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摩擦的成因
李春顶从企业层面分析了国际贸易摩擦的成因,认为企业的非市场策略是国际贸易摩擦的成因,如果企业的产品在国际间流动,那么非市场策略就会影响到一国的贸易政策制定。进口国的企业在本国同出口国企业竞争,它不具备成本优势,但是可以通过控制本国的销售渠道、用垄断来强化自己的优势。进口国的企业还会采用非市场策略,在本国政府中安插代言人,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游说政府,将企业间的行为上升到国家之间的摩擦和谈判,而非市场策略又会推动政府更多地偏向于实现本国企业的福利最大化。因此,贸易摩擦也就不可避免,但这也说明,解决贸易摩擦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牵头,调整企业的发展策略,实现良性竞争。
尹翔硕等则从产品结构的层次解释了国际贸易摩擦的成因。他们构建了一个三国差异化产品模型,理论分析表明,南北国家出口产品市场结构的差异引起的南北不对称是贸易摩擦的关键所在,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完全竞争市场环境是其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微观本质。该结论与发达进口国内有无相关竞争性产业并无关联性。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解决贸易摩擦的根本途径在于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层次,避免低水平产品的完全竞争性质限制本国的贸易发展。
(二)对外贸易面临的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始终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重要的贸易壁垒,恰当的关税水平对本国福利有促进作用,但对出口国可能带来福利损失。佟苍松等发现,美国对进口中国制造业商品执行的关税政策,符合最优关税的主要特征,并获取了巨额的净福利收益,主要表现为:第一,1997~2005年间,中美贸易使美国贸易条件持续改善,其所获得的净福利收益快速增长是建立在中国福利受损基础之上的;第二,中国制造业商品的相对价格较低,意味着美国增加进口就会增加福利收益,进口替代可以利用中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而提高本国福利水平;第三,美国增加进口中国制造业商品所产生的巨额逆差,是服从于美国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追逐福利最大化目的的。逆差的增加带来的净福利收益增加,是美国贸易政策管理的结果。
(三)对外贸易面临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壁垒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重效应
郭芳等应用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技术壁垒对中国水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外药物残留标准的变化对中国的水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的负效应。一个案例显示,如果氯霉素的药物残留标准提高10%(即标准值继续降低),中国水产品出口量就将减少4%~5%左右,2002~2005年,中国水产品出口由于欧盟执行严格的药物残留标准而损失了12931.87万美元。通过引入表示中国水产品质量标准建设的虚拟变量,以反映中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与壁垒设置国之间的差距对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作用。结果显示,中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设置壁垒国的标准体系越接近,则出口越不易受阻。
李茹兰认为,在关税壁垒日益弱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出口的重要贸易壁垒,我国许多产品由于环境技术、安全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从间接影响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的产品竞争力:一是技术环保、安全等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国内缺乏先进的测试设备,进口大量设备增加了出口企业成本;三是企业要获取相关认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一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向其他贸易壁垒一样显著影响进出口贸易,但宣亚南等的研究发现,影响中国大豆进口贸易的最主要因素是伴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出现的国内需求增长,其次是进口大豆(含转基因成分)所具有的价格低廉的优势,而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对中国大豆进口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作用不显著。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不总是可以有效限制进出口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非总是对出口起负面作用,巫强的研究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会促使出口企业被动创新。理论模型表明,当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创新研发的一次性投入时,出口企业就会以研发投资的创新来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越不苛刻,同时出口企业初始产品质量越好,出口企业定价能力越强,出口企业越倾向于选择被动性创新投资策略。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品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创新的作用。
2.WTO框架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约束力
冯远认为,虽然WTO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倡导自由贸易,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但是它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为的约束是有限的。一是因为有些法律约束只是原则上的,不具有强制力;二是因为它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为实行的是一种相互冲突的双重法律约定,既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也容许不受法律约束的例外存在;三是由于现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法律约束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各国可以在WTO的框架下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出口贸易。
《中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战略研究》课题组进一步阐释了WTO框架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同样也仅具有软约束力。比如,协议没有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本身,仅原则性地界定了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可接受行为。再比如,WTO协议承认政府为了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利益可以适当考虑采用标准,不阻止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实施,鼓励政府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不要求其改变保护水平。诸如此类的各种规定更多的是对成员国进行原则上的约束,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这导致了各国正在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国外商品进口,但这同时也给了中国以自我保护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和提升本国进出口贸易的水平。
(四)对外贸易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反倾销
1.反倾销问题在WTO框架下备受关注
宋利芳总结了WTO成立以来全球反倾销摩擦的特点和原因。首先,反倾销已成为全球运用最多的贸易救济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反倾销的条件较为灵活,各国对反倾销的界定和裁定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而且发起方的代价较小,并能获得较为直接的经济效果。其次,印度是全球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且反倾销成功率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印度长期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经济体具有内在的贸易保护倾向,而且在低关税和反倾销调查裁决透明度低的背景下,印度就更倾向于采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手段。最后,中国是全球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目标国,且遭受的反倾销成功率较高。这主要因为中国的贸易出口额连年大幅上涨,对各国的国内生产形成了巨大压力,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低价格竞争策略更易于遭受反倾销调查。同时,中国企业并不积极参与应诉,从而导致了反倾销成功率较高。
周灏分析了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结构和商品结构。从国别结构来看,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地区)是印度,这与印度的贸易结构和中印贸易顺差的现状关系密切;对华反倾销的主力是美国和欧盟,由于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最大、最发达的经济体,也是世界上较早颁布反倾销法律的经济体,他们的行为常被其他国家密切关注和效仿,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对中国反倾销的国家(地区)中发展中国家逐渐增多,这一方面是由于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国与中国贸易中常常面临逆差的情况。从商品结构来看,在存量上,中国遭受反倾销最多的产品是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其制品;在增量上,中国在纺织品和塑料、橡胶产品上遭受反倾销的增长较快。
2.国际反倾销活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张华从经济增长方式的角度解释了国际反倾销活动的原因,研究指出外延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与反倾销活动的发生间接相关,它构成了反倾销活动的底层原因。外延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竞争方式、产业集中度和群体行为以及环境政策和劳工标准等因素而间接但有力地影响着倾销的发生、反倾销的实施和再实施。
沈国兵从宏观决定因素角度揭示了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原因。实证分析表明,美国反倾销的宏观决定因素主要有: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率、失业率、从中国进口渗透率、美元对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率、美国对中国出口比重和中国对美出口比重,以及美国反倾销法变化。具体而言,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率下降、失业率增加、从中国进口渗透率提高和美元对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率上升,会增加美国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及最终措施数量;而美国对中国出口比重增加,会降低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及最终措施数量。
(五)对外贸易中的自我保护
1.充分利用贸易保护规则
在WTO框架下,充分利用各种关税和非关税途径将有利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进行恰当的自我保护。谷成为此提供了一系列优化我国关税结构的政策建议:第一,根据各产业部门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利益优势的动态变化,优化关税有效保护结构,降低我国紧缺的原材料和高技术资本品的关税税率,提高我国生产过剩产品的关税水平;第二,防止过度的有效保护,避免出现产业结构的轻型化、趋同化,应结合产业政策,鼓励轻工、纺织、耐用消费品等制成品的相关产业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下实现自我升级;第三,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采掘业等资源基础产业的负有效保护问题,降低这些部门生产所需的投资品和投入品的关税,可以提高对它们的保护程度;第四,改变利用高关税抑制非生活必需消费品进口的目的,以减少对贸易机制造成的扭曲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
鲍晓华主张利用国际反倾销规则实施贸易保护。首先,反倾销是一种有效的贸易救济措施,在积极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同时,我国也应该建立自身的贸易救济体系,运用反倾销等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及过量进口造成的损害;其次,要格外关注反倾销中的贸易转移效应,我国反倾销应致力于降低倾销进口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总体份额,而非仅仅满足于指控对象国进口份额的减少,否则贸易转移将削弱我国对进口竞争性产业的保护效果。
2.拓展新的贸易保护途径
唐宇认为,利用保障措施条款来取代反倾销规则必将成为反倾销改革的一大方向。从中长期的发展来看,以改良的保障措施条款替代反倾销规则,仍不失为一个可行的目标,如果可以将渐进式的第一种方案和激进式的第二种方案结合起来,那么将会取得更好、更快的进展。具体而言,在改革方式上遵循第一套方案的循序渐进式,在对保障措施条款进行改革的同时,继续进行对反倾销规则的现行改革,但在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遵循的原则上,采纳第二套方案的建议,即降低保障措施条款的启动条件标准,同时提高其补偿要求。
面对日益严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王健等认为,我国应积极面对社会规制国际化的现实,跨越不断增长的国际壁垒,全面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出口增长。首先,政府应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将国内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其次,出口企业应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这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成长的必经阶段。再次,发展绿色产品,这不仅是跨越贸易壁垒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最后,企业要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出口结构(包括商品结构和国家结构)单一化所形成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