书城管理超越精神:论企业家自我的发展
10546200000003

第3章 自我与社会:企业家的道德意识

正如前述,自我的精神本性就是主体意识永远不满足现状,自身要不断突破自身局限的一种能动性的活动。对于企业家而言也是如此,一旦物质欲望得到满足,自我必然要在更高层次上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社会这个大舞台远远大于以自我私欲为核心内容的小世界,企业家只有在这个新的空间中,才能进一步满足确证自我和实现自我的更高的人生目的。这需要企业家的主体意识从自我主观的欲望意识转向以道德意识为核心的客观精神。在这一阶段中,个人开始认识到,自己有欲望,他人也有欲望,实现自我的欲望就需要考虑他人的欲望诉求。因而,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服从社会道德规范,使两者间的关系达成一致。

第一节资本与财富对企业家的异化

道德意识何以这样重要呢?正如我们日常所观察到的众多社会现象,在资本和财富的世界里,许多企业家为金钱而金钱、为财富而财富,却忘记了寻找自我存在的意义,结果人的生命被异化为物的奴隶。

异化(alienation)一词源自拉丁文,最初是转让、疏远、脱离等含义。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倡导者,新教路德宗创始人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最先把希腊文圣经中所表述的异化思想的概念翻译成自身丧失(hatsichgesaussert)。德国18世纪著名诗人、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剧作家,德国启蒙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席勒(JohannChristophFriedrichvonSchiller,1759—1805),他通过批判劳动分工给人所带来的危害,相当深刻地揭示了异化的实质。席勒认为,永远被束缚在整体的个别部件上的人,本身也变成了部件。“异化”一词后来成为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用异化说明主体与客体不断分裂、对立的特征,而人的精神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克服异化走向自由的历程。马克思认为现代文明存在着种种反人类的异化现象,如货币本来是为人而服务的,但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常常出现货币反过来统治人的异化问题,诸如人们成为金钱的奴隶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资本、财富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它能确证企业家的个人能力、魅力和天才,故没有强烈的资本、财富意识就不可能成为企业家;另一方面,资本和财富也很容易导致企业家被外在的物质所异化,即企业家的生命、心灵被资本、财富所统治而成为其奴隶,原有的主体精神反倒丧失殆尽,这就是企业家精神异化的含义。因此,自我扭曲的资本观、财富观也构成了企业家的种种畸形的精神现象:为资本、为财富,变态者有之、发疯者有之、丧命者有之,被捕者有之、自杀者有之、被杀者有之……结果,企业家在资本和财富中不但没有肯定自我的主体,反倒是否定了自我,进而形成“我非我”的精神现象。

资本和财富对企业家精神的异化体现在两个不同的侧面:资本对人的异化体现在企业家的管理劳动过程中,即企业家的自我不得不置于从属资本本性的压迫和束缚之下;财富对企业家精神的异化则体现在主体对物质的占有意识上,货币已经不再是一般的交换工具而是心灵的“上帝”,使企业家成为它的仆役。两者都在一定程度损害、扭曲或抑制了企业家自我的本性和发展。

一、资本人格化:资本权力对企业家精神的控制

马克思说:“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把企业家看做是资本的人格化身的含义是:企业家是必须服从资本增值要求的人。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思想,没有做到这点,企业家注定要失败;而满足这个要求也可能会极大地损害企业家的主体性。正如我们日常所见到的,他们不得不屈从于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种种压力,甚至甘冒违法、违规的风险而在所不惜。由此,导致他们的心理、人格、性命有可能遭受到相应的种种伤害。当代中国许多企业家的身心健康问题,大都与此息息相关。

资本是如何支配企业家自我的呢?从主体性哲学的角度说,主体是能动的一方,客体是被动的一方。从一般的意义上说,企业家具有主体性,而资本是企业家自我实现的客体,或载体、对象。但由于资本力量极其强大,结果是资本增值成为绝对的铁律,进而成为社会主体反倒使企业家沦为了客体。马克思在1779年说过:“人的生命就是资本;经济规律盲目支配着世界。在经济学家李嘉图看来,人是微不足道的,而产品则是一切。”由此,资本就具备了主体性,即资本对商品社会中的生产关系、财产关系和思想关系起着主体性的支配作用。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资本的主体性表现为一种绝对的权力。一方面是资本的经济权力。马克思说“有了资本似乎就可以兑换一切,占有一切,改变一切和创造一切。”资本的这种权力表现为一种“无可抗拒的购买力。”因而也就决定了资本对社会财富的生产、创造和分配的绝对权力。

另一方面,资本的社会权力。资本虽然不直接参与政治活动,但资本在政治领域的威力能通过金钱、选举和影响力等决定政治走向和政治代理人的地位,这也就是今天西方社会的选举政治就是金钱政治的原因。资本产生的社会权力不仅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形态和走势,还左右着社会的意识形态。可以说,它或明或暗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这里,资本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关系,企业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资本权力的意志。企业家在这个关系中处于如下的位置:企业家要为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负责,才能成为一个在市场中被确认的企业家。因而他必须有能力组织起劳动者并进行有效地经营管理,在市场竞争中打败对手。这就决定了企业家不得不服从资本的力量,它意味着企业家在占有、使用资本的权力的同时,也不得不把资本增值内化为个人的最高生存价值,即赚取利润是企业家从事一切经济活动乃至非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也同样是他们最大的人生乐趣。在企业家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自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别无他物。增值、增值、再增值就成为企业家单向度的精神追求。企业家的这一贪婪本性,并不取决于他个人的禀赋和个性,而是由他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企业家既然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他必然要受到这种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指出:“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一句话,企业家被钳制在资本这个不可逆转的空洞之中而别无选择。所以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几乎没有看到哪位企业家满足于现有的资本规模。一旦,企业家不能实现资本增值的目的,资本的权力就表现为否定性的权力,而资本所有者必然重新寻找新的代理人。由此,资本意识是一种沉重的心灵压迫,这是所有企业家的身心不得安生的本源。

进一步说,资本已经不是经济领域的一个物质的代名词,或者说是人享用的物质基础和人们自觉自愿的活动对象;相反,在精神现象领域,资本已经演变成“上帝”、“无限性”的符号。所以出现了“拜物教”的精神现象,即人们对资本的神力不仅怀有崇拜的心理,而且追随之为自己的人生使命。对大多数企业家而言,人们对资本的欲望、积累和膨胀已经超越了自身物质层面的需要,但在精神上表现出一种永恒的追求,企业家面对资本无限性,产生了一系列的精神现象,包括积累意识、扩张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投机意识和吝啬节俭意识等。

结果,企业家主体生命的多元价值的丰富性,诸如,对自然、家庭、友谊、个人志趣等,都被资本意识所替代,从而抑制了生命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二、货币幻象:货币拜物教对企业家精神的占有

与资本不同的是,财富在主体占有意识方面侵蚀了企业家的心灵世界,主要表现为对财富占有的种种畸形的心理和意识。今天,无论财富作为企业家的活动对象,还是财富自身的形式,企业家所面对的财富都是货币化的财富。货币包括基础性货币———现金,也包括准货币,存款、支票、债券、股票等等。这些货币形式的财富对企业家会产生什么样的精神现象呢?首先我们要从货币幻象,一种颠倒的精神现象谈起。

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意义在于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在前面,我们对企业家的财富观的认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给予肯定的。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财富货币化往往导致这一正面意义被扭曲和异化,即财富不是作为企业家的主体意识的需要而存在;相反,企业家在狂热地追求财富过程中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意愿———享受目的和确证自己存在价值的目的,而是为了财富而财富。

因为,在现代社会,货币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换工具,它联结着个人的生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价值和意义等问题。从个人生存角度上说,人们对货币的依恋是因为“它具有购买一切东西的特性,因为它具有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由此,货币所有者可以在物质领域获得自由,即通过货币与商品的交换,货币所有者可以实现自身主体效用或偏好的满足。

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意义上说,“货币是需要和对象之间、人的生活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牵线人。”这个“牵线人”有着交换价值的功能,它所交换的不是特定的物品和实物,而是人的社会关系,即人们通过货币,实现交换各自的劳动所形成的社会联系。对于货币所有者来说,货币是一种权力,是每个人支配别人的劳动、财富的权力。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的作用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传统社会,人们是以血缘关系为主的,而货币使所有人变为单纯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普遍交往的社会关系。

但由于金钱可以购买一切,可以交换整个世界。结果,在意识和心理上使人对货币顶礼膜拜,无以复加。它是神,是上帝———是无上权力的象征,从而成为一种支配和主宰人的精神力量,这就是拜物教意识。所谓的拜物教在辞典中有两种含义,一是“拜神教”的对称。指灵魂观念尚未明确产生之前,原始人把某些特定物体当作具有意识的物体而加以崇拜的宗教。其产生是因为原始人以为许多物体(如石头、树木、弓箭等)是有灵性的,并赋以神圣的,超自然的属性。二是认为对它们祈祷、礼拜或祭献,就可获得福气与保护。此外,“拜物教”一词也用来比喻对某种事物的迷信,如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等。

货币出现以后,改变了以前物物交换的形式。人们误以为货币就是纯粹的、实实在在的价值,特别是金属货币被直接当成了价值,人们对货币财富的崇拜便成为对货币的崇拜。结果,人的精神世界出现了货币幻象:仿佛只要我有了钱,自己就是最伟大的;货币的力量有多大,我的力量就有多大。企业家之所以可能产生货币幻象,就是因为货币具有可通约性,也就是衡量和兑换功能。它可以将所有不可计算的价值化为可计算的量,平均化了所有性质各异的事物。土地、房屋、鞋子、帽子、证券、知识等等都可在货币那里进行通约。在商品经济世界中,因为钱而嫁娶,因为钱而放弃自尊……这一切只不过都是因为货币的力量。结果,货币幻象导致了种种扭曲的精神现象的出现:

第一是对企业家自身作为人的本性的扭曲。人的存在是现实性(社会性)和感性(自然性)的统一,在人的世界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需要,比如爱、信任等,只能用爱本身、信任本身才可以相互交换。因此,人的本质表现在“你同人和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但由于货币“把现实的、人和自然的本质力量相混淆,从而是颠倒的世界,是一切自然的性质和人的性质的混淆和替换。”货币化的财富对人的普遍异化使人成为非人。结果,在现实中,只要个人有钱,什么事情都可以实现,这是因为钱的力量替代了自我的真实力量。凡是我作为人所不能做到的,依靠货币都能做到。由此,人的高尚不是因为高尚本身,人的创造力不是因为创造力本身,人的美丑不是因为美丑本身……皆因为持有货币者的货币的力量。最终,货币的力量使人的自我实现是虚假的和不真实的。

第二是货币的力量扭曲了企业家的一切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聪明,把聪明变成愚蠢。”当人们生活在以货币为轴心的世界里,货币的力量使人的自由变成极其不自由。16世纪的英国剧作家莎士比亚(W。Wil-liamShakespeare;1564—1616)在《雅典的泰门》中有过很好的描述:“争辩讼,非钱不胜。孤弱幽滞,非钱不拔。怨仇嫌狠,非钱不解。令问笑谈,非钱不发。”

第三是货币的力量抹杀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今天,货币观念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经济生活本身的意义。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无限度的追求货币成为企业家的集体无意识。但这种集体无意识损害了人的自由和发展。德国哲学家西美尔(BerlinStrasburg,1858—1918)在《货币哲学》一书中对此作了精彩的论述。在西美尔看来,金钱价值观的流行切碎了生命的价值,导致了生命的萎缩。在货币经济时代,货币成为一种符号,货币的可通约性不仅可以成为衡量社会经济价值的标准,也异化为衡量个人的价值的标准。西美尔说:“一种纯粹数量的价值,对纯粹计算多少的兴趣正在压倒品质的价值,尽管最终只有后者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货币固然使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却无法好好地享受自由。货币可以使人们随心所欲地获得所期待的东西,但是,当人们满怀期望占有某种东西并获得满足后,瞬间又有了超出对这种东西的欲望,生命的内核及意义总是从人们手中滑落。同样,企业家因为金钱而自由,但对生命越发感到厌倦;越是放纵个性,个人就越缺少价值感。

古希腊哲学家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而金钱本身也仅仅是和其他东西一样的物,仅仅是中性的事物。企业家的情感一旦寄托在这个中介物质上,生命的感觉注定要萎缩。也就是,人的价值被物化的同时而遗忘了人自身价值的存在,人们无法找到生活的终极追求和意义。结果,人和钱更亲近了,人和人愈来愈疏远了,主体(自我)和客体(社会)处于分裂状态。

如何克服主体与客体的分裂?意识就要进展到道德意识的客观精神阶段,以弥合两者的对立和矛盾的状态,唯有如此,企业家才能实现更高的精神自由。

第二节道德意识:自我与社会的统一

道德意识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主体意识发展角度说,当企业家个人或企业家群体还没有财富时,企业家在意识和心理上就是要拼命地占有和索取财富,以满足主体的物质欲望需求。但是有了财富之后,企业家对物质需要的心理效用就会递减。因此,自我的发展就要从个体意识递进到社会意识,即从“我”转向“我们”。从客观的角度说,如果企业家个人获得财富之后而不关心社会,就有可能导致与外部世界处于不和谐的状态,如社会上就可能出现对企业家的舆论攻击、险恶的谋杀等“仇富”的威胁。因而企业家要发展自我,就要在意识和心理上重视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一、《精神现象学》视阈中社会道德意识的演化简史

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自我的欲望是主体意识的核心内容,它是由个人的主体意识的特殊性、随机性所决定的。就是所谓的“人有千面,各有不同”。而社会道德是指处理一般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规范、观念或行为准则,道德意识由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风俗所决定的意识形态,因而是客观存在于个人之外的意识形态,它具有同质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当个人把客观精神自觉地变成自我意识、使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标准的要求时,自我就具备了客观精神。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人类道德精神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集体主义精神(利他主义)、功利主义精神(利己主义)和未来社会的道德精神(利他与利己的统一)。对此,我们作一简要地说明。

第一阶段:传统自然经济社会的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精神。这个阶段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农业经济社会的伦理意识。在这个阶段,个人的生存从属于集体,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由此形成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在这个阶段,人与人打成一片,因此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或者说,个人的主体性完全无条件地从属于群体意识或集体意识。在传统的中国,自我被牢牢地嵌入既定的“大一统”的社会结构之中,儒家伦理严格地规定了每个人的精神内容,如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个人的自由空间少之又少。以至于黑格尔说,东方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在同时代的中世纪的欧洲,个人不仅是上帝的仆役,还是既定的庄园社会封建秩序中一员,贵族是贵族,农奴是农奴,子承父业,世代相传。因此集体主义意识就是道德意识的主体,核心是强调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奉献精神,而反对彰显自我,突出自我,更谈不上个人自由。所以黑格尔说:“伦理王国在它的持续存在里始终是一个无瑕疵、无分裂而完美统一的世界。”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基本上也属于这样一个社会形态。

黑格尔把这一阶段的精神特质称之为“伦理”、“真正的精神。”但是,它导致了个人自我的主体性被压抑或抹杀,因而也就没有个人自由,人的创造力得不到发挥。以至于近代西方市场社会出现之前,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极其缓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曾高度赞扬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市场经济对人类进步的积极贡献。他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他还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100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第二阶段:现代市场经济的个人功利主义精神。个体主义是随着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观念。在以商品交换为主的市场经济所形成的“原子式”的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主要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马克思在描述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关系的产生时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的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了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手段。”

在这个社会阶段里,每个人都摆脱了传统社会集体生存方式的束缚,因而可以追求个人的特殊利益、志趣、偏好等个体性的需要。由此,个人追求对自我而有用性的价值就成为社会的普遍精神形态。这就是个人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精神,个人的实际功效或利益是一切价值评判的准则,整个社会不过是实现自我利益的场所。凡符合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的事情都是善的和合乎理性的。而传统社会中夫妻、兄弟、朋友之间的良心、责任和义务关系极其淡薄。因而完全取代了旧式的集体主义的伦理观。对于这一阶段的精神现象,马克思做过精彩的描述:“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由此,就可能发生主客颠倒的精神异化现象:自我与生命的本质反客为主,物质利益第一,而心灵生活则是第二。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拜金主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此的批判无疑是最深刻的。

第三阶段:未来社会的道德意识,它是指理想社会的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的精神要从被物的异化中走出来,即每个人的所作所为的一切不依赖于外在原因,而是符合自我的良心和道义,从而使自我的利益与他人和社会利益自觉地达成一致。这是一个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阶段,也是主客体相统一的道德精神。它之所以高于功利主义,是因为道德精神转向内心世界,是一种自觉地、属人的精神活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下册中认为,良心是未来社会道德精神的内容。其一,良心是精神的绝对权威,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其二,良心把它所喜欢的内容放进自我的认识和意志当中去;其三,良心不是来自于社会的评判,而是自我心灵内在的声音或诉求。因而,黑格尔把这一阶段称之为“自我确定的精神。”

二、道德意识与企业家主体精神的发展

当企业家在财富上还没有取得成功的时候,财富就是“上帝”,就是企业家自我的基本精神内容。但是,当企业家拥有庞大的财富之后,会是怎样的呢?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家依旧是视财富为“上帝”,恰如上一章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财富对企业家的自我是一种异化,从而使企业家失去主体性,即自我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财富积累。第二种是财富的物质性开始对企业家的心理和精神产生递减的效用,因而使企业家精神开始迷惘和困惑。导致一些企业家对从事企业活动缺少动力;还有一些企业家沉迷于吃喝嫖赌的欲望世界,进取意识被颓废精神所替代。第三种是大多数企业家开始意识到财富的物质性的局限,因而自我要寻找更有意义和价值的东西才满足精神超越性的需要,这个新的精神就是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寻求的是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人(利己和利他)关系的统一,是在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

因此,从根本上说,道德意识应该是内生于企业家的精神成长的需要。前面我们说过,动物的主体性仅仅是追求对外物占有的满足,而人的主体性不仅包含占有意识,更多的是生产性、创造性的满足。一个企业家的财富如果仅仅是利用腐败、投机取巧等违背社会伦理的手段所获得,那么,他就感受不到财富是自我主体的能力和智慧发挥的结果。因而,内心不会获得真正的愉悦感和满足感。事实上,在企业家发展过程中,许多企业家在用不正当手段积累了“第一桶金”的时候,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到符合社会道德的经营方式上来,以此来确证自己的主体性。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企业家才能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

相应的,企业家在与他人打交道时就会自觉地遵守道德意识。我们在前面说过,市场经济是以功利主义为核心价值的。但是,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当企业家把财富置于首位的时候,必然把自我当成主体,他人是被利用的工具,人和人之间必然处于斤斤计较的紧张对立关系。对此,德国哲学家马丁·布伯(MartinBuber)把这种关系称之为“我—它”(Ich-Es)关系。当然,马丁认为,人类若没有这种主体精神,人类就不能进步。但是,一味地停留在此,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紧张,最后必然为企业家带来诸多的心灵伤害。要解除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带来的精神苦恼,无疑是自觉的道德意识,即把他人看做是人而非物,马丁·布伯称之为“我—你”(IchUnd Du)关系。也就是,人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是利益交换关系,还是主体对主体的关系,本身包含着内在的精神联系,是可以相互理解、对话和沟通的道德关系。

第三节社会责任:企业家道德意识的主体

作为个体精神发展史的《精神现象学》启示我们,当代中国企业家的自我超越之路应当是尽早的由功利意识向道德意识转换,才是摆脱诸多不良的精神现象问题的出路。应当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道德意识是对功利意识的扬弃而不是抛弃。也就是,不是让企业家做取义不取利的圣人,而是应该使功利与非功利、利己与利他意识相统一。简单地说,就是在追求功利的过程中,企业家努力使自我与他人、社会和自然保持和谐一致,从而获得精神或心理上的内在平衡。因此,在现代社会,我们所说的企业家的道德意识包含着广泛的精神内涵。但是,就其道德意识的底线而言,企业家至少应做到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就是,在企业向社会索取利益(权益)的同时,承担它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一、社会责任的内涵

我们所说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具体地说:

首先,企业家要做好自己企业的本职工作。做好企业的标准是利润的增值,所以,企业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不是利欲熏心,而是在履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发展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如提供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劳务,向政府缴纳的税收,增加社会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所追求的利润与社会责任是统一的。

其次,是把资金用于提高和改善本企业员工的工资与福利,改善员工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社会负责,首要的是对自己的员工负责。当年的福特就是在自己的企业内实行效率工资,支付员工工资高于市场工资的两倍多,因而提高了企业效率,在企业赚取巨额财富之后,才建立福特基金支持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最后,社会责任是企业家对企业外部所主动承担的义务。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两者之间的发展密不可分。日本明治和大正时期的大实业家、企业家涩泽荣一(1840—1931)认为:“除非对社会有益,否则就不是正派的经营者”。在今天,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泛的内容,包括对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内也已出现一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家,如蒙牛公司董事长牛根生。牛根生与王永庆、李嘉诚分揽了“中国十大抠门富豪”排行的前三甲,就是这位“抠门”的老总,对社会公益事业却是超乎寻常的大方。如捐出自己持有的市值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全部蒙牛股份,创立了“老牛基金会”。仅2007年就支持了十多个公益项目,主要面向教育、医疗以及“三农”事业的发展。相比起“成功的商人”这个称呼,牛根生表示,更喜欢别人称他为“负责任的企业家”。

二、经济伦理学:财富的性质与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和根据

我们提倡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绝非是“基督教式”的道德说教,因为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是来自于企业所占有和享受的实实在在的社会权利。这是一个经济伦理问题。一般而言,责任源于权利。因而,有什么样的权利,就要尽什么样的责任。

在传统的小农社会里,人们过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生活。既没有与他人的商品交换行为,也基本上不依赖政府的公共支持。个人经济行为与社会之间基本上处于隔绝的状态。个人的财富完全来自于自身劳动付出,不需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所以,传统社会的小农意识可以概括为:“只管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但是,随着社会分工日益增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整体的相互分工、协作和支持。社会越是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就越大。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最初的企业也没有什么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家只有单一的赢取利润的观念。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几乎把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营利功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企业就算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这种认识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企业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能给社会提供产品、就业、税收就实现了社会对企业的基本期望,企业家就算得上是承担社会责任了。

但在今天,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因为企业的经济行为的外部性问题日益突出。所谓的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它分为积极外部性和消极外部性。积极的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需付出代价。如企业建立一座花园式的厂区,使许多人都可以免费得到休息。消极的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如企业排出的污染物对社会的损害。

在今天分工日益复杂的社会里,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发展,必然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政府为企业发展所提供的外部投入,包括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市场监管功能等,还有政府为经济发展进行改善环境的投入支出等;二是社会体系中的其他部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教育支持等,同样也投入了大量的社会成本。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愿意到那些环境好的地区投资的原因———可以享受大量无形的外部性好处,诸如基础设施、信息、人才、良好的治安,等等。

正是在此条件下,企业家必须认识到,现代企业赚取财富的过程,也是对社会诸多权益索取、占有和使用的过程。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义理之中的事情,是权利与责任对称的关系。企业对社会权利的索取与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在某些方面是可以实现明晰化的界定的,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如企业的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确保企业补偿因自己的赢利行为对社会成本的消耗。但是,更多的时候两者之间是十分模糊的关系,如企业的污染对社会大众的损害如何计算?社会为企业提供的教育支持如何补偿……对此,我们只有通过企业家自觉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所占有的社会权益通过不同的形式加以补偿,才能确保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企业家才能成为一个符合社会道德的人。相应的,企业家才是一个被社会尊重和承认的人。

但是,任何道德规范都不同于法制的强制性。这也使一些企业家产生了“搭便车”的投机主义的想法,尽量逃避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尽管它符合“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似乎有助于实现自我。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恰恰不利于企业家自我的发展。

三、道德意识对企业家的意义

人为什么需要道德意识?这是一个永恒的哲学话题。从社会外部性角度说,道德是保护社会和个人自身持续发展的基本底线。原始的野蛮社会充满了血腥的屠杀、掠夺、奸淫等,以至于全社会处于“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恐怖状态,而道德规范作为公共准则是制止人类自我戕害的手段之一。个体自我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如此,一个不讲道德的人最终会遭到社会的排斥和摈弃。所以,它构成了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必要条件。从个人主体性的角度上说,黑格尔认为动物的主体性仅仅有意识,而人还有自我意识,自己能够认识自己,因而人对自身所做的违反道德的事物会产生羞耻感、罪恶感。所以康德设定的道德意识存在的理由是,主体意识对自己的生命发出的绝对命令,而不是来自于外在约束和规范。

企业家也不例外。首先,遵守道德规则是企业家自我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企业家要实现自我就离不开社会,企业家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表明,企业家是遵守社会规则的公民。在中国市场经济初期由于市场秩序混乱,人们的贪欲意识强,出现了一些不讲道德并因此获取暴利的企业家。这些负面的示范作用一度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家的议论和不满。但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正在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时代,企业家个人信用、社会信用等正在进入管理部门的监管之下,消费者和大众舆论成为监督不法商人的武器。因而企业家的“败德行为”正在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约束和拒斥。换言之,企业家不遵守社会规范,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今天西方国家的企业家已经认识到道德意识的重要性。如今天中国的“绿电”主要的购买者是一些跨国大公司,因为按照欧洲一些国家的要求,跨国大企业如果想把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返销回去,必须为生产国的环保事业作出贡献,因此高价购买“绿电”成为这些企业的首选。

其次,遵守道德而得到发展的企业家才是具有社会价值的人。社会价值的大小表明企业家的本质力量的大小。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的主体意识看做是二重的,自我与对象不可分离。艺术家说明自己优秀只能通过其作品来证明;企业家要证明自己,就离不开创造经济价值的行为。在此,企业家的财富已不再是物质本身,而是个人社会价值的符号。如比尔·盖茨、李嘉诚等巨富之所以受到全世界的尊重,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他们占有财富的多寡,而是因为他们拥有出众的个人能力、才华和品德。但是,企业家创造的价值大小必须以符合社会道德原则为前提。20世纪初的洛克菲勒也占有庞大的社会财富,但其财产的获取充斥着罪恶,是通过倒卖军火、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而获取的,由此成为全美国人民的公敌。实际上,他的个人价值并没有被社会所承认。今天,中国一些少数企业家通过行贿、诈骗、走私等不道德手段所聚敛的财富也同样不被社会承认。

再其次,道德意识还是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在第一章中,我们说过,人是追求尊严、追求社会和他人承认的生命。道德感越强的人必然是在现实中广受社会尊敬的人。个人与社会联系越广泛,精神生活就会越丰富。只有当个体意识扩展为群体意识时,即道德意识成为企业家精神的主流时,企业家才能生活得幸福、愉悦,心灵才有所依托;而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就会成为一个在行动和意识上与社会冲突不断的人,纵然是富甲一方,也谈不上什么尊严性的存在,生活中充满了痛苦和不安,导致生命的萎靡、孤苦和衰退。最后有可能甚至沦落为一个被社会鄙弃的人。另外,人有自我意识,因而迟早会发现自我的丑陋。今天,在为资本、财富而不顾道德的时候,就导致了我们已说过的诸多企业家的畸形精神现象,如孤独感、焦虑感、苦恼意识、原罪意识等,甚至为此而走向疯癫、偏执、自杀、他杀、被捕、判刑的不归路。结果,心灵无所安置,生命混乱无序。

四、“斯密问题”:企业家的道德困境

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即使通晓道德观念的重要性,但又常常背离之。换言之,如何实现利益与良心的统一呢?

(一)“亚当·斯密问题”:“利己心”与“同情心”

在经济伦理学中,心灵的二元冲突问题早已有之,也一直困惑着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们。经济学对此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市场经济早期的思想家亚当·斯密学说,由他引发的“亚当·斯密问题”至今争论不休。

“亚当·斯密问题”是指19世纪末期在德国提出的以下问题,即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原理与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利己心原理相互矛盾。对于亚当·斯密在强调同情心的《道德情操论》,与强调私利的《国富论》两书间是否存在矛盾一直有很大争论。对此,德国经济学家称这为“亚当·斯密问题”(dasAd-amSmith-Problem)。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物种自我保卫和繁殖的机能架构,似乎是自然界给予所有动物的既定目标。人类具有向往这些目标的天性,而且也厌恶相反的东西;人类喜爱生命、恐惧死亡、盼望物种的延续和永恒、恐惧其物种的完全灭绝。虽然我们是如此强烈的向往这些目标,但它并没有被交给我们那迟缓而不可靠的理性来决定;相反的,自然界指导我们运用原始而迅速的天性来决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饥饿、口渴、寻求异性的情欲、爱情的快乐和对于痛苦的恐惧,都促使我们运用这些手段来达成其本身的目的,这些行动都将实现我们原先所未料想到的结果—伟大的自然界所设定的善良目标。

上述思想是斯密提出的“利己人”的理论基础。但是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犜犺犲犜犺犲狅狉狔狅犳犕狅狉犪犾犛犲狀狋犻犿犲狀狋狊)中,又把同情心等同于人性。他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之外,一无所得……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从精神现象学的视角说,同情心也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一部分。

两者如何达成一致?斯密宣称,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个人依照他们自己的利益行动时也会提升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但是,在当代微观经济学中,博弈论思想的出现事实上颠覆了斯密的利己必然合乎利他的结论。在囚徒困境的图式中,向我们展现出彼此合作的收益大于利己主义收益的新思维。因而,合作的道德意识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优先的地位。

但是在现实中,两者之间常常并不能经常达成一致。当企业家的道德观念和盈利的观念达成和谐一致时,企业家就不会缺失道德意识或利他意识。对于企业家而言,道德总是牵涉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涉及责任与义务之间的对称关系,即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企业家不可能像牧师、圣人一样坐而论道。他必须处理企业经营中大量的各种利益平衡难题。即使一个企业家以社会伦理标准为尺度从事企业活动,也同样存在着道德困境,即更多的时候利己与利他面临着各种难以梳理的冲突,这使企业家时时面临着责任与义务的矛盾困境的选择。

其一,当企业受到其他相关利益者,诸如受到产、供、销等其他相关企业的侵害时,企业是否应当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在中国当前法制尚未不健全的转轨时期,全社会普遍存在着不讲法制和信用的风气下,企业往往不得不采取一对一的报复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二,企业在困难的时候,主动对社会、其他企业,甚至本企业职工采取不道德的行为,以维持企业的基本生存,这也会造成利己与利他难以统一的矛盾。

其三,不同文化的道德体系之间的冲突。由于人们对道德的理解有所不同,也同样会引发企业家选择的困境。如西方企业与中国企业家的道德观念的差别,可能引发对道德规范的不同理解。

从更广义上说,企业家就是各种利益冲突的中心,自身承担和分解各种利益冲突,常常没有一个绝对明晰的简单办法,使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矛盾能够完全统一。利益欲望与道德情感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二)自我的发展:走出道德二律背反困境之路

在人的自我意识之中,道德意识始终存在着二律背反。在黑格尔之前的哲学家康德的人学中,实际上把人的自我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现实的、经验的和感性的与欲求的自我,即每个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又是实现自我的特殊性的私人的需要。因而,个体意识表现为私利之欲,生命之恶。结果,导致人们对普遍的社会道德的遗忘与背离。最终,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形成个人与社会、他人的分裂,对此,黑格尔称之为“坏的意识。”另一个是先验的、超越的和绝对神圣的自我,即“真、善、美”的追求。因为人有自我意识,所以能够辨别是非。每个人先天就有普遍的社会道德观,几乎没有人公开否定道德的合法性、神圣性和真理性,所以良心的世界构成人的形而上精神内容之一,即黑格尔所说的“美的灵魂。”良心使人得到精神的自由。首先,它是自我对个人精神的确定和肯定,人所以异于禽兽,恰恰就在于人才具有的对自我精神的认知、认同;其次,良心可以使人在社会生活中免于羞辱、惩罚,吃得好,睡得香,生命健康有序。

但是,良心与行动的分离经常是背离的。由此,道德意识表现为二元冲突的精神现象:一方面,人的意识、精神有着天然和内在的需求,即每个人心中都有应该、“应然”(oughttobe)的高尚的心理诉求;另一方面则存在着现实、欲望、利益、实然(tobe)的欲望诉求,由此无法实现两者的统一。

然而,为了保存单一的良心并不行动的人,则是黑格尔所不赞成的。黑格尔指出,这类人可能为了保持自我的纯洁性,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道德仅仅停留在精神之内而无现实内容,即失之于行动能力。对此类人的内心世界,黑格尔说:“自我意识生活在恐惧之中,生怕因实际行动和实际存在而玷污了自己内在本心的光明磊落;并且为确保内心的纯洁,他回避与现实的接触……。”黑格尔还认为,“坏的意识”产生了行动能力,具有现实性内容,并可以推动历史的发展。

如何使上述两者矛盾的意识统一起来呢?黑格尔认为,这需要自我进展到人文精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