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妈妈都会分蛋糕吗
在所有的企业管理理论中,最不受重视的就是程序;但在所有的企业管理实践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程序。甚至有很多的时候与场合,我们运用程序解决了问题,却不知道是程序在起作用。
一位母亲买来一个蛋糕,两个孩子争着要吃。母亲说:“老大,你负责切这个蛋糕,由老二先挑选。”结果,这个蛋糕分得很好,哥俩相安无事。但如果母亲说:“老大,你是兄长,你要让着弟弟。”或者说:“老二,你要学孔融让梨,把大块留给哥哥。”结果会怎么样呢?
要说分蛋糕,中国的经济官员说,这是他们的特长。很多年来,他们干的事就是鼓励各地把蛋糕做大,然后由他们把蛋糕切块分配。他们的程序就是计划,计划的程序就是调研,调研的程序就是听汇报。结果累得要死,蛋糕分配还是怨声四起。
法学家们现在痛感的是,我国缺少程序正义。他们举了上述这个分蛋糕的例子。他们分析说:仔细想一下,这个母亲所设定的两条规则,纯粹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则,是程序法制的独立价值之所在。
据说,世界法制史是先有程序法,然后才有实体法的,而我国目前大多还都是实体法。一个国家没有刑法,但有一个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民法,但有一个好的行政诉讼法,仍然可以把社会调整得很好。相反,如果只存在一些实体规则,而没有好的程序规则,则必然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我国《宪法》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这么高的要求,但大量腐败现象的发生,恰恰说明在《宪法》落实上缺乏良好的程序规则。
我更感兴趣的是,中国的母亲在分蛋糕时,大多会自然而然地做出后面的程序,而不是设立前面的程序。为什么?
有两家企业发生过同样的一件事让我记忆犹新: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两家企业各兼并了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可是被兼并的企业员工抵制新来的管理者,尤其是抵制新的薪酬制度。一家企业的老总苦口婆心解释什么是市场竞争,甚至运用戚继光的办法,让老企业的员工做示范,可是效果不佳,困难重重,最后愤而退出,承认投资失误。另一家企业的老总却用另一种方式:他给出产品在市场上最高的成本上限,计算出最高的工资总额,然后让员工自己去研究应该拿多少工资。员工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的结果是,确认老总的薪酬制度最佳,“新来的老板没有剥削咱”,员工不仅愉快地接受了新工资,而且提出许多精简的意见,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兼并成功。
实际上,许多成功的企业家所做的最辉煌业绩,大多是程序运用得当,却总是归功于制度或机遇。
再放大一点看,适当的程序常常让事情发展得行云流水,一步一步,一丝一扣,让人们惊叹决策者的天才,让人们欣赏驾驭的完美。没有多少人懂得,美是在程序中产生的,而美也常常被程序毁灭。程序创造了效率,然而,打破程序常常又是提升效率的重要措施。
153.程序的“小步舞曲”
程序是个坏脾气的孩子:他总是在最艰难的时候做出最意想不到的成功,却总是在成功的时候做出最可怕的破坏。
程序最喜欢的模样是小步姗姗,一步一节,而且最好是慢三步。比如“台阶论”,最喜欢人才的领导也常常不得不遵从“台阶论”,一步一步把看中的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这让有些“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领导颇为烦恼。当然也有破格者,那是在破格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
战争的程序适用于竞争,但和平的程序却不适用竞争。这就是现代企业管理所面临的深层次的矛盾。都说商场如战场,可是繁荣的商业只能存在于和平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笔者曾亲耳听一位国有大企业员工向其领导建议应如何如何,领导忌其才,正告曰:你说得对,可我就是不按你说的办,你怎么样?后该企业虽经政府百般救治,终于破产,12亿元资产一旦乌有,而领导旋即升任更高层的分管工业的领导了。
154.程序正义
2001年10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播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标志着中国正在走向程序正义。两年后的10月,中央政府下达指令,中国将在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从现在起,各级政府必须为此做出准备,昭示着中国走向程序正义的步伐在加快。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如期在中国正式实施。我知道各级政府在此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的一项就是清理了各级政府大量的文件规定,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内容和程序。
没有太多的人懂得这些新闻的重要性,更不是所有的管理者都能体会程序正义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常常是企业出现了崩溃,还不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正义。
据法学家说:正义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柏拉图、庞德认为:正义即“和谐”。亚里士多德、德沃金认为:正义即“平等”。洛克、卢梭、杰斐逊、康德、斯宾塞则认为:正义即“自由”。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指“自由与平等”,并将正义分为三大类: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凯尔森、阿尔夫·罗斯认为: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阿奎那则认为:正义就是“共同幸福”。
尽管历史上的法学家说法不一,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尽管正义本身变幻不定,却并不意味着正义是主观的,不存在判断的客观标准。相反,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世界,都存在着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这些正义观念“是人类对自己生存发展的秩序、条件和规则的意识,是一种社会化的理性、理智”(法学家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着人的发展水平、人的自我意识和理性健全的程度,反映着法律的内在精神和实质。
我有些难以同意法学家的某些看法。在泛家族规则长期运行的社会,一些普遍接受的观念,也很难说是正义。
比如:中国人主张以德服人,极少主张以德报怨。对于怨,中国人历来主张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所以,对于国外不准警察虐待罪犯感到不可理解。直到有一天,警察毒打了被误认为小偷的好人,这才觉得“天经地义”中似乎少了一点什么:也许小偷该打,只是不该警察打。
比如同样的“理论”,以德服人,诚信为本,那是不包括商业的。商业存在着竞争,有竞争就要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就要尽一切可能让对手失败,甚至于自己不成功也不能让对方成功。无商不奸,是中国人对竞争中人性异化的概括。中国人很难理解竞争的双方怎么会双赢。其实,双赢不是不想吃掉对方,有可能取对方而代之时,没有人主张双赢。双赢,更多的是为达到另一种目的而在某一程序上的妥协。
再比如:少数服从多数,是程序规则做出的判定,是一种正义。下级服从上级,作为一个组织提出的要求和规则,无可厚非,是一种正义。但下级如何服从上级?在中国却从来没有规定其程序。当服从演化为无条件的绝对服从,肯定不是正义。更可悲的是将这一政治团体组织的要求扩展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所有方面甚至包括生活都要下级服从上级,而且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那就要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毁灭性的后果。2002年初,中央一位负责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教育各级干部,在对上负责的同时,也要对下负责,否则我们的事业就无法进步。可是,现在工作程序上极少有对下负责的,在这个方面我们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55.程序的魔力
一位中国母亲在分蛋糕时,更容易选择让孩子们互相谦让而不是让孩子们自己分配蛋糕。因为中国母亲不仅想把蛋糕分得公平,更想通过这个机会,让孩子们都能理解温良恭俭让的美德。这个美德比分一次蛋糕要重要得多。
注重人的内心改造与外界强制改造,孰先孰后,一直就是中国历史上争论不休的课题,并且始终是控制人心占上风。2000多年过去了,如同江南的稻桶、江北的木锨和巴斗还在使用一样,对普通百姓来说,管理者还在使用着对民心的控制与教化手段,还用不着更多的外在强制——程序正义。
因为程序正义是一面双刃剑,它能规范普通人,也同样规范管理者。这就是它一直被忽视的根本原因所在。
所以,尽管家长们掌握着正义,但家长们讨厌程序。因为程序破坏了泛家族规则。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很少认知程序的根本原因所在。
结果是,中国的孩子学会了孔融让梨,可是中国的“母亲”却从来没有学会分配蛋糕,似乎分配蛋糕是“母亲”天生的权利,完全可以随意。
现在越来越强调公开了,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警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甚至党务公开,各种各样窗口服务公开,都是程序正义开始实施的具体行动。但还有相当多的领域应该公开却一直羞羞答答不愿公开,忘记了政府是实施法律的最大主体,而程序正义是所有政府部门首先必须遵行的。
公开的前提,是要有确定的运行程序。公开,最大的含义并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民主,而是更好的管理,也就是说,不仅管理被管理者,也管理管理者。没有程序的公开,其创新范围越大、程度越深,导致的混乱越大,企业崩溃的速度越快。在全社会还缺乏对新体制运行程序的必要研究的情况下,戈尔巴乔夫大力倡导“公开性”,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156.实现程序正义的最基本的原则
程序公正,必须具备“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和程序维持。
这是团结一支队伍进行战斗的最根本的制度之一,也是确立企业秩序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更是体现企业管理理念的重要手段。没有比企业更需要秩序的了,不过,没有多少管理者能弄清楚秩序与程序的分野。
第一,程序不是秩序。程序的综合效果表现为秩序。
第二,秩序产生美,而没有正义的程序破坏的恰恰是美。
第三,程序决定着管理的深刻内涵,而秩序只是管理的外在表象。因此,程序并不是越多越好,太多必然牺牲效率。
第四,程序可以帮助企业发展,也可以制约企业发展。
第五,程序必须正义,但程序正义并不是永恒的。
有人说,善于革新者像蛇一样必须定期蜕皮,抛弃自身原有的一部分,接受自己不熟悉的部分,这种勇气不是来自声称“变革是有利的”保证,而是来自对一项事业的热爱。程序正义保证的就是这种热爱的普遍自发地出现。
在秩序下生活工作惯了的人很难与在程序下工作惯了的人找到共同语言,企业内部的矛盾有相当多的内容都源自于此。在目标一定的情况下,按秩序办事还是按程序办事,不仅仅决定着企业管理的成本大小,也常常决定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这时听谁的?企业管理者常常有些进退失据。
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比内容更重要,比体制更灵活,是实施管理的权杖。现实管理中,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程序与打破程序同时并重。拘泥于程序,则程序常常起到相反的作用。困难的时候之所以能够打破程序,就在于生存成为首选;当生存压力消失的时候,程序就很难打破,因为公正成了首选。
在泛家族规则下,决策的程序即使有,也不可能实现正义,只能是相对正义。相对的程度,取决于管理者的个人素质。“一言堂”里不是没有程序,而是这种程序形同虚设。
谁忽视程序,谁将被历史淘汰。谁迷信程序,谁就会被程序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