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管理体制的概念
作为全书的基础理论,这里有必要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这一概念做一辨析。
管理活动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可以说古已有之。管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按照一定规则,通过干预而实现的某种安排。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更好地实现特定行为的目标,从这一意义上说,抽象的管理学(管理科学)等同于运筹学。而具体地说,每一种管理活动都是与其管理的客体相连的,最简单的如图书管理,就是按照某种分类标准对图书的排列做出的安排。管理的基本特点在于,它是一种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是纯个人意义上的,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即使在有组织的场合,也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干预活动实现的。
强调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与这种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同时发挥着组织经济的功能。区别在于,市场经济对经济的组织并不是通过一定管理活动实现的,而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价格机制的作用又是通过商品、货币等经济形式实现的。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商品货币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它表现为物和物的关系,遵从一定的经济规律,在这种意义上,它像自然过程一样有其客观性,并不被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支配。
所有社会组织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为了实现这些功能,都需要管理活动,即都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对于某些组织来说,它们的主要功能就是管理,设计这种组织的初衷就是实现对某一事物的管理,例如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被赋予一定权限、承担一定责任,按照一定规则实施某种管理活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构成的管理体系就叫管理体制。
自大工业产生以来,固定资本在生产中就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包括技术进步,也总要以一定形式的固定资本来实现。
按照马克思的资本流通公式,G-W···P···W-G′,其中G-W中的W又要分为PM和A,这里的PM指生产资料,A指劳动力,二者都是商品,区别它们的只是使用价值的特点,前者是生产的物质要素,后者则是人的要素,但都以商品形式结合在一起而进入生产过程。对此,马克思特别强调,区别不同生产方式的正是这种要素的结合方式。如果把其中的PM进一步区别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即固定资本F1和流动资本F2,所谓投资就是指G-F1的转化过程。虽然固定资产与一般商品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按照马克思的公式,它仍然仅仅是一个购买行为,是资本从货币形式向实物形式的转化。像消费指的就是消费品的购买活动一样,投资指的就是资本货的购买。在这里,作为投资的货币完成的是货币职能,而不是资本职能。为了完成这一职能,需要的只是购买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分工的高度化,一般而言,固定资产的生产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过程,由特定的企业提供(主要是建筑业企业和机械制造业企业)。对于投资者,一旦做出投资决策,项目的建设就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招标由各种形式的工程公司承包建设,设备则直接或间接通过向厂商订货购买。
因此,这里的投资管理主要是以项目选择为核心的投资立项管理,主要形式是可行性研究。甚至项目选择和可行性研究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由投资机构提出项目建议。所以,在这里投资管理基本是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的一种管理活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后,市场经济国家开始在宏观经济层面对投资进行干预。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使投资达到适意的规模,主要是通过财政手段与货币政策来实现的,如修建公共工程、调整利率等。在那里,也很难找到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对应的概念。当然也不存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这一概念。
二、中国的投资管理体制
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概念经历了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通常使用的是基本建设管理一词,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只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方面;80年代改革开放后,情况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一词才代替了基本建设管理,成为主流语言。至今人们似乎并未深究这两个用语所表示的含义的区别,也并未刻意去厘清这两个概念的同一性与差别。例如,在1989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一书中,第一章名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发展历程”,实际介绍的主要是改革开放前的基本建设管理,其中并未对基本建设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做出区分。
实际上,这两个术语隐含了重大的概念区别。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有共性的一面,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并且特别专指新增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成过程,固定资产投资是资金转化为实物的过程。从结果看,二者没有区别,都是G-F1.但是,基本建设包括了固定资产的形成过程,如厂房、办公楼的建设,所以基本建设管理不仅包括资金(投资)管理,还包括设计施工及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在这里,投资及投资管理只是基本建设的一个构成要素。原因是基本建设的计划目标就是一实物目标,由计划经济这个“大工厂”自己来生产。从顺序上看,是先确定实物目标,再核算其(计划)价格,再确定投资额。资金是跟着实物走的,而不是实物跟着资金走。基本建设投资作为预算内投资,不是购买建设项目,财政预算作为国家的钱是直接用于建设属于国家自己所有的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时也会由作为投资者的企业自己充当固定资产的生产者,例如在技术的过程创新场合,为了保守秘密,企业对一些技术改造项目会自行设计、自行制造、自行施工。这时,企业的投资就不仅限于立项,而且要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在这里,没有市场关系,只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只是例外情况。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例外的情况却变成了普遍现象。
固定资产投资突出的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垫付和购买行为,主要指资本从货币形态到实物形态的转化,并不包括固定资产本身的建设过程。所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从概念上说应该到项目和项目预算确定就基本结束了,并不包括对项目本身建设的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上述区分,从概念上说,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对应的应该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按此推理,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相对应的就应该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而不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或者,与基本建设管理对应的应该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管理,即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把基本建设与更新改造一起称为固定资产再生产,使其既包括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也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按此推理,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对应的就应该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管理体制。实际上,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经济学教科书就是这样处理的,单列一章,称为固定资产再生产计划。但是,并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国家的计划管理越来越偏重于对投资的计划管理,而对建设过程的计划管理则在逐步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比照基本建设管理的叫法,使用固定资产再生产管理这一概念,显然与实际不符。
但这也不意味着,在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背景时,应该仅局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而弃整个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于不顾。因为,从以上概念辨析中已经可以发现,从基本建设管理到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本身既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性,属于同一的投资活动,同时又是投资行为的一个重大变革。它表明,改革开放后,企业已不再是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正在向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靠拢,首先就是从以实物形式为主借助行政命令的管理向以价值形式为主借助经济手段的管理转化。所以,我们在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时,仍需要较全面地介绍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建设管理,而不是仅仅介绍基本建设的投资(资金)管理。
由本章的简单介绍可以看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不论是代表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凯恩斯,还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学派的经济学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都给予了特殊的关注。从他们的关注中,反映出固定资产投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确实处于一种较特殊的地位。市场经济对它的调节似乎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失灵,不论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70年代出现的“滞胀”和90年代后出现的“泡沫”破裂,还是发展中国家屡屡出现的金融危机,以及处于改革过程中的中国出现过的经济过热和通货紧缩,都表明,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远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本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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