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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清末民初的辫子风波

在中国近代最具颠覆意义的习俗改变当数剪辫运动。

中国古代汉族男子素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轻易毁伤的说法。而剃(脑门上大部分)发留辫则是满族男子的习俗。但随着满族势力不断向中原扩展,头发问题便成为服从与反抗的标志。1621年,努尔哈赤在攻克辽沈之后,曾下令强迫汉族男子剃发留辫。在1644年清廷入主中原之后,发辫问题就进一步成为一个至为关键的问题,剃发留辫成为是否认同满族贵族统治的重要符号,下令“叫官民尽皆剃头”,否则“杀无赦”。还有“一个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的连坐法法令。对于汉族男子而言就有“留头不留发”和“留发不留头”这种非此即彼的生死抉择,因此说这种习俗的形成本身就包含有征服和被征服的含义。毫无疑问,太平天国起义军的蓄发行为可以被视为是对清政府的统治合法性的对抗的重要符号,在南方一带往往称太平军为“长毛”。但随后出现的剪发辫的行为则原因复杂,既有向西方社会风俗靠拢的含义,也有表示与清政府决裂的颠覆性意义,并成为近代习俗改革中最具革命性的行动。

最早的剪辫者是定居海外的中国人,原因是为了与当地的风俗靠拢或者是为了工作中的便利。当1898年新加坡华人倡议集体剪辫时,有家报纸转引新加坡的报纸对剪辫的理由进行了颇为详细的综述:“南洋新嘉坡《叻报》载华人割辫会一事,言之甚悉,兹录其大略云:有生长叻地之华人,召集党类,议于去岁除日,各将辫发剪去,以示不服大清之意,并登西报,议论纷然。有谓辫发为不雅观者;有谓辫发久而不洗即觉臭秽难堪者;有谓辫发贻害甚大,如机器房中执役者一时不慎,致为机器所掣,不免性命之虞者;有谓辫发或被车轮牵扯,致受辗转者;有谓此物是禽兽之尾者;有谓如铁链之状者。”对于新加坡华人的剪辫事件,当时的《申报》等有影响的报纸都作了报道,但只是表示惊诧而并无立场鲜明的评论。

除了久居国外的侨民外,剪辫者主要是流亡的革命者、维新派及留学生。如当时“兴中会”领袖人物孙中山和陈少白早在1895年就剪掉了发辫。不过明确地将剪辫易服与制度变革联系起来并产生强大社会影响的是康有为。康有为专门向光绪皇帝进呈《请断发易服改元折》,在讲了一大通辫子的“坏处”之后,便指出,俄国的彼得一世的改革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皆先行断发易俗”,以振民族精神和表示与过去的决裂。

随着屡战屡败所导致的清政府的合法性危机的加深,剪去发辫的行为日益成为激进的留学生表示反叛的举动,到了1905年,逐渐成为留学生的时尚并逐渐传入国内。当时山西同盟会员景定成(梅久)对于1905年一次剪发事件的记述,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山西第二次派来的学生里头,很有几位老先生,保守辫子,好像一条生命似的,宁死也不肯剪掉。我一天借着同乡开恳亲会,发了一段议论,便说道:‘这头发本是一种烦恼的东西,弄成一条辫子,搁在脑背后,已经不成个体统;如今人把他挽在头上,作了个盖顶势,好好一个头颅,让他盘居在上面(影射清政府),压制得全身不爽快(影射不自由)。如今请大家下一个决心,痛痛快快地一刀两断,剪除了他(影射革命),不但一头圆光,而且通身快活,大家有什么顾忌,不肯决然舍去呢?’这一席话,革命同人,自然领会得来,拍掌喝彩地欢迎。唯有那老先生大不快意。”

在江南一带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地区,能够比较快地受到海外剪发风气的影响。加上许多留学生回国后到各地的新式学堂去教书,因此在当地的青年学生中剪发已不乏其人。但官府似乎并不严加追究,这或许从一个侧面表示了统治的衰弱。尽管如此,剪发辫还是一种不受保护的行为,如参加体制内的活动还需要发辫这一合法标志,青年学生要参加乡试就得弄个假辫子戴上。而执法机构对于剪去发辫者还存有比对一般人更多的戒心,在处罚上会比一般人更严厉。

但在全社会的崇慕西方倾向影响之下,剪辫之风还是在中心城市不断蔓延,甚至波及政府官员。据当时报载,1905年出洋考察的政治大臣端方、戴鸿慈的40多名随员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

当时剪辫之风比较盛行的还有军队,特别是在1905年6月,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一些官兵为了便于戴新式军帽,便将发辫剪去一部分,一些新式的警察也仿效。清廷禁止军队剪辫,其理由便是认为后脑勺的辫子是“我朝制度所系”,关系重大。1905年6月24日《大公报》刊载了《饬禁兵士剪辫》,其禁止命令是这样说的:“新军改易服章,非关慕外,乃取其便于习操,足以振精神而壮形式。若发辫,乃我朝制度所系,倘并此亦并改革,将何以殊异外人。虽脑后拖垂,操时动多窒碍,而自来标兵防勇,莫不盘辫包头,新兵自当仿照变通,将发辫戴于帽内,不准擅自截割,违背定制,贻笑外人。”同样,学部也发布了严厉的禁剪令。使得剪辫之风受到暂时的抑制。

但随着1908年慈禧太后死去之后,清王朝的控制力进一步削弱,剪发之风又重新盛行。朝廷的高官包括军机大臣载涛等也支持剪发了。宣统元年(1909年),外交大臣伍廷芳奏请剪辫易服,恳求“朝廷明降谕旨,任官商士庶得截去长发,改易西装”。但这仍然没能得到切实的实行。

1910年10月3日作为预备立宪成果的资政院召开第一届常会。会上即有两位议员提出准予剪辫的议案,得到了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大大地推动了民间的剪辫风潮。

其实,皇亲们敏锐地体察到了发辫和他们的统治之间的关联。某皇亲在听到资政院奏请剪发易服时,不无伤感地说:“发辫亡,中国虽不亡,大清国已亡。”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之后,清廷很快批准了资政院的奏请:“资政院奏请降旨,即行剪发,以昭大同一折。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剪发。”

1911年12月13日,当时身为内阁大臣的袁世凯剪掉了辫子,以此为倡导,京官陆续剪辫,并逐渐影响到地方官员。但是作为一种延续200多年的社会习俗,想要在短时间内取消,还是很困难的。但是正是因为辫子的特殊意义,它和民国及当时盛行的民族主义观念是如此的格格不入,因此,在1912年3月,当时的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处于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之中,但还是专门就剪辫下了一道命令:“兹查通都大邑,剪辫者已多。至偏乡僻壤,留辫者尚复不少。仰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转谕所属地方,一体知悉。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当然民国毕竟已经不是专制的封建王朝,在许多人享受着没有辫子的自由自在之时,崇尚儒学的大学者辜鸿铭(1856~1928年)依然可以托着他稀疏的发辫走上北京大学的讲台。只是不知辜鸿铭的辫子是对已经崩溃的王朝的依恋,还是对于日渐失去规范力的文化传统的怀念。

民国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服制条例,人们进一步地剪辫易服,辫子风波终于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