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无论男女,各有各的姓氏,然而古代是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妇女社会地位较低,在出嫁之后要从夫姓。女方嫁到男方家之后,需要将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比如“刘王氏”,即是说女方姓王,男方姓刘,是姓王的嫁给姓刘的为妻。过去有些妇女仅仅有小名,根本没有正式的名称,别人对她的称呼就是“某某氏”。
已婚妇女从夫姓的习俗的形成大约在汉魏之际,到南朝末期已经成为社会上普遍遵守的规定。当时社会战乱频繁,动荡不安,同宗之人往往聚居在一起,以求得家族的繁衍生息与发展。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为了保持家族的稳定,增加内部成员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妻从夫姓自是有其必然性。但也应该看到,这种习俗实际上削弱了妇女的独立性,增强了妇女对夫家的依赖性。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妇女结婚后有权利继续使用自己的姓名,这是在保护已婚妇女的姓名权,消除对妇女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