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技术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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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的基本分析框架

一、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基本治理主体及其相互关联

作为网络组织的一种形式,高技术企业集群有其内在的生成和演进路径。遵从一般企业集群的生成规律,高技术企业集群往往始于地方生产系统。借助于市场或客户的前向联系,或与供应商的后向联系,高技术企业建立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费用的制造系统,并形成弹性专精化组织模式。一方面形成企业间的集聚效应;另一方面形成新的产业关联和产业竞争。

建立在地方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紧密分工的本地化网络的企业集群,由于根植性、机构稠密性、创新性、内源力和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特性,构成不同的类型。按照马库森的分类标准,具有企业集群特性的产业被区分成马歇尔式工业区、轮轴式产业区、卫星平台式产业区、国家力量依赖型产业区和混合型产业区(王缉慈,2001)。相比较而言,马歇尔式工业区区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独特的地方文化特性、强大的商会和地方政府的促进作用。轮轴式产业区中具有一个或多个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支配,与区外供应商和竞争者有重要的联系,地方政府的作用明显。卫星平台式产业区由总部在区域外的大型企业支配,缺乏与地方供应商的长期承诺,地方文化的约束力弱,商会组织缺乏,政府作用明显。国家力量依赖型产业区是由一个或几个大型国家机构所支配,规模经济在公共部门相对较高,只在支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重要的区内贸易且合约及承诺短暂,商会在公共部门客户信息的分享中起的作用小,地方政府在规制和促进核心活动中的作用弱。混合型产业区则是以上几种类型的综合。

与一般企业集群所不同的是,高技术企业集群的集聚机理中,以企业的衍生和劳动过程为主要“黏合剂”,在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王缉慈,2001)。新企业从原有企业衍生出来,并得到衍生企业的支持,原企业与衍生企业订立合同,会使衍生企业不必费力开拓市场,从而使得区域内衍生活动迅速发展。国外研究一致认同衍生活动对高技术产业集聚的贡献。同样,国外学者对劳动市场在高技术产业集聚过程中的作用给予了大量的研究与关注。按照Oakeyand Cooper(1989)的观点,当一个地区的成本优势不存在时,集聚使地区的企业仍然获得最大利润的原因主要是地区内的高素质劳动力、各种各样的服务、地方物质与信息的投入—产出关系。推论之,拥有大量高质量与高有效性劳动的地区成为高技术产业的集聚地。

硅谷是人类创造的一个奇迹,也是高技术企业集群成功发展的一个典范,属混合型产业区的成功例子。Saxenian(1994)在其《地区优势》一书中对硅谷的成功发展给出了答案。她认为,硅谷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区域系统,它促进集体学习,并促使专业生产者之间在相关技术组成的综合体中做灵活的调整”,硅谷的成功在于战略关系是地方的、面对面的,它的活动是合作、竞争的混合体,其独特的“鼓励冒险、善待失败、乐于合作”的文化,促使区内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获得高智力资源的支持。马库森在一项研究中指出,硅谷的成功不能仅仅归结为本地因素,更要看到非本地因素,如特殊价值的联邦防御合同、与区外其他行为主体的联系等成功因素。

综合以上理论研究和现实经验,企业集群治理主体主要包括:集群企业、合作商、中介组织和政府机构。考虑到高技术企业集群的特点,其治理主体包括企业家、知识员工、创业投资者、中介组织和政府。

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主体中,企业家无疑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在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中,企业家的作用不仅仅是企业家才能的创造价值,而且还在于基于根植性的关系资本的价值。知识员工在高技术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决定了其内在价值,同时也决定了其在知识外溢和权力分配中的价值。创业投资者对高技术企业及其集群发展来讲至关重要。与企业家的作用一样,创业投资者对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的贡献也不仅仅在于提供发展基金,而更重要的在于为内外交界的创业投资者创建了新型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中介组织是提供专业服务,它的专业化服务不仅完善了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市场环境,而且提供了连接企业集群内部各组织的桥梁。从世界各地的企业集群发展的现实看,虽然政府的作用有时是外化的,但地方政府的作用十分重要,正式规则的制定和税收及财政的支持对企业集群的发展也是十分关键的。

二、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基本治理机制及其互补性

广义地讲,治理机制可以被看成由第三方实施的作为策略性参与人介入博弈的稳定结果(青木昌彦,2001)。也就是说,治理机制视同为制度,并且这种制度不仅仅是博弈的外生规则,而且更多的是内生规则,它们将在交易中产生维持诚实交易的预期,促使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降低交易费用。

内生性的治理机制是多样性的。纯原始意义的内生博弈形式是习惯性产权和社区规范。习惯性产权在产权的自组织性和竞争性的双重作用下,形成互惠互利的元产权制度。并且,博弈收敛于一种惯例,进而形成一种“类稳定”的行为规范。交易者规范主要有个人信任和交易者社会规范两种。个体的私人信任是建立在重复博弈的自利分析和违约受罚机制下的。私人信任降低了交易费用,同时强化了诚实交易信念。如果这种诚实交易信念在信息共享的交易者社群里扩散,则可以形成交易者的社群规范,进一步增强了行为预期和共识。同样,惠顾关系和俱乐部规范也形成一种市场治理制度。集体文化信念可以促使集体主义策略的形成和发展,同时,道德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强化形成第一方机制,会进一步促进有效交易的产生和扩大。第三方私人治理结构的引入改变了博弈的信息结构,也进一步促使诚实行为的实施。

现实中,治理机制呈现多样性特点,同时又具有整体性特征。治理机制的多样性在现实中表现为个人信任、交易者社会规范、惠顾关系、俱乐部规范、第三方实施、道德准则和法治系统等。在某些情况下,特定治理机制具有显著的治理优势。比如俱乐部规则控制诚实行为的机制可能只会在那些交易者选择在初始见面之后经常接触以从重复交易中获益的域发挥作用。如果交易博弈的域扩展到许多潜在的交易者,因交易的形势发生变化,无交易便会成为一种均衡策略。治理机制的多样性可能来自于技术性因素、历史性因素、文化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无论原因是什么,各种不同的治理机制共存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这一事实可以理解为整个交易域被分割成不同的亚域,并形成市场治理结构的整体安排,其中每个策略组合对于处于该域的个人来说构成一个稳定均衡的行为决策规则。但不可否认,如果在特定时点上观察一个国家交易域市场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人们不难发现,它们往往是互补的:某种交易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或存在性),直接或间接地被同一个域或镶嵌在域的另一种机制的存在(制度化)所强化。互补性的存在意味着整体性制度安排的结构可以是内在一致和刚性的。但如果各种治理规则不同时演化,可能的结果是寻找其他替代品,如市场支持型的道德规则(第一方治理机制)和公正的法制(第三方治理机制)之间是互补的,如果它们不能同时演化,一个可能的结果是:不得不诉诸私人保护其私有产权(青木昌彦,2001)。

主导型治理机制应是效率促进型的,同时在不同的交易域内具有不同的主导型治理机制。对于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而言,信任治理成为主导型治理机制的一种形式。信任治理的产生既可能来源于私人信任,也可能来源于社会嵌入。单纯的私人信任建立于重复性博弈过程,但建立在根植性环境背景下的高技术企业集群的私人信任还表现在社会嵌入的影响,即社会交换域“嵌入”到其他域,使得某些在关联博弈发生前不可能的策略组合成为可能。在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过程中,主要的关联博弈有整合性捆绑、中介性捆绑和重叠嵌入等。制度化关联促使了新制度的产生和新策略的生成,进而在某些情况下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治理效率。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制度化关联都会产生高的适应能力和治理效率,有的关联博弈阻碍了集群适应环境变化能力的提高。所以,我们需要“好”的制度化关联。那么,在熊彼特的创新过程中,必须科学选择适当的重新捆绑和解除捆绑策略。另外,制度的互补性也要求政府在制定或修改政策时,要考虑现有主导治理机制的现状和政策现状,合理制度的历时关联,提高高技术企业集群的治理效率。

联赛式治理机制是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另一种主导治理机制。硅谷是典型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典型的联赛式博弈结构,其治理机制是创业资本联赛式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就是由第三方的创业资本家出面把两个从事同样研究开发的企业捆绑在一起,通过“赢者通吃”法则,激励参与者的积极性,并借助于分段投资策略防范风险和激励参与者的专有人力资本投资,再加上创业投资者的俱乐部规范和模块化生产,更有效地提高了联赛式治理的治理效率。

三、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的基本分析框架

科层治理以节约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为要约,且科层治理框架是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来试图解决企业的组织成本,特别是代理成本的,这三重维度是非确定性、资产专用化和交易频率(李维安,2003)。与科层组织相比,网络组织的一个重要基点是非正式组织能充分发挥效力。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间相互联结,扩充组织的活动规模与空间,扩展组织的边界,触发治理环境的变化。而治理环境的变化,使治理任务所依赖的路径发生变化,引发治理机制和治理目标的渐变。

按照Jones的网络治理理论,网络治理的治理环境变为四重维度,即需求不确定性、任务复杂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治理环境的改变使得治理机制由科层组织的以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主的框架,变为以结构嵌入的社会机制为主的框架。治理目标也由以科层组织的保护、监督为目标,演变为以协调、维护为目标。高技术企业集群的网络组织特征决定了其自身的治理环境与一般的网络组织具有相同的特点,其治理机制也是以信任治理等社会机制为主,但除此之外还有创业投资者的联赛式博弈的市场治理机制。治理目标也不仅仅是协调和维持,还包括组织能力的提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那么,对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治理而言,知识外溢、集群品牌、集群式技术创新和集群国际化都是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与科层组织治理相比,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研究的内容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的概念范畴,而是更广的范围。治理从权力制衡向决策科学,从治理结构向治理机制的转变(李维安,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