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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经商最忌冤冤相报

商场上讲究以和为贵、不结怨。尔虞我诈,最后只能两败俱伤。只要你肯用心去解开结的怨,坏事反能变好事。

有这样一件事,让我们不能不佩服胡雪岩的肚量。

为了浙江的防务,胡雪岩曾建议王有龄向洋人购买洋枪,而胡雪岩与洋人已经大体商定了每支25两银子(其中5两为中间人的佣金)左右的购进价格。不料,浙江炮局坐办龚振麟父子横插了一杠子,他们走了浙江巡抚黄宗汉三姨太的路子,以每支32两银子的价格与洋人签订了15000支洋枪的购买合同。

听了这个消息,胡雪岩大为诧异。买洋枪本是他的建议,如果试用满意,之后的大量采购当然还是由他办理,何以中途易手、变成了龚家父子的生意?而且在这笔生意中,每支洋枪起码有12两的虚头,15000支洋枪就有18万两的虚头,这还不包括回扣。

以胡雪岩的为人和性格,他自然是不会听之任之。胡雪岩与朋友嵇鹤龄、裘丰言进行了周密的筹划,上下疏通。由裘丰言出面,向龚家父子展开攻势,终于迫使他们同意拿出5000支洋枪由裘丰言经办,每支32两的价格不变,龚家父子每支只留2两的手续费。这就等于让龚家父子让出了5万两银子的好处。

胡雪岩认为不能要这5万两银子,因为这不是一个小数目,等于是剜了对方的心头肉。为了钱让对方记恨自己划不来。事实上,在当时的情况,他已经得不到这5万两银子的好处了,因为裘丰言经办的洋枪每支的报价是25两,好处减半只有25000两,除掉给抚台衙门的1万两,余下的只有15000两。胡雪岩建议将这15000两分为三股:两股给裘丰言,剩下5000两给龚家父子,而自己和嵇鹤龄则分文不要,黄宗汉愿意戴多少“帽子”由他自定。

胡雪岩如此处理这桩生意,也许会有人不理解。本来是自己的生意,被人抢去再夺回来,从道理上讲,这笔生意的好处胡雪岩无论如何都是可以也是应该拿的。再说做生意就是为赚钱,该拿的钱不拿,自然会让人无法理解。但胡雪岩却有自己的道理,那就是钱要拿得舒服,拿了会不舒服的钱,即使该拿也宁可不拿。

什么钱拿了会不舒服?简单地说,就是那些拿了会留后患、会带来不良后果的钱。比如这笔军火生意中的好处,就是可能拿得不舒服的钱。因为在胡雪岩看来,龚家父子之所以最终肯剜去自己的心头肉让出5万两银子的好处,实际上是在自己的强大攻势之下的迫不得已的忍痛牺牲。拿了这笔好处,就等于与对方结了怨。如果对方心怀怨恨,以后一定会伺机报复,这也就等于为自己埋下了一颗不知什么时候就会爆炸的“定时炸弹”,留下极大的隐患,实在不划算。这是一笔拿了会得罪同行的钱,虽然有可拿的道理,胡雪岩宁可不拿,也不能因此而得罪人。

胡雪岩这一番考虑确实是有道理的。事实上,在这桩生意的整个运作过程中,龚家父子本来就已经对胡雪岩心存怨恨。正是由于胡雪岩的这一番化解,使龚家父子不仅知道了胡雪岩的手段厉害,还知道胡雪岩是一个做事极“漂亮”的人物。龚家父子的怨恨全部化做了钦佩。龚家父子成了胡雪岩生意场上的朋友,并且马上在胡雪岩的钱庄存进8万两银子的公款。

由此看来,做生意虽然是为了赚钱,但赚什么样的钱以及赚了钱的后果也是不能不谨慎考虑的。烫手的钱即使再多也不能要,这个原则任何一个生意人都应该记住。

胡雪岩经常说:“钱要拿得舒服,烫手的钱不能用。”

会烫手的钱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会触犯法律的钱,如靠走私贩毒等非法手段赚来的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钱”。这类钱肯定是烫手的钱。赚这种黑钱于法于理都不容,必将招来灾祸,受到惩罚。为身外之物而冒被囚禁甚至掉脑袋的风险,无论如何都不划算。

第二类是以损人利己为后果、靠坑害同行同业或蒙骗欺诈赚来的钱,比如龚家父子在军火生意上横插一杠想要赚取的钱,也算是烫手的钱。这类靠损害他人利益赚取的钱财,本质上与第一类没有太大的区别,既违背了商场交易必须互利互惠的原则,也践踏了人自身应该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加害于人,必招报应,赚这种钱也会为自己种下祸根。

第三类是那种既不违法同时也有正当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却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甚至结怨于他人的钱,如胡雪岩在军火交易中硬从龚家父子那里挖出来的钱。

一般来说,这三类当中,对前两类,人们比较容易从理性上看清楚,而且大多数人也能清楚地知道并尽可能约束自己不去赚这种钱。但对第三类钱,人们则常常看不清楚,有时即使看清楚了,也很难主动放弃。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这类钱的获取并不违反法律,也没有靠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另一方面,商人图利,而且应该图利,一个优秀的商人在别人看来赚不到钱的地方都要设法挖出银子来,何况有现成的钱好赚呢?

在这里,确实需要培养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为他人着想的意识。

胡雪岩的竞争哲学是,宁失利益,不失关系,哪怕仅仅维持表面上和平共处的关系。因为即使再多的钱,失去了还能挣回来,而一个关系一旦破坏就很难弥补了。这样一个破裂、结怨的关系就如同一把悬在头顶的宝剑,其不经意的一击就可能把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断送掉。

其实从生意的角度讲,如何处理好与竞争对手的关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在商业竞争中遇到对手是难免的,但选择对手却与一个企业家所具有的战略眼光有密切关系。一般的企业家总是把与自己势均力敌的人当作对手,而李嘉诚则把比自己更强的人当作对手,因为这样才能使他具有顽强的斗志。当年,在房地产投资时,李嘉诚把号称不败的置地公司当作竞争的对手,最后一举战胜对手。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然,商业竞争的对手也可以是朋友,甚至可能是能够精诚合作的朋友。例如,1986年8月,《每周财经动向》的总编林鸿筹先生在《与李嘉诚谈成功之道》一文中谈道:“最近有人向李氏提问:‘一个优秀的运动员,必须在与强劲的对手竞赛时才可创下骄人的成绩。环顾今日香港商界,似乎只有包玉刚爵士一位配做阁下强劲的对手,您可有以包先生为对手的想法吗?’”

一般人自然会认为李氏是以包氏为竞争的对手,因为他们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在过去又有过极为类似的活动,比如,李氏从英资手中收购和黄、港灯,包氏收购九龙仓、会德丰;两人先后出任过汇丰银行的副主席,还曾同时出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氏捐赠汕头大学,包氏捐赠宁波大学等。

但李嘉诚答复这个问题时,只说他朝着个人定下的目标向前一步一步地迈进,从来没有想过与任何人比拼。并且,在多个场合,李嘉诚还这样说:“我与包先生有过真诚愉快的合作。”

俗话说:和气生财。与其相互结怨争斗而导致双方受损,倒不如化解矛盾彼此共存。竞争是难免的,但盲目树敌则是愚蠢的。

我们说,商场犹如战场,但毕竟不是战场。战场上的敌对双方如果不消灭对方就会被对方消灭。而商场赛场则不一定如此,为什么非得争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呢?

大自然中弱肉强食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出于它们生存的需要。但人类社会与动物界不同,个人和个人之间、团体和个体之间的依存关系相当紧密,除了战争之外,任何“你死我活”都是不利的。

经商做生意也应该采用“双赢”的竞争策略。这倒不是看轻你的实力,而是为了现实的需要。如前面所说,任何“单赢”的策略对你都是不利的,因为它必然会有这样的结果:除非对手是个软弱的角色,否则在与对方进行争斗的过程当中,你必然会付出很大的心力和成本;而当打倒对方获得胜利时,你大概也已经心力交瘁了,甚至得不偿失。

在人类社会里,你不可能将对方绝对毁灭,因此,你的“单赢”策略将引起对方的愤恨,给你造成潜在的危机,从而陷入冤冤相报的循环里。

在进行争斗的过程当中,也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而这会影响本是强者的你,使你由胜转败。

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那种“你死我活”的争斗,在实质利益、长远利益上来看都是不利的。因此你应该活用“双赢”的策略,和竞争对手彼此相依相存。

在商业利益上,应该讲求“有钱大家赚”:这次你赚,下次他赚;这回他多赚,下回你多赚。何必过分贪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