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河西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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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元明清时期的河西教育(1206年至1840年)(1)

§§§第一节元代的河西教育

一、学校设置较普遍,数量较多

元朝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206年,铁木真建国,1227年,蒙古灭西夏,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窝阔台灭金,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完成了统一大业。元朝统治者为了巩固新建政权,增强国力,有效地辖制广大疆域内的各民族,特别是具有先进封建文化传统的汉民族,加速本民族的封建化进程,学习先进的治国之道,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加强国内各方面的联系,采取了一系列推行“汉化”教育的文教政策,尊孔崇儒,兴学设教,重才养士,促进民族大融合与中外文化交流,调动了社会办学和求学的积极性,促进了教育的大发展。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分置甘肃行省,统辖河西及宁夏等地,省会设在甘州(今张掖)。

元代统治者对地方官学颇为重视,先后颁行了一系列教育措施,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元始祖中统二年(1261年)八月颁布诏令:“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博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教诲,务实成才,以备他日选擢之用。”至元六年(1269年)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三月,命各路各县学内设小学,选请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从父兄者听便。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日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日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元朝颁布的一系列行政法令,对推行“汉化”、崇儒敦教、重视地方教育起到了推动作用。王坼《续文献通考·学校考》记载:按《元世祖纪》大司农司所上诸路学校之数,至元二十三年,二万一百六十所;二十五年,.二万四千四百余所;二十八年,二万一千三百所。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当时地方学校设置的普遍化。

二、学校的管理及教育内容

元代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官府均设置官学,教授《四书》、《五经》,其教学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朱熹的注疏。仁宗延佑三年(1316年)五月,在甘肃行省治所甘州(今张掖)置甘肃儒学提举司(从五品),管理所属路、府、州、县学校。路学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府学及上中州学各设教授一员,下州学设学正一员,县学设教谕一员。当时各地方官学学习的内容,除《诗》、《书》、《礼》、《易》、《春秋》外,必须先修《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从此《四书》、《五经》并列,同为各级官学必习教材。元灭西夏,西凉府改州,设州学,有教师2人,其中学正1人,教谕1人,授业学生30人,收录蒙汉子弟就学。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在甘州城东北隅“立尚书行省学庙”(学与庙合,办学兼祀孔)。社学初建于元代。社是乡村组织,元代五十家为社,每社置学校一所。河西社学,由于灾情不断,农民生活艰苦,四处流浪,故时兴时废,名存实亡。

§§§第二节明代的河西教育

一、儒学建立较早

明朝建立以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的教化作用。他把教育看作是“王政之本”,一再强调“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谕中书省臣:“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宣令郡县皆立学,礼延师儒,授生徒,以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此最急务,当速行之。”①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置陕西行都司于甘肃镇(今张掖),统辖黄河以西和青海、西宁、乐都等一镇、四道、十二卫、三所之官兵人民。洪武二十八年(1396年)改儒学提举司为陕西行都司学,这时设于甘州城东北角的元代尚书行省学庙遭兵燹,只得改设于城东南隅(原孔庙)。

明代地方官学,有府学、州学、县学,统名为儒学,同时又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以教武官子弟。府学一般设教授一人,训导4人;州学设学正1人,训导3人;县学设教谕1人,训导2人,掌教诲所属生员。儒学生徒生员也有所规定,洪武时规定:府学生员额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宣德年间(1426—1435年)广增学额。成化年间(1465—1487年间)对卫学生员也有规定:四卫以上军生80人,三卫以上军生60人,二卫、一卫军生40人。地方儒学的教学内容也有所规定。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府学、州学、县学诸生专治一经,以礼、乐、射、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三年五月又颁布了射箭的礼仪于地方学校,规定诸生于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在公廨或闲地练习。洪武二十五年(1393年),又重新规定了儒学的教学内容,改变了设科分教的做法,而规定生员要同时学习礼、射、书、数四科。

明代河西儒学的建立较早,在洪武时代各府、州、县相继建立儒学。洪武二十八年(1396年),在军事重镇甘州始建儒学,招收将士子弟读诗书礼乐。其后又建立卫学、所学。正统二年(1437年)兵部右侍郎徐唏镇守凉州时,设凉州卫学,学额20人。正统五年(1440年)都指挥杨斌建立山丹卫学,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巡按御史朱徽改建社学为高台所学。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巡按都御史杨博,巡回河西,考校诸生,发现多数不通句读,并发现甘肃镇(今张掖)建立一百八十多年只考中了2个进士,11个举人,于是奏准朝廷,令巡按御史兼理河西学政,使河西各儒学的教学渐有起色。

二、书院、义学、社学、私塾有新的发展

明朝在河西地区的私学分为两类:一类是教授识字和基本知识的蒙学(启蒙教育),或称小学、乡校、村校,或由宗族设立的义学,或富有之家的私塾。另一类私学是为年龄大的、程度高的学生研究学问或准备科举的学校,私设经馆属此类,教师多为饱学之士。明初甘州中卫刘宽精通经史、天文、历算、医学,设立经馆,吸引了很多学生。

书院源于唐代官方藏书、校书的机构,宋以后演变为讲学、供祀、藏书、考课之地。明代书院的创建多为官办,上至藩王,下至地方官,都可以办书院。明成化以后逐步兴起,至嘉靖年间(1522—1566年)最为兴盛,万历(1573-1619年)以后,渐次衰落。嘉靖年间,在甘州创建甘泉书院,在城东北角。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都御史王浩对书院进行了扩建增大。以后河西各府州县都建立书院。书院学生的来源,有的是秀才,有的是义学和私塾的较优的童生。府书院一般专供秀才学习,县立书院则不论秀才、童生均可接纳。书院的藏书有经、史、子、集,而以经、史居多,图书主要有官府用公款购买、筹集,也有用私人的捐田、捐款购置。书院订有学规,规定诸生修身、养性、治学、处事、接物的准则,如甘州各书院订有《课程五则》,“一躬行宜重也”,“一经义宜讲也”,“一史事宜稽也”,“一事务宜通也”,“一功课宜严也”。山长、监院即依此要求学生。

明成化五年(1469年),镇夷堡(含高台县)创建社学1所,学舍设在先师庙内,有前后堂,二斋二门,社学收民间15岁以下幼童,学习冠、婚、丧、祭之礼及经史、历算,并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这是目前见于史籍记载,是河西也是甘肃最早的一所社学。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孝宗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河西社学由当地乡绅捐资和群众筹资兴办,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多设在人数集中的堡、寨,如武威的十三里堡、河东堡、四十里堡、丰乐堡、高沟堡、三岔堡、双城堡、昌隆堡、边家寨、冯良寨等都曾办过社学。15岁以下幼童,农闲时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等,家境好而学习优者,可入书院深造儒学,称为童生。

明朝科举制度完备细密,科目只设进士一科,规定“三年大比”制度,考试采用八股文体,答卷密封编号,分“郡试”(中者为秀才),“乡试”(中者为举人),“会试”(中者参加殿试),“殿试”(中者为进士)。各地严格按此程序选贡。

明代,河西走廊儒学、书院、义学、社学、私塾都有所发展,由于“陕甘合闱”乡试地点设于西安,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盘缠无法解决,河西生员应试者甚少,考中者更少,明代张掖考中进士3人,文举人13人,武举人13人,武威考中进士1人,文举人8人,武举人4人。

§§§第三节清代的河西教育

一、各州府县普遍建立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