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婚俗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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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畸形的婚姻模式——纳妾

纳妾,是出于我国古代男性对婚姻生活不满而补偿一夫一妻制诞生出的习俗。这种婚姻习俗不仅是畸形的更是封建剥削阶级压迫妇女的一种手段和形式。

“妾”又称“下妻”、“小妾”、“侧室”等。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宋代的笔记小说《墨客挥犀》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个老人六十多岁了,还妻妾成群,他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胡须斑白很难看,就让妻妾一起帮忙拔掉他的白胡须来。妻子很害怕他显得年轻而受到妾室们的喜欢,于是反倒拔起他的黑胡须。妾室们喜欢看他年轻的样子就拔去他的白胡须。最后,老人只剩下了空空的下巴,黑色和白色的胡子都被拔掉了。

妾的来源

妾的来源有很多种,《礼记

坊记》中写到:“买妾不知其姓,可卜之。”由此可见,妾是可以通过买卖的手段来获得的。明媒正娶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而买妾则要方便简单很多,这种风气在我国封建社会中一直很盛行。《陶庵梦忆》记载:明代扬州就有被称作“扬州便马”的女子,在扬州有很多人家专门把自己的女儿从小出卖,这种女孩从小接受琴、棋、书、画等方面的训练,非妓非娼,等到合适的年龄就会卖给人家做妾,名曰“瘦马”。这些被买来的妾,有的因为家境贫寒被卖出,有的因为家遭变故迫不得已。买妾,有的时候还是出于为家族传宗接代的目的。妻子不能生养,但是丈夫却念旧情不肯将其休弃,于是只能想出购买妾的方法延续香火。除了购买,古人还可以通过物品交换的方式获得妾。贯休的《轻薄篇》诗中就描述了一位赌徒“一掷赌却如花妾”的情节,可见妾的命运是很悲惨的,被转卖和交换是很普遍的事情。

除了买卖的方式,妾还可以互相转让或者馈赠。秦代的吕不韦娶了姿色美丽的邯郸姬为妾,后来又将其转赠给当时在赵国做人质的秦国公子,后来生下了秦始皇。此外,除了那些公开称妾的以外,地主贵族家都拥有大量的女奴、丫鬟、歌妓。《唐律户婚》就有“婢生子及经放良者听为妾”的规定。可见,家中蓄养的女子都是可以被主人随意玩弄的。

妻妾的区别

很多人会误认为古代男子可以娶几个妻子,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唐律疏议》云:“一夫一妇,不刊之制,有妻更娶,本不成妻。”可见在当时,如果有人不顾家中结发妻子,又重新娶妻,这种婚姻的没有法律效力的,严重的还要被判处刑罚。在我国古代,“妻”始终是惟一的,而其他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实行六礼而娶的女性伴侣只能称之为“妾”。妻妾在古代是有着严格区别的,《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可见,妻子都应该经过明媒正娶,纳妾则不一定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妻、妾的名分区分的极为严格,古代礼制上也不允许以妾乱妻。纳妾不是“合二姓之好”,古代纳妾并不是结成婚姻关系,所以不会承认妾的亲属与夫家有任何的亲戚关系。妾也没有“事宗庙”的权利,不能参加夫家的祭拜祖宗的活动,死后也没有被祭的权利。妾不能像妻子那样在家庭生活中享有更多的家庭权利,她们即使有亲生儿女,也只能享受别祭,而不能享受正祭的待遇。在封建社会,不仅是帝王,就是普通贫民也可以纳妾,妻只有一个,但是妾的数量并没有限制。《汉书》记载,西汉时期有的贵族妻妾竟多达数百人。

古代的妾都是通过掠夺、强迫、乘人之危的方式获得的,妾的来源表明了纳妾是剥削阶级压迫妇女的一种形式。妾没有权利和尊严,大多数的妾都是被夫家玩弄的对象。

延伸阅读

韦生以马换妾

《唐诗纪事》记载:一个姓韦的后生有很多优质的骏马,一个姓鲍的后生有几个美丽的。一天,二人饮酒作乐,鲍生让侍

、梦兰陪酒作乐助兴。喝到酣畅淋漓的时候,两人到窗口欣赏韦生的骏马。韦生说:“你如果能用你的侍相换,围栏中的名马你随意挑选。”鲍生一听,喜不自禁,便把一位盛装打扮的室赠送给了韦生。这位侍

为韦生吟诗劝酒唱道:“白露温家砌,

月临前轩。此时去百恨,含思独无言。”又吟唱一诗与鲍生赠别道:“风荷虽暂圆,此生信有短姻缘。西桥今夜三月更,还照离人注断弦。”韦生见此侍美貌绝伦,才艺高超,非常高兴,便将宝马牵出赠送给了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