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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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引入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的社会性评价

不仅政府和国资管理机构关心国家出资企业的运营状况,社会公众及媒体也关注着国家出资企业运营的好坏,社会性评价形成无形的外部监督,督促着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管理和经营企业。从目前看,国资管理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为社会群众及媒体的企业评价创造条件,让这种评价从无序的个别行为逐步发展为在规范的制度下的有序行为,同时国资管理机构本身也应该接受来自外部的评价,在接受人民监督的同时提高工作绩效,更好地为人民管理这份财产。

一、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评价

国资管理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评价更多的是从出资人的角度,关注企业的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由于投入资本中部分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使得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包含经济价值,而且包含社会价值,以体现其资本中部分“公有”的属性。对于这部分社会价值的评价,主要来自社会及媒体的意见,在某种意义上说,“公众满意的企业才是最好的企业”。目前,社会公众及媒体的评价往往是出于自发状态,随意性较大,无法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因此需要国资管理机构加强工作,为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家出资企业评价创造条件。不仅如此,对于这些来自第三方的质疑,国家出资企业及国资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出答复,给予回应。通过这种方式,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群众的意见得到尊重,保障国家出资企业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价值。

1.国资管理机构要为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家出资企业评价创造条件

国资管理机构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通过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来检查出资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测评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但是,鉴于国家出资企业的部分“公有”属性,其社会价值也不容忽视,对于那些国有资本控股比例较高的国家出资企业而言,社会价值的实现往往比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意义。社会价值,顾名思义,就是社会效益,这种效益可能是可度量的经济收益,也可能是不可度量的效应、感受或体验等。国家出资企业创造的社会价值,往往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满意度,这种满意度可能表现为社会公众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也可能表现为社会公众对企业经济行为的认可度等。这些评价是企业另一个领域的成绩单,国资管理机构应充分重视这份成绩单,因为它从第三方的角度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评判,更具客观公正性,更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更有利于提高国资管理机构的监管效率。因此,国资管理机构应该积极地为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家出资企业评价创造条件。

国资管理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开辟评价渠道。目前的社会评价往往不正式,无法形成有指导意义的反馈。国资管理机构应该构建有效的评价渠道,如建立专门的网页,或开通邮箱、电邮、电话,或借助特定的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这些渠道,让社会公众及媒体有途径参与企业评价。其次,进行信息披露,许多社会评价的不公正或不客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要为社会公众评价创造条件,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国资管理的信息进行披露,通过网站、报纸或电视等多种途径将国资管理机构掌握的各类信息(不包含涉密或关系经济安全的)公布于众,便于公众进行正确的判断。最后,保护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权益不受侵害。要让公众及媒体敢于说话,前提就是说话不会导致其利益受损。目前针对检举行为的打击报复屡见不鲜,如果引入社会评价体系后,不能对参与评价的主体进行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对个别群众进行保护(媒体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小),可能会出现评价的公众利益受到侵害,那些不评价的反而相安无事。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无人敢评的尴尬局面。这里的保护既可以通过立法的手段,也可以通过对评价渠道的保护,即隐藏评价主体的身份,不在不得已时,如涉及司法案件等,不公开社会公众的身份背景。

2.国家出资企业及国资管理机构要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及媒体的诸多质疑

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让参与评价的主体的主观感受,特别是不良感受,转变为企业改进的动力,帮助企业改善运营环节中的不足之处,或是形成对管理人员的警示,减少其违规行为等。如果评价得不到任何反馈,则这种评价本身就失去了价值。

国家出资企业及国资管理机构应从对社会评价的漠视和忽视中转变过来,关注来自社会的各种声音,在反观自身行为的同时,积极的给予回应,国资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可以通过媒体、企业网站等方式,就一些大众关心的问题做出答复,对已经做出的调整或不能调整的都给予充分的回答,为群众答疑解惑。

社会及媒体的积极评价和来自国资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的反馈,两者形成了良性的互动,构建了一套更符合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

二、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资管理机构的评价

国资管理机构也必须接受社会评价,这是国资管理社会性评价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鉴于国资管理机构职能的多元化和工作结构的无法量化,可以尝试将自我评价和接受公众打分结合起来,即国资管理机构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系统性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对政府和公众公开。同时,创造条件接受社会公众打分,接受来自外部的改进意见。这样,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发现问题,帮助国资管理机构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改正问题,减少疏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1.国资管理机构自我评价指标的设计及公开

国资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往往没有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明确和具体,由于肩负着宏观微观的多重职能,社会公众往往基于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来判断机构的工作绩效,但是这种判断却无法综合全面地对机构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原因是它忽略了国资管理机构的许多重要职能。要提高国资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完成政府授权的各项职能,国资管理机构应该首先努力构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含能够详细反映其职能范围和工作水平的指标,综合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一般来说,定性描述主要是对机构履行的行政职能和机构内部运营的评价,定量描述则可以更多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如反映年度内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总量、增长量、质量等相关情况。根据这些职能重要性的不同,赋予其不同的权重,最后国资管理机构形成对自己的工作业绩的自评报告。

可以说,设计自我评价指标体系是国资管理机构的一种自省行为,是机构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但是自我评价并不能仅仅作为内部材料,而应对政府和广大社会公众及媒体公开,以此增加公众对国资管理机构的了解,减少沟通成本和社会对机构工作的误解。公开信息还是政府政务公开所要求的,虽然国资管理机构不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但是作为政府授权的出资人机构,机构应该严格地按照政府的机构管理章程要求和约束自己。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国资管理机构公开自我评价结果的意义都是积极的。

2.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的社会打分评价

开展自评只是国资管理机构内部完善自我的一种途径,但是仅仅自评是不够的,个别团体的视野总是有局限的,无法和来自人民的监督相比较。因此,国资管理机构还应该接受广大群众及媒体的外部监督,接受来自外部的社会打分评价,给予公众说话的权利。国资管理机构应该正视这种社会打分,这并不是社会公众的挑刺或责难,而是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是在信任的基础上对机构工作进一步完善的美好愿望。

社会打分评价可以选择问卷、网上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或是开辟常规的途径如邮箱、媒体平台等。社会打分评价虽然不如政府的监督和机构的自评那样专业科学,但是这种打分评价更多地反映了来自民间对国资管理机构的建议和意见,这是宝贵的第三方监督。社会打分评价有利于国资管理机构查缺补漏,找出那些管理工作中被疏漏的环节,发现那些人民不满意的地方,以便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有重点有目标的提高这些方面的工作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