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网络营销与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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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网络营销成本和风险管理

网络技术成本管理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找出系统投资过程中所有成本,包括许多隐性成本。为了有效地控制投资,网络营销企业会设置项目会计报表,但是目前的会计体系却无法体现投资及使用过程中庞大的隐性成本,这是在信息系统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10.3.1 网络营销成本管理

网络技术的投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成本、效益和风险。过去,网络营销企业往往把信息技术视为不可避免的支出,必须符合预算的结果。网络营销企业主管必须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一套简单的公式或方法可以计算出信息技术投资的经济效益。网络技术就像研究与开发一样,应该视为长期投资。此外,还要妥善处理因网络投资而产生的风险。

以往信息技术的成本至少可以辨别,但在建立起网络之后,几乎有将近一半的费用都投入到个人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及改进会计业务等配套功能上,各部门负责编写各自的预算,但许多涉及整体的衍生成本根本无法追踪。据估计,约40%的信息技术费用未列入信息部门的预算。

要进行有益的投资成本管理,必须彻底了解网络营销成本的基本构成。从系统的整体生命周期看,其成本包括两大部分。

(1)供应者成本。网络营销企业中的信息部门就像是内部的供应商,掌握所有的资料中心及网络设施,并提供系统开发及信息管理等服务。其成本一般通过类似制造过程中的成本转移方法归算到业务部门。信息部门必须倾注大量的精力确保对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效益。如果网络营销企业的网站不能正常运转,自然无法给用户留下良好的印象。

网络硬件设备必须依靠软件开发才能发挥作用。而系统维护则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新的系统的开发费用或许可以裁减,但现有系统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则可能陷于瘫痪。据估计,信息部门花在软件开发上的时间只占到整个工作时间的10%,而花在旧系统维护与升级上的时间则占到50%以上。

(2)使用者成本。使用者成本是指业务部门发生的成本。由信息部门支出,但可以归算到业务部门上的费用应该算做使用者成本。此外,还要加上硬件购置及使用费用。个人计算机是业务部门最常见的购置项目,成长迅速且难以控制。

以往,信息部门总揽所有的技术问题,业务部门无须拥有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在建立内部网络后,业务部门需要拥有自己的内部网页,开发部门因此不得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人事及技术费用。此外,组织过程中的成本,如管理和学习所花的时间,以及教育费用等,都很少列入预算中,但事实上,这部分成本与系统开发费用相比是十分可观的。

真正的问题也许并不在于庞大的开销本身,而在于整个企业如何正确地看待这笔费用。在这方面,信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业务部门从不重视信息基础架构的规模和价值,只注意本身为此付出的费用。同样,信息部门中的网络软件设计师、操作员、分析员等人员的工资,也被他们视为人事费用,而并非不可缺少的服务性资产。高级主管此时往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效果,虽然意识到网络及信息技术上的投资会成为固定成本中的必要部分,却往往迫于压力要求大规模裁减经费,结果使得网络建设计划难以全面实施。

可是,网络技术的成本却有其自身的增长模式。从总预算的使用角度出发,可以划分为开发费用与维修费用。根据一般规律,如果网络营销企业试图把每年的总预算控制为固定的金额,那么由于每年维修费用不断上升,若干年后信息部门的开发预算将变为零,曾经建立起来的优势因而丧失。如果网络营销企业试图保持每年的开发预算不变,那么每年的总体预算增长将为5%左右,开发费用占整体费用的比例将会逐年减少;如果计划使开发费用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那么总体预算将增长18%。可见,15%的增长率并不高,它只能保证网络营销企业维持现有的开发能力。许多研究表明,信息技术成本的自然增长率,即在保证旧系统良好运转并保证良好的开发能力这一前提下的增长率方面,实际将高达20%以上。

网络预算若以这种方式增长,业务部门将是难以忍受的。产生这一问题的一个原因是供应者成本该如何公平地在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信息部门的经理常常面对这样一些棘手的问题:最先使用的部门是否应该负担所有的费用:对于总资料可以在各个部门重复使用,产生的价值难以计算,但开发成本应该算在哪个部门;如果外界所提供的服务快速又低廉,业务部门能否向外界购买服务;如果为了做到公平而追踪成本的来源,则意味着另一项可观的费用。

实际上,供应者成本可以通过“准利润中心”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而无须依赖传统的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分配方式。所谓“准利润中心”方式是指,信息部门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负责网络基本线路。基本系统及配套信息技术的投资与开发,并制定价格,根据业务部门各自的使用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哪些部门应该多负担成本便一目了然,而且比硬性摊派成本更具有说服力,更重要的是能够使业务部门意识到网络对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信息部门还可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网络服务,以刺激需求,并确保早期的使用者无须负担初期沉重的建设与操作成本。

当然,信息部门不能成为真正的利润点,应该予以一定的控制,否则会造成业务上的矛盾。例如,如果信息部门非常优异,就不能允许其对外服务,而是完全为本公司服务。如果信息部门为了扩大本部门的利润而收取高费用,则会损坏业务部门的利益。因此,许多采取准利润中心的网络营销企业所应用的价格政策是所谓“生活指数”价格,即信息部门经理可以用几家外界供应商的平均价格的80%作为收费标准。有些网络营销企业允许信息部门在建立内部网时寻求外部援助,但对于会影响本公司整体成本,或涉及安全及资源分享的项目则有较大的限制。除了基础系统外,应用系统的规划应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这是对以往由信息部门总揽全部规划的突破。这种组织安排的优点是将成本问题与效益评估问题连接在一起,减少了业务部门与信息部门之间的分歧。

10.3.2 网络营销经营风险管理

1.产生网络营销交易风险的因素

识别网络营销风险因素,主要是依据对网络交易整个运作过程的考察,确定交易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分析其危害性,旨在发现交易过程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从而使网络交易安全管理有的放矢。

(1)信息风险。从技术上看,网络交易的信息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冒名偷窃,“黑客”为了获取重要的商业秘密、资源和信息,常常采用源IP地址欺骗攻击。入侵者伪装成源自一台内部主机的一个外部地点传送信息包(这些信息包中包含内部系统的IP地址),在E-mail服务器使用报文件传输代理来冒充他人,窃取信息。②篡改数据,攻击者未经授权进入网络交易系统,使用非法手段,删除、修改、重发某些重要信息,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干扰对方的正确决策,造成网络营销中的信息风险。③信息丢失,交易信息的丢失,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因为线路问题造成信息丢失;二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当而丢失信息;三是在不同的操作平台上转换操作从而丢失信息。

(2)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风险。信息在网络上传递时,要经过多个环节和渠道。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原有的病毒防范技术、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始终存在着被新技术攻击的可能性。计算机病毒的侵袭、“黑客”非法入侵、线路窃听等很容易使重要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泄露,威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各种外界的物理性干扰,如通信线路质量较差、地理位置复杂、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来自买方的信用风险,个人消费者可能在网络上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时恶意透支,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卖方的货物;集团购买者有拖延货款的可能,卖方需要为此承担风险。②来自卖方的信用风险,卖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寄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与集团购买者签订的合同,造成买方的风险。③买卖双方都存在抵赖的情况。

(4)管理方面的风险。严格管理是降低网络交易风险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过程中,客户进入交易中心,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交易中心不仅要监督买方按时付款,还要监督卖方按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些环节上,都存在着大量的管理问题。防止此类问题的风险需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形成一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制度群。

(5)法律方面的风险。电子商务的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目前的法律上还是找不到现成的条文保护网络交易中的交易方式,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

此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在对风险源进行分析时,应把一切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因素,内部的和外部的因素,主要的和次要的因素,总体的和个体的因素等,从多角度加以考察、研究、尽可能把风险源考虑多一些,全面一些。对风险源考虑得越细致、越周密,越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网络营销交易风险的控制

无论出现上述哪种风险,都将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在企业进行网络经营的同时,必须进行风险控制。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安全体系,至少包括三类措施,并且三者缺一不可。一是技术方面的措施,如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存储通信、身份认证、授权等。但只有技术措施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二是管理措施,包括交易的安全制度、交易安全的实时监控、提供实时改变安全策略的能力、对现有的安全系统漏洞的检查以及安全教育等。在这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主要领导、信息服务商应当扮演重要角色。三是社会的法律政策与法律保障。只有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运作。

(1)客户认证。客户认证(Client Authentication,CA)是基于用户的客户端主机IP地址的一种认证机制,它允许系统管理员为具有某一特定IP地址的授权用户制定访问权限。CA与IP地址相关,对访问的协议不作直接的限制。服务器和客户端无需增加、修改任何软件。系统管理员可以决定对每个用户的授权、允许访问的服务器资源、应用程序、访问时间以及允许建立的会话次数等等。

客户认证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客户认证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信息认证。前者用于鉴别用户身份,后者用于保证通信双方的不可抵赖性和信息的完整性。在某些情况下,信息认证显得比信息保密更为重要。例如,买卖双方发生日用品业务或交易时,可能交易的具体内容并不需要保密,但是交易双方应当能够确认是对方发送或接收了这些信息,同时接收方还能确认接收的信息是完整的,信息在通信过程中没有被修改或替换。另一个例子是网络中的广告信息,此时接收方主要关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和信息的来源的可靠性。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信息认证将处于首要的地位。

(2)防止“黑客”入侵。“黑客”(Hacker)源于英语动词Hack,意为“劈、砍”,引申为“辟出、开辟”,进一步的意思是“干了一件非常漂亮的工作”。在20世纪早期的麻省理工学院校园俚语中,“黑客”则有“恶作剧”之意,尤其是指手法巧妙、技术高明的恶作剧。到了20世纪60、70年代,它又专用来形容独立思考却奉公守法的计算机迷。这些人云集在技术精英的堡垒——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正是这样一群人,将昔日美国的“梅脯之都”建成为今天的“硅谷”。

“黑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骇客,他们只想引人注目,证明自己的能力,在进入网络系统后,不会去破坏系统,或者仅仅会做一些无伤大雅的恶作剧。他们追求的是从侵入行为本身获得巨大的成功的满足。另一类是窃客,他们的行为带有强烈的目的性,早期的这些“黑客”主要是窃取国家情报、科研情报,而现在的这些“黑客”的目标大部分瞄准了银行的资金和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目前,“黑客”的行为正在不断地走向系统化和组织化。如政府机构和情报机构召集“黑客”组成网络战士,对其他的政党进行幕后攻击,企业、集团、金融界则高薪聘请“黑客”,进行商业间谍战。

防范“黑客”的技术措施根据所选用的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七类:网络安全检测设备、访问设备、浏览器/服务器软件,证书、商业软件、防火墙和安全工具包/软件。

(3)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无论是参与网络交易的个人还是企业,都有一个维护网络交易系统安全的问题,只不过对于在网上从事大量贸易活动的企业来说,这个问题更为重要。网络交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是用文字形式对各项安全要求所做的规定,它是保障企业网络营销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网络营销人员安全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企业在实施网络营销伊始,就应当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应于网络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应当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系统维护制度、数据备份制度、病毒定期清理制度等。

①人员管理制度。网络营销是一种高智力的劳动。从事网络营销的人员,一方面必须具有传统市场营销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又必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由于营销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命运,而计算机网络犯罪又具有智能型、隐藏型、连续性、高黑数性的特点,因而,加强对网络营销人员的管理变得十分重要。为保证网络营销系统安全运作,可以遵循下面一些基本原则:一是双人负责原则,重要业务不要安排一个人单独管理,实行两人或多人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任期有限原则,任何人不得长期担任与交易安全有关的职务。三是最小权限原则,明确规定只有网络人员才可进行软件安装工作。

②保密制度。网络营销涉及企业的市场、生产、财务、供应等多方面的机密,需要很好地划分信息的安全级别,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信息的安全级别一般可分为三级:一是绝密级,如公司经营状况报告、订/出货价格、公司的发展规划等。此部分网址、密码不在互联网络上公开,只限于公司高层人员掌握。二是机密级,如公司的日常管理情况、会议通知等。此部分网址、密码不在互联网络上公开,只限于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使用。三是秘密级,如公司简介、新产品介绍及订货方式等。此部分网址、密码在互联网络上公开,供消费者浏览,但必须有保护程序,防止“黑客”入侵。

保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密钥的管理。大量的交易必然使用大量的密钥,密钥管理必须贯穿于密钥的产生、传递和销毁的全过程。密钥需要定期更换,否则可能使“黑客”通过积累密文增加破译机会。

③跟踪、审计、稽核制度。跟踪制度要求企业承包建立网络交易系统日志机制,用来记录系统运行的全过程。系统日志文件是自动生成的,内容包括操作日期、操作方式、登录次数、运行时间、交易内容等。它对系统的运行监督、维护分析、故障恢复,对于防止案件的发生或在发生案件后为侦破提供监督数据,都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审计制度包括经常对系统日志的检查、审核,及时查看对系统故意入侵行为的记录和对系统安全功能违反的记录,监控和处理各种安全事件,保存、维护和管理系统。

稽核制度是指工商管理、银行、税务人员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借助与稽核业务应用软件调阅、查询、审核、判断辖区内各电子商务参与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安全性,堵塞漏洞,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发出相应的警示或作出处理的一系列步骤及措施。

④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硬件设备维护。目前,虽然已推出一些网管软件,但它们都只是企业级广域网管理的一部分,而广域网缺乏系统的监测和维护工具,还没有一套全面支持企业级广域网软硬件一体化的管理工具。国外虽有类似工具,但它需要较高的配置,国内较少采用,而这正是广域网管理和维护的发展方向。这就要求网络管理原必须建立系统设备档案。一般可用一个小型的数据库来完成这项功能,一旦某地设备发生故障,可便于网上查询。该数据库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置参数、安装时间、安装地点、IP地址、上网目录和内容等。对于服务器和客户机还应记录其内存、硬盘容量和型号、终端型号及数量、多用户卡型号、操作系统、数据库名等。

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个是支撑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Oracle或Sybase,开发工具PowerBuilder、Delphi或C语言等。如操作系统的维护包括定期清理日志文件、临时文件;监测服务器上的活动状态和用户注册数;处理运行中的死机情况等。另一种是应用软件,应用软件的管理和维护主要是版本控制。

数据备份制度。备份与恢复主要是利用多种介质,如磁介质、纸介质、光碟、微缩载体等,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存储、备份和恢复。这种保护措施还包括对系统设备的备份。

病毒防范制度。病毒在网络环境下具有更强的传染性,对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交易数据的妥善保存造成极大的威胁。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建立病毒防范制度,排除病毒的骚扰。防止病毒,一是安装防病毒软件;二是不打开陌生地址的电子邮件;三是认真执行病毒定期清理制度。

控制权限。可以将网络系统工程中易感染病毒的文件的属性、权限加以限制,对各终端用户,只许他们具有只读权限,断绝病毒入侵的渠道,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

高度警惕网络陷阱。网络上常常会出现非常诱人的广告及免费使用的承诺,在从事网络营销时对此应保持高度的警惕。

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是指在计算机灾难事件,即紧急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时,利用应急辅助软件和应急设施,排除灾难和故障,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继续运行或紧急恢复。在启动网络营销业务时,就必须制定交易安全计划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4)网络营销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虽然计算机专家从各个角度开发了许多网上交易安全的技术保障措施,但仍难以完全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众多商家和消费者仍然对网络上大量进行商业活动心存疑虑。合同的执行、赔偿、个人隐私、资金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商家和消费者裹足不前。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必不可少。目前,各国政府正在加大法律调整的研究力度,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以求网上交易安全得到可靠保证。

网上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问题,涉及两个基本方面:第一,网上交易首先是一种商品交易,其安全问题应当通过民商法加以保护;第二,网上交易是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而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依赖于计算机及其网络自身的安全程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究其原因,还是上述两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而面对迅速发展的这种商品交易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的新的交易形式,难以出台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法规。所以,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公布的有关交易安全和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网上商务交易的正常进行,并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10.3.3 网络营销中的消费者保护

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活动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也得到许多国际组织的关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9年末,专门通过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消费者和鼓励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这标志着该组织在鼓励企业和消费者进行跨国电子贸易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如果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没有信心,则无论技术上取得怎样的进步和突破,电子商务绝对不可能发挥其巨大发展潜力。

网络营销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缺乏对消费者保护,网络营销也难以顺利发展。经合组织制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保护准则》呼吁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①公平地进行贸易、产品或服务、交易条款和条件的准确无误的信息;②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企业、产品或服务、交易条款和条件的准确无误的信息;③交易的确认过程应做到透明化;④要建立安全的支付机制;⑤及时地、公正地、力所能及地解决纠纷和给予赔偿;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⑦向消费者和其他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宣传。

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保护消费者,也是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培育市场发展。目前,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保护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消费者隐私保护

在信息透明度很高的互联网上,企业可以很容易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消费者的个性化信息,而许多信息都是消费者不愿透露的。当企业为自己利益利用或者透露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时,就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根据研究,一些担心企业会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的消费者不是停止在线购物,就是他们在网上的支出低于其他消费者。

目前许多网站都缺乏对消费者保护,这些网站广泛使用各种客户跟踪和信息记录技术(如Cookies)是造成消费者隐私受到威胁的主要原因。

企业保护个人隐私的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承诺对个人信息保护和非公开商业化使用。目前,许多网站通过免费或者奖品赠送来获取消费者隐私信息。二是收集消费者的信息时,隐藏消费者信息的隐私部分,不包含消费者的个体识别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姓名等)。三是在使用方面,如果企业收集的消费者信息只限于企业内部分析使用,消费者一般都比较能接受;如果企业将收集的消费者信息出售,则有可能造成对消费者隐私的侵犯,这是企业应当非常注意的。

2.消费者免受侵扰

由于网上信息发布非常方便,特别是随着E-mail的广泛使用,许多企业为发布信息,经常向消费者发送E-mail广告,造成对消费者的侵扰。这类电子邮件一般被称为垃圾邮件。垃圾邮件虽然偶尔能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但也给电子邮件用户带来不少烦恼。不期而至的电子邮件不但占去有限的电子邮件存储空间,对于按时计费上网的用户,花时间接受、阅览、删除垃圾邮件就意味着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向消费者发送E-mail时,要注意减免对消费者的侵扰。

企业发送E-mail时,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侵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利用一些邮件列表公司,向那些愿意接受广告信息的消费者发送广告信息,采用这种方式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方式是在收集E-mail地址时要遵照消费者的意愿,只对愿意接收的消费者发送E-mail,而且允许消费者取消对E-mail的接受。对消费者减少侵扰的最好方法是减少给消费者发送对其无用的E-mail。

3.提供真实可靠信息

企业在网上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要注意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消费者对网站访问的动因,一个是感兴趣,另一个是信任。企业如果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势必对企业自身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消费者可能将个人感受在网上发布,而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因此,审视企业网站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非常关键的。如美国IBM公司由于人为原因,将笔记本电脑售价标成1美元,结果许多消费者都竞相购买,事后IBM想追回损失,但负面影响是在所难免的了。

4.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企业利用网络营销渠道销售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产品质量和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产品,最担心的问题是无法到现场检验产品的质量和感受产品的品质。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比较关心网站的信誉和售后服务。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购买的产品与预期有很大差距,则可能产生不满足感。如果企业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又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势必妨碍消费者利用网络营销渠道进行购物。为提升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亚马逊专门设立一些实体商店,方便消费者看样和退货。如果消费者不能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同样可能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评论,影响其他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造成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保护自身权益。在互联网的虚拟网上市场中,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活动,最大的挑战是树立网站的信誉,增强消费者对网站的信任。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消费者,消费者的反抗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由于我国目前发展网络营销的环境还不是很完善,网上交易本身缺乏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目前我国的经济合同法虽然已经承认网上交易合同,但相关的保护法规尚不完善。网上交易需要新的立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对网络营销风险的控制,除了政府、企业方面的努力外,消费者自己仍需要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权,其中最主要的保护手段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0.3.4 网络营销效益测量

网络营销企业内部网络建成之后的效益评估问题是有争议的。要想计算出在营销及内部管理中运用网络技术后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困难的。十多年来,对于美国企业在信息技术上的巨额投资所产生的直接效益至今还没有确切的证明。由于缺乏有力数据,业务部门对信息技术乃至未来的网络技术产生怀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传统上把信息技术的投入视为一项费用,而非资产,以这种态度来对待网络技术上的投资是不公平的。实际上,网络技术上的投资与其他长期投资一样,会有一段相当长的先期作业时间,而这段时间的长短又取决于网络营销企业的学习能力以及市场的接受速度。在这种情况下,试图把在网络技术上的投入与短期的效益联系在一起是毫无意义的。网络营销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网络上的投资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益,并且还有可能使网络营销企业的利润下降。也就是说,网络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因此也应该从长远的角度来评估其经济效益。

此外,网络建设本身并非产生效益的唯一来源。企业网络建设最根本的作用,在于促使企业以新的思考方法去重新规划企业的营销活动,并调整内部组织与管理,以适应这一新的营销理念。

衡量网络及其相关信息技术的效益,目前仍无一套可行的方法,同样,要决定所花费的资金,也无定论。在网络营销逐渐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评估网络技术的商业价值将成为管理阶层的主要议题。现在所能预见到的是未来的成本可能不断上升,而效益却可能很有限。是否继续在网络上投资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投资决策问题。

网络营销企业需要建立一定的指标体系,以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有时,网络技术效益可以在具体的应用方案上得到准确的评估。如跟踪每次通信的成本,可以准确地计算出电子邮件的价值。但在整体上的评估则要困难得多。管理者需要意识到以下几点:

(1)网络技术所创造的效益与研究开发十分相似,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与效益之间存在差异,使两者很难直接联系在一起,网络技术开发同样如此。

(2)同一技术上的投资,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组织与管理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3)网络零售、服务等手段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独立体现在会计报表中。因为它并不能直接使企业的总体成本减少,而且它的目标在于提升服务,增强顾客满意度,这些是网络营销企业的无形资产。

为了能够较好地体现出网络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效益,网络营销企业需要为其单独设立一套指标,这是因为传统的会计报表中难以反映信息技术的价值。信息技术所创造的价值往往被计入业务部门身上,而信息技术本身却成为了耗费资金的包袱,这种单独的指标的建立需要管理者判断出该项信息技术的最终作用点,并设计一项或一套指标体系来反映其效果。

不同的信息系统应采用不同的单独指标。在建立指标方面,网络技术比其他信息技术更方便,因为网络技术直接运用于营销,因而能够与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指标建立起直接的联系。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部分。对内可以降低通信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信息的处理与传播速度。对外可以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网络营销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功能制定相应的独立指标,以反映网络信息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