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早知道这样管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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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合理的制度,让管理有“法”可依

有效的管理能达到一呼百应、令行禁止的效果,使组织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整体。任何组织的管理者都希望自己的管理是有效的,有效管理也是每一个组织追求的目标。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呢?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有许多种,适用的就是最好的。而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进行管理,本章所要介绍的这些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战国时期的孟子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轲《孟子·离娄上》)这句话意在告诫世人立身处世乃至治国安邦都须遵守一定的法度和行为准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有规矩和行为准则,生活中若没有规矩,没有行为准则,没有制度,没有规章,甚至没有法律来约束,人人都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无序,陷入混乱。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到国家,小到家庭,都有自己的标准。作为企业当然也应是如此,只有制定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才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但是,现实当中却有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也没有依法制定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管理的无序状态。

据某报报道:2009年新年伊始,王先生开办的医药公司效益又有新的增长,职工们很努力,王先生也对新的一年满怀着憧憬与希望。可是,刚刚接到的一份劳动争议仲裁败诉通知书却使王先生颇感疑惑: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却未受到惩罚,反而是公司输了官司。这件事令他十分困惑,怎么会这样呢?

原来,不久前,一家外地药店向他们公司订购了一箱药,公司指派医药代表小李将药邮寄给该药店。小李在将药品经铁路托运后,没有进一步核实药品是否托运到目的地。实际上,这箱药到了该药店所在城市的火车站后,送药人因为没有找到已经迁址的药店,就将这箱药又带回了火车站。火车站的员工在将这箱药挂失后,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将其卖了2000元钱。医药公司认为小李给公司带来了经济和企业形象的损失,属于严重失职行为,要其承担一半损失,并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则认为,损失2000元不能算严重损失,而且自己还承担了1000元损失,因此,小李将企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企业败诉。

该企业之所以败诉,关键就在于没有相应的制度来支撑自己对员工的处理结果。例如,该医药公司是以小李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但是什么样的损害、多高的金额损失才属于重大损害,该企业并没在管理制度中作出界定,因此小李有理由反驳这家医药公司:2000元的损失不能叫重大损害。

在企业管理中,要想使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必须对人、财、物等要素进行适当的组合和配置,而企业管理制度恰恰是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方面规定活动框架。它是用来约束集体行为的行为规范,主要针对集体而非个人。所以,一个企业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没有一套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是不可能的。

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呢?

(1)要合情

制度贵在精,不在多。对于每一家公司而言,都会有一大堆的规章制度,但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又有多少不得而知,多少已经失效的制度不得而知,多少不能很好执行的制度也不得而知。特别是在一些工艺流程较为复杂的企业,如电力企业、航空企业等,流程的繁琐和制度的复杂程度很高,这其中,无效和无用的制度不在少数,但是公司每年的制度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

(2)要合理

制度的合理性来自于内外部两个方面。从外部来讲,一个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公司、社会、客户等多方面的利益诉求,要尽量做到平衡。从内部来讲,制度的设计要考虑到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层级之间的平衡,不能顾此失彼,从而引发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矛盾或者公司层级之间的隔阂。如在很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和后勤支持人员之间的矛盾很深,特别是在薪酬和职业发展通道方面,一线技术人员往往认为公司的制度不合理,他们的付出很多可得到的利益太少,而后勤支持人员却认为他们和一线技术人员之间在薪酬等方面的差距太大了,很不公平。

(3)要合法

首先是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特别是一些财务规定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一些管理,不能单纯从公司利益出发,不考虑社会法律的要求和员工的利益,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公司自己。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社会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公司的制度制定不仅仅要满足自身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社会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

其次是要符合公司的基本法律,就是公司章程。公司任何制度的制定都要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公司股东利益为最高要求,而绝不能仅仅以部门甚至个人利益为出发点。

第三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与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相融洽,不应出现制度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对立,不利于执行。

那么,是不是出台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就万事大吉了呢?显然不是,不管多么合理的制度,如果缺乏执行力和严格的监督机制也是行不通的。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故事。

从前,山上的寺庙里住着七个和尚,他们每天分食一大桶粥,可是每天可以分食的粥都不够。为了兼顾公平,使每个和尚都基本能吃饱,和尚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分粥的难题。

一开始,他们拟定由一个小和尚负责分粥事宜。但大家很快就发现,除了小和尚每天都能吃饱,其他人总是要饿肚子,因为小和尚总是自己先吃饱再给别人分剩下的粥。

于是,在大家的倡议下又换了一个老和尚,但这次却变成只有老和尚碗里的粥是最多最稠的,其他六个人能够分得的粥就更不够吃了。

饿得受不了的和尚们提议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天轮一个。这样,一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其余六天都是肚皮打鼓。

大家对这种状况不满意,于是又提议推选一个公认道德高尚的长者出来分粥。开始这位德高望重的人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挖空心思讨好他的人多分,使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

这种状态维持了没多长时间,和尚们就觉得不能够再持续下去了,他们决定分别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和四人的监督委员会,这样公平的问题基本解决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屡屡据理力争,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最后,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想出一个办法,就是每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等到其他人都挑完后再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七只碗的粥每次都几乎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这是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一样,他确定无疑将享用分量最少的那碗,从此,和尚们每天都能够均等地吃上热粥了。

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还得严格地执行。很多企业规章制度出台之后,就束之高阁,等到出了什么问题之后再拿出来,藉此约束员工。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将难以圆满。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发现不切实际或不合情理的要及时纠正,不断改革。总之,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定是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的进步不断完善的,而不应该一成不变。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必然是不断发展和不断改革的。一个有经验的管理者,要善于用规则管理下属。这样的规则是活的规则,只有活的规则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