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摩擦的分析
潘士远沿着Acemoglu(2006)的思路,构建了一个简单的政治经济学模型考察为什么垄断、进入壁垒和贸易保护在许多国家长期存在。认为政治精英对中间产品索取高价的偏好导致了支持垄断和贸易保护的无效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价格操纵机制表明,政治精英偏好于通过提高中间产品价格来增加垄断利润。提高税率虽然会增加政治精英的税收收入,但会降低对中间产品的需求,从而减少垄断利润。因此,价格操纵情况下的最优税率低于收入摄取情况下的最优税率,这与Acemoglu(2006)的结论相反。
陈泰峰将中美贸易28年的发展历程,分为经济性、政治化和制度性摩擦三个阶段。他从多个角度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特点:立案数量上,美国是对华发起反补贴和特保措施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产品上,除农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等传统议题外,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贸易领域正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领域;救济手段上,美国已从以反倾销为主的显性措施逐渐过渡到以反补贴、保障措施、“337条款”为主更具单边性、侵略性、霸权性、隐蔽性和保护性的新型贸易摩擦。尤其是中国正式加入WTO后,中美贸易摩擦正在由双边解决转向多边诉讼、由货物摩擦转向制度摩擦,由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由贸易壁垒转向社会壁垒。
(二)对外贸易面临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壁垒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其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其竞相采用的主要贸易手段。朱信凯等以企业内部和外部特征出发得到的五个理论假说为前提,通过一个含有3个企业的斯塔克博格模型实证分析了不同企业差异化特征与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得出的结论有:大企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相对小企业有一定优势;企业技术水平也与各项企业单位损失额均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内资企业在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单位总损失和新增成本都要高于外资企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给贸易流通型企业带来的单位总损失和新增成本都要显著低于生产加工型企业;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在单位总损失和新增成本上都要小于其他地区的企业;欧盟和美国是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损失的最大风险国。
黄志刚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国经济影响的综合分析模型,同时以中国和欧盟鞋类制品贸易为例建立了大国模型,结果表明,从全局来看,进口国设置过当的或歧视性的技术性壁垒是得不偿失的。此外,还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国经济效应的分析模型,得到了两个弹性系数条件,条件分析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进口国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门槛(符合成本)将使本国厂商利润不断增加,外国出口厂商的利润不断下降。在特别情况下,进口国也可通过控制本国厂商的成本,达到上述目的。
(三)对外贸易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反倾销
1、国际反倾销状况
冯巨章利用WTO的统计数据,对1995-2006年间的国际反倾销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1)1995年以来国际反倾销调查数量先升后降,显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收敛,但这并不表明国际反倾销的严重形势得到根本的扭转,未来国际反倾销数量将有可能重新上升。(2)国际反倾销在不同国家之间分布极不均衡,澳大利亚、阿根廷和印度等国是国际反倾销的主要指控国,中国则是被调查的最主要对象国,美国、欧盟等既是主要指控方又是主要对象方。(3)国际反倾销的产品分布也极不均衡,贱金属和化工等7类产品占据了被调查数的绝大部分,从近年的趋势看,化工产品被调查数量越来越多,应与总量上最多的贱金属受同等程度的重视。(4)位居全球反倾销数前列的国家或地区在对最主要的7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占据极重要的地位,而各国或地区在不同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潘圆圆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反倾销这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贸易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从被反倾销国家角度看,中国遭受反倾销起诉的数量受到出口量、汇率变动、被反倾销国之外世界其他国家GDP增长速度三个因素的影响。但即使控制了这些因素,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起诉仍然显著多于其他任何国家。进一步地,从反倾销发起国角度分析了13个对中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起诉的共同原因,检验了其他因素的解释力,发现外国的发展程度影响对中国的反倾销起诉,目前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起诉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还有“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反倾销的影响,由于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基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中国遭受大量反倾销起诉的重要原因。而各国对中国的FDI、外国的失业率和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则没有太大解释力。
罗琳、余利红利用1995-2007年的统计数据,也得出反倾销的主要实施国是发展中国家的结论,认为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别(地区)分布仍然不平衡,在发展中国家内部也不平衡。反倾销执行率是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高,但发达国家影响相对较大。各国调查发起地位与其采取措施地位也不一致。另外,反倾销实施的目标国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尤其是东亚)国家为主;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别(地区)仍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在反倾销中处于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被执行率相对较高;各国遭遇调查数与措施数的地位也不一致。
2、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
陈汉林认为,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反倾销的产品结构比较集中、反倾销的力度不断加强。他着重从两方面分析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出口贸易转移效应;一是从中国产品遭遇美国反倾销的反应,即产品出口额的变化来考察反倾销转移效应的存在性,得出大多数案件受美反倾销政策的影响在时间上较快的结论。二是从中国出口的国际流向上考查产品的转移流向,认为中国向美国出口产品减少的那部分很可能是被转移到欧盟,也不排除还有其他国家。他认为美国对华贸易转移效应最先会影响到我国对美国传统产品的出口。
沈国兵认为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产生了贸易调查效应,课征反倾销税对美国该行业进口产生了显著的贸易限制效应,实施反倾销措施引致了美国进口向越南、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转移,并促使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出口发生国家间贸易转移,特别是家具产品间贸易转移。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发倾销还引致了价格上升效应,外国直接投资旨在跨越反倾销税壁垒,但增强了企业间的竞争,由此减少甚至逆转美国反倾销政策的保护作用。美国对中国WBF反倾销已导致部分外资家具企业开始向第三国转移投资。
李坤望、王孝松以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保护待售”模型为理论框架,将美国对华反倾销税率同反倾销案件申诉者的政治捐资、申诉者所属行业的进口需求弹性和渗透率联系起来,考察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作用。分析表明: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申诉者的政治势力越强,反倾销税率越高;税率与进口渗透率的关系取决于申诉者的政治组织状况,若申诉者在政治上有组织,则税率与进口渗透率负相关,若申诉者在政治上无组织,则税率与进口渗透率正相关。
3、欧盟对华反倾销
杨励描述了入世以来中国对欧贸易发展的基本态势:贸易规模不断增长、贸易结构进一步变化,但中国对欧出口产品结构仍以低附加值为主等。系统分析了欧盟对华反倾销实践特点的最新变化:调查数量不断上升、愈演愈烈,调查程序越来越严格,所涉领域越来越广泛,多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且征税幅度较高。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外因有: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华贸易连续多年逆差,对华贸易的歧视政策,欧盟厂商“挑拨防卫”式的倾销陷阱。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内因包括:中国对欧出口的迅速增长,中国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不力等。因此,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是一个总体性战略,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缺一不可。
4、反倾销立案申请预警和反倾销规避机制
冯宗宪等在2002-2006年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的现实基础上,重点考察了美国纺织行业对华反倾销申请行为的预测问题,根据虚拟因变量理论并利用面板数据logit模型建立了进口国企业反倾销申请的预警模型。回归结果表明,美国纺织行业就业增长率以及中国纺织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等经济因素在美国纺织行业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申请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美国纺织行业就业增长率或中国纺织品市场占有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美国纺织行业在未来的6个月内对中国纺织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机会比率将增加3.7%左右。
李平,孙赫针对技术性产品,依托于原有的The 3rd Generation R&D思想,为企业建立一个“基于技术战略完善的反倾销规避机制”作为AD Little模型的新一“维”:即建立的反倾销规避机制,该机制是在原技术战略框架中六大元素的基础上,通过横向考虑反倾销规避与每一元素如何结合而建立起来的,即在确定市场定位、消费者满意因素、核心技术竞争力、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技术竞争位置、技术获取方式以及上述各点对公司整体战略的含义时,面对可能出现的反倾销遭遇,提前做好综合准备,以规避反倾销诉讼的提起,或者减少该诉讼带来的损失。
(四)对外贸易面临的非关税壁垒:SPS
SPS壁垒是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壁垒形式之一,所引发的涉及安全标准与检疫规定方面的贸易摩擦与纠纷日益增多。张海东对量度壁垒的几种工具和模拟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局部或一般均衡方法做了介绍与评价。SPS壁垒的量度工具:频率工具、价格工具与数录工具,各有优劣。频率工具的优点是计算简便,可以直接显示壁垒规模的相对大小,也可用作进一步计量研究的投入数据。但局限在于,它以法规发生频率为量度壁垒规模相对大小的指标,对数据的要求较高,但其信息基础——各国对SPS壁垒数据的通报并不均衡。价格工具虽易于理解,但其量度的是所有进口非关税壁垒的汇总效应,无法区分SPS壁垒在其中的作用,因此就准确性和可靠性而言,劣于频率工具。数量工具虽然将贸易流量与一国的标准措施相联系,但以标准数作为解释变量进行计量分析需要大量的数据,存在数据可得性方面的问题。局部均衡方法的优点是只要壁垒本身的信息充分可得,可在符合一系列严格假设条件前提下分析某特定政策对市场均衡如价格交换、贸易量和福利的影响,但其缺点是无法分析跨产业和整体经济的福利影响。一般均衡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在总体上评估贸易政策变化对产出、价格、就业和贸易的影响,可分析跨产业和整体经济的福利影响,可为一国或多国的政策干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但由于模型框架本身的局限性与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加之壁垒本身影响的复杂性,使得这类分析量度的结果不可能准确到直接用于实际的贸易自由化谈判,只能显示壁垒影响的大致程度并供贸易谈判参考。
(五)对外贸易面临的非关税壁垒:自然人流动壁垒
王铁山、冯宗宪将自然人流动壁垒的形式主要归纳为:东道国对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限制,东道国签证制度的限制,东道国歧视性待遇与限制,行政管理壁垒等。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对自然人流动壁垒的措施有;削弱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壁垒;消除歧视性待遇,实行国民待遇;改善和简化签证程序和制度。839他们还认为发达国家对自然人流动管制的动因包括:自然人流动对发达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文化安全影响、经济安全影响等。针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放松自然人流动管制、加强自由化的建议,发达国家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改革:修改了有关自然人流动的法规和制度、转变管制机构的职能、改进管制机构的工作和文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