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推广队伍,主要是指工作在县、乡两级的科技推广站的科技工作者。他们是科技兴农的第一线先锋,兴农致富离不开他们的劳动与创造。为了实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的水平,到2000年必须有800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平均每20户农民应有一名科枝推广骨干。科技成果的推广率将由现在的不足40%,提到2000年的60%以上。因此,农村科技推广队伍不是要不要存在的问题,而是必须不断壮大才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问题。
但是,由于农村科技推广工作者的报酬问题没有得到妥当的解决,这个队伍面临着“线断、网破、人散”的困境,问题急需解决。
1992年,随着许多县级农技站下放到乡镇和实行“三定”以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问题便很快出现了。随着这次变动,一般农技干部的月工资减少了80—100元,而且只剩下了基本工资,其他政策规定的收入全靠自己去谋取。
由于财政包干,经费困难,许多县、乡至1994年仍延用着1986年的经费预算数额,业务费、公务费得不到保证。有的县、乡农技推广站,除去人头费之外,仅剩了十几元甚至几元钱的活动费。
国务院规定了农业科技人员的有偿服务政策,但是在许多地方却受到阻挠。他们不许农技站搞有偿服务,报酬问题更难解决了。还有的地方过高地估计农技推广站的创收能力。他们看到,从1985年至1990年,全国农口事业单位的创收由18亿元上升为74亿元,但扣除成本以后只有4—6亿元的纯收入,而可补到农技事业费的不足1亿元。安徽滁州市某乡农技站5人,1992年当地乡政府要他们上交8000元创收费,结果他们只完成了5000元,站长被扣除了160元的奖金收入,1993年该乡干脆停发了全站职工的工资。有的老科技人员干了30多年,老了生活却无保障。
有些县,在精简行政人员、裁减冗员方面,有碍于乡里乡亲、各种“关系”,自知难度大,不敢下手,只好先对着由外地分配来的知识分子集中的农技站开刀,首先把农技推广人员精简下去。这就更加重了农技人员的报酬和工资问题。
目前,实行了“断奶、断粮”的县级农技站占44%,乡级农技站占43%。结果造成了30%的技术人员流失,50%的技术人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安徽某县,在报考交通警察的70人中,竟有60人是农技人员。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技部门失控局面:开会不到,情况不报,布置任务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1993年7月颁布实行。该法规定了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原则,指出,他们要在农村指导农业技术实施,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这为解决农技推广人员的报酬问题确定了一个基础。为了解决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报酬问题,目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出路:
第一,保证农村科技推广骨干的稳定,不要激化或加重因体制改革而带来的这类人员的报酬问题的压力。
第二,拓展经费来源,按国务院有关文件,支持和鼓励农技人员实行有偿服务,改善农技人员的报酬状况,增加农技站的活力。
第三,支持农技站创办经济实体,搞承包项目,增加收入,并进行相应的财税管理。
第四,严格管理,完善考核。防止某些素质较差的县、乡领导人把自己亲属、子弟塞到农技站,以科盲充数。加强考核,及时为有业绩、有水平的人员晋升职称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吴雅茹 赵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