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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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明代旱灾的危害

明代频繁的旱灾,给当时的社会及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甚至绝收

前面提到旱灾之所以能够对农作物造成危害是因为温度高,相对湿度低,植物蒸腾速度远大于其根系对水分的吸收,使植物体内水分平衡被破坏,发生枯萎或者是土壤水分不能满足植物生长需要,从而导致植物体内的水分缺乏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而减产甚至绝收。这种危害也是旱灾最严重的危害,明代也是如此,一旦爆发大规模的旱灾,其结果是相当严重的。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四月戊午,监察御史许珪巡按河南,上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春、夏旱旸,麦苗疏薄,农民所收无几,今年夏税宜减半征收”。宣德九年(1434年)“十月己酉,直隶应天府之溧水、六合、江宁、上元、句容五县、太平府之当涂县皆奏:今年自春至秋不雨,溪间绝流,全妨种植,间有种者,亦尽焦槁,土地干坼,寸草不生,民皆饥饿。湖广武昌府所属一州九县、荆州府荆门州、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潜江、松滋、枝江、当阳、长阳九县、长沙府所属十二县、岳州府所属一州七县、德安府应城、孝感二县、汉阳府所属二县、衡州所属一州八县、永州府所属一州六县、安陆州京山县、浙江嘉兴、杭州、衢州、金华、绍兴五府属县各奏:春、夏久旱,陂塘干涸,农田禾稻皆己焦枯,秋成无望”。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七月癸亥,巡抚山东右佥都御史钱士完疏言:‘东省六郡自正月至六月不雨,田禾枯槁,千里如焚,耕叟、贩夫蜂起抢夺,相率而求一饱……’”。

(二)容易引发其灾害

灾害链是一种灾害起动另一种灾害的现象。起动是指前种灾为后种灾的部分原因,旱灾是最容易引发其他灾害的自然灾害之一。与旱灾关系最密切的是蝗灾。久旱必有蝗,干旱之年多有蝗灾发生,这一点基本上已经是广大灾害史研究者的共识了。满志敏先生在谈及干旱作为影响蝗灾时间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时说:“干旱与蝗灾的统计关系非常良好,史书上常把旱蝗并列一起记载。这里无须引证更多的史料记载,只要简单地提到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其一陈家祥在研究历史蝗灾中已经得出中国蝗灾与干旱有良好的统计关系。其二,国家气象局等单位在编制《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时,把蝗灾作为气候上干旱的间接指示。”张建民先生也曾指出:“蝗灾之发生与旱灾有很高的相关程度,大的蝗灾往往出现在干旱之后,旱蝗饥连接相随的记载很多。”明代的197次虫灾与旱灾密切相关的就有46次之多,并且多与旱灾一块记载,如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平阳、太原、汾州、历城、汲县旱蝗,并免租税”。正统六年(1441年),“五月壬子,山东武城县、直隶静海县各奏:‘蝗、旱相继,麦尽槁死,夏税无征。’上命行在户部覆视以闻”。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山东旱蝗”。

(三)旱灾特别是发生于夏秋季节的旱灾害容易引发瘟疫

这是因为夏秋季节气温高,细菌的繁殖快,容易发生传染性疾病。俗话说,旱年多瘟疫。明代也是如此,旱灾发生时,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造成粮食匮乏,人的营养状况都会相对变差;人的免疫力就会下降,在加上明代的旱灾多在夏秋季节发生,这个时间内细菌等微生物却会大量繁殖,从而产生瘟疫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如万历十五年(1587年)“夏四月,京师旱,大疫”。万历十六年(1588年)“五月,山东、陕西、山西、浙江俱大旱疫”。万历十八年(1590年)“五月丁巳,户部尚书石星等奏言:‘……今南直、浙江、湖广诸处见被灾疫,淮、扬以北,连河南、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俱极旱荒……’”。李明志、袁嘉祖在《近600年来我国的旱灾与瘟疫》一文中指出,从15至19世纪的500年中,我国共发生了15次旱灾,其中14次旱灾有瘟疫相伴而生。其中有9次发生在明代,分别是:①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我国北方冀、晋、鲁、豫、陕五省发生大旱灾。②明嘉靖六年至八年(1527~1529年),黄河、淮海、长江、珠江等中上游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旱灾。③明嘉靖三十九年至四十年(1560~1561年),晋、冀、鲁、豫、陕五省发生大旱灾。④明万历十三年至十五年(1585~1587年),皖、鄂、豫、晋、陕五省发生大旱灾。⑤明万历十六年至十八年(1588~1590年),江淮流域发生特大旱灾,并伴生有大范围的瘟疫和蝗灾。⑥明万历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1599~1601年),华北平原等地发生大旱灾。鲁、豫、晋、陕、辽五省旱情严重。⑦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淮河以北地区夏秋发生大旱灾,豫、冀、晋、陕北等地区灾情严重。⑧明万历四十三年至四十五年(1615~1617年),我国北方连续三年大旱。鲁、豫、冀、晋、陕旱情最重。⑨崇祯元年至十四年(1628~1641年),我国西北、华北、华中、华东16个省(市)发生特大旱灾。

(四)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旱灾爆发时,粮食匮乏,人心浮动,产生大量饥民,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时政府必须加强对饥民的赈济工作,以此来消除这些不稳定因素。明代政府为此建立了一整套的救灾制度,并在初期的救灾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详情可见本书第五章。但随着明代政治的逐渐腐败,救灾领域内的各项制度也逐步废弛,对灾害的救治也逐渐不力,但明代中后期的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旱灾逐步严重起来,造成灾荒年份人们生活的艰难,并由此引发社会的大规模动荡,特别是明代末期崇祯年间(1628~1644年)的大旱灾,涉及我国西北、华北、华中、华东16个省(市),这是近500年来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灾情最重的一次旱灾,赤地千里,江河断流,泉井涸竭,禾苗干枯,颗粒无收。处于西北地区的陕西在这次大规模的旱灾损失尤为严重,如处于陕北的延安府,崇祯元年(1628年)一年无雨,乃至草木枯焦。这年八九月间,人民已经开始食用山间的蓬草,至十月以后,蓬草也已经食尽,人民只好剥树皮食用。年终,树皮也已经吃尽,人民无奈只好掘山中粘土食用,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由是死者比比,枕藉山谷,情状悲惨。因此,灾荒成为起义的导火索。成群的饥民为了寻找一条生路,便纷纷起而“相聚为盗”。由此引发的明末农民大起义铺天盖地地发展起来,并最终导致了明王朝的覆灭。

明代旱灾造成的危害如此严重,但当时的人们面对旱灾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他们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对付旱灾,其中最重要的是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关于明代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情况在本书第五章明代救灾制度中将要详细论述。

明代的虫灾虫灾,主要是指农作物虫类灾害。我国古代农作物虫灾种类颇多,有蝗、螟、虸蚄虫、绵虫、蜴虫、蟓、蠓虫和斑猫虫等,总数可达百种。而在明代,虫灾主要以蝗灾为主。蝗虫,俗称蚂蚱或蚱蜢,若虫常称蝻,也有将其称之为“蝝”、“蟓”。蝗虫有两大类,即飞蝗和土蝗。现代生物学家指出:我国境内的飞蝗主要有三种:亚洲飞蝗分布在新疆以及内蒙、青海、甘肃一带;西藏飞蝗分布在西藏;东亚飞蝗分布在其余地区。从明代的蝗灾来看,成灾的主要还是东亚飞蝗。飞蝗具有极高的繁殖力,成虫在一定条件下有远距离飞迁的习性。东亚飞蝗喜食禾本科、莎草科植物,除了芦苇、野稗等野生湿生种类植物外,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飞蝗均喜食。明代,我国的虫灾在次数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在时间和地理分布上呈现出很强的规律性,其危害也是相当严重的,并且当时的人们在预防和救治虫灾上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节将从这几个方面论述明代的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