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商业银行经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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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一、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理各项公共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贷款等。目前主要有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二、代理银行业务

代理银行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代理中央银行、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三项。其中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政策性银行委托,对其自主发放的贷款代理结算,并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一种中间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是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

三、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电子联行系统、通存通兑系统、营业网点及人力资源为证券公司总部与其下属营业部代理证券资金清算、汇划等结算业务。

四、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既可受托于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又可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是保险人委托代理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行为。代理银行依托自身的结算、网络等优势,结合所拥有的客户群资源,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保险业务的服务。

五、代销开放式基金

代销开放式基金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销售渠道代理买卖基金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银行向基金公司收取基金代销费用。投资者可通过银行柜台在股市营业时间内认购、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

六、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及柜台记账式国债。除金融机构外,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法人,均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国债托管账户进行国债买卖。柜台交易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交割结算。承办银行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可收取与债券托管业务相关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