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龄是指被社会所承认的结婚年龄。我国古代,对男女成婚的年龄有着习俗上的限制,最明显的倾向就是早婚。
我国古代婚姻观念对年龄的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习俗上对男女通婚的年龄限制。二是习俗要求男女双方的年龄大致相同。
决定早婚的社会因素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为了积累社会财富,创造更多的劳动产品,就必须加快人口增长。人口的增加带来的是生产能力的增加。落后的生产方式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进行农耕、养殖等农业活动。还有的朝代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需要开拓领土,也就需要更多的兵丁,因此,这些朝代只有通过早婚早育的方式才能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很多朝代推行了诸多带有早婚色彩的强制性命令。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经谈到:“嫁娶即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他表达了婚龄太晚会造成生育迟,子女未成年父母已经年老,提倡早婚的观点。
男女双方年龄的搭配
先秦时代,男子二十而聚,女子十五许嫁。从这个角度来看,男子比女子大三到五岁是正常的现象。如果男子三十,女子二十为合适婚龄的最高年限来看,那么相差十岁也是合理的。在一般情况下,十到十二岁是夫妻年龄差的极限。超过了这个限制就会面临“少夫老妻”或者“老夫少妻”的舆论压力了,不仅如此,如果相差的年龄太悬殊,就会给男女双方造成很大的痛苦。“女大三,抱金砖”明清时期女方比男方略长的习俗很盛行,原因是年龄稍长的女性更成熟,更能体贴丈夫。
历代婚龄观念
按照后人对《礼记》、《尚书》的注解,先秦时期男人的结婚年龄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女人的结婚在十五至二十岁之间,若有其他缘故,可以放宽到二十三岁。这种婚龄的约定依据有两点:首先,人在这个年龄段,不仅生理上成熟了,在自律和生活自理方面也可以管束自己。其次,这个年龄阶段的男女已经被社会所承认,可以有担当了。
儒家提倡的是晚婚。从做父母和夫妇的身心准备来说,十五岁女子为人妇为时尚早。孔子认为,女子十五岁只是“许嫁”的年龄,可以当作找婆家和议婚的资格。他认为,女子只有到达20岁才有能力操持家务,成为夫家合格的劳动力。
墨子则提倡早婚。《墨子
节用上》说:“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这种主张把婚期提前的做法,也从侧面映射了战争频繁,兵丁不足的社会背景。
这种早婚说对后世的婚姻影响极大。春秋时代的齐桓公就下令“男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越王勾践与吴国战败后,为了厉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仇计划,曾经下令“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其父母有罪”。汉惠帝时为了增加国库收入,曾经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如果女子到年龄未嫁,就要征收多出五倍的人头税,于是民间出现了“男十五而娶,女十四而嫁”的早婚习俗,汉朝著名女学者班昭嫁曹氏时年仅14岁。汉朝皇帝也都有着早婚的历史,汉惠帝娶外甥女张皇后时,张皇后年仅10岁。唐太宗时,“令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唐玄宗时,又规定“男十五,女十三”为法定婚龄。北宋起,婚龄逐渐回升,到了清朝,大都维持在男子平均二十余岁、女子平均十七八岁的水平。虽然“童婚”和过早结婚的现象还是存在,但是却不是当时婚姻缔结的主流年龄了。
延伸阅读
古代男女晚婚原因
中国古代早婚虽然一直盛行不衰,但是晚婚的个别现象也会存在,以下就是古代男女晚婚的几种原因。
古代女子晚婚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贫寒家庭的女子,因没有办法置办嫁妆而延误结婚时间;相貌丑陋,无人聘娶,造成晚婚;为从良的女子和被放还的宫中女子,虽然恢复了自由身后,但是她们都已经青春已逝,红颜凋零。
古代男子晚婚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四种:一是因为学业导致晚婚。古代科举制度下,很多儒生为了考取功名,不得不寒窗苦读,到了仕途坦荡时,已经年华老去成了大龄青年。二是社会不稳定导致晚婚。这种情况多处于军士中。连年的战乱导致青年十五六岁就从军征,延误了婚期。古代的有些政府曾经为了解决士兵的婚姻问题,常在各地方把寡妇和有罪之人的妻子许配给没有妻子的军士。三是家庭困苦,经济装况差,没有彩礼更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和孩子。有的人甚至因此孤独终老。四是人品不端,被人看不起,没有人愿意下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