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商业银行经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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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托管与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

一、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是指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资产托管合同,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等。这里只介绍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资产,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二、信托业务

从委托人的角度看,信托是把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管理或处理来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得利益的行为。从受托人的角度看,信托则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营运和处理托管财产的一种过程。信托业务若按照信托关系划分为公益信托、私益信托、他益信托、自益信托。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即是自益信托。

三、租赁业务

租赁是指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是在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承租人通过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来租用使用权的经济行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租赁业务是指由银行垫付资金购买资本设备,然后出租给客户并以租金的形式收回资金的一种业务方式。包括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约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一般租期较长,占到设备经济寿命的75%以上;经营租赁主要是设备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务;转租赁又称再租赁,是将设备或财产租入后再租出的方式;回租租赁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后又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目的在于提高承租人资产的流动性。

四、咨询业务

咨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政府或个人提供所需信息并获得咨询费收入的一种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处于现代金融体系的中枢,已成为社会大量经济信息的集散地,不仅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拥有大量金融专业人才,能为客户提供利率、汇率等多方面的信息,帮助客户选择最有利的金融资产组合和投资机会,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可观的咨询费收入。

五、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是指银行根据客户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与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所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并且收取顾问费用的中间业务。财务顾问与银行的咨询业务有较多的相似之处。

六、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对公理财业务和个人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