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是农村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在现代经济中是不可缺少的经济单元。而对农业企业的定义,尽管看上去很容易理解该词汇,但其中争议仍不少。国内外学者从多个方面对农业企业的定义进行了讨论。
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戴维斯教授1955年在其论文里正式使用了“Agribusiness”这一新名词,它由Agriculture和Business两词合并而成。戴维斯及戈德堡(Gold berg)对“Agribusiness”的定义为:“农业企业是农场供应品的制造与分配,农场生产营运,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储藏与运销各项作业的总和”。他们认为,农业企业就是农场经营及其相关企业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该法中并没有农业企业的界定,而使用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概念,它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里认为,农业企业是从事农、林、牧、采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它只强调农业生产经营性企业。而《中国农业百科全书》里却认为,农业企业是以经营农业为主或为农业生产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这里不同的就是比前面一个定义增加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内容。
胡鞍钢、吴群刚(2001)认为,农业企业是指使用一定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通常有三类农业企业: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三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即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企业。
刘现武(2003)认为,农业企业是指使用一定劳动资料,以现代化企业式的生产经营方式为主,进行现代专业分工协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它包括种植(含林业、中草药)、养殖、加工、流通、间接与农业相关的企业(如农资)、农业中介、农业信息和农业科技等企业。也可以说,农业企业是集合利用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利润动机和承担风险条件下,为社会提供动植物产品(包括食物与天然纤维)和相关服务的经济单位。
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企业的外延进一步拓展。乔忠(2003)阐述了“工厂化农业企业”的概念,认为工厂化农业企业是指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农业企业。白杨敏(2004),卢凤君(2004)等提出了涉农企业的概念,并对涉农企业的生产、经营等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涉农企业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或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和直接从事农牧林生产的企业,间接与农业相关的企业(如农资)以及农业中介、农业信息和农业科技等企业。
在借鉴和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业企业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立足于大农业的角度,本书将农业企业界定为:使用一定劳动资料,以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为主,进行现代专业分工协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传统定义中的农、林、牧、渔等)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相关的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从事农产品相关的服务部门(农资销售、农业中介、农业信息服务企业等)。
1.5.2 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
本书所指的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是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三者的综合体为核心的技术群体,是以计算机为载体,对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存储、传输与使用的技术之和,包括各种软件系统,如Windows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电子邮件以及万维网等。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简称IS)则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运转和发展提供支持的应用系统。
由于早期的研究未能对二者加以严格的区分,因而在相关研究中“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经常出现混用。事实上,面向管理和应用的研究所涉及的一般是“信息系统”的概念,这一点在近年来国外的相关研究中正在逐步得到澄清。考虑到“信息技术”的提法在国内的广泛影响,本书仍将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信息技术(IT)一词。除特别说明外,本论文中“信息技术”与“信息系统”的含义基本对应且大体相当。
1.5.3 农业企业信息化与信息技术采纳
农业企业信息化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项活动进行全方位改造和优化,建立灵活、高效的信息搜集、存储、加工、传播和反馈系统的过程,农业企业信息化能使农业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内外部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地开发和利用,从而降低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及决策水平,最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采纳的中文解释有接纳、接受、采用的意思,从字面来看,采纳是一个短期行为。而在英文中,采纳的意涵并不局限于此。英文多用“Accept”或“Adopt”来描述,罗杰斯(Rogers)指出,采纳是指个人和组织对创新认识和执行的过程。我国学者所运用的“技术采纳”的概念源自“Technology Acceptance”或“Technology Adopt”的翻译,本书所用的“技术采纳”的概念不仅仅是中文字面的短期行为意涵,而是寻找、决策、获得、应用信息技术的持续过程。
农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过程可以视为是农业企业采纳信息技术的过程,所不同的是“信息技术采纳”概念较为理论化,“信息化”概念较为通俗、易懂。农业企业信息技术采纳包括组织层面、个体(员工)层面和过程层面。组织层面的采纳行为是指农业企业领导(决策)层从组织角度决定引入(采用)信息技术的行为,实质是组织的决策行为;个体层面的采纳行为指的是农业企业员工接受信息技术及使用信息技术的行为,接受是指个体的主观认可,使用是实际行动;采纳过程是指企业多次采纳信息技术的行为,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并非一蹴而就,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具体来说,从信息化组成看,农业企业信息化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的自动控制及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可称为农业企业信息化内部建设;二是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通过企业网站与社会各界沟通,实现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和产品销售等,如农业企业网站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供应链集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