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皇帝临死之前要把皇位传递给继承人,皇位的传递有严格的原则,即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立男不立女、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幼。嫡长子继承制是封建礼教中最基本的宗法原则,它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宗法姻亲关系之中。据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考证,皇位传子源于周朝,当武王驾崩,天下未定时,以周公“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但周公没有这样做,而是立周武王之子成王而自摄之,后又返政于成王。其所以摄政,只为时局未稳,为“济变”也,因此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王国维认为皇位传子制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皇位的传递是我国宗法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