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要阐述的一般观点是整体论的而不是原子论的,是智能型的而不是分类型的,是动力学的而不是静力学的,是目的论的而不是简单机械论的。
尽管一般人都认为这些对立的因素是一系列可分的二歧对立,但我对此却不敢苟同。在我看来,它们结成一种既合为一体又恰成对照的世界观的趋势极强。似乎别的学派也持这种观点,因为以动力学的方式思维着的人们发觉,这样整体地而不是原子论地、有目的地而不是机械地思维,将给研究工作带来很多便利,并且显得更加自然。
这种观点我们将称之为整体动力学的观点;它也可以被称为哥尔德斯坦意义上的机体论观点。
同这种阐释相对立的是一种有机论的、一元论的观点,这种观点集原子论、分类说、静态论、因果论和简单机械论于一身。原子论思想家们发觉,他们能更自然地进行静力学思维而不是动力学思维,机械思维而不是有目的地思维。我可以果断地称这种观点为广义上的原子论观点。毫不怀疑,我不但可以证明这些片面的观点趋于一致,而且可以证明它们在逻辑上必然走向一致。
在这里,有必要特别谈一下因果概念的问题。在我看来,一般广义上的原子论观点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它却被心理学论者搞得含糊不清甚至完全被忽略。这个概念在一般原子论观点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这一观点自然的甚至是必然的结果。
如果把世界看做是一些在本质上相互独立的实体的集合,那么便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客观事实有待解释,即这些实体之间为什么是彼此相互联系的。解决这一难题的最初尝试导致了简单的台球式的因果论看法。
在这种因果关系中,一个分立物体对另一个分立物体产生了某种作用,但所有被牵涉到的实体却都继续保持着它们各自的基本特征。假如我们的宇宙观仍归物理学统治,这种观点很容易被人接受,而且实际上也似乎是绝对的。但是,物理学和化学的进展却使这种观点有必要得到修正。
例如,那种通常更为复杂精密的描述用的都是以多重因果关系为依据的。大家普遍承认,世界内部固有的相互联系过于错综复杂,因而不能像描述台球在台桌上相撞击的方式来描述,但最常见的解决办法只是以多重因果关系为依据。
人们已完全认识到,世界内部持久存在的相互关系太错综复杂,不能以我们所说的台桌上的弹子相撞的同样方式来说明。但是答案中最常见的只是原始看法的一种复杂化,而不是一种根本的改造。代替单因的是多因,但据设想它们的作用是完全相同的——彼此分离而互不依赖的。
正如韦特海默所说,基本的过程仍然是将单独的实体相加的“算术和”。我们觉得没有任何必要来改变对这种复杂事件的基本看法,不管现象多么复杂,本质上也没有任何新事物出现。
就这样,因果观念被不断地延伸以适应新的需要,以致于它有时似乎与那些旧有概念只有历史上的关联而并无其他关系。但实际上,它们虽然貌似不同,本质上却仍然相同,因为它们照样是同一种世界观的反映。
特别是一涉及到人格资料,因果理论便会彻底破产,这很容易证明。在任何一种人格症候群中,都有因果关系之外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非得用因果概念,我们就应该这样说:综合症的每一部分都是所有其他部分以及这些其他部分的所有组合体的因和果。
此外,我们还得说,每一个部分都是这个部分所属的整体的因和果。如果我们只用因果概念,便只有可能得出这样一个荒谬的结论。即使人们试图采用循环因果和可逆因果这种比较新的概念来满足这一情境的需要,我们仍然无法完整地描述症候群内部的各种关系以及部分同整体的种种关系。
这还不是我们必须论及到的因果理论的唯一缺陷。描述一个完整的症候群时,还有一个难题,如何说明症候群和从“外部”影响着它的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例如,自尊症候群已被证明是作为一个整体发生变化的。如果我们想要纠正杰克的口吃,并专门致力于仅此一件事,十有八九我们会发现,我们或者什么都没杰克有纠正得了,或者不光改变了杰克的口吃现象,还改变了他的整个自尊心,甚至他的全部个性。外部影响通常趋于改变整个人,而不只是他的某一点或某一部分。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其他无法用普通因果理论来描述的特征,特别是有一个现象十分难于描述。最接近于能将它表达出来的说法是:就好象一个有机体(或任何其他症候群)“将原因吞下、消化,排出了后果”。
当一个有效的刺激物,比如说一段遭受创伤的经历,作用于人格,这种经验便会产生某种后果。但这些后果几乎从来也不会同最初作为原因的那种经历构成一对一或直线的关系。所发生的事情是:那种经历如果确有效果改变整个人格,但这一人格已同过去不同,而且他自身和应对举止也和过去不同。我们暂且假设这一后果是他的面部痉挛的恶化。这种痉挛10%的恶化是由受创伤的情况造成的吗?
如果我们说确实如此,那么,很明显,我们要想自圆其说就得这样说:作用于有机体的每一个有效的独立刺激物同时导致这一面部痉挛恶化了10%。因为每一个经历都被摄入了有机体,这同食物被消化并通过内循环过程变为有机体本身具有同样的意义。我一小时之前吃的那个三明治是我现在写下的字的原因呢,还是我喝下的咖啡,还是我昨天吃的东西,或者那是我几年前受到的有关写作的教益,还是我一周前读的那本书?
当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任何一个重要的表现,如写作一篇自己感兴趣的论文,决不会由任何特殊事物引起的,而是整个人格的一种表现或创造;而人格反过来又是所有它所经历的事情的结果。
心理学家会很自然地认为,刺激物或原因是由人格通过再调整而摄入的,正如他认为刺激是撞击或推动有机体是同样自然的。这里的最后结果将是:这决不会是因与果的依然分离,而完全是出现一个新的人格(不管新的程度多么小)。
还有另外一种可以证明传统的因果观点为不能适应心理学的方法,那就是证明有机体并不是一个原因,也不是刺激物对其产生某种作用的被动因素,而是能同原因建立起复杂的双边关系,并也可以对原因产生某种作用的主动因素。
对读过精神分析学论著的人来说,这只不过是老生常谈,所以有必要提醒一下读者:我们有可能对刺激物视而不见,我们有可能曲解刺激物,而一旦曲解,又有可能将它们重新构造,重新定型;我们既可以选出它们,又可以避免它们;我们可以将它们筛选出,从它们中进行选择;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甚至还可以创造刺激物。
因果概念依赖于某种原子世界的假设,即认为世界是原子论的,其中的各个实体即使相互作用也仍然彼此分立。但是人格却并不能同它的各种表现、效果或作用于它的各种刺激物(原因)分离开。
因此,至少就心理学资料来说,因果概念必须被另一概念取而代之。这一概念——整体动力学——涉及到对观点的根本性改组,所以不能简单地叙述,只能按部就班地进行阐释。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比较有头脑的科学家已经用一种按照“功能性”关系所做的解释代替了因果理论。这就是说,甲是乙的一种功能,或者说,如果有甲,则须有乙。通过这种做法,我觉得他们已经放弃了因果理论的核心方面,也就是必然性、作用力等。关联状况的简单线性系数是功能性陈述的例子,但它们却常常被用来同各种因果关系进行对照。如果它现在的意义同它过去一直有的意义恰恰相反,那么它也并不适合保留因果理论的目的。无论如何,我们那时就会面临着必然内在的关系,以及发生变化的方式等等难题。这些难题必须得到解决,而不是被放弃、被否认、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