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婚俗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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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暮合晨离的短暂婚姻——对偶婚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在与大自然的斗争当中渐渐获得了主动权,不仅生存条件得到了改善,人的精神世界也日趋完善。女性更需要较稳定和长久的与一个男子结合,以此来减少婚姻圈子内的异性数量。随之而来,对偶婚开始逐步取代族外婚。

对偶婚是指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选择一个在一定时期内做她的主要丈夫;相反,一个男子也可以在一群女子中选择一个女子在一定时期内做他的主要妻子。除了主要配偶,还有若干其他配偶。

很多文献也记载了有关对偶婚的故事,这也说明了对偶婚在我国历史中确实存在过。《帝王世纪》里记载了帝喾的故事:“帝喾有四妃,元妃有邰氏女,名姜,生后稷;次妃有氏女,名简狄,生契;次妃陈峰氏女,名庆都,生放勋;次妃訾氏女,名常仪,生帝挚。”元妃是帝喾的主要妻子,其余三个次妃是次要妻子。《史记五帝本纪》里记载了娥皇女英的传说:即将卸任的尧让大臣推荐继位的人选。大臣推荐了舜。为了考察舜的资格,尧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了舜。尧看见婚后的女儿们很守妇道,他暗自欣喜觉得舜把她们调教得很好,于是对舜很满意。三年之后,尧把帝位传给了女婿舜。

对偶婚产生的渊源

社会的进步推动了人类的婚姻形态向个体婚演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带动了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发展,人类在与大自然的对抗过程中逐渐获得了主动权,同时也在住所和饮食方面得到了比以往时代更多的保障。人类逐渐摆脱动物属性后,精神世界也日益完善,感情开始在婚姻关系中发生作用。女性也开始有了初步的觉醒,她们渴望有固定和较为稳定的感情生活,希望能有异性和自己暂时成对,于是这些历史背景和社会现状推动了对偶婚的产生。

对偶婚的形态

对偶婚的形式始于走访妻子的“走访婚”。对偶婚中不存在独占的同居,这种独占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丈夫除了主妻之外还有次妻,妻子除主夫之外还有次夫。妻子与主夫,丈夫与主妻之间的交往要比次夫次妻更加密切和频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婚姻形式是短期的、不稳定的、松散的,对偶双方仍然住其母方氏族,丈夫通常是晚上来拜访妻子,早上则又回到母方氏族。初期的对偶婚并没有形成单独的家庭,子女依然延续了只识其母不知其父的状态。俗称“走访婚”或者“望门居”。

对偶婚达到成熟的特征是真正的对偶家庭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对偶婚的发展。对偶婚的形式从初期的“走访婚”逐步过渡向“从妻居”(从妇居)。丈夫延长了住在妻子家的时间,久而久之丈夫干脆迁到妻方长期居住,这就形成了“从妇居”。随之婚嫁开始出现,但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男娶女,而是女娶男。对偶家庭里的子女认识了父亲,父亲也知道了子女。虽然这种认识不一定很明确,但是子女大致是对偶丈夫的血统。在母系血族的支持下,妇女能够传宗接代,也主持着日常的生产劳动。妇女作为本族存在的象征和血缘关系的体现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依然稳固。对偶家庭中,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在这种对偶家庭中,对偶双方虽然生活在一个家庭,但是还残留着群婚习俗。男女双方依然不能独占对方,双方都有权利与别的异性发生性关系。

对偶婚的确立,宣告了血缘近亲婚的结束。人类不仅清楚了母系,也明白了父系。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废除了血缘婚后的对偶婚形态能给后代的健康发展提供遗传和生理上的保证。稳定的婚姻和生活不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促进了人类的文明,对偶婚的确立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一次革命。

对偶婚的局限性

对偶婚虽然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是无论是“望门居”还是“从妻居”,婚姻关系依然都不是长久和稳定的。在对偶婚时期,生产力仍然低下,生产工具也很简陋,单个家庭无法以自己的力量对抗自然。“家庭”概念还未在人类头脑中完全形成,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仍然是氏族,对偶家庭依然是脆弱和松散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是容易和常见的,解除婚姻也不需要繁冗的手续。

延伸阅读

对偶婚中子女的姓氏趣谈

在对偶婚中,由于男女均有主要配偶,且男子“从妇居”出嫁到女方氏族,所生的孩子也归母方氏族所有,因此,所生子女皆从母姓,只知道母亲不知道父亲。如尧出生时,姓“陶唐氏”;舜出生时,姓“姚氏”;后出生时,姓“

氏”。另外,父子也不能同姓。比如,尧姓“陶唐氏”,他的儿子朱丹则姓“有虞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