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当代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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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企业制度与规模

一、企业制度的演变与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作为一个有机体组织,为了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和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财产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现过的企业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合伙制企业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有很多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那里筹集资本,同时,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能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从而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以自己的全部家产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但合伙制企业也有其明显缺点,这就是它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当合伙人发生变动时,就要重新确立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到限制;合伙人须负无限清偿债务责任,风险太大,加上股权不易转让,因而筹资能力受到限制;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由于合伙制企业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合伙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适合资本需要量较小、个人信誉有明显重要性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常常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它是法人。公司制企业一经依法成立,法律就赋予它以人格化的地位,与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制企业有多种具体形式,但最具代表性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股东之间并不要求等额,可以有多有少。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并要求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2)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他们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3)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有最低和最高限额的规定。如英、法、日等国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2~50人之间,当股东人数超过上限时,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 个以上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作为一种特例,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4)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开其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这种公司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律上的最低限额。法国、日本的法律规定不得少于 7 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公司的资本总额均分为每股金额相等的股份。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可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并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以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3)公司股东不论大小,只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4)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要公布公司的年度报告和资产负债表,以供众多的股东和债权人查询;(5)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此外,公司往往还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有许多突出的优点。除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减小了股东投资风险外,其最显著的优点是,一旦公司获准在交易所上市,由于面向社会发行股票便具有大规模的筹资能力,能迅速扩展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由于股票易于迅速转让,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当股东认为公司经营不善时,会在证券市场上抛售股票,把资金转而投向其他公司,即所谓的“用脚投票”。这一招,能对公司经理人员形成强大的压力,鞭策他们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其缺点,如公司设立程序复杂,组建和歇业不像其他类型公司那样方便;公司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保密性不强;股东购买股票,主要是为取得股利和从股票升值中取利,缺少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复杂的授权和控制关系;等等。尽管如此,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适合大中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这些公司在企业总数中的比例并不大,但它们的营业额、利润和使用的劳动力都占有很大比例,从而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能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是指出资者与作为法人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清晰。出资者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者,拥有出资者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拥有包括所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确立出资者(所有者)和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分别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各自履行的义务。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主要是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企业正常经营中,出资者不得随意抽回资本金,只能依法转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三)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就是要使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要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等宏观措施调控市场、引导企业、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

(四)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就是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以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要有科学的组织管理机构,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厂长)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它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合理的领导体制、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制度、严格的内部经济核算体系、体现企业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体现效率和竞争的内部劳动人事制度等,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就其内容看,主要包括法人财产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有限责任制度。

第一,法人财产制度。法人财产制度是以企业法人作为资产控制主体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以企业出资者不直接控制企业的资产为特征的。它表明投资者放弃对资产的直接占有、支配权而交给企业法人组织,从而使企业法人获得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处分、受益权。在这一权力分割中,虽然投资者依然以所有者身份享有资本受益、重大问题决策和管理者的选择权,但企业法人财产主体具有相对于投资者的鲜明的独立性。其一,任何投资者不得以个人的身份干预企业经营,其管理权益只能通过整体形式以及委托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去体现。其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投资者代表(董事)通常退出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受雇于董事会的经理经营成为普遍的管理现象。其三,出资者注入的资本金形成法人财产,具有不可分割性,在企业解散、破产之前投资人无法抽回。其四,董事会作为所有者代表及法人代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在贯彻所有者意志的同时,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防止和限制投资者的短期行为。

第二,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就投资者而言,出资人仅以投入企业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就企业而言,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应该说,这一责任制度的出现,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重大进步或飞跃。美国的一位经济学家巴特勒曾说过:“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最伟大的一个发现,甚至连蒸汽机和电的发现都不如有限责任公司来得重要”。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投资者可以比较放心地把资本投入企业。另一方面,经营者可以比较大胆地经营公司财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虽然来自股东,但经营者对股东承担的财产责任是有限的,对自己经营的全部财产责任也是有限的,这有利于经营者放开手脚,独立负责、自主经营,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

第三,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最明显的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并由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保证。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体现了四种既相联系又具有质的差别的关系: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监事会与股东财产受托人董事及公司经理人员的监督关系;股东会、监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从广义上看,法人治理制度还包括体现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财会制度等。

三、现代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经营机制是指企业这一经济机体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运行原理及其整体功能的总称。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的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利益机制,激励与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主体,其投资的目标是资产增值。利润最大化和资产增值是企业的主要动力机制,必须重视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独立物质利益,使企业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起来。当然为了调动经营者与生产者的积极性,要处理好企业内部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要实行管理民主化,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二)竞争机制与风险机制

企业经营只有动力机制,无压力机制,只能是一种反常的机制,没有压力,企业就不会有更大的活力。动力机制与竞争机制、风险机制要对称。在市场活动中,必然有竞争,竞争本身就是优胜劣汰。只有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才能对企业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迫使企业奋发努力,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中求生存,在不断增强市场应变能力中获得发展。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负盈也要负亏,企业要承担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风险必须自负,即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必须用自己拥有的资产去抵债,股东以出资额大小承担有限责任;当企业经营亏损严重,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负不了债务清偿责任时,就要破产和被兼并。企业为了承受这一外在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和资产增值,必须完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见,竞争机制与风险机制作为企业的外在压力机制与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结合起来,才能使企业具有活力。

(三)约束机制

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包括预算约束、市场约束、计划约束和法律约束。

1.预算约束。预算约束是指企业必须以自己的收入来补偿自己的支出,其支出要受收入的约束。我们过去的传统体制实际上是软预算约束,名目繁多的财政补贴、减税让利、利用税前利润归还贷款、承包基数上讨价还价等等,企业支出即使超过预算收入,也无关紧要,有国家财政和国有银行兜着。预算约束软化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如企业不关心成本和收入,对价格和市场供求反应迟钝,事事依赖国家,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低下等等。在改革过程中,自负盈亏原则还未得到严格贯彻,预算约束还未充分硬化,因此硬化预算约束,仍是建立现代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为此,一方面,我们应深化企业改革,确立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实行自负盈亏;另一方面,要加快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硬化财政与信贷的预算约束,建立起市场经济运行所必要的偿债规则、信用秩序和商业信用管理制度,从而使企业真正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2.市场约束。市场约束是指各种市场信号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制约。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信号来影响企业,价格水平的变化影响企业的收入支出对比和盈利水平,制约着企业的经济活动。因此,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活动,才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3.计划约束。计划约束是指国家的指导性计划或指令性计划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宏观计划目标而对企业实行的计划约束,主要采取指导性计划的形式,通过各种经济杠杆来影响市场,进而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少数重要产品和生产资料国家可以运用指令性计划来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把企业活动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轨道。

4.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包括保护和制裁、立法与司法两方面。通过立法制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经济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保护企业合法的权益。通过司法运用法律制裁手段,制止企业违法的行为。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必须贯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有内在动力又有外在压力,使企业高效率运行的经营机制。

四、大中小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大企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大型企业(集团)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大型企业集团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和精华,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和新的支柱产业的重要依托。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是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所在。在这类产业发展过程中,大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只有在规模经济基础上运作的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可能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承担起投资金额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的产业的发展责任。不充分重视和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作用,我国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将很难站住脚,也难以调整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第二,大型企业集团是产业技术进步的策源地,是技术创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有力推进者。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中,技术进步因素将取代劳动成本因素在产业竞争力中构成越来越大的份额。现代产业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所需要的大量财力和人力投入,是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的。因此,在经济发展进入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为主的阶段后,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成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主体,大企业在产品创新基础上的科研组织功能是现代技术革命的主导力量。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与科研机构的联合,能够有效地改变我国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技术开发能力薄弱的状况,成为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有效的组织形式。而且,在科技型小企业创新成功后,大企业有能力迅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通过产业协作链条传递到中小企业中去,带动一大批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的提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中枢性的环节。

第三,大型企业集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型的企业组织,是推动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力军。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一方面要适应规模经济的要求使生产经营集中化、一体化;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实现专业化和小型化。这些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以大型企业为骨干、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企业共生体。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并购、合并等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集中度,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改变买方市场条件下过度竞争的割据;通过发展把生产、流通、科研、金融联结起来,通过产权纽带或协作方式把大量中小企业联合在周围,既可以大大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突破条块分割对资金、资源在全国统一市场中流动所造成的行政性壁垒。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容忽视。首先,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给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细。中小企业以其灵活、专精和成本更低、质量更优、服务更好的优势,代替了原本属于大企业的内部分工,提高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平。众多的从事高度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聚集在大企业周围,为他们提供低成本、高质量、多方面的配套和服务,同时也为自己争得了更为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其次,人们生活的不断丰富和需求的多样性,也需要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小企业提供各种价廉、物美、适用的产品和舒适、快捷、便利、周到的服务。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把包括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他们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生存环境。第三,中小企业投资少,经营方式灵活,工资低,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较低,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第四,中小企业的数量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了长足的发展,充分显示了中小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旺盛生命力。1999 年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 000万家,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的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 75%的城镇就业机会,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最后,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主体。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大、种类多、地域广、行业全的特性,从而使得中小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

企业的大型化和小型化,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中两个并行不悖的趋势,是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我们要顺应这种趋势,因势利导,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深”方向发展,搞好同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提高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大企业发展的着力点是增强开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小企业发展的着力点是提高专业化程度和与大企业配套的能力,最终形成大中小企业以联合舰队的形式去闯国际市场,形成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共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