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潜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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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潜力

在跨国公司的进入管理中,进入方式选择是一项基本和重要的管理内容。进入方式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进入的效率以及进入后的经营绩效。合理的进入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跨国公司的进入成本,降低进入风险和提高经营绩效。

4.4.2.1 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类型

首先,按照参股方式,跨国公司的进入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全资控股,即参股的比例在95%以上的;多数控股,即参股比例在51%~94%之间的;对等控股,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50%的;而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在49%以内的即为少数控股,包括双方各控股49%,此时由第三方控股2%。在上述四种控股方式中,除第一种属于独资经营外,后三种都属于合资经营企业。此外,跨国公司已经越来越多地采用非股权的方式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这种方式被称为“非股权安排”。

第一,目前,在股权参与式的海外直接投资中使用较多的是独资与合资形式的所有权策略。建立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这两者各有长处和短处第二,目前,中国的海外投资企业采用的所有权策略主要有三种,即中方独资型、控股合资型和非控股合资型。中方独资型,即为全资中方企业。这种形式的最大优点是,股东单一,中方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但要求中国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并对国外市场及投资环境比较熟悉。控股合资型,一般中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以上,即为绝对控股,剩余部分由其他合资方投入,公司通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这种形式的优点是便于发挥投资各方的优势,以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达到最佳效果。但若在企业经营战略及经营理念方面产生分歧,也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非控股合资型,往往出现在东道国政府出于保护民族工业的目的,对外国投资者在某一行业的投资进行限制的情况下,或是中方出于逐步熟悉和把握市场的需要,在投资初期所做的尝试性选择。

独资形式合资形式优点缺点优点缺点

1.投资企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较好地执行母公司的经营战略,且利润、价格和税收等均由母公司统一控制,可取得最大的总体效益

2.较好地维护投资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减少和避免技术泄露

3.独享经营成果

4.避免费力寻找合作伙伴

1.受东道国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有时甚至是歧视性待遇;且可能会受到当地舆论的抵制

2.需重新构建销售网络,管理成本较高

3.资本投入较多,风险较大

4.政策优惠较少

1.较易获得当地人的合作,且可规避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待遇

2.可利用当地合资伙伴在销售渠道和销售手段方面的优势,更快地占领当地市场

3.资本投入较少,风险共担

4.政策优惠较多

1.合作双方长短期利益可能不同,故管理决策容易出现冲突,可能阻碍长期经营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2.无法保证技术垄断地位,往往导致技术泄露

3.要让利于合作伙伴

4.不易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资料来源:卢进勇,杜奇华。《国际经济合作》,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27~30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有权策略选择应注意合资伙伴的选择、技术垄断地位的维护、非股权安排的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其次,按照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即建立新企业与兼并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

建立新企业又叫做绿地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兴建生产设施以在国外生产。并购是企业之间的整合行为,即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取得对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其中,收购是对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产权的购买,若全部买下,则是吞并;如买下较多的股权则可控制该企业。兼并一般是被兼并的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是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都丧失法人资格,双方产权合在一起重新获得法人资格。

两者的共同特点是跨国公司以参股的形式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建立新企业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增加了东道国的企业数量和实际生产能力;而跨国兼并与收购则只改变了东道国已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和管理结构,东道国并没有新增企业。

与新建相比,跨国并购的优点主要在于能够加快进入东道国市场的速度,减少进入时间的耗费。同时,跨国并购有利于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企业的特殊资产,如人力资源和企业关系资源等。此外,跨国并购方式使跨国公司的进入成本被降低,因为如果是现金购买,则通常是发生在目标企业经营困难时,被收购企业谈判能力下降,收购方可压低收购价格;如果是通过证券市场收购的,则发生在股市低落期,从而能低成本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但是,跨国并购往往受到东道国政策的限制。

因此一般来说,当跨国投资商在东道国没有合适的收购兼并对象时会采取新建投资,所以新建投资多发生于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体。收购和兼并投资可以使投资企业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还可以消灭竞争对手,利用被兼并企业原有的营销网络渠道、品牌等,但当收购兼并成本过高时,投资企业会通过新建投资进入。当投资国与东道国的生产要素价格相差不大时,则采取跨国收购的投资方式,但两者价格相差很大时则采取新建投资方式。

4.4.2.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现状

最初,中国的海外投资企业绝大多数是采用传统的新建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方式,而对于目前国际直接投资中广泛采用的收购、兼并方式运用较少,只有少数大型企业有所尝试,如中信的波特兰铝厂采用国际融资方式购买企业的10%所有权,中海油以5.85亿美元收购西班牙石油公司的股份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提高,跨国并购日渐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2006年,我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为47.4亿美元,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36.7%,较大的跨国并购项目包括中石化收购俄罗斯乌德穆尔特石油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收购法国罗迪亚公司等。其中,中石化以35亿美元收购英俄合资公司TNKBP旗下的乌德穆尔特公司96.86%的股权,成为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大的海外并购项目。这也是中国石油企业首次涉足俄罗斯石油工业。邢厚媛。营造新的优势开展能力竞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回顾与展望。国际经济合作,2007(2):12~172007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中,通过兼并、收购实现的直接投资63亿美元,较2006年下降23.6%,占当年流量的23.8%。

4.4.2.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潜力

首先,以合资为主,通过兼并实现有效占领市场。

由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技术实力不足,销售管理经验不成熟、精通跨国经营的人才也很有限,加之企业FDI是出于策略竞争的考虑,希望在国外能寻求优势、积累优势杨大楷,李增春,杨晔。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225~229.在这种情况下,综合考虑产品差异性、产品市场生命周期、产品组合、技术水平和进入壁垒等影响因素后,本书认为,采取合资形式有利于减少资金投入,达到与东道国企业优势互补的目的,即有利于吸引和合理利用合作伙伴的管理和营销技能以及市场信誉、供货的销售渠道等。有学者针对影响投资方式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开放程度越高,越应该选择合资经营”的结论王俊。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独资化倾向。国际贸易问题,2007(12):99~105;还有学者从产业结构网络效率进行分析,认为“从总体上看,由于产业个数远小于产业间市场供需关系的个数,当产业并购与市场垄断比例相同时,产业并购对产业结构网络效率的影响较大。产业并购是全面开放阶段必须关注的重点”刘刚,郭敏,陈骏。产业结构网络效率研究。当代经济研究,2008(12):49~53.这都是对于本章这一观点的绝好检验。

同时,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国际并购环境相当有吸引力,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后,美欧国家或地区以及东南亚国家的股市大跌,资产大幅度贬值,许多企业的资产比危机爆发前降低60%以上,远低于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这正是兼并收购的良好时机。因此,我国企业在进行FDI时,应抓住机遇,通过并购实现有效地占领市场,并可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认识并购方式的优越性,综合运用并购的营运协同效应、优势互补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高度重视市场上的并购机会,有可能的话可成立专门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能。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尽可能详尽地收集到目标企业及其所在国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同时,应实现并购目标地区的多元化,以分散风险。

第三,由专门机构在充分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收购方案,确定并购方式和工作程序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高利用并购方式的成功率。

第四,要鼓励并购的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且在出资方式上争取以企业的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

其次,组建国际联盟,加强市场渗透力杨大楷,李增春,杨晔。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225~229.

组建国际联盟,可以通过整合与利用各成员的可供资源和经济实力,实行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从而能对新出现的技术变革和市场机遇迅速做出反应。在我国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与国际上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有如下好处:

其一,可以获取企业所需的技术资源。

其二,可利用其资金、生产力量、销售渠道等优势。

其三,可减少独立进行研发的风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生产型企业,应是实行国际战略联盟的主体力量。这些企业应从战略角度出发,不失时机地与跨国公司建立联盟关系,扩大技术交流,促进共同开发,加强市场渗透力。在具体方式上,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战略目标和不同的联盟伙伴确定比较优势,采用不同的联盟方式:

(1)公司契约型联盟,即通过契约规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自在联盟中的地位。常见的形式有技术互换协议、生产合作协议、许可证协议及代理销售协议等。

(2)合作备忘录式联盟,即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相互交流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交换特许权、介绍客户等,建立一种比契约形式更松散的合作关系。

(3)国际协作式联盟,通过与合作各方有效的联系,迅速调动各方资源,分头发展高科技项目。

综合以上四节的内容,本章先后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分析与预测、产业选择、区位选择以及主体选择和方式选择等其他方面存在的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进行了以定量为主的分析研究,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潜力的大小进行界定和论证。从上文分析的结果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巨大的潜力。只要我国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机遇,创造条件,促进潜力转变为现实,相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一定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亦能跻身于世界跨国集团之列,这必然对中国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有重大现实意义。

潜力的发挥经过对“要素优势综合动因假说”的探讨,总结对外直接投资潜力来源,完成潜力基本分析以及实证分析和归纳后,本章将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潜力在未来的发挥有所思考,根据第3章所提出潜力的有关影响因素,提出目前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潜力发挥的各种积极因素,并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潜力的发挥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