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师之责:人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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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什么是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工业信息化部规定,7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前将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而进口计算机在我国销售前也将预装该软件。这款软件具备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查看上网记录等功能,还可以每3分钟对网页截屏,打开软件就可以知道登录过哪些网站。中央财政拿出4170万元人民币,买断这两款软件一年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

同时,我们又看到: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教育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为各中小学校联网的计算机终端免费提供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以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教育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的规定,自然又打着我们耳熟能详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净化校园网络环境”的名义进行,然而我要问的是:这样给电脑安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就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了吗?

这样的消息一出笼,就立即遭遇到广大网民的质疑:(1)“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真绿色吗?有没有存在不安全漏洞?(2)“净化校园网络环境”,真的能做到吗?我们的网络环境真的能够净化吗?其效率有多大?(3)花了纳税人的钱,而根本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其本身不是在浪费资源吗?

而我要指出的是:什么才是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网络环境净化是个伪问题。

网络环境无须净化,你也根本不可能真正净化。(1)网络,只是提供各种信息的场所,而信息本就应该自由地流通、交流。人为地给信息流通、交流设置障碍,那是在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以及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有人会说,现在他们的提法是“净化校园网络环境”,而不是“净化网络环境”。虽然如此,但我看到的却是“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前将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而进口计算机在我国销售前也将预装该软件”,这是不区分成年和未成年的。这就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嫌疑。(2)网络环境根本不可能净化。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机器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既然软件可以安装,那顺理成章地,软件也是可以卸载的。花了巨资安装了“绿色软件”,只是让人们多点几下鼠标将其卸载让其失效,这不是在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2.给电脑安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真的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吗?

其实,给电脑安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他们是欲盖弥彰,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什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本不是什么“净化校园网络环境”,而是过滤屏蔽掉对他们不利的所谓负面信息!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何以如此说?原因很简单,网络环境根本净化不了,如真能净化早该净化了,我们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搞这些所谓的“净化”运动么?其效果如何?难道搞这些运动的人看不到么?非也,他们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只是他们的目的不在“净化校园网络环境”,所以他们不肯实行电影分级制,不肯教孩子学会自己分辨什么是“不良信息”,而是一味地包办代替。

3.什么是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确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将未成年人当个真正独立的人来看待,确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在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那些把未成年人推入火坑的人,不管是谁,不管涉及的官员级别有多大,都一视同仁,将之绳之以法,给予严厉惩罚。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应有之意。

(2)实行真正的人性教育。

我们的教育,一直以来是“分数教育”,我们的教育者眼中,也只有分数,而无孩子这样的具体的“人”存在。无怪“毁人教育”这样的谴责,能够引起广大民众的共鸣。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该努力结束今天这种以分数至上的吃人的应试教育,改为以人的自我发展自由发展为目的的人性教育。这样做,才是功德无量的大善举。

(3)教会孩子自己分辨信息。

以一刀切的净化手段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那是在干吃力不讨好的南辕北辙之傻事、愚蠢事。将来孩子的生存质量如何,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取舍。现在你不给孩子以自己选择的训练机会,给了他们一个所谓的良好环境,一旦走上社会,他们自己怎么会判断什么是对错什么是良与不良。给他们包办屏蔽掉不良信息,只能是适得其反,让我们的孩子更加的弱不禁风,更加的经不起风浪。“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不学会自己分辨信息,怎么能知道取舍。不知道取舍,怎么能有自身的快乐和幸福可言。

谁也无法替孩子负一辈子的责,教会孩子自己分辨信息,就是让孩子学会自己替自己负责。很难想像,一个自己对自己的选择都不能负责的人,怎么可能奢望他能对他人负责呢?教会孩子自己分辨信息,还孩子以自由选择权,还孩子以自由发展权,这才是真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赶快制定影视分级制。

对孩子真正形成伤害的,不是网络,而是比网络更易接触到的电影和电视。由于我们的影视还没有实行分级制,致使大量的暴力、色情镜头赤裸裸地展现在孩子的眼前。比伤害孩子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落后的影视制度,导致了成年人的永远处于未成年状态,那是对公民权利的又一次侵犯。成年人本该有获得性文化、性影视的权利,没有分级的影视制度,将他们的这一权利给无形中剥夺了。这样做既不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亦不能保护成年人的公民权利,那是双重的犯罪。

综上所述,谁在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谁在假忽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是一清二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