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际视野下的中国金融集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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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中国金融集团的产权制度改革

现行的中国金融制度决定了中国金融集团的现状,中国相当多数的金融集团属于国有或者国家控股,而国家所有制的弊端也必然反映在金融集团本身。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不健全,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所有者在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形同虚设。金融机构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根源于“国家所有的不到位”,而不是没有“所有者”。

由于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通过国家信用的纽带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制度特色的融资关系,形成了“金融压抑”下的关系性融资格局,这种国有垄断产权和国有经济的刚性依赖形成了金融发展的障碍。曹等(Cho,Myeong,Hyeon,1998)提出公司价值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函数并且公司价值与托宾Q值是正相关关系。托宾Q值指的是企业的市场价值(股票市场上的价值)与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生产这些资产的成本)之比。当内部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从0开始增加时,曲线开始向上倾斜,股权比例达到40%~50%之间的某个最高点时,曲线开始向下倾斜。托宾Q值的最高点集中在40%~50%的区域之间,这时控股情况既未高度集中,也非高度分散,而是要求有一定的集中度,公司的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而不是绝对控股,又由于托宾Q值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所以在这一区域公司价值能达到最大值,公司治理的效果最好。郑德理、沈华珊、张晓顺也得出了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投资,以及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程度的分析。

孙烽(2005)基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理论对于中国金融集团的产权改革得出了如下的启示:中国国有金融集团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存在强烈的特殊性,主要由于国有金融集团基于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集团和子公司层面的管理和控制失衡。在国有金融集团中迫切需要强化股东权利,在尊重管理层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在制度上改善国有金融集团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国有金融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金融集团的投资主体非常单一,国有控制成为主要特征,只有通过产权化改革的进程,才能有效进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基本步骤如下:

1.产权归属清晰化。

建立现代金融制度,进行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让金融机构拥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摆脱行政干预和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依赖。产权归属清晰是产权制度的基础,明晰的产权归属关系能够在产权主体之间进行责权利的公平分配与合理分解。通过进行金融机构的公司产权改革,理顺金融机构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2.产权股份化,主体多元化。

由于完全国家所有的垄断缺陷,造成国有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刚性依赖,只有弱化国家垄断或控制,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进行金融机构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发展非国有金融,进行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化改造,通过公开上市、吸引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逐步实现金融机构的产权多样化,避免所有者缺位,减少内部人控制。

如何正确安排金融机构的国家控股权是国有金融集团的关键问题,因为金融机构的资本运营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国有独资金融机构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将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金融机构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应多元化,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通过设立国家所有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所占比例应该明确,防止出现在部分国有金融机构中由于国有股比例过重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所有股保证国家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对金融体系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法人股包括非国有独资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最终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值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的边际调节力,使国有金融机构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通过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外资股,特别是那些国际上著名的金融机构参股,借鉴国际金融机构的经验,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集团的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中国金融产业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