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古典管理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韦伯与泰罗和法约尔是同时期人,出生于德国的富裕家庭,对社会学、宗教学、经济学和政治学都有广泛的兴趣,担任过教授、政府顾问、编辑、作家等。他对当时的经济、历史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独特的思想,有助于了解19世纪的家族企业资本主义同大规模工业组织和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他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他提出的行政组织体系结构主要分成三层,相当于现在人们还广泛应用的高级管理阶层、中级管理阶层和低级管理阶层。韦伯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他的主要著作有:
《新教的伦理》、《经济史》、《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等。以下是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的八个原则:
1.把在一个组织中为实现目标所需的全部活动都划分为各种基本作业,作为任务分配给组织中的各个成员。组织中的每一个职位都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经过最大限度的分工,在组织的每个环节上,就可以由拥有必要职权的专家完成各项任务。
2.各种职务和职位按职权的等级原则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体系或阶层体系,每个下级接受他的上级的控制和监督,不仅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还要对下级的行动负责。为此,他必须对自己的下级拥有权力,能发出下级必须服从的命令。
3.组织中人员的任用,完全根据职务上的要求,通过正式考试或教育训练来实现,每个职位上的人员必须称职,而且不能随意免职。
4.除了某些按规定必须通过选举产生的公职外,管理人员是委任的。
5.这些管理人员并不是他们所管理的单位的所有者,只是其中的工作人员。
6.组织中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关系,完全以理性准则为指导。这种公正不倚的态度,不仅适用于组织内部,而且适用于组织同顾客之间。
7.管理人员是专职的,领取固定的薪金,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按照年资、工作成绩或两者的综合考虑升迁。但管理人员是否升迁,完全由上级决定。通过这种制度,在组织的成员中培养集体精神,鼓励他们忠于组织。
8.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规定的规则和纪律,不受个人情感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组织要明确规定每个成员的职权范围和协作形式,以便正确行使职权,减少摩擦和冲突。
要点:
韦伯关于最好的管理制度的概念同泰罗的想法非常相似。
他们都认为,管理意味着以知识为依据进行控制;领导者应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应该依据事实而不是主观任意地来领导。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最符合理性原则,效率最高,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组织形式,能高度精确地计算出组织的领导人和成员的成果,能适用于所有的各种管理工作及当时日益增多的各种大组织和各种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