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商业银行经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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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短期信贷业务

一、同业拆放

同业拆放又称存放同业,亦称同业拆出款项。它是银行短期借贷的主要形式,也是短期运用资产的主要形式。

二、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了获得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

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记载的金额。

票据贴现的特点有四条:一是以持票人作为贷款直接对象;二是以票据承兑人的信誉作为还款保证;三是以票据的剩余期限为贷款期限;四是实行预收利息的方法。

三、逆回购

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出售的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交易方式。回购协议通常只有一个交易日,协议签订后由银行向资金供给者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以换取资金;协议期满后,再以即时可用资金作相反交易。回购协议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证券卖出和购回时,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银行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是购回证券时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资金提供者的收益。回购协议交易通常在相互高度信任的机构之间进行,期限一般很短,如我国规定回购协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回购协议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

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所谓正回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回购;而逆回购又称反回购。回购是银行融入资金,即卖出证券回购协议,属于负债类业务;而逆回购是融出资金,即买入证券回购协议,属于银行短期运用资产业务。例如某证券公司向银行做回购协议,对于银行来说属于逆回购,对证券公司来说属于回购,即从银行融入资金。因此,逆回购是商业银行运用资产的短期信贷。

“案例4.1”

武汉中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融)是湖北中融实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2003年4月以来,武汉中融以擅自变更收款人名称,提供伪造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向建设银行湖北省江汉支行和十堰支行申请了20笔银行承兑汇票。2003年9月25日,建设银行江汉支行发现武汉中融高层管理人员突然全部失踪,由此案发。截至2003年9月28日,武汉中融在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共计55000万元,贷款余额3000万元。目前,通过冻结中融公司财产、保证金账户和银行存款资金,共控制中融公司资产39956万元,但建设银行尚有风险资金9044万元。据查,案发时,武汉中融在该银行湖北省分行还有贷款余额10800万元,由其母公司湖北中融(目前,其高层管理人员也全部失踪)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亿元,其中,保证金质押5000万元,母公司担保2000万元,另一关联公司担保3000万元。据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初步估计,该行涉及的湖北中融及其子公司风险资金约4亿元。目前,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武汉中融法人代表王华、财务负责人朱波已被羁押。

“案例4.2”

2003年3月31日和4月11日,建设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丽景支行)与工商银行郑州市华信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华信支行)先后签订了两份票面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商业汇票回购合同,约定在规定期内,工行华信支行购入建行丽景支行持有的商业汇票,到期日由建行丽景支行回购。经查,建行丽景支行出售的商业汇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且在签订商业汇票回购合同时使用的支行行章和支行业务专用章系该行行长黄学良伪造。目前,此案已移交珠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行丽景支行行长黄学良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工行河南省分行严肃查处了工行华信支行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