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晏子原来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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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赏罚不明,国将不国

“原典”

晏子曰:“以刑罚自防者,劝乎为非;以赏誉自劝者,惰乎为善。上离德行,民轻赏罚,失所以为国矣。”

“古句新解”

晏子说:“用刑罚自律不去做坏事的人,会因刑罚不公正而去做坏事;以赏誉勉励自己做好事的人,也会因为赏誉不公而懒得再去做好事。上面背离德行,民众看轻赏罚,这就失掉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国将不国了。”

法律是准绳,赏罚是指挥棒,榜样的力量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有法不依,等于废弃法律而使国家陷于混乱;赏罚不公,等于抛弃是非原则而让人民无所适从;国君和各级官员不以身作则,等于教唆全体民众去胡作非为。这不是治国而是乱国,如果再以双重标准另外苛责人民群众甚至镇压民众,那么,离亡国就不远了。

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动的方向,强化正当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员工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

惩罚与奖励,是领导者在工作中常用的两件利器。但是在做出惩罚决定时,其先决条件是弄清事实。只有在事实清楚后的惩罚才会做到掷地有声,又稳又准。事实有时会被假象所掩盖,领导者必须分清事实与怀疑之间的界线,必须创造出一个让员工感受到公开、诚实、信任的氛围。

对待事实问题,还必须区分事实与观点的不同。抓住核心的事实,才能够展开详尽的调查。弄清了核心的事实,才能更好地做出有效的决定。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以这样的原则来用人,领导者不因个人情感而行赏罚,赏罚分明,就会事半功倍。

曹操的领导之道虽有多种,而赏罚分明得当,始终为重要方法之一。

曹操历来坚持有功就赏,有罪就罚,一视同仁,不分贵贱。汉末十八路诸侯共讨董卓时,董卓手下勇将华雄连斩联军数员大将,诸侯中无人可敌。此时,尚为平原县令刘备手下一名马弓手的关羽挺身请战。袁术当即怒斥,命人赶出。而曹操却说:“此人既出大言,必有勇略,试教出马,如其不胜,责之未迟。”结果,关羽片刻间便提华雄头进帐报功。接着,张飞鼓动诸侯乘势进兵杀入关中以活捉董卓,袁术仍怒喝:“量一县令手下小卒,安敢在此耀武扬威!都赶出帐去!”此时,曹操再次反驳说:“得功者赏,何计贵贱!”

曹操运用赏罚手段时,往往赏多于罚。部下只要有功,必给予相应奖赏,而且针对不同的人、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曹操在庆贺铜雀台建成时,进行比武活动,为了增加喜庆气氛,竟设法搞了一次人人获胜、人人有份的物质奖励。在与李傕交战中,许褚连斩二将,曹操即手抚许褚之背,把他比作刘邦手下的猛将,激动地称赞说:“子真吾之樊哙也!”当荀彧投曹后,曹操见其才华出众,当即把他比作刘邦手下的谋士张良,高度赞誉说:“此吾之子房也!”一次,在与关羽交战中,徐晃孤军深入重围,不仅获胜,且军容整齐而归,秩序井然,曹操当即把他比作汉朝的名将,大加赞赏地说:“徐将军真有周亚夫之风矣!”曹操引用历史上杰出人物作比,对部下及时给予高度评价,这种精神鼓励,实际上超过任何物质奖励的作用。

曹操特别重视奖惩手段的诱导教育作用。这不仅表现于对待自己部下,也表现在他对于敌对营垒将士的处置方法上。曹操特别敬佩关羽“事主不忘本”的忠义精神,当关羽得知刘备下落,立即封金留书而去,曹操则对部下说:“不忘旧主,来去明白,真丈夫也!汝等皆当效之。”袁绍谋士沮授被俘后,明确表示不肯投降,曹操越发以礼相待,后沮授盗马私逃,操怒而斩之。沮授临刑而神色不变,操则后悔地说:“吾误杀忠义之士也!”命以礼厚葬,并亲笔题墓碑:“忠烈沮君之墓”。与此相反,对卖主求荣者,曹操则一向深恶痛绝。曹操部下侍郎黄奎与马腾勾结欲刺杀曹操,与黄奎之妾私通的苗泽向曹操告密,使曹操擒获了黄奎和马腾,曹操不仅不赏赐苗泽,却认为苗泽为得到一个妇人,竟害了姐夫一家,说:“留此不义之人何用!”终将苗泽与黄奎之妾一并斩首。

奖惩自身并非目的。受奖者,励其用命之忠,使之感恩戴德,更加效力于己;受惩者,责其背义之行,臭名披露,用以警戒部下深思。这可谓曹操用人的独到之处。综观蜀、魏、吴三国,虽各有杰才,但以魏国人才最多。集拢在曹操手下的谋臣不胜枚举,而且这些人一旦投到曹操手下,便不仅能够各逞其才,而且皆能死命效力,少有叛变离心者。

惩罚和奖励的目的都是为使员工更努力地工作。但有时候,由于某些制度或程序的障碍,造成所需要的行为与所惩罚或所奖励的行为之间不一致,因此也无法达到最初目的。

小黄想请三天假陪家人去郊游,但他的老板没有批准,因为部门最近的工作很紧张,工人们每天都要加班,连星期六也不能休息。有一天,这位保持最高迟到纪录的小黄又晚到了30分钟。老板对此十分生气,警告他:“如果你再迟到一次,我将让你停职三天并扣除工资。”你猜第二天谁迟到了?还是小黄!小黄听到这一警告,为这一难得的机会而沾沾自喜。他终于可以实现自己郊游的愿望了。于是第二天,他故意去得很晚。如其所料,他被停工三天,扣除三天工资,但他可以与家人一起出去郊游了,他满足了自己的需求。那位老板自以为做得正确,自己“正确”地维护了管理制度,但部门的工作还是无法按时完成。

以上事例中老板按常规办事的做法,造成了惩罚行为与惩罚效果的严重脱节。那位老板敲的警钟最后还是没有敲到实处,反而正击中这位小黄的下怀。奖励也是一样,有时造成奖励行为与奖励目的的脱节。领导者奖励什么行为,将会得到更多的这种行为。

赏罚分明,不但指对不同的人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还指对同一个人的不同事件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决不能功过相抵。理由是:

第一,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过,如果功过相抵,就容易导致功过混淆,毫无界限。

第二,功过相抵,容易造成特权。有的人因为做出了成绩,或委以重任,如果功过可以相抵,就会沾沾自喜,自以为有某种特权。法律、制度、规章在他们面前也必然荡然无存。这样,不仅害了他们自己,也影响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要做到功过不相抵,必须功过分明,各施赏罚。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奖功必须罚过,奖勤必须罚懒,奖能必须罚庸。只奖不罚,就不能激浊扬清、惩恶扬善,也就不能达到是非分明、功过两清的目的。因此说,领导者必须赏罚分明,否则会影响团队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