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际视野下的中国金融集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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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文献综述

由于中国的历史原因,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加入WTO后中国开始逐步对外开放金融领域,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将逐步进入中国,面对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争夺客户和加强内部管理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巨大。为了应对面临的激烈竞争,国内近年来出现了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光大集团等金融集团,这是中国金融从分业经营模式向综合化(混业)经营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但这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金融风险。如何针对中国金融集团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建立风险控制系统,防患于未然,已迫在眉睫。

金融业综合化(混业)经营的重要特征就是商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与信托业在产品和服务以至于机构组织形态上的一体化。金融集团就是金融机构为了生存与发展而采用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本书在国内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萌芽和发展的背景下,结合了国外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对今后中国金融业发展综合化(混业)经营,特别是金融集团的风险内因、风险管理措施、风险指标、风险监管等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金融集团内部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建模在理论上建立一个全面的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系统模型。

研究中国金融集团的风险控制,首先要从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开始,国内外对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成果比较多,主要论证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的经济合理性(经济效率),概括总结如下:

(1)金融机构综合化(混业)经营的规模经济效应、协同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2)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的外部性问题,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对消费者福利的改进效果;(3)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对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影响;(4)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方面,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的风险特征和风险影响。

金融功能论在更高理论层次上为金融业综合化(混业)经营的合理性进行了有力证明。默顿(Merton,1995)等提出了金融功能论的理论主张,提出金融体系的金融功能稳定、金融模式选择决定的内生性观点,通过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各自处理方式与优势的划分、比较分析,明确了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互补而非替代关系。

克拉克(Clark,1988)、沙弗尼(Shaffer,1988)、纽勒斯等(Noulas,Ray,Miller,1990)、亨特等(Hunter,Timme,Yang,1990)、桑德斯等(Saunders,Walter,1994)、万德·威尼特(Vander Vennet,1994)、朗(Lang,Welzel,1996)分别进行了不同时间、不同国家和不同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实证研究,得出了金融机构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但桑德斯等(Saunders,Walter,1994)针对世界大银行(主要是全能银行)的贷款和收费业务间却得出了规模不经济的结论。也就是说,具体的实证并没有揭示全能银行或金融集团规模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克拉克(Clark,1988)及休斯等(Hughes,Mester,1994)针对范围经济进行了分析并发现金融业务产品存在成本的互补性。贝格(Berger,Humphrey,1991)、桑德斯等(Saunders,Walter,1994)针对X-效率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发现金融集团的X-效率不明显。本斯通(Benston,1994)得出了金融机构特别是全能银行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X-效率方面明显优于专业性金融机构。

伯伊德(Boyd,1993)通过对当时美国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模拟合并测试,进行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关联性检验。通过随机抽取样本内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然后进行模拟合并,根据历史数据对合并后的收益率和风险水平进行检验,发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后的风险水平小于原来银行的风险,而银行和证券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合并则会显著加大风险。

相对来说,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由于金融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是分业经营的,因此它们各自从事金融业务的信用、市场等风险必然存在。但是,对于金融集团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上面所说的风险,而是由于集团内部错综复杂的持股关系、业务活动和管理结构而带来的新风险。

从微观角度出发,金融机构综合化(混业)经营由于内部组织机构的性质、责任与激励目标不同,在信息不充分时,集团内部多种差异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造成同一金融企业内部不同性质的业务与不同的机构之间的非正当利益关系,即“内部利益冲突问题”。

金融集团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个子公司出现了财务问题,例如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其他的子公司由于已有的资金往来而被迫救助,这样就可能引发新的流动性困难,从而影响集团整体的流动性,甚至因此破产倒闭,形成“风险传染”。

导致金融集团这种连锁性反应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团实体间的内部交易。所谓内部交易是指金融集团各实体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它们能为集团带来协同效应,即通过管理资源和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但也能导致风险传染,使得经营中发生的困难更加复杂化,如果集团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整个集团的形象、声誉和信用能力受到损害,其最终后果是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的下降。桑托莫罗等(Santamero,Eckles,2000)指出遇到金融危机的时候由于金融集团内部的联系,会使得一个部门的风险传染到其他子公司(intra-firm contagion),另一个相关问题是监管安全网只能覆盖到金融集团业务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从而金融集团有监管套利(supervision arbitrage)的动机,把集团风险转移隐匿到不受监管的子公司。

金融集团内部由于存在较为复杂的持股关系,所以势必存在资本在集团内部的重复计算问题,所谓资本的重复计算是指同一资本被用于两个或更多的法人实体以抵御风险。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而这部分股本已经计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时,就会发生资本的双重计算;当上述子公司又持有集团内部另一个子公司的法定股权时,资本就会被三次重复计算。资本的这种重复计算意味着,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被杠杆式地放大了。一般来说,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同一笔资本金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是不适当的。如果母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借款等举债方式筹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该子公司又向其他子公司投资,将造成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整个集团的安全。

按照现代组织经济学的观点,金融集团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合同网络,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金融集团的各个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理层与员工之间、公司与客户之间等。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代理人一般享有私人信息,占信息优势,而委托人一般不享有私人信息,占信息劣势,由于二者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可能会靠事前隐藏信息来获取一己之利,并最终导致市场萎缩或消失,这种现象叫逆向选择;而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通过隐藏自己的行为使委托人利益受损。在金融集团内部,信息不对称问题大量存在,以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经常发生,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冲突时,各子公司就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对自己有利而有损股东利益的决策,即道德风险;此外,他们也可能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来进行逆向选择,比如:向各级子公司贷款是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施集团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母公司很难把握贷款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各子公司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风险水平因贷款使用效率的降低而提高。弗里德曼等(Freedman,Stephen R。,2000)从金融中介理论的角度研究了金融集团的风险及监管,认为金融集团在面临着高的失败机会成本,有足够的激励去减少风险承担水平。同时在缺乏足够充分的市场竞争和面临股东约束较弱的情况下,基于声誉机制竞争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采取抑制创新的保守经营策略,反而孕育着更大的风险。同时还提出了用多任务的委托—代理模型(multi-task principal agent model)约束金融集团内部多个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豪厄尔·杰克逊(Howell E。Jackson,1998)对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进行了分析,认为对金融集团与其他金融中介一样必须进行监管,但是现有的监管手段并不是有效的,需要在金融集团层面进行必要的统一监管。

从国外的研究现状来看,对金融集团的实证检验研究比较多,但对金融集团风险研究的理论模型还是很少。布特等(Boot,Schmeits,2000)、费瑞克斯等(Freixas,Morrison,2005)建立了两种不同金融业务分别在分业经营机构里和金融集团里的风险承担模型,然后比较了在不同发达程度的市场监管情形下的风险差异,此模型用不同业务之间的互保(co-insurance)行为解释差异。

中国国内的研究侧重于对国外金融集团的实践进行借鉴研究,为中国金融集团的发展和规范提出本土化的对策,主要集中在金融集团运行机制和监管对策研究方面。总体上还处于引进国外金融集团理论的阶段,目前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和理论模型分析较少。安志达(2002)介绍了国外金融集团的资本运作实践和业务创新;夏斌(2000)较早地提出了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处于分业—混业的两难之境中的现实选择;张春子(2000)对金融集团的多元化业务的冲突和协调机制进行了研究;凌晓东(2001)对金融集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研究;刘志平(2001)、葛兆强(2001)等学者对中国现阶段发展金融集团的风险和监管制度框架进行了初步研究;肖春海(2003)对金融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措施进行详细分析;桂荷发(2004)对金融集团的发展历程和监管措施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得出金融体系的发展演进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螺旋发展过程;王常柏和纪敏(2002)详细分析了金融资产的同质性特点,将金融业资产分为现实资产和人力资本、信息和人员素质。其中,现实资产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中的转换成本几乎为零。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服务对象、宏观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高度业务相关等因素,人力资本、金融信息与人员素质的专用性也很低。在发达的信息技术支持下,金融创新不断推出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使得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促进了金融业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使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更趋减弱,金融综合化和全能化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发展起来;夏斌(2001)较为详细地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讨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并从五个方面论述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含义和目标、主要问题与风险、法律环境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郭敏等(2005)出版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组织经济学分析》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组织特征进行分析,构建了金融企业组织的组织经济学分析框架,并着重分析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和管理结构的特点、关系和形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