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精典教育:教育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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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德育的具体意见(五)

做父母的人要把孩子当作弱者来看待,去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即便经提醒后某种过失可能还会重新出现,也不能认为孩子是有意犯错,把他们当作顽固的孩子对待。

父母要格外重视子女由于意志薄弱所产生的过失,要给他们及时的提醒或温和的指导,但除非这种过失含有故意的成分,父母对此不能斥责得太厉害,要给孩子时间,由他们自己矫正。

这样一来,子女就会明白错在哪里,怎么做又是对的,还有学着怎样避免再次疏忽。也可以帮助子女培养和保持健康的心理和坚定的意志,因为拥有了这些品质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同时,他们会明白自己虽然犯了错,得到的是父母的关切和帮助,而非愤怒和斥责。

教孩子远离邪恶,孩子在各种年龄段的一般行为应该与自己的年龄相符,与同龄人的行为一致。他们年龄越长越能用心和动脑,但即使孩子变得更有理智,父母的威信也不可丝毫减少,就是何时你吩咐孩子做什么事,他们都能尽力去办。

但我还是主张,为保持亲子间的亲近,父母还是少用权力,少下命令。只要你培养起孩子坚定、正直的意志品质,之后孩子再犯错,父母可以用温和的方式教导一番。

大人要把孩子当作理性动物来对待。对孩子也要讲理,把他们和父母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对他们表示尊重,孩子会很高兴的。这就是奖励的一种方式,父母要利用好,把它当作教导孩子的有力工具。

当然,对孩子讲理的前提是,孩子具备了一定的理解力,像一个3岁或7岁的孩子,我们对他们讲理,他们也不会好好听。长篇大论的说教和富有哲学意味的解释充其量使孩子感到惊奇与迷惑而已,并不能给他们以教导。

所以,我说的以理性对待孩子,是指你的举止应该温和,即使惩罚他们,态度也要镇定,要使他们觉得你的惩罚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

要使孩子觉得你之所以吩咐或禁止他们去做某件事情,自有其中的道理。其实,应学的德行、应改的过失都可以用道理来说明,只不过说的话要尽量让孩子能理解,多用直白简单的表述,少用晦涩难懂的词语。

像什么责任的基础、是非的根源,连成人都无法正确地理解,那就不要去告诉孩子。此外,要在孩子的思想水平范围内讲一些人之常情和通俗理论。能听得懂的道理才能吸引孩子,进而牢记于心,切实实践。

如果有些过失不能用道理来解决,那就用名誉。也就是说,让孩子形成一种理念,只有行为得体才能得到别人的称赞和喜爱,不当的行为只能引来嘲笑和耻辱。

其实,让孩子接触成功做成某件事或有良好修养的榜样比苦口婆心的教导更为有效。

把孩子熟知的榜样指给他们看,让他们能够观察出受人尊敬的人都有哪些好的行为举止,如果他们也想得到称赞,就会主动更正自身错误,朝着好的方向改进。时间一长,孩子就会将美好与丑陋铭记于心。

利用榜样的力量去教导子女,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不论孩子是很小还是长大了,都可以采用。经过一段时间,孩子如果做了什么坏事,一旦看见别人也这样做,就会分外厌恶和惭愧。

再返回来说鞭笞。鞭笞作为一种最终的教导手段,应该在什么时候执行,是犯错误当时吗?应该由谁来实施,是由父母亲自做吗?

关于第一点,我不主张的时候执行,因为父母可能会感情用事,做一些理智不允许的行为。最有可能的就是打的力度过大,伤害到孩子,孩子会认为父母只是因为愤怒才打自己,而不是为了教导自己。

关于第二点,我主张鞭笞的命令由父母发出,但鞭笞可以由别人来执行,父母在旁边监督。这样一来,父母的威信可以维持,孩子因蒙受痛苦的怨恨会转嫁到别人身上。如果父母不得不亲自执行,那就彻底地打一顿,达到教育的目的。

鞭笞是惩罚孩子的方法中最坏的一个,所以也是最后一个。只有在极端的情形下,其他一切比较温和的方法都实验过了,都失败了,才可以采用。

其实,鞭笞的使用次数并不多。从孩子这方面考虑,即使他们偶尔当面违背父母的命令,也不代表他们是顽劣的孩子,只是跟父母多开了几次玩笑。

从父母方面考虑,他们不能将成人的威严凌驾于孩子的自由之上,孩子有些幼稚的行为是正常的,父母可以不去理会,这是遵循孩子天性的发展规律的。

只有孩子做出顽固、邪恶的行为时,才需用鞭笞来对待。所以,只要父母考虑周全,鞭笞是很少用得着的。

当孩子的邪恶倾向出现时,父母该怎么做呢?邪恶一开始出现时,你要向他表示出你的惊愕,万一再出现,凡是孩子身边的人都应给他一点儿严厉的颜色,同时按照对待没有名誉的孩子的办法去待他,务必使他明白自己的过失,感到耻辱和羞愧。一旦孩子能形成这种心理,其他的惩罚就都用不着了,而鞭笞的机会也就没有了。

通常是因为父母对孩子过于纵容,或疏于管教,使他们的行为发展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才会去采取鞭笞的方法。

如果父母细心观察,在邪恶的萌芽阶段就开始重视它,并用温和的方法,就能帮助孩子逐步矫正错误,铲除恶习。

相反,如果父母一味纵容孩子的小错误,任坏习惯滋生蔓延,当它们根深蒂固时,便积重难返了,父母以十倍精力去挽救,也可能收效甚微。

坚持实施这个方法,父母和孩子双方就都可以省去烦琐的训诫和理清各种规则的麻烦。

对于孩子还未做出的邪恶的行为,父母没必要加以禁止。因为孩子本来不知道有这种邪恶的行为,但经父母这么一强调,可能会做出这种行为。相比之下,孩子不知道这种过失时反而更加安全。

阻碍这种过失的最好方法是,在具有邪恶倾向的萌芽期,父母要立即表示出一种惊愕的态度。

譬如孩子第一次说了谎,或是做出了恶作剧,最初的医治方法就是把它当作一件奇怪、可怕的事情,说想不到他居然会做出这种事情,以这样的方式让孩子自感耻辱和羞愧,从而停止邪恶的举止。

用羞辱和赞誉的温和的方法使孩子改正错误,那是不是对所有孩子都有效果呢?尤其在学习方面,是不是父母有理的劝诫就能让他们乖乖地去学习呢?

对于这些,有人会持怀疑态度,因为他身边有些孩子就是不吃这一套,父母只能实施鞭笞。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这样的情形不应全都归咎于孩子。

你想一想,为什么孩子学拉丁文和希腊文时需要教鞭的驱使,而学法文和意大利文却用不着呢?有时孩子学跳舞、学击剑都不要鞭笞,甚至学数学和画画他们自己也能很用功,用不着鞭策。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是不是学校里教授的内容和授课方法不适合孩子呢?

一个巴掌拍不响,学校方面肯定得承担责任,那么有的孩子必须鞭笞才能学习的假设就被推翻了。

即使有些孩子生性懒惰,我主张的温和的方法在他们身上不奏效,但也不能以偏概全,非得认为只有鞭笞才是最好的管理方法。

我这里要提醒一下,温和的方法要实施得彻底,父母不能在孩子教育方面急于求成,反而忽视客观规律。彻底实施后,如果孩子还是老样子,那就用鞭笞来矫正他的顽固。

比如就说读书这件事,父母已经反复地、严厉地督促孩子去做了,如果他们还是无动于衷,那么父母就实施彻底的鞭笞,不能每次犯错都打两三下,以威吓逼迫他们学习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父母一边鞭笞,一边讲道理,时刻观察孩子的表情、语言,如果只表现出痛苦和怨恨,说明还没达到效果,只有看出了耻辱和羞愧,鞭笞方可停止。

只有触动心灵、改变顽固心理的鞭笞才是一种正确的管教方法。否则,鞭笞不像是父母对孩子的爱护,反而像是父母的一次泄愤。孩子也会对父母产生怨恨和憎恶的情绪。邪恶的行为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次数增加,程度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