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古文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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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周郑交质

“题解”

本文选自《左传·隐公三年》。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由原都城镐(hào)京(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沣水东岸)东迁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洛水北岸及渥水两岸),史称东周。由于周平王是借助郑国的力量东迁洛邑的,所以郑武公、郑庄公父子能够以诸侯的身份掌握东周朝廷的实权。在周王室日益衰微,而郑国日渐强大的情况下,鲁隐公三年(前720年),周、郑之间终于发生了交换质子的事件。但交换质子并没有维持住周、郑之间的平衡,郑国借周平王去世的机会,连续两次向周王室示威,侵扰由周王室直接管辖的温地和成周,以致“周郑交恶(响)”。

“一段”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子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译文”

郑武公、郑庄公(先后)做周平王的卿士。周平王同时又信任虢公,(打算分一部分权力给他。)郑庄公(因此)怨恨周平王。平王说:“没有这回事。”(为了表示互相信任)所以周、郑交换人质:平王的儿子狐在郑国做人质,郑庄公的儿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质。

“二段”

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译文”

周平王去世,周王室准备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国祭足率军队收割了温地的麦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谷子。(为此)周王室和郑国结下仇怨。

“三段”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蕴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译文”

君子说:“信任(如果)不是发自内心的话,(即使互相)交换了人质也没有(实际)益处。(彼此)设身处地,互谅互让,(都)用礼来约束自己,即使没有人质,又有谁能离间他们呢?假如讲诚信,即使是山涧池沼里的野草,蘋、蘩、蕴、藻之类的野菜,(日常用的)筐、筥、锜、釜之类的(普通)器具,(甚至)洼地和路上的积水,都可以(作为祭品祭器)献给鬼神,献给王公。何况君子建立了两国间的信任,都按礼来行事,又哪里用得着人质呢?《国风》有《采蘩》诗、《采蘋》诗,《大雅》有《行苇》诗、《泂酌》诗,都是昭明忠信的诗篇啊!”

“评析”

本文前两段,只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诸侯国郑国之间的微妙关系揭示出来。日渐衰微的周王室为了防止郑庄公独揽朝政,就想分政给另一个姬姓国国君虢公,以保持政权的平衡。然而,郑庄公不买周平王的账,对周平王准备采取的这一举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为了达成妥协,作为天子的周平王和作为诸侯国国君的郑庄公,居然采用了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各诸侯国间普遍采用的一种外交手段,即交换质子。那么,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记述则对这一举措做出了历史否定。历史的辩证法雄辩地证明,周、郑由“交质”到“交恶”,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权力再分配问题上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决定周、郑双方关系的最终原则是利益和权利的再分配。尽管由于历史的局限,《左传》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郑由“交质”到“交恶”的历史本质,但由于作者是“用事实说话”,所以,还是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时代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和总动向。而“用事实说话”,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点。至于此文用较多的文字阐发诚信的重要性,那只是作者的一种美好愿望而已,因为在历史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以后,就很难看到各诸侯国“要之以礼”并“行之以礼”的事情了。尽管如此,在我们今天建立新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过程中,诚信原则还是应该继承发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