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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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电子信息产业

提要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产业规模与出口规模均列各行业之首,电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增大。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形成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等三大特征明显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与“九五”期末相比,电子信息产业百强企业的规模与实力也有了较大提升。然而高速增长下的电子信息产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产业长期发展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产业增长基本是数量型扩张、增长质量比较差;尽管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所提升,但整体研发投入低、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增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赖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电子信息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单纯的外向加工型发展模式向基于内需的自主制造和研发模式转变。“十一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增长方式能否有明显改变,取决于相关政策的整体调整。然而,这些政策调整必须充分考虑电子信息产业目前发展所面临的三大约束:环境、人才与政策惯性思维。

一、“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产业规模逐年扩大。“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无论是增长速度、产业规模,还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电子信息产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1.产业持续增长,规模继续扩大

(1)产业增长速度快,增长波动大。“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以工业增加值计算,2001~2005年电子信息产业年均增长率为28.8%,而同期工业年均增长为10.9%,电子信息产业增长高出工业增长近18个百分点。2001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179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2%,2005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9004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增加到11.8%。

电子信息产业增长速度快,但增长波动大。“十五”期间,最低增长速度为14.4%(2002年),最高增长速度为41.3%(2004年),增长波幅高达26.9个百分点。

(2)产业规模居工业行业第一。“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以年均28.9%的速度增长,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00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9889亿元,到2003年,销售收入增加到18800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2005年电子信息行业实现的销售收入高达34500亿元,是2000年的3.5倍。“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连续居工业各行业之首。

(3)出口快速增长。“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长远远高于同期全国外贸出口。2001~2005年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从650亿美元增加到2682亿美元,增长了3倍多,年均增长率高达37.8%,同期全国出口年均增长为25%。电子信息产品比全国出口增长高12.8个百分点。

2.电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进一步增强

(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性不断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2002年,电子信息产业完成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为3%,到2005年,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到4.94%,增加了近2个百分点。

(2)产业外贸贡献大幅上升。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一直是全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推动力量,电子信息产业在全国外贸出口中的份额逐年增长。2001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在全国出口中的份额为24.4%,2005年,这一数字上升到35.2%。也就是说,全国出口的1/3强是由电子信息产业贡献的。

(3)就业持续增长。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做出了贡献。在全国很多工业行业就业人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电子信息产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就业人数从302万人增加到761万人,5年间增加了1.5倍。从2003年开始,电子信息产业就业人数增长很快,特别是2005年,就业人数增长了48.6%。

3.产业集群化、规模化趋势明显

(1)形成三大信息产业集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为中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区。这三大区域已经成为我国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产品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密集地区,聚集了大量国际知名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

2001年,三大电子信息产业区域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全行业比重分别为82.3%、78%和62.9%。2004年这一数值分别上升到86.7%、89.3%和88.7%。2005年,三大区域内的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进一步深入,9个已挂牌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产业规模和利税总额占全行业比重均超过3/4,产业集聚效应及基地优势地位日益显现。

(2)出现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优势本土企业。虽然从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看,百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在逐渐削弱,但“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仍表现出规模向优势企业集中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企业规模在不断增长。2001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12家,2005年有20家。另一方面,市场竞争逐渐培育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优势企业。比如海尔、华为、中兴等。“十五”期间,海尔营业收入从602亿元增加到1016亿元,翻了一番;华为营业收入从162亿元增加到315亿元。更难得的是,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华为和中兴等公司依靠技术创新优势实现了利润的大幅度增长。2001~2005年,华为实现利润从26.5亿元猛增到50.2亿元,中兴从8亿元增加到14.2亿元。

4.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所提升

电子信息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百强企业对研发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相当提高。2003年百强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共计256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21%,2004年百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393亿元,比上年增长53.5%,研发投入强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9%,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华为用于研发的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高达15%。研发投入增强了技术创新能力,各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五”期间,本土电子信息企业的创新意识有明显改善。据2004年6月30日前已公开的专利文献统计,我国本土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海尔、华为、广东美的,申请总量分别为3251件、2162件和1180件;从发明专利来看,华为以1750件名列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第1名,占其专利申请总量的80.9%。电子信息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也逐年上升,特别是2002年以来,电子信息类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增长很快。2004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195件,比2002年增长了4倍,比2003年增长了87.6%。

二、“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在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多年来存在的影响产业长期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依然没有改善。主要表现在:技术依赖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内外资企业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1.产业增长质量不容乐观

(1)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幅度较大。“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虽然在规模发展和增长速度上有很好的表现,但产业增长的质量却不容乐观。2001~2004年间,电子信息产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1年,电子信息产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11.5万元/人。此后,全员劳动生产率连续两年负增长:2002年下降20.9%,2003年继续下降30.8%。2004年,尽管劳动生产率止跌回升,高速增长了57.7%,达到11.4万元/人,但仍低于2001年的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产业增长质量在下降。

不仅如此,“十五”期间前四年中,电子信息产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连续三年持续下滑。2001年,行业经济效益指数为154.37%,2002年下降为150%,2003年进一步下降到138.93%。直到2004年全行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止跌回升,并且超过2001年的水平,达到167.3%。

因此,尽管在此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稳步上升,但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的变化情况显示,这些增加的利税并不表明电子信息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增长质量的提升。因为现在每增加一元的利税需要耗费比以前更多的“资源”。

(2)出口产品附加值低。电子信息产业增长的“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的产品出口长期占主导地位。2002年,以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额就已经占行业出口的89.8%,而一般贸易仅占7.7%。2005年,加工贸易的比重为89.2%,一般贸易为7.8%。因此,尽管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总额已经达到2682亿美元,居各行业之首,但这种出口成绩基本是建立在单纯的“数量”累积基础上的,产品技术含量相当低,对电子信息产品增长质量改善的贡献微乎其微。

2.产业增长对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依赖性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主导电子信息产业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虽然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数量占全行业企业的1/4左右,但其在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与出口等方面份额均已占据绝对领先地位。2005年,25%左右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全年共实现销售收入24021亿元,工业增加值5026亿元,利润822亿元,出口2341亿美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7%、77%、77%和87%。

而且,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关税降低,电子信息企业中外商独资化倾向更为明显。一是独资企业占“三资”企业的比重不断增加。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占“三资”企业比重为34.6%,由于我国加入WTO前的政策利好,这一比重在2000年迅速上升到54.3%,“十五”期末增加到了64.5%。二是合资、合作方式的“三资”企业,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不断显现独资倾向。比如,计算机领域有日本东芝公司以92万美元取得了合资方上海金桥10%的股份,将东芝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变为日方独资企业;家电行业先后有日本松下与美国惠而浦通过收购完成在华企业的独资化。

3.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内外资企业差距拉大

电子信息产业之所以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行业研发投入水平低。与过去相比,“十五”时期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投入有较大增长。行业R&D经费支出从2000年的76.5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28.1亿元,增长了近2倍,年均增长32.1%。不过,整体研发投入水平仍然偏低。

2000~2004年,电子信息产业的R&D经费支出逐年上升,但研发强度一直在5%左右徘徊。2000年研发强度为4.1%,2001年迅速上升到5.6%,2002年又下降到5.4%,2003年继续回落为4.6%,2004年研发强度有所回升,达到5%。这一水平的研发投入不仅与美国、日本有较大差距,而且也落后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

比较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与“三资”企业研发资源与产出效果占行业比重的变化可以明显看出两者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2000年在研发投入、科技活动人员数量方面“三资”企业有较大优势;在科研机构数、拥有发明专利数方面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有领先优势;在申请专利数方面两者相当。到2004年,“三资”企业在研发资源与技术创新效果方面全面领先,原来居于领先地位的方面,则差距进一步扩大。

4.企业发展环境日趋不利

(1)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扩大。从企业发展的内部环境看,“十五”时期,内资企业在税负政策方面的不利地位没有明显改善,与外资企业政策待遇差距依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外资企业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下,效益不断上升,但对社会的贡献却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外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呈上升趋势,并且高于内资企业,但每百元销售收入创造税金却低于内资企业,并且呈连年下降趋势。2002~2004年外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4.05%、4.1%和4.2%,2004年高出内资企业0.2个百分点。2004年,内资企业完成销售利润率为4%,不仅低于外资企业,而且比2002年内资企业销售利润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外资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创造税金却逐年下降,2004年仅为0.7元,比2002年降低了0.6个百分点,而内资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创造税金近三年来均保持在2.1元左右。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这一“反差”表明,加入WTO以来,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环境方面日益好转,而内资企业在追求“税收”的国民待遇方面却没有大的进展。

(2)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趋紧。“十五”时期也是我国加入WTO的5年。加入WTO虽然逐渐消除了贸易的关税壁垒,但我国的贸易环境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为宽松。在这个背景下,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环境也不容乐观。

一是我国出口产品成为国际贸易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我国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产品,技术含量低,且价廉物美。这些“中国制造”的产品给很多国家的厂商带来极大的竞争压力,因而进口国的厂商频繁利用“反倾销”手段来阻碍中国产品的出口。电子信息产品作为我国出口额最大的行业,同样难以避免受到反倾销的命运。

二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标准设置新的贸易壁垒,通过改变技术标准、提高技术标准的水平等措施来限制我国商品出口。比如,发达国家新近开始推行的SA8000标准,即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该标准要求出口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应对环境、社会、员工承担责任,一旦调查表明出口企业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不符合标准,企业产品出口就会受阻。

此外,欧盟25国于2005年8月13日正式实施《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还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这两个指令都会明显增加中国家电企业的出口成本,严重影响我国317亿美元的家电产品出口欧盟,达不到指令要求的产品会被排斥出欧盟市场。

三、“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电子信息产业将保持15%的年均增长率,到2010年,全行业销售收入将达到6.5万亿元,工业增加值为1.4万亿元,约占全国GDP的7%。然而,上述目标的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是单纯数量增长还是数量与质量并重),取决于政府有关部门能否根据产业发展的现实约束条件,通过政策与制度创新,实现基于创新的、成本递减的产业增长。否则,电子信息产业将在影响其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的约束下,以越来越高的成本实现产业规模的扩张。

“十一五”期间,制约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概括起来,最关键、最本质、对产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有三个方面,即环保标准、人才和政策。

1.环境保护标准的提高对生产厂商的制约

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约束问题主要是指与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特别是半导体和电子器件有关的环境污染问题。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电子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和工人健康的危害,通常也称之为“高技术污染”;二是废弃的电子产品中包含的有毒或者对环境有害的成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也就是“电子垃圾”问题。

近年来,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问题在美国、欧盟和我国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打算逐步将上述环境问题纳入法律的框架来解决。在这一背景下,环境问题必然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必然要面对的一个外部约束条件。

高技术污染的影响通常是潜在和长期的。半导体工厂实际就是一个巨大的化工厂。半导体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化学物质,并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废弃物和含有有害成分的废水,从而对作业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半导体由于其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基础作用,一直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地方政府常常为引进一条技术先进的半导体生产线而展开激烈竞争,因而不免对这些半导体生产厂的防污设施放松要求。半导体制造厂在没有通过环境评价仍照常生产的事也时有发生。但是,随着社会对环保的日益重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将逐渐被社会所抛弃,为法律所禁止,从而环境保护也必然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外部硬约束。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的缩短,由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的抛弃而引起的环境问题,即所谓的电子垃圾问题,也开始成为影响电子信息产业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欧盟为解决电子垃圾问题,先后出台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这两个指令的核心内容有二:一是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二是要求生产商在建立回收和处理其报废电子产品的体系方面负有全部责任。这些规定必然加大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对产业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2006年,我国借鉴欧盟的做法,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样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包含上述有害物质。其目的是为了在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目的的同时,有效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确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十一五”期间只有充分认识到环境约束的影响,并将这种外部约束转化为技术和产品升级动力的电子信息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人才数量短缺与结构分布对产业发展及创新的制约

电子信息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的关键是有一大批从事信息技术创新的人才。一个国家的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储备、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及使用状况决定着该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水平和潜力。但是,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才短缺问题相当突出,成为影响“十一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电子信息产业中,集成电路(IC)与软件(Software)分别处于“心脏”与“大脑”的关键地位。而我国这两个产业领域发展的人才约束问题更为严重。

人才问题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约束不仅表现在人才总量上,而且表现在人才结构上。

(1)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总量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2003年以来,电子信息产业从业人员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从业人员增长率高达48%,从业人数从2003年的408万人猛增加到761万人。然而,其中有60%为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比重偏低。而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目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每年至少在40万人以上。特别是软件产业的人才缺口极大。调查显示,中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每年至少还要存在20万软件人才缺口,并且这个缺口还在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大。

(2)电子信息产业科技活动人员规模小、增长慢,不利于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2000年,电子信息产业科技活动人员为11.7万人,到2004年增长到17.2万人,年均增长1.1万人。不仅如此,在华外资企业凭借一些优越条件吸引高科技人才,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机构成为外资企业争夺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桥头堡。微软研究院150余人的研究队伍中,80%以上是中国人。印度塔塔咨询服务公司中国杭州的研发中心,125名员工中有100人是中国本地员工。因此,科技活动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三资”企业。2000年,“三资”企业雇用了我国24.3%的科技活动人员,到2004年,这一比重上升到47.1%。这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产生了相当不利的影响。

(3)人才结构不合理,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一方面,电子信息产业科技人员较少,软件系统分析员、高级软件设计师、IC高级设计师等高端专家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技术工人文化程度低的多,高的少;技术等级低的多,高的少;高等级技术工人年龄大的多,年轻的少。

总之,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十一五”期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不可回避的约束条件,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政策导向对产业增长方式的制约

根据世界各国现行的产业分类,电子信息产业是公认的高技术产业。然而,“产品附加值低、创新能力弱、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却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多年“保持不变”的特点。这表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增长主要还是基于数量扩张的增长,而非基于创新的增长。我国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上主要承担着“装配工”的角色。正是基于这一现实,我国才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并将其作为我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我国作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装配工”的市场定位,最初主要是基于我国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做出的符合我国实际的选择。但在经历了20多年的对外开放后,电子信息产业的这种数量扩张型增长方式越来越表现出政策驱动的特点。而且,自主创新战略提出后,有关决策部门对电子信息产业增长方式的政策驱动特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而没有强化数量型增长方式,从而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政策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改革。这里,我们通过分析“十五”期间有关的政策对增长方式的影响,说明“十一五”期间改变政策惯性思维对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性。

(1)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税收政策强化了产业的数量型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为了能够吸引外资,提出对外资(包括合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以弥补投资环境的缺陷。电子信息产业是吸引外资及港、澳、台资最多、最快的行业。相当一段时间内,这一政策对引进管理经验、培训工人和促进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电子信息产业竞争日益激烈、数量型增长方式日趋末路的情况下,这一政策不仅积极作用已基本消失,而且进一步强化电子信息产业数量型增长特点,强化外资企业的市场领先地位,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双重挤压下,内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年年下降。自2002年以来,外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都高于内资企业的同时,其每百元销售收入创造的税金却远远低于内资企业。这使外资企业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果内资企业在销售利润率日益下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比其竞争对手(外资企业)更多的税负,那么它们就不可能具备自主创新的起码基础。

电子信息产业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内资企业在劳动密集产品或者资本技术密集产品的劳动密集环节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目前,单纯的税收优惠和扭曲要素价格的优惠政策只会诱使外商更多地把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劳动密集部分转移到中国。因为外商仅仅依靠政策优惠就能在低风险条件下获得一个可观的收益。

2000~2004年,“三资”企业的研发强度与国有(含控股)企业一样,都没有达到电子信息产业的平均研发强度。而且,除了2003年外,其余年份“三资”企业的研发强度均没有超过国有(含控股)企业。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投放在中国的部分主要是其生产的劳动密集程度更多的环节。而且,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引进的这类投资量必然超出经济上合理的程度。

(2)电子信息产业的过度出口导向政策加剧了“锁定效应”。大体上说,20世纪90年代以后实行的是通行于东亚各国的“出口导向”政策。为此,政府制定了一整套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出口导向政策确实能够较为迅速地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能力,带动企业组织模式和管理技术的提高,解决就业问题。但是,利用政策过度刺激出口,使出口产业占用数量过大的资源,却未必是一项明智的政策。

过度出口导向型政策扭曲了本国的资源配置,出口导向政策通过各种显性和隐性补贴,人为地提高了出口型行业的利润率,从而诱导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大量向这些部门集中。其结果是,内向型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资源供应。

比如,我国积极推行鼓励集成电路发展的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的政策扶持使集成电路的产业规模得以形成,但同时也抑制了国内集成电路厂商的发展:集成电路产品一旦内销将征收高达17%的增值税,而出口产品将被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这使国内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内销的成本高于进口。因此,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更愿意从国外芯片设计公司获得订单。这一方面不利于国内芯片设计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国内下游厂商庞大的集成电路需求得不到满足,只能靠进口解决。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的竞争特征使过度的出口导向政策产生更为不利的后果。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来料、进料加工贸易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将相当多的资源集中于鼓励出口的不利后果是使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长期“锁定”在加工贸易的道路上难以升级。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比其他产业技术进步的速度要快很多,产品生命周期短,限制了出口加工政策的“学习效应”的发挥。而且,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技术标准”的特征,限制了不同技术标准之间制造经验的扩散。这使得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总是在委托方不断变化的技术要求过程中忙于为特定技术标准的产品提供“加工服务”,脱离于国内市场需求,更难以有足够的“学习”过程来培育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能力。

四、“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电子信息产业“十五”时期的发展情况看,我国已经成为信息产业大国,但离信息产业强国还有相当的距离。信息产业部计划用10~15年左右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信息产业强国。实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从“大”到“强”的转变,关键在于增长方式的转变。

1.进一步改革税收制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一些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安排,但这些政策并不系统。“十一五”期间,我国税收政策急需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尽快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差异。制定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解决目前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使各类企业在税负公平的条件下平等竞争,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

(2)加快增值税全面转型步伐。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密集型企业税负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这种增值税的政策导向是使企业不愿意增加对资本设备和创新的投入。增值税转型,也就是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将提高投资质量,使经济的微观效益和结构得到持续不断的改善,也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提高增长的“技术含量”。

(3)运用组合税收优惠方式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支出。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努力克服单一化,逐步实现由当前的税率式优惠为主向税基式优惠为主的转变:即以税基减免为主,以税额减免为辅。国内外经验表明,在激励投资的政策中,广泛运用侧重于税前优惠的税基式优惠方式,具有更高的成本效应。确立税基减免与税额减免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方式,可以诱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加速折旧制度。

2.通过政策重点转变推动基于内需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条的形成

以对外开放吸引外资起步的电子信息产业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出口导向特征。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历史表明,来料、进料加工贸易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中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近5年来甚至达到82%以上。而各地为争夺外资而实施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政策的“价格”竞争,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外资的出口导向特征,并使这一路径日益具有自我维持、自我强化的趋势。

出口导向趋势的强化使基于这一路径形成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也是“外向型”的。这种基于来料加工的外向型产业链条,在相关政策的强化下(比如出口退税),很容易导致国内国际市场的割裂。因此,必须考虑对现有的政策重点和作用方式进行调整,以缓解外向加工型产业链条的不利影响,促进基于内需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条的形成。

这种政策导向的变化,既涉及政策方式的变化,也涉及政策支持对象的变化。比如,现有的以支持集成电路为目标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以出口规模作为政策变量的,因而对出口的刺激作用很大,但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远不如采用“研发经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因为研发经费免税的直接政策作用是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资金用在研发上。

政策支持对象的选择则直接影响推动基于内需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条形成的效果。从电子信息产业链条特征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政策支持电子元器件对于上述产业链条形成的效果最好。电子元器件处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上游需要原材料企业提供支持和合作,下游需要整机企业提供市场。由于我国家用电子、计算机等产业最初主要是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方式发展起来的,缺乏核心技术积累,其结果是整机企业由于自配套能力差,合作链条短,竞争战线长而竞争力薄弱。下游产业对元器件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有限。通过政策转变使企业从外向型向内向型转变,或向内外兼修转变,是解决产业链条脱节的关键。

3.通过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增长的平衡

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标准有两类:一类是兼容性技术标准。这类技术标准由于具有强大的网络效应,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竞争与技术创新有重要影响。这类标准通常以私人企业拥有的“事实标准”出现。另一类是与信息、质量和安全、健康等因素有关的非兼容性标准,这类技术标准通常是公共标准,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制定。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些公共标准。

加入WTO后,某些国家越来越多地利用公共技术标准阻碍中国产品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影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欧盟关于电子垃圾的指令,直接影响我国电子产品出口。基于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开始采取措施制定和更新本国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应该与国际接轨,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但并没有考虑采用国际标准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事实上,一种公共技术标准实际上设置了一个最低的贸易市场门槛和技术门槛:只有符合或超过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性能与技术水平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公共技术标准体系所反映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应该反映其平均水平,而不是最高水平。否则,就会有一大批企业的产品陷于“不合格”的境地。这对于产业发展、市场交易和技术创新并没有好处。

随着环境保护成为影响“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外部约束,环境保护有关的技术标准制定成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制定这些标准时,不是简单地使这些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而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经济与技术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电子信息产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才能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增长的平衡。

4.大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教育与培训计划

人才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自主创新战略的提出,人才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十一五”时期,大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内容。

(1)加快电子信息专项人才培训计划。专项人才培训是解决电子信息人才短缺的一个有效措施。早在1994年我国实施“908工程”培养IC专门人才,极大地推动了国内IC设计产业的发展。IC设计企业数量,从2000年的不足百家,迅速增长到目前近500多家的水平,从业人员将近2万人。2003年以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信息产业部还专门实施了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电子信息项目)培训基地”,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目前,为进一步增强我国IC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力争使我国微电子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尽快得到缓解。到“十一五”前期,“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将达到每年培养1000名IC设计人才和200名的IC工艺技术人才的规模。

(2)加速软件人才职业化教育。软件产业是一个技术发展迅速、知识更新周期很短、产品更新期很短的行业。它要求从业人员持续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软件产业的这一职业特征,导致软件产业与教育培训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在软件产业将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企业规模将跃升为上千人级别的情形下,职业化将成为软件企业生存发展之本。职业化软件人才的造就不是仅靠学校教育就能完成的,它必须依赖于学校教育、职业训练和工作实践。目前在国内软件产业人才培养问题上,对学校教育关注有加,而对职业训练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却重视不足,这恐怕是导致当前中高级软件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

专栏21—1

我国首款64位高性能通用CPU芯片问世,产业化前景广阔

2005年4月18日,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信息产业部共同主办的“龙跃神州‘芯’动中国”——“龙芯”2号成果发布及产业化基地成立大会在京举行。“龙芯”2号是国家“863”重点项目“高性能通用CPU芯片全定制实现及系统集成”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高性能通用CPU芯片研制”的重大成果。“龙芯”2号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已经掌握高端通用处理器芯片的设计技术,使我国成为国际上掌握该技术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龙芯”2号是国内首款64位高性能通用CPU芯片,支持64位Linux操作系统和X-window视窗系统,比32位的“龙芯”1号更流畅地支持视窗系统、桌面办公、网络浏览、DVD播放等应用,尤其在低成本信息产品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龙芯”2号的研制得到了我国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先后被列入国家“863”计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主题重点课题和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龙芯”2号最高频率为500MHz,功耗为3~5瓦,远远低于国外同类芯片,其标准测试程序的实测性能是1.3GHz的威盛处理器的2~3倍,已达到Pentium Ⅲ的水平。

在短短的22个月时间里,“龙芯”2号CPU性能比“龙芯”1号提高了10倍。“龙芯”2号将与“龙芯”1号以及“龙芯”2号增强型一起形成一个分别面向嵌入式应用、桌面应用以及服务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应用的芯片系列。其主要应用目标是Linux桌面网络终端、低端服务器、网络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多媒体网络终端机、无盘工作站,应用前景极为广阔。

为推进“龙芯”规模化应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江苏省政府已携手合作,建立“中科梦兰”龙芯产业化基地。江苏梦兰集团与中科院计算所签署了《关于设立龙芯产业化基地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基地将为下游整机厂商和系统集成商分别提供基于“龙芯”CPU芯片的IP、芯片与解决方案等。据悉,“龙芯CPU产业化应用”已成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支持强度为3000万元。有专家预测,“龙芯”2号产业化的发展必将撼动跨国公司Intel在电子产品核心技术的霸主地位。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