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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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股权形态管理条件下的国有资本经营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后,国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对象已经转变为形式多样的国有股权。股权不同于实物资产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股权的流动性为国资管理机构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国有资本创造了条件,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了途径。国资管理机构通过增减股权或变现股权等方式,不断地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升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率。

一、股权形态大大提高了国有资本的流动性

计划经济更关注实物形态资产,市场经济更关注价值形态资产;计划控制的是资产,市场调节的是资本。资产规模和数量的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价值的保值增值;而资本的运动及扩张,却能有效地实现价值的保值增值。

1.国有资本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不等于国有资本。但是,国有资产可以转化为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就是按照一定经济基础的要求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参与资本运动的国有资产。市场经济以资本运动为基础,离开了资本运动,就无法谈论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资本要实现保值增值,也需要通过资本的流动来实现。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一个行业或部门可以永远保持着高盈利水平,随着竞争者的增多和新技术的出现,原有的行业或部门会不断失去优势,其市场地位被新兴的产业或部门所取代,表现为新的企业不断替代旧企业,取得市场的领先地位。

国有资本的逐利性必然要求其不断流动,在市场信号的作用下,高度敏感的从低盈利的行业和部门快速地流向社会生产中盈利性强、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和部门,这是价值规律调节的结果。通过国有资本的流动,资源不断聚集到最具活力的行业和部门,分享这些行业和部门的高回报和高收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2.国有资本流动为国有资本经营创造了条件

国有资本的经营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保值增值,壮大国有资本的实力。要实现这个目标,运营的对象不能是固定不变的客体。

计划经济排斥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计量,国有企业管理更注重产成品、产量和上缴利润。投入企业的实物资产的价值和产出的产品价值无法进行有效的配比,即投入产出水平和资产的增值水平在实物管理模式下无法有效计量,因此,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水平较低。股权管理模式下,大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股权形态存在,这种资产计量模式使得价值增值成为资产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和重要目标,国资管理机构有能力也有条件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价值管理上,放到价值增量和投入量的对比上。从具体方式来看,国资管理机构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价值管理:一方面,通过参与公司管理,充分享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无论是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还是选举公司的管理者,或是通过选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资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能够保障国有股东的投资得到最大的回报;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好,内部问题重重的公司,国资管理机构则可以当机立断地进行撤资决策,无论是通过证券市场还是产权交易市场,无论是通过协议转让,还是通过交易系统转让。通过这些方式有效地保障股东权益,改变实物管理模式下的“投资容易,撤资难”,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提供了多种途径。

市场经济体制下,从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到产权市场、证券市场等各类市场逐渐完善,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国有资本的流动提供了可能,流动的国有资本活跃于市场中,使得国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宏观经济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增减资或变现活动。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使得运营主体的运营对象更加丰富,可选择的工具更加多元化,保值增值的途径更加多样化。

二、变现或增减持国有股成为国有资本经营的主要手段

相比于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投资容易,撤资难”,股份制改革以后,这一局面焕然一新。改革后,国资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是国有股权,通过变现国有股或增减持国有股等方式,使国有资本能够不断进入更具竞争力或影响力的行业领域中,实现资本的管理目标。变现国有股就是将国有资产由股权形态转变为货币形态或其他形态。增减持国有股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增加或减少持有股份。

1.变现或增减持国有股可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及质量

国有经济应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导作用体现在控制力上。这就要求在管理国有经济时,相关机构不仅要关注国有经济的数量,更要关注国有经济的质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管理更注重数量管理,当时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比重,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行业领域。但是,国有经济量的全覆盖及增长并不等同于国有经济的效益和质量会同步增长。相反,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权责利不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实物形态凝固在企业中,缺乏流动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本优势发挥不出来,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现象严重。随着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股权形态转变,国资管理机构经营管理的对象变成了价值形态的国有股权。股权具有较强流动性,股权的流动性丰富了国资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

一方面,通过变现或增减持国有股,可以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首先,通过变现经营业绩不良的国有企业的股权,特别是那些处于竞争性行业或领域的濒临破产或缺乏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可以盘活这部分凝固在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将这部分“沉没成本”转变为可以再次创造价值的国有资本。既可以减少政府财政资金的无止境投入,同时通过引入外部资本,给企业以新生的机会。其次,政府可以减持部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股份,这种减持并不是为了撤资或退出,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善这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后,对于那些日渐兴起的高新科技企业或主导产业企业,以及部分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中的优势龙头企业,政府可以有选择地增持股份,通过增持股份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同时提高国有资本的盈利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

另一方面,国有资本运营可以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工具。政府可以统一安排变现或减持部分国有股,用这部分资金支持公共财政的支出。政府的公共职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长期以来,政府将预算资金大规模地投向生产领域,影响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还很落后,整个社会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时,大量办社会职能和富余人员问题的解决也需要资金支持。对于这些资金缺口,仅仅依靠财政预算是无法维持的,通过变现或减持国有股权,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个问题,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安排,让资金分步骤、有计划地流入上述领域。国有资产由资本转变为消费资金,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综上所述,通过变现或增减持国有股,国有资产既可以通过“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还可以有效地配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国有经济的效率和质量都将得以大大提高。

2.变现或增减持国有股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稀缺资源,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资本通过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股是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持有的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本质上是国有资本,除了要满足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职能之外,保值增值是其与生俱来的根本要求。

国资管理机构通过变现或增减持国有股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方面,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地区间、产业间、部门间、企业间的竞争优势和盈利状况在不断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和逐步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功能也日渐完备,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国资管理机构不应该长期不变地持有特定企业的股权,而应该充分利用股权流动性强和增值性强等特点,通过变现或增减持等方式,退出那些盈利性差、增长性差或处于生命周期末期的行业或企业,而转向那些可以提供丰厚的资本回报的企业。通过股权资产的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实现其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随着经理人市场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者如果不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就会面临国有股东的撤资或减资选择,而新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往往会通过更换经营者的方式来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在这种压力下,经营者往往更有动力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为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创造高回报和高收益。

3.上市公司国有股变现或增减持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要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打破各种阻碍资本流动的障碍,让资本在市场信号的作用下,流到具有较高盈利性的部门和企业中,社会资源同时实现优化配置。中国的证券市场为国企改革而建,建立之初,为了保障公有制的地位不动摇,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存量国有股暂不流动、新发行增量股流通”的股权分置模式,将国有股、法人股和普通公众股利益分割开来。股权分置导致上市公司中大量国有股和法人股停滞在公司中无法通过转让实现流动,而流动性强的公众股仅占上市公司整个股本的较小比例,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酬,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因此,证券市场上股民的投机性较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良性发展。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需要打破国有股不能流动的局面,恢复国有股作为资本的流动本性,让国资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以脚投票”来维护国有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国有股的流通和自由交易,可以提高非国有资本在证券市场的总量,增强非国有股东的话语权,恢复非国有股东的理性投资行为,减少一股独大对证券市场的不良影响。只有证券市场内所有参与者公平和公正的权利得到保证,市场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种公平和公正,打破目前的股权分置格局,让非流通股流通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