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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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孩子眼中的离婚风波

林凡是个12岁的孩子。他是班级里的开心果,同学们都很喜欢和他在一起,因为在林凡的脸上总是挂着快乐的笑容,无论是谁都会受到感染变得很开心。可是最近,林凡总是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偷偷地哭泣,上课时也精神不集中,脸上像被阴云笼罩了一般,再也看不到半点阳光。老师和同学们都不知道他发生了什么事。

一天,班主任把林凡叫到办公室,问:“林凡,现在这里没有别人,只有老师和你,你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可以告诉老师吗?”

看着老师亲切的眼神,林凡鼻子一酸哭了起来,一边抽泣一边说:“我的爸爸妈妈要离婚。”

老师被这个消息惊呆了:“什么,要离婚?为什么?”

“爸爸老是抽烟喝酒,喝醉了酒还和妈妈打架,妈妈就要和爸爸离婚。”林凡委屈地说。

“林凡,爸爸妈妈总是打架是因为他们彼此不适合生活在一起,与其互相伤害还不如离开的好,为了能幸福、轻松地生活,他们选择离婚,你应该理解。”老师语重心长地安慰他说。

“我明白,但是他们让我选择和谁生活在一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说着,林凡抽泣得更厉害了。

“哦,是这样,那你喜欢和谁在一起?”老师问道。

“妈妈。”林凡不假思索地说,显然这是他的心里话。

“既然你知道要和谁在一起就告诉他们,没什么可难过的。”老师说。

“我不敢,因为爸爸说如果我不和他在一起,他就不给我生活费,我妈妈一个月挣不了多少钱,如果爸爸不管我们,她会很累很累的,我不想看到妈妈这么难过,这么操劳。”林凡擦拭着脸上的泪水。

老师听到林凡的话感觉心里很不是滋味,没想到他小小年纪能这样疼爱自己的妈妈。为了帮助林凡母子,班主任请来了自己认识的一名律师朋友,请他帮助这对母子打好离婚官司。

班主任带着律师来到林凡家,询问了他们家的具体情况后,律师问林凡:“孩子,你是愿意跟妈妈在一起的,对吗?”

“是的,我希望能帮妈妈干活,为家里赚钱,让妈妈不要这么辛苦。”听到林凡的话,妈妈哭了。

“那么等到有人问你的时候,你就这样说,告诉他们你的真实想法。”律师说。

“可是我怕爸爸生气就不给我们钱,那样妈妈会更累的,但是我不想和爸爸生活在一起。”林凡显得非常为难。

“没关系,孩子,他是你的爸爸,你们的父子关系是无法变更的,即使你的爸妈离婚了,爸爸依然有抚养你的义务,你不用担心。”律师说。

听了律师的话,林凡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果真如律师所说的那样,法院依法判决林凡由妈妈监护,而他的爸爸则每个月支付其抚养费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无论林凡最后和谁一起生活,她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变的,父母都应该继续承担抚养林凡的责任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一方给付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当林凡上了大学,所需要的费用增加时,也可以依据本法条的规定向他的父亲索取超出协议的金额,林凡的父亲不得拒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