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甄家红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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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四封

肃林同志:

连奉来函,最近的一稿又到。我虽目艰忙甚,深夜仍仔细读了你新寄的“补充”篇段。印象比别的都好。文笔出乎我意外的好。说理也清,有相当的说服力,足以成一家之言。虽然我们观点有同也有异(……),但我从来反对“老子最正确”的派头,而自觉能对别人的优长、胜处、可备一格……等等见解,都虚心平等地对待。因此对你的“末稿”很欣赏(……)。这样的论文是满值得发表的。如果我是一个主编,决定采刊。谢谢费大事抄给我看。

当然,也有可商之处还待细细推敲才行。比如,解“蝇头”为小楷,虽见心思,但未必对,因为它和“营求”连着,指的是“蝇头微利”甚明。这种地方,小的还罢,若逢关键,一解错了,影响整个立论之点,则损害太大,易为论敌“抓”住。

“失之公允”不对。比如“失之草率”,是说其失在于太潦草了。“失之偏颇”,皆同一句法。故你本意是说“失去公允”,“失其公允”,但不可说“失之”。

远方客人打电报,此刻要来,只好草草如此。谨祝新年纳福。

周汝昌1988年1月8日

注: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很欣赏”着重点原有,涉及别人与无关的事,隐或略了。信中说的“末稿”指《概论》初稿,后来都接受了周先生意见,作了修改、补充。——阎肃林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