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人与用人
10521100000231

第231章 秉公办案

《旧唐书》载,武则天当政时,大理寺少卿徐有功经常据理直言,依法论争。

有一次,有个官员犯了罪,武则天一气之下,要将此人处以极刑。徐有功马上启奏,认为此人虽有过失,但罪不至死,如果草率地将他杀头了事,就是破坏了刑律。武则天既然君临天下,下了旨怎能改口?于是,徐有功就与她当庭争起来,越说越激烈,甚至忘了君臣之间的用词语气了。武则天怒不可遏,喝令武士将他绑了,推出去斩首示众。徐有功被押下殿时,扭过头来大声说道,“臣可死,法绝不可改!”武则天为之动容,连忙叫武士松绑,赦免了徐有功“犯上”之罪,并下诏对原先要处决的那个人按律论刑。

徐有功为人正直,不畏权贵,得罪了不少人,免不了会受人暗算。

一次,有人向朝廷打小报告,诬陷徐有功犯法。由于武则天对徐有功非常信任,没有轻信这一面之词,才使他幸免于难。

后来,这个诬告者犯了罪,武则天将这个案犯交徐有功审理。他完全依法办事,一切都按当时的法律程序办,犯罪事实十分清楚,犯人供认不讳,甚至没有动过刑,量刑也很得当。有人问徐有功“这个人曾经诬告你,想置你于死地而后快,你怎么不趁机给他定重罪呢?”

徐有功正色说道:“我执行的是国家法律,与他的过节是个人私怨,现在我代表朝廷审理此案,怎么可以公报私仇呢?”

大道理:为人正直是为官者的基本素质。秉公办案,自然会名垂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