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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法官的判决

事情发生在古希腊。智慧大师、诡辩论者普洛塔赫尔在教他的学生款德尔学习律师业务时,师生之间约定,学生独立后第一次取得成绩,即第一次诉讼胜利时,必须付给老师酬金。

款德尔学完了全部课程,但却不急于出庭辩护,使老师迟迟得不到酬金。

老师这时想:“我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我赢了,我会得到罚款。如果我输了,我会得到酬金,这样无论如何我都胜了。”

于是普洛塔赫尔正式向法院提出了控诉。

学生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认为他们的老师根本没有获胜的希望,如果法院判被告输了,那么按二人的约定就不必付酬金。如果判被告赢了,那么根据法院裁决就没有付款的义务了。

师生二人的良好想法终于使法院开庭了。这场纠纷吸引了好多人。但法官的判决更使人敬佩不已。既没破坏师生之约,又使老师有了取得报酬的可能。

法官的判决是这样的:让老师放弃起诉,但给他权力再一次提出诉讼。理由是学生在第一次诉讼中取胜了,这第二次诉讼应无可置辩地有利于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