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沙漠驼影:一个女人的千里澳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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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艾丽斯斯普林斯

清晨5点,我到了艾丽斯(Alice),带着一条狗、一只小皮箱,里面的衣服这里全穿不着,身边还有六块钱。旅游手册上说:“带件毛衣晚上穿。”月台上一阵寒风袭来,吹得我直发抖,抱着狗儿暖暖的身体,心想,是什么愚蠢的想法把我带到这个蛮荒之地,使我沦落在四顾无人的火车站。我转过身背着风,望着小镇尽头群山的棱线。

生命中有某些时刻,有如灵光一现——小小的直觉闪过心头,这时你知道你的改变是对的,你认为你走对了路。我望着泛白的黎明以萤光漆划过山脊,明白此刻就是这样的时刻。这一刻我拥有单纯的自信——维持了大约十秒钟。

狄吉蒂挣脱我的怀抱,歪着头看着我,竖起两只小猪耳朵。我已感受到那种明知为自己找了件苦差事,却不能回头的沉重心情。这下可好,身无分文地坐上火车出发,表示你真的很勇敢和富于冒险精神,对一路上可能发生的事能够应付裕如,但是当你抵达彼端,没有人来接你,不知道要往哪里去,而且除了一个连自己都不大相信的疯狂想法外,没有其他力量支持你。这时突然觉得,待在天气温暖的昆士兰海岸家中,与朋友在廊檐下啜饮琴酒,高谈计划,一次又一次列出想要做的事,阅读与骆驼有关的书要比外出冒险有趣多了。

这个疯狂想法是,从丛林里找来我认为数量足够的野生骆驼,训练它们套上轭具,走入沙漠的心脏地带。我知道这个国家里有很多野生骆驼,它们在1850年随着阿富汗人和北印度人来到这里,身负开疆辟土的重任,运送食物,协助建造电报系统和铁路,这些文明最后反而夺走了阿富汗人的生计,他们伤心地把骆驼放生,另谋生路。这些人都有一技之长,但谋职并不容易。不过他们的驼骆倒是找到了很好的出路——这个国家对它们来说简直是太完美了,它们在这里生长繁衍,目前估计大约有一万头骆驼在这个自由国度里四处游荡,它们惹恼了养牛户,经常遭射杀,而且根据一些生态学者的说法,它们对某些植物情有独钟,已危及这些植物的生存。人类是它们的天敌,它们几乎不会生病,澳洲骆驼现在是全世界最好的品种之一。

初到艾丽斯

火车只坐了半满,这段旅程相当长。从阿德莱德(Adelaide)到艾丽斯斯普林斯(Alice Springs)有五百英里,需要两天车程。奥古斯塔港(Port Augusta)四周的现代化公路网很快地从视线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破旧崎岖、永无止境的红泥路,通往闪亮的天际。除此之外,放眼望去,这片死亡心脏的红色旷野上别无他物。这是上帝创造的伟大藏身所,这里的男人是男人,女人则可有可无。火车上的一段对话仍在我脑中萦回。

“日安,可以坐在这儿吗?”

(叹一口气,目光朝向窗外,或望着书本。)“可以。”

(目光朝下,停留在胸部的位置。)“你的丈夫呢?”

“我没有丈夫。”

(一双混浊不清、布满血丝的眼睛露出微弱的光芒,目光仍停留在胸部。)“老天,你不会一个人去艾丽斯吧?听好,小姐,你完了,他们一定会强暴你,你知道那些该死的黑鬼。你需要人保护。我有个主意,我请你喝杯啤酒,我们回到你的卧舱去彼此熟悉一下,如何?”

我等到少数几个在这一站下车的旅客匆匆散去,站在清晨的寂静中,努力抛开心里的不安,与狄吉蒂向城里走去。

我们走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这个城镇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建筑物很丑,与四周美丽的乡野景色形成不舒服的对比。主要街道上的每栋建筑——从街角的酒吧到街道两旁破旧而缺乏想象力的店面——都满布灰尘。弯拱的街灯上粘满死昆虫,偶尔有一辆被溅满红泥,只有雨刷刷到的两块地方是干净的四轮传动车从这个水泥柏油的城镇呼啸而过。走过灰色、奶油色和医院般绿色的商业区,进入向四周恣意伸展的郊区,至此,突然被巍然矗立的红色麦克唐奈山脉(Macdonnell Ranges)阻断,这里已是城的南界。这片山地除了几处壮观的峡谷外,几乎没有间断,东西绵延数百英里。陶得河(Todd River)贯穿城镇,干涸的白沙河床直切入山区峡谷,两岸高大的银桉树林立。我后来发现,这片有如史前怪兽化石的险恶山地,对山下渺小的居民产生了很深的心理影响。它赋予他们所谓的“热带神经质”(troppo,澳洲俚语,指因受热带艰苦条件影响而形成的神经质——译注。),提醒他们不可理解的时空,他们几乎成功地将这种影响表现在房屋的砖造饰面和被烈日晒干的英国式花园的建造上。

我原本打算与澳洲原住民(Aborigines)在溪边扎营,直到找到工作和住处为止。但是火车上的预言告诉我,这样做形同自杀。车上的每一个人,不管是酒鬼,神情冷漠和一脸疲惫的男人、女人,或是穿燕尾服爱喝酒的侍者,都对我提出警告。黑人是当然的敌人,是肮脏、懒惰而危险的动物。人们兴致勃勃地告诉我许多无知的白人少女晚上在陶得河边迷失,结果命运比死亡还悲惨的故事,这是唯一令他们兴奋的话题。我在家乡也听到其他故事——有一天清晨,艾丽斯贫民区发现一个年轻的黑人,他全身抹成白色。即使在不可能看到原住民,更不用说与他们交谈的城市,人们也以极其轻蔑的口吻,长篇大论地形容原住民的长相以及他们有多懒和多笨。这是因为媒体报道而造成的对原住民的刻板印象,有关原住民的报道只局限于他们是靠救济金过活的石器时代的酒鬼;也因为学校教导学生,原住民不比有特殊专长的大猩猩好到哪儿去,他们没有文化、没有政府,在白人至上的世界里没有生存的权利:他们是没有目标的流浪汉,退化、原始且愚蠢。

当你初到一个城镇,很难分辨真实与虚构的故事,是害怕还是妄想,是好人还是坏人。不过这个城镇确实有些怪异——这个地方似乎没有生气,没有根,但可能正因为如此,在某些时候显得更加特别。只因为我是丛林里的都市人,每个人都想要吓吓我吗?还是我突然来到三运党的国度?我过去曾与原住民相处过——事实上,与他们在一起相处的日子是我有生以来最愉快的假期之一。当然他们会喝很多酒或偶尔出现打斗场面,但这也是澳洲白人的传统,在酒吧和派对上司空见惯。如果这里的黑人与我认识的黑人一样,这群白人为何如此害怕和憎恨?如果他们不一样,是什么原因使他们不一样?我的直觉告诉我要小心求证。我已嗅到城里隐藏的暴力,我必须找个安全的地方。兔子也有求生的本能。

妄想症很容易使病情加重:我从来没见过像我这样对艾丽斯斯普林斯如此反感的人。我从溪流开始认识这个城镇,这可能给了我一个扭曲的观察角度。据说任何人只要看过陶得河出现三次洪水,就会爱上艾丽斯。到我来到这里的第二年年底,已看过河水暴涨不止三次,我极度憎恨,却又无法解释地迷上了它。

镇上居民有一万四千人,其中原住民有一千人。白人主要为政府工作人员、形形色色的社会边缘人及探险家、退休的牧场主人、流动工人、卡车司机和小生意人,后者生活的最大功能就是剥削观光客。一车车从美国、日本和澳洲都市来的观光客期待在这个硕果仅存的浪漫拓荒哨站进行一场探险,并欣赏四周的沙漠奇景。镇上有三家酒馆、几家汽车旅馆、多家不入流的餐馆和各种商店,贩卖印有“我登上艾尔斯岩(Ayers Rock)”字样的栽恤、台湾制的回力棒、有关澳洲文物的书籍,以及印有手持长矛的高贵原始人、背景取夕阳图样的茶巾。这是一个拓荒的城镇,洋溢着带有侵略性的阳刚气息和强烈的种族冲突气氛。

我在廉价的小餐馆吃完早餐,然后走上开始喧闹且刺眼的街道,眯着眼看我的新家。我问人哪里可以找到最便宜的住宿,他们告诉我距离城北边三英里有个露营车营地。这段路程尘土飞扬,天气又热,不过十分有趣。沿着陶得河的一条支流,穿过桉树林间可以看到一排排冒着青烟的烟囱,露出原住民的营地所在。左边是艾丽斯的工业区,仓库和工厂林立——镀锌铁皮闪闪发亮,后面则是郊区住宅修剪整齐的草坪和树木。我到达时,业主告诉我,自备帐篷的租金是三块钱,否则要八块钱。

我的笑容消失了,渴望地看着冷饮,走出去喝了点温热的自来水。我没有问自来水要不要钱,以防万一真的要钱。公园角落有几个蓄着长发、穿破牛仔裤的年轻人正在搭帐篷。他们看起来很容易亲近,因此我问他们是否可以和他们住在一起。他们很乐于为我提供住处和友谊。

当晚,开着一辆破烂的小货车,他们带我进城,车上的配备一应俱全,凡是可以与喜欢自由生活的都市青年联想在一起的东西一样也不少,有五百万分贝的汽车音响,甚至还有冲浪板。据我所知,他们要继续往北方去。我们驶进灯光黯淡的城内,先到一家酒馆买些酒。其中一位非常年轻害羞的女孩对我说:

“看看他们,是不是很恶心?天哪,他们和猩猩一样。”

“谁?”

“土著。”

她的男友靠着酒馆,在等着取酒。

“快点,比尔,我们快离开这儿。丑陋的畜生。”她的双臂交叉放在胸前,仿佛因为极度厌恶而打寒战。

我把头枕在手臂上,咬着舌头,心想今晚会很难熬。

展开骆驼计划

第二天,我在酒馆找到一份差事,两天后开始工作。我可以住在酒馆后面的一个房间,房租从我第一个星期的薪水里扣除,酒馆供应三餐,这真是太完美了。这样一来,我就有时间展开我的骆驼计划了。我在酒馆坐了一会儿,与店里的常客聊天。我获知镇上有三个做骆驼生意的人,其中两个人做观光客的生意;另一个是阿富汗人,他把野生骆驼弄来卖到中东,当做食用骆驼。我遇到一个年轻的地质学家,他愿意开车带我去找他。

我一眼就看出沙雷·穆罕默德(Sallay Mahomet)是个行家。他弯曲的腿和操绳的技巧显示出他对动物的熟悉和自信。他在尘土飞扬的围栏旁为骆驼装上看起来十分怪异的鞍具,围栏里挤满这种奇怪的动物。

“我能为你效劳吗?”

“早安,穆罕默德先生,”我以自信的口吻说,“我是罗苹·戴维森。我打算进入中央沙漠,所以想要三只野生骆驼,训练它们,以便和我一起去,不知道你是否可以帮忙。”

“哼。”

沙雷浓密苍白的眉毛下的眼睛瞪着我。

“我以为你能办得到。”

我看着地下,两脚在地上磨蹭,喃喃地说了些自我辩解的话。

“你对骆驼了解多少?”

“没有什么了解,事实上,这是我头一次看到它们,但……”

“哼。那么你对沙漠了解多少?”

我的沉默明白表示我所知不多。

沙雷表示他很抱歉,不能帮我的忙,说完就转身忙他的事。我的傲气荡然无存。这件事比我想象的困难,不过这只是第一天。

第二天,我们开车到城南的观光点,我见到业主和他的妻子,她是个和气的女人,端出点心和茶招待我。当我把我的计划告诉他们时,两人面面相觑,不发一言。男主人友善地说:“欢迎随时来此,认识一下骆驼。”他的另半边脸几乎忍不住地讪笑。我的直觉告诉我应该离他远一点。我不喜欢他,我相信他也不喜欢我。除此之外,我看到他的骆驼彼此咆哮打斗,我想他可能不是我学习驾驭骆驼的好对象。

镇上三家做骆驼生意的最后一家,是距离城北边三英里的波塞尔家(Posel),据酒馆里面的人说,业主是个狂人。

我的地质学家朋友开车送我到一家酒馆,我顺着查尔斯河(Charles River)河床往北走。走在凉爽的树荫下,这段路程令人心旷神怡。大地的沉寂不时被原住民营地养的一群狗的吠叫打破,它们跑出来向我和狄吉蒂示威,要我们远离它们的地盘。狗主人用瓶罐朝它们扔,并大声咒骂,不过对我们倒是点头微笑。

我来到一间完美的白色小木屋前,四周绿草如茵,花木扶疏,宛如小一号的奥地利农舍,非常美丽,但坐落在这一片红色沙石地带,显得有点错乱。

骆驼的围栏都是由手工劈的原木和粗绳建成,出自技艺高超的工匠之手。骆驼住的厩房有拱门和天竺葵花,没有一样不是恰到好处。葛拉蒂·波塞尔(Gladdy Posel)在门口迎接我,她是个娇小的中年女子,饱经风霜的脸上流露出长年的忧愁艰苦,以及坚强的意志,不过,也有些多疑。不管怎么说,她是到目前为止第一个对我的计划没有表现出不可置信的表情的人;或许她只是比较善于掩饰。她的丈夫克特(Kurt)不在,因此我约好明天再来找他。她问:“到目前为止,你对这个镇的印象如何?”

“我认为糟透了。”我答道,但立刻就后悔了。让她对我起反感是我最不乐见的事。

她头一次露出笑容:“过些时候你可能就习惯了。只要记住,这里的人大部分都很疯狂,你必须小心。”

我问:“黑人呢?”

她脸上又露出怀疑的神情。“黑人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白人对待他们的方式。”

这回轮到我露出笑容。葛拉蒂似乎是个叛逆分子。

被强行扣留

第二天,克特以他日耳曼民族的天性所能表现的最大热情出来接见我。他穿着一身白色的工作服,头上包着同样洁白的头巾。但是他的淡绿蓝眼睛让他看起来像是蓄了胡须的精瘦结实的摩尔人。靠近他站着如同靠近掉落的电源线,他散发出危险和旺盛的精力。他有一头褐发,肌肉结实,一双手因为工作而生茧且变得过大。他是我见过的最特别的人。在他带我到走廊之前,我几乎无法报上我的名字。他事无巨细地预告我未来八个月的生活,老是咧着嘴笑,露出不整齐的牙齿。

“你在这儿为我工作八个月,向我买一只骆驼,我会教你如何训练骆驼,你还会弄到两头野生骆驼。我有一头骆驼可以卖给你,它只有一只眼睛,不过这不打紧,对你来说,它足够强壮和可靠。”

“好是好,不过……”我结结巴巴地说。

“不过怎么样?”他拉高嗓门。

“买这只骆驼要多少钱?”

“它值多少钱,让我想想,我一千块便宜卖给你。”

一千块买一只瞎眼骆驼,我心想,这个价钱可以买一头大象。

“谢谢你的好意,克特,我没有钱。”

他的笑容消失了,就像油水从水槽的排水孔流下去一样快速。

“不过我可以在酒馆工作,因此……”

“嗯,没错,”他说,“你去酒馆工作,并留下来当我的学徒,我供你吃住,就从今晚开始,我们看你能学到什么。就这么办了,你很幸运,有我为你做这些事。”

我一时领会不过来,愣在那里,不敢相信我竟会被强行拘留。他带我去留给我的骆驼棚住处,拿了一套新的骆驼装给我。我爬进白色的大布袍里,包上滑稽的头巾,露出无神的眼睛,我看起来像是患了精神分裂症的面包师傅。我对着镜子笑得全身无力。

“怎么回事,这套装扮不够好?”

“不是,不是,”我让他放心,“我只是从没看过自己变成阿富汗人,如此而已。”

他带我去骆驼住的地方,教我第一课。

“现在你必须从头开始学。”他说,交给我一条扫把和一只畚箕。

骆驼的粪便和兔子的很像,清清爽爽,一小粒一小粒,每粒分量差不多。克特手指的方向有一些。这时我才明白,何以我在这五公亩大的地方没有看到一粒粪便,连一小块都没有,算算克特有八头骆驼,这项成就真有点令人惊讶。为了向新老板表现我的勤劳,我弯下身仔细地把粪便扫干净,站起来等着检查。

克特看起来有些不对劲,他的嘴唇似乎有点毛病,眉毛像起重机一样上下移动。他褐色的皮肤胀得通红,像火山爆发一般,唾沫横飞地对我厉声说:

“那是什么?”

我有点摸不着头绪,往地下看,什么也没看见。我跪下来,还是没看见。

克特跪在我旁边,指着一根红顶草,下面藏了一点小得不能再小且年代久远的骆驼粪。“清干净。”他叫道,“你以为今天是假日吗?”我简直不敢相信我会遇到这样的事,我颤抖着把那一点用显微镜才看得见的粪便拣起来。这点陈年老粪几乎已化为尘土。不过克特很满意,我们继续巡视农场。

在这件事之后,我两度考虑是不是要留在那儿,不过很快我就发现我的魔鬼朋友是驾驭骆驼的天才。我现在要彻底打破有关骆驼的一些神话。它们是我所知除了狗之外最聪明的动物,依我看,它们的智商相当于八岁的小孩。它们深情款款、厚颜无耻、淘气、机智。没错!机智、沉着、有耐性、勤劳,而且非常有趣和迷人。它们也非常难以驯服,既聪明又敏感,而且野性十足。这是它们何以如此恶名昭彰的原因。弄不好,它们可能非常危险和顽固。克特的骆驼温驯多了,它们像好奇的小狗,身上没有异味,只是在生气或恐惧时会把反刍的食物吐你一身。我也会说它们是极敏感的动物,如果驾驭者技术差,会很容易让它们受惊吓,并且容易肇祸。它们傲慢、具有优越感,认定自己是十足的上帝选民。不过它们也是懦夫,在贵族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脆弱的心,令我深深为之着迷。

克特继续交付给我工作。清扫粪便似乎是最主要的事。我整天跟在这些动物的屁股后面,收拾这些恶心的东西。克特后来告诉我,他有一次想到一个妙计,把足球里面充气用的橡胶内胎硬塞在骆驼的肛门上。那天它们不断地痛苦呻吟,然后昏厥过去。我看着身旁的克特,知道他不是在开玩笑。

以后我将在每天清晨4点去抓骆驼,除去它们身上的束缚(它们被皮带绑着,前蹄还拴着一截铁链,以免它们跑得太快、太远),再用一条长绳把它们牵回家。骆驼排成一列,前一只的尾巴挨着后一只的鼻子,等着上鞍具。我们每天会选两三只骆驼出公差,载着观光客绕场一周,一次一块钱。其余的骆驼则留在围栏内。我必须把中选的三只骆驼带到食槽,用扫把为它们梳洗,要它们“乌西”(Whoosh,阿富汗语,意思是“坐下”——译注。),然后再把克特设计的仿阿拉伯式的俗艳鞍具套上去。这是我接下来八个月生活中最美好的部分。克特把一大堆事丢给我做,这样最好,我根本没有时间去对骆骆产生恐惧感。我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把克特的领地整理得井井有条,杂草不生,使草皮上连一根草都不敢长错地方。

与克特不欢而散

当天,那个好意开车载我到城里四处跑的男孩来找我,看看我的情况。我告诉克特我有访客,然后带他到骆驼的厩房。我们坐着聊天,傍晚彩霞满天,斑斓绚丽。我做了一天杂工,已累得筋疲力竭。克特让我忙得团团转,在食槽和围栏间来回奔波。我已把花园的杂草除尽,用一把剪刀修剪遭到虫害的红顶草,修剪的范围足足有一英里长,并带领无数惹人厌的观光客骑骆驼绕场,加上东擦擦,西抹抹,直到我感觉快要倒下为止。我几乎一刻都不得闲,克特一直在监督我的工作,时而当着观光客的面对我大呼小叫,令观光客不知所措,时而又低声安慰我。我在工作时忙得没时间思考我是不是能忍受八个月的这种待遇,但是当我与男孩聊天时,我心里对那个人的怒气全部爆发了出来。我心里骂道:好个狂妄的无赖,多可悲、蹩脚、小气、死心眼、唠叨又惹人厌的家伙。我恨自己与人相处时的懦弱,这是女性的通病,弱者的表现。我对他不够积极,应该提出更多抗议。当我结结巴巴地把这种无力和内在的愤怒宣泄出来时,克特出现在角落,幽灵似的大步走来。在他还没有来到我们跟前时,我已感到他的愤怒。他用颤抖的手指着我的朋友,咬牙切齿地说:“你,你滚!我不知道你是何许人,天黑后不准有人留在这儿。你可能是傅拉顿(Fullarton)派来探查我的骆驼鞍设计。”

然后他瞪着眼说:“我的人告诉我你已去过傅拉顿那里,如果你为我工作,就不准再接近那里,永远别想,明白了吗?”

我勃然大怒,我可怜的年轻朋友已经不见了,他跌跌撞撞地消失在黑暗中,只留下我对克特发飙,骂尽天下所有恶毒的话,并对他大吼,休想要我再为他做那些肮脏的事,我宁愿死。我盛怒地奔回房间,把他原本应该像玻璃一样小心使用的宝贝门砰一声用力关上。我开始收拾随身的东西。

克特呆立在那里,他错看我了,他剥削得太厉害。他眼里的钞票消失了,他失去一个傻瓜和奴隶。不过他太骄傲,隔天早上并没有向我道歉。我一大清早就搬回酒馆。

酒馆有四个厅,我工作的“沙龙酒吧”(Saloon Bar)多数是熟客,有卡车司机、牧场工人,其中一些人有部分原住民血统。偶尔上门的黑人牧场工人,拿着刚领到的两百元支票到酒吧兑现,隔天早上就花得所剩无几。不过,黑人的钱虽然好赚,但他们心知肚明会惹人厌,所以也就不常进来。“雅座酒吧”(Lounge Bar)主要接待观光客和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熟客,不过这两个厅的客人经常相互流通穿梭。撞球室(Pool Room)允许黑人进入,但很勉强。“内厅酒吧”(Inner Bar)是一间舒适但装潢低俗的厅堂,这里是警察、律师和上流阶级白人喝酒的地方,黑人被禁止进入。虽没有法律或明文规定黑人不准进入,但有“客人必须穿着整齐”的服装规定。酒馆里的人称这个酒吧为“同性恋酒吧”(Poofter's Bar)。不过,至少这家酒馆没有狗窗口,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澳大利亚三大行政区之一,位于热带——译注。)许多酒馆都有狗窗口。这些小窗口开在酒馆后面,专门卖酒给黑人。

我住在后面一间通风的水泥鸽笼里,有一张铝床,上面铺着一条被弄脏的鲜粉红色绒线床罩。我愉快地写信回家,兴奋之情溢于字里行间,告诉每个人我正在大牧场训练骆驼,说我如何用鞭子驯服它们,只担心它们有朝一日会反抗我,因此没有把我的头放到它们嘴里。在这些笑话背后隐藏着一种愈来愈沉重的忧郁。寻找骆驼,甚至有关骆驼的常识都变得比我想象的更艰难。那时,我的计划已传开来,成为客人的笑柄,他们提供我一箩筐没有用和不正确的消息,堆成荒唐的图书馆。突然间,大家都成了骆驼专家。

澳洲的性别歧视

一个人不需要太深入研究即可发现何以一些最义愤填膺的女性主义者,在她们的女性主义形成时期,呼吸着澳洲的清新空气,却收拾起袋鼠皮背包,直奔伦敦、纽约或任何反女性主义的大男人主义的地方,让她们满是伤疤的意识慢慢消退,这些意识就像黎明前的恐怖梦魇。任何一个在艾丽斯斯普林斯清一色是男性的酒吧里工作过的人,都会了解我的意思。

有些男人在酒吧开张前就在门口晃荡,在泡足十二小时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这时通常是清晨4点——酒吧打烊的时间。其他人在固定时间、固定位置与固定的朋友喝酒,有时彼此相对打着呵欠;他们总是说着相同的事,得到相同的响应。也有一些人独自坐在角落,做着天知道是什么的梦。这里的人有很疯狂的,有很小气的,也有极少的异数——非常可亲、乐于助人和有幽默感。到了晚上9点,有人会为了失去机会、失去女人或失去希望而落泪。当他们饮泣时,我就隔着吧台握着他们的手,说些安慰的话,他们一言不发地喝酒,不自觉地紧靠吧台。

想要真正了解澳洲厌恶女人的传统,必须追溯白澳两百年的历史,两个世纪前一群英国囚犯登陆澳洲,来到“广大黄土地”的海岸边。事实上,他们登陆的地方有绿地,也适合人居住,后来才进入黄土荒地。在殖民地的生活不容易,但这些男人学会在工作时同心协力,如果他们四肢健全,就会冒险闯入禁地,努力维持卑微的生活。他们非常强悍,况且也没有后顾之忧。他们靠酒精缓和生活上的打击。到了1840年,这些居民感觉少了些什么——绵羊和女人。于是他们自西班牙进口绵羊,这神来之举让澳洲日后得以建立经济版图;后来他们从英格兰的贫苦人家和孤儿院运来一船又一船的女人。女人永远不嫌多,因此可以想见当年悉尼码头迎接这些勇敢地乘帆而来的女孩的疯狂场面。女性受到如此对待的痛苦回忆,很难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间消除,而且这种性别歧视的传统继续被保持着,并在全国每一个酒馆里发扬光大,特别是落后的内陆地区,男人仍情绪化地固守澳洲男性的刻板形象。现代澳洲男人的表现方式仍毫无魅力可言,偏见、盲从、无趣,最糟的是性格凶残。他们的生活乐趣仅限于打斗、狩猎和喝酒。对他们来说,配偶可以是任何女人,只要不是意大利佬(wop)、阿拉伯佬(wog)、新来的英国移民(pom)、土著(coon and boong)、黑人(nigger)、日本佬(nip)、法国佬(frog)、德国佬(kraut)、共产党(commie)、同性恋(poofter)、东方佬(slope)、手淫者(wanker),对了,还有幼齿(shiela,chick or bird)。

有一晚,酒馆里一个较好心的常客悄声对我说:“你要小心,一些家伙已点名你是下一个被强暴的对象。你不应该这么友善。”

我整个人都垮了。我只不过是拍拍他们的肩膀、扶那些烂醉的人一把,或是默默听一些令人心碎的故事。我头一次感到真正的害怕。

另一个晚上,我在“内厅酒吧”代班,里面约有六个男人在安静地喝酒,其中有两三个警察。这时,突然有一个喝醉的原住民老妇衣冠不整地走进来,开始对着那几个警察骂脏话。一个大块头警察走向她,抓住她的头撞墙。他回骂:“闭嘴,滚蛋,老酒鬼。”我的四肢发软,跳过吧台阻止他。他把她拉到门口,丢到街上。酒吧里没有人离开座位,事后大家继续喝酒,有人谈到原住民的愚蠢。那晚,我在没人注意时,躲在吧台后面流泪,不是出于自怜,而是出于无助的气愤和厌恶。

这段期间,克特克服他强烈的自尊,偶尔来酒吧劝我回去。我比较乐于见到的葛拉蒂也经常来看看我的近况,私下劝我接受。在酒吧待了两三个月后,我存的钱足够让我考虑回去,虽然这个念头不是很吸引我。情势已很明显,克特那儿是学习的好地方,如果不理会他的怪异行为,或许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且他这几次来看我时都非常讨喜,不禁让我认为自己可能犯了技术上的错误。

因此,我开始在空闲时去他的骆驼场,并在那里过夜,这一次葛拉蒂坚持要我睡在屋内,第二天早上再回去工作。但是这一回酒馆真的把我惹火了。

我一早回到我的小窝,发现一大块形状整齐的粪便近乎眷恋地躺在我的枕头上,好像它就属于这儿,仿佛它终于找到归宿。我有个荒谬的想法,认为我应该用某种方式表示我的存在,就像我是个闯入者。比方说,“对不起,我想你睡错床了”。我盯着它看,张着嘴,手撑在门上,呆立至少五分钟。我可以感觉到我的幽默感、自信及对人性的信心正在消退。我知会酒馆后,逃到相比之下较不疯狂的牧场。

再度回到克特的牧场

经过那次之后,克特的严厉似乎还可以忍受。在清新的空气中和炙热的太阳下做着繁重的劳役,有逗人开心的骆驼,还有葛拉蒂,生活似乎又有了希望。除此之外,克特虽然绝没有好心肠,至少还间歇性地保持礼貌。他是一位难得的好老师。他强迫我用我自己绝不敢尝试的方式与骆驼为伍,但不至逼得太紧,以免让我失去信心。结果我变得一点都不怕,这些家伙不管做什么都吓不着我。那段期间身体没有搞坏,得感谢守护天使、克特的英明和好运。他似乎对我的进步感到满意,开始教我驾驭骆驼的秘诀。

“记住,要注意这只骆驼,从早到晚盯着它,了解它在想什么。而且要优先照顾这只骆驼的需求。”

他的八只骆驼都各有自己的个性。比蒂(Biddy)是骆驼王国的贵妇,比人类更高一等;米奇——米奇(Misch-Misch)是容易兴奋、虚荣的年轻贵族;卡土姆(Khartoum)是令人喜爱的紧张大师;艾力(Ali)是悲伤坚忍的小丑;法哈妮(Fahani)是年老体衰的可怜老妇;阿巴(Aba)是有学习障碍的孩子,为青春期所苦;巴比(Bubby)是永远现实的诙谐角色;杜基(Dookie)则是天生的国王。我全心全意地爱着它们。不论我对它们认识多深,总是还有需要学习的地方。

它们不断地让我惊奇和着迷,直到有一天我在印度洋岸离开我自己的四只骆驼为止。我可以目不转睛地注视它们几个钟头,笑它们滑稽的模样,和它们说话,抚摸它们。它们占据我所有的思想和仅有的空闲时间。晚上,我很少与克特和葛拉蒂一起看电视,宁愿到屋外洒满月光的牧场上听骆驼反刍的声音,自言自语地与骆驼交谈。只要这种恋爱生活继续下去,我就不必太多去想我的旅行计划;这个计划停留在一个漫长的隧道的光亮且安全的那一端。

克特在我出了差错时还是会对我大吼大叫,不过我可以忍受,甚至有着被虐待狂般的感激,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保持忙碌,战胜我天性的懒惰,让我快速学习。除此之外,只要他称赞几句,或是露出难得的笑容,我就感到难以言喻的轻松和骄傲。出自一个专家的恭维,比其他人随口的赞美更有价值。世上也有许多奴隶是快乐的。

牧场奇幻而神秘地坐落在全世界最古老的岩石间。也许是这片冷漠的不毛之地,凸显着四周土地的神奇和肯定生命的特质。进入这片土地,尘沙扑鼻,热浪袭人,还有无所不在的澳洲苍蝇令人分心。这片土地大得惊人,它那地表最古老、贫瘠和令人畏惧的景观,让人觉得自己的渺小。这块澳洲大陆是神话的熔炉,广大无垠的内地,吐着清新的空气和蕴藏着无限力量的老迈沙漠,等着人去发掘。以我目前所处的封建环境,要说我的自由感与日俱增似乎很可笑,但是沿着那些没有时间性的边界散步,或是在月光下顺着闪闪发亮的河床漫步,就什么事都可以弥补、原谅,任何疑虑都能一扫而空。

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时还延长工时,每周工作七天。如果遇到下雨或克特宣布牧场公休一天,牧场还是有一些修修补补和清扫的工作要做。我开始发现克特把他训练骆驼的那一套用在我身上。例如,他不准我穿鞋子,磨炼两个脚丫子的过程苦不堪言,让我的皮肤学习抵抗状如狼牙棒的芒刺,这些芒刺的直径足足有半英寸。有些晚上,那一双红肿、刺伤和发炎的脚让我痛得睡不着。如果我提出抗议,克特会认为我不听话,而我的自尊也不容许自己经常抱怨。我为自己建造了牢狱,就必须忍受狱卒使出来的所有的整人办法。最后,当我的两只脚变得又黑又粗,有许多龟裂纹路和厚茧时,克特才准我穿拖鞋。他看我吃饭也能从中得到奇异的乐趣。我狼吞虎咽时,他会对我说:“吃光,女孩,这就对了。你需要力气。”这句话一点儿也没错。他像鹰一样监视着我,在我做错时斥责我,表现好时拍拍我,并且给我食物。

因为有共同的敌人,也因为结交了溪边的原住民,使得葛拉蒂和我之间的距离拉近,发展出了深厚的友谊。没有她,我根本无法忍受克特这么久。她在城里有个工作,不仅是为了赢得丈夫的尊敬,也因为克特不断抱怨他们的经济状况。牧场应该经营得比现在更好,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克特与傅拉顿之间的宿仇,据克特的说法,傅拉顿买通所有观光巴士的司机,要他们远离克特的牧场;另一个原因是假若真有顾客上门,克特也对他们十分轻蔑和不礼貌。

“你们在围栏上干什么?你们这些白痴,你们这些该死的观光客,不识字吗?我们今天不开门,你们以为我们没有假日吗?”

这是我对克特少数有好感的地方之一。我和克特真正能沟通的时刻,除了骆驼的事之外,就是一起大骂他所谓的“恐怖分子”,并把他们撵走。克特心情不好时,每个人都遭殃,包括他的饭碗。这是他唯一表现出一点刚直本性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几个月相处下来,我们几乎累积成某种友谊,我把这归因于我仍被中产阶级的仁心妄想所驱使,相信人性本善,只要你能发觉他们问题的根本所在。但是他最终还是击败了我的傻念头。他的内心世界仍旧原封不动,不曾被感动。我在那个时期仍亟欲了解完全在我认识范围之外的人,后来我发现,只有在完全没有恨意之后,才能了解和原谅一个人。

现在我能以较平静的心情回想那段时光。克特为自己创造了地狱,这令我难过,因为我曾和他度过一些美好的时光,骑乘骆驼平静地走一大段路穿越内陆,或在溪边学习赛骆驼。我不用鞍具骑着骆驼奔驰,完全顾不得骆驼蹄下飞掠的地面。我兴奋极了。通常我骑的是那只年轻的骆驼——杜基。它是我的最爱,我怀疑它也是克特的最爱。在训练的过程中与一只动物产生特殊感情,经过恐惧、集中心力和困难的阶段,看着一千磅重、容易受惊和狂野的麻烦东西变成一头完美的野兽。由于我自己也在接受训练,所以这种感受特别强烈。杜基和我是搭档,我们一起接受责难。

克特与骆驼的关系有一个缺点:他脾气上来时对它们非常残暴。没错,对待骆驼必须很严厉,不好的行为必须严加斥责,好好地打几下,但克特总是太过火。年轻的骆驼特别怕他。我第一次目睹这种凶暴的场面是在我刚来不久,杜基抬腿踢了克特一下,克特便用铁链狠狠地抽那条踢他的腿,足足十五分钟,直到我想那条腿大概已经断了。我走到屋内找葛拉蒂,说不出话来。我两天没有和克特说话,倒不是想惩罚他,只是无法面对他。在我和克特的关系中,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表示忏悔。他不想再次失去我。但这种事不断发生,好像每个人都认为无法避免,包括那些骆驼,像其他事一样必须忍受。

最初几个月,我经常因为极度失望而想收拾行李回家,承认自已被彻底打败。但这种念头每次都被克特的诡计成功化解。他会放我一天假,我满怀狐疑地接受奖赏。我可以嗅得出一种阴谋,他在夸奖我的工作后,会告诉我他想到一个有关待遇的新协议。他要我做满八个月,接下来两三个月,他会帮我张罗鞍具和旅行装备,之后他再免费让我挑三只骆驼,等旅行结束了再把它们送回来。这个条件太诱人了,我知道他在耍我,却宁愿信以为真。我看着他的眼睛,里面闪着自私自利的光芒,不过我还是接受了。这是君子协定,克特拒绝签合约,说那不是他做事的方式,但每个人都知道克特不是君子,特别是我。他让我受制于他,但是如果我希望梦想成真,我别无选择。

乌鸦因我而死

我经常对克特说我喜欢乌鸦——它们对我而言是野生自由和生存智能的真谛。我想要一只。这听起来是个自私的想法。要是能够很小心从巢里偷一只小乌鸦而不惊动其它小乌鸦,甚至它们的父母,其实是很容易的事。你可以训练它飞,来找你要食物和关爱,不需要将它关在笼子里或绑住。小乌鸦度过备受宠爱的童年后,往往会呼朋引伴回家喝下午茶和开派对,但最后仍会离开你,与它的同类在丛林里展开新生活,从此大家过着快乐的日子。

克特说他最不愿意做的事就是帮我弄只乌鸦。我们开始观察河床附近的巢。乌鸦父母正在河边橡胶树上四尺高的巢里喂食好几只饿得叽叽叫的小乌鸦。一个大热天中午,万物昏昏欲睡,一只灰鹤飞到一个乌鸦巢对面的树上,开始打瞌睡。乌鸦父母中的一只原本独自格格傻笑,现在显然已无聊至极,于是飞到对面的树木,停落在灰鹤下面的一根树枝上,灰鹤还浑然不觉。这只乌鸦跳上那根树枝,尽量不出声,满不在乎地侧身前进,等到挨近那只正在酣睡的灰鹤时,突然发出粗哑的叫声,并猛力拍翅。灰鹤惊慌失措地冲飞到六尺高的空中,明白是一场恶作剧后才恢复镇定。我们笑翻了,决定对那个巢下手。

抓乌鸦是一次大探险:准备绳子,骑骆驼和吃午餐。克特向我保证,他是爬树高手,可以摸到鸟巢。但试了几次后,虽然他已清楚地看到巢里的四只小乌鸦,可就是够不着。他从树干上滑下来,宣布月计划。

“可是,克特,你不能这样做。我们不要四只乌鸦,它们会摔死的。”“胡说,鸟巢很轻,会飘下来。而且,树枝会垫在下面。你是怎么回事?你不是想要一只乌鸦吗?”

我劝不了他。他把绳子挂在树枝上,使出浑身的力量把它扯下来,树枝连鸟巢一起掉下来,还有两只死乌鸦,一只在我手上死去,还有一只摔断了腿。

我用鸟巢的羽毛把阿克纳顿(Akhnaton)包起来,放在衣服里,骑着杜基把它带回家,我走在克特的前面,不让他看到我在哭。

发现受骗

这时有两件事让我的日子好过些。我姐姐送我一顶帐篷,我把它搭在牧场附近山丘的背面,让自己保有一些隐私。我也开始与邻居交朋友。他们是陶艺家和皮革工艺家,典型的嬉皮士,有那种亡命之徒的迷人情调,十分友善和好客,用一种我几乎已忘记的语言与我交谈。他们住在一栋看起来是唯一真正属于艾丽斯斯普林斯的建筑里——一栋年老失修的石屋,称为巴索农庄(Basso’s Farm),坐落在山间,我爱这栋房子一如爱它的主人。波莉(Polly)、吉欧夫(Geoff)和他们的小孩住在一头,玛莉娜(Malina)、丹尼(Dennis)和丹尼的两个小男孩住在另一头。玛莉娜是一个皮肤细嫩、红头发的苏格兰少女,陶艺做得极好,但深受热带疾病、蚊虫叮咬和中暑所苦,与其他人不一样,她实在很难去赞美沙漠的美好。

我只要一有空,就往那里跑,穿着像面包师傅的骆驼装,在门口聊天、大笑,或看着波莉缝皮革,或是帮她的女儿换尿片,不让她提高嗓门或是看起来像受到骚扰的样子。波莉的手艺极佳,她做的皮包没有匠气,精致,设计很美,细部极讲究。她说要教我,我发现我缺乏她那种耐性、灵巧和天分,不过经过一番努力后,好不容易完成两个山羊皮包,非常漂亮,但后来在我的旅程中派不上用场。不过,因为上课很方便,最后我也开始做我的行头,不过那已是一年以后。

现在我的社交生活以巴索农庄为中心,大多数晚上我都会在那儿消磨一两个钟头,与他们喝酒聊天,赶走那些飞蛾扑火般围绕着灯光的蚊虫,抱怨克特,认识几个富于同情心和友善的艾丽斯斯普林斯人。但是这段期间,我特别不喜欢与外人接触,我很退缩,无法放松,特别是在别人介绍自己时已被贴上标识——引起我的认同危机。“这是罗苹·戴维森,她要骑骆驼横越澳洲。”我不知该如何是好,只有面对。另外一个陷阱是,很不幸地,我开始有了“骆驼女王”的形象,当时我应该及早澄清。

一个凉爽宜人的晚上,我在这里体验了生平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幻觉——酒精引起的。那天晚上我喝下半瓶龙舌兰酒,跌跌撞撞地到屋外小便。这时我眼前出现三只骆驼的鬼魂,全都上了鞍,配上美丽的阿拉伯贝都游牧民族装备,在柠檬树下,其中一头白色的朝我缓步走来。虽然是个预兆,但是当时我已头昏眼花,我的神经经不起这种惊吓。我用颤抖的手提起裤子,没命似地奔跑了半英里路,回到我的帐篷。途中我跌入沟里,狠狠地摔了一跤。那一晚的其他时间,我都处于半昏迷状态,如坠入五里雾中。隔天早上我头痛欲裂,就像一辆大卡车一直在我脑袋里换档,足足持续了一整天。那漫漫的几个月中,我发现自己只要盯着某件东西三秒以上,就会出现骆驼的影子。随风摇摆的树枝变成了正在咀嚼食物的骆驼头颅,尘土的景象变成正在奔驰的骆驼,天上飘的云也变成坐着的骆驼。这明白显示我脆弱的心灵已变得痴呆,令我有点担心。不管我的新朋友是不是注意到这一点,他们都帮助我度过这一段日子,不需要太花脑筋,因为他们与我过去的生命没有什么关连,因为他们会让我欢笑。

我的帐篷一点都不舒服,暴露在沙漠的烈日下,但这是我的——属于我的空间。阿克纳顿在黎明前就会昂首阔步地走进帐篷,对狄吉蒂发动攻击,直到后者爬起来反抗为止。然后它会拉开我脸上的被子,轻轻啄我的耳朵和鼻子,嘎嘎叫,直到我起来喂它。它从不知足,天知道它怎能塞得下那么多肉。

当我要去工作时,它会栖立在我的肩膀或帽子上,我们爬过山丘,望见山脚下的牧场像假翡翠般展开。这时阿克纳顿会打起精神振翅一飞,落到屋顶上。这是我最接近飞行的假想经验,因此阿克纳顿天生的贪求和周期性的盗窃狂也就值得忍受了。

我为小骆驼装满一桶甜美的牛奶后,狄吉蒂每每跳起六尺高,用爪子去攫那些伸长的脖子,以为那是她的早餐。阿克纳顿会俯冲过去把小骆驼们全部轰走,它无法克制爱捉弄人的天性,狄吉蒂很想咬它,但我不允许。她虽然不喜欢这只乌鸦,最后只好习惯接受它。她甚至容忍它骑在她背上,乌鸦则乐此不疲,在上面哼哼唱唱及喃喃自语,并自恋地以喙整理蓝黑相间的羽毛,偶尔会啄狄吉蒂,催她走快些。我生平第一次发现自己喜欢与动物做伴更甚于人。我很害羞,对于我的同类感到困惑,而且不信任他们。我肯定他们想了解我。我没有察觉到我已变得孤立,充满防卫心,且没有幽默感;我不知道自己很孤单。

我的帐篷下场极惨。一个下冰雹的晚上,我正在睡觉,冰雹堆在帐篷顶上,直到帐篷破裂倒下,一吨重的冰水就这样直灌进来。我回到克特家,渐渐又开始感受到压力。他一直抱怨缺钱,因此我决定每周在城里的餐厅里工作几个晚上。那份差事令人厌恶,但意味着我再度回到人群,与真真实实的人在厨房里说说笑笑;而这也意味着我隔天在牧场工作会极度疲倦。克特变得极苛刻和懒惰,把大部分的事都交给我做,我发现自己已十分能干。这正合我意,因为这样他就不会紧盯着我。

不过,有一天早上,他宣布我要提早两个小时起床去牵骆驼。我不敢置信地瞪着他,这是我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与他抗争。

我低声说:“你这个混蛋,你这个超级混蛋,你竟敢这样要求我。”

我已为他工作了八个月,距离他必须帮助我的时间愈来愈近了。他最近变本加厉,希望我会因吃不消而自动放弃我的权益。他不断耍些小手段,不过这只会使我不让他诡计得逞的意志更坚定。现在我身心俱疲,无法再控制我的情绪。克特惊愕得说不出话来,但是一小时后,我回去找他,他脸色死白,嘴唇绷得紧紧的。

他抓住我死命地摇,直到我的牙齿撞得格格作响,他嘶哑着说:“你必须照着我的话做,不然你就走路。”

好心的沙雷

第二天,我茫然地离开牧场。我永远不会得到我的骆驼或任何东西。我为自己瞎了眼,竟然被他愚弄这么久而感到错愕。我无精打采地在邻居那里闲晃了几天,经常放声大哭,捶胸顿足。后来一个暴躁的老绅士沙雷·穆罕默德成为我的朋友、骆驼宗师和救星。他对我说,任何能够忍受克特这么久的人,都值得好好休息一下。他迫不及待地给我白纸黑字的保证,我若为他工作几个月,他会给我两只野生骆驼。我感激得很想狠狠亲他,抱着他的腿说谢谢,谢谢,谢谢。但这不是沙雷的作风。我们达成协议后握手,展开全新的生活。

沙雷慷慨得离谱,他明知我对他的工作帮不上什么忙。他从一个来自布里斯班的老朋友口中得知了我的惨况。这位老朋友也是骆驼师,曾带着他的三只骆驼两度横越澳洲中部,是拓荒时代以来第一个完成此壮举的人。那个可怕的夏天,我们两人都为沙雷工作。也许是我们工作的帐篷酷热难耐,也许是有毒蛇不断从草地爬过,也许是一英寸长的蚊子在半夜吸你的血,直到你抓狂,也许是所有人与骆驼处久了,都有一点热带神经质,不管是怎么回事,我都尽量与丹尼保持距离。他一开始非常热心地帮我,而我们的争吵却不时在这又黏又湿、快要沸腾的空气中爆发。

我从克特那里学会驾驭骆驼的技巧,跟着沙雷和丹尼学会应付艰难和混乱;事实上,这些动物若有机会是会杀人的。丹尼是紧张大师,他老是喊着“注意”“小心”,而沙雷直觉地想要保护他认为较软弱的女性。拜他们两人之赐,我生活在几乎无止境的恐惧中,我极力想在两个男人面前表现,结果反而弄巧成拙。那段期间,我被骆驼踢、攻击和践踏;我从一头想要跃起的野骆驼身上摔下来,我的小腿被挤压在鞍的铁条和一棵树之间。这是骆驼不想让人骑在背上所使用的老伎俩:推挤他们,让他们从某一侧摔下来,或索性坐下来,在他们身上打滚。我的骑术不够好,我的身体也不够强壮。我开始感到自己有多没用和笨拙。

沙雷教我最重要的几招是如何用绳子绑骆驼,如何用白木和无脉相思树切削尖木桩,如何结绳,如何上鞍,这些都是小常识,不过对我日后在荒野中求生十分重要。他是这类常识的无穷宝藏。他这辈子都与骆驼为伍,虽然他和骆驼的关系决不生疏,以我的软心肠来看,有时他对骆驼很粗暴,不过他是城里首屈一指的骆驼师。他对骆驼了如指掌,一些小常识不知不觉地在我脑海里生根,在我旅行途中意外地派上用场。我见到了他的妻子艾瑞丝,她极有幽默感,帮助我对自己的境遇释怀。她与沙雷是对比和互补的完美组合,他们是我在这个可怕的处境中遇到的两个最好的人,至今我仍仰慕、喜爱和尊敬他们。我永远感激他们。

一个下午,我正在小屋里泡澡,醒来时有种怪怪的感觉,好像有人正在看我。我想也许是城里的人来了,赶紧拿起衣服,但是没看到人。我又躺下,但仍有被偷看的感觉。我四处张望,从帐篷顶上一个两英寸的小洞看去,是阿克纳顿闪闪发亮的蓝眼睛,先是右眼,然后换左眼,紧盯着我赤裸的身体。

我拿起一只靴子朝它扔去。

它爱偷东西,令人忍无可忍。当你正要刷牙时,它会衔走你的牙刷,飞到树上,直到你放弃吼叫,对它猛挥拳,它才会把牙刷丢下来。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你坐下来准备喝杯茶时,糖罐和茶都准备好了,它老兄会把汤匙拿走。

我有一个睡觉用的帐篷,形状像甜筒,绑在一根凸出的树枝上。由于天气太热,我一半睡在里面,一半在外面,那根树枝约在我上方六尺。一天清晨,天还没亮,阿克纳顿照例叫醒我,但我已厌倦了这个例行公事;它绝对有能力喂饱和照顾自己,不应再依赖它的代理母亲。在它没办法叫醒我,以及我骂它要它自己去张罗早餐后,它跳上那根树枝沿着树林漫步,然后从容不迫地对准我,在我脸的正中央撒了一泡尿。

浸润在友情中

我到艾丽斯已将近一年,完全变了一个人。好像我原来一直在那里,过去的我只是另一个人的一场梦。我与现实已有点脱节。我想再见到我的朋友,因为我开始明白除了骆驼和几个疯男人外,我与外界有多么疏离。我与克特在一起的那段时间,对我产生了一种奇怪的影响——我变得善于保护自己、多疑且随时防备着别人,如果有人可能对我不利,我随时准备对他饱以老拳。这听起来像是一种负面人格特质,但是对我超越女性典型发展很重要;女性从出生就被训练得要亲切可人、柔顺、有宽恕心、富同情心,且逆来顺受。这方面我可能要感谢克特,我胆小的个性也不见了。不过我身体的强壮还比不上我意志的坚强——像牛头犬一样不屈不挠。我决定飞回昆士兰的家,去看我最好的朋友南西(Nancy)。她和我是多年知己,共同经历布里斯班1960年后的沉闷时代,我们发展出了一种亲密、容忍和相亲相爱的友谊,这种友谊仅存在两个有心去经营的女人之间。她是一把尺,我可以用来测量我学到了什么,以及我的感觉。她比我大十岁,也比我多出十年的智能,她总能够洞察我在想什么,帮我理出头绪。她的聪慧和亲切最令我珍惜。现在我需要和她在厨房的小餐桌上好好谈一谈。

我搭乘一架小飞机回家,飞越一望无际的辛普森沙漠(Simpson Desert),让我两度想到自己的旅行计划有多鲁莽。南西和罗宾(Robin)住在昆士兰南部花岗岩山坡地的一座果园内。那是海岸边潮湿的青葱绿地,我离开好久了,现在看起来很狭窄、封闭和杂乱。

南西一眼就看出我的变化,我们在咖啡、威士忌和香烟的陪伴下,每天都聊到清晨。我的许多朋友也在那儿,再回到这种亲切的感觉里真好。我把西部的传奇故事说给他们听,有夸张的故事,还有真相。能够再度这样开怀大笑,就像服用灵丹一样。在我离开前的一个下午,南西和我在野外散步。我们话不多,最后她说:“罗苹,我真的很喜欢你现在做的事,过去我不了解,但你身体力行,为自己做一些事,这对我们都很重要。虽然我不能说我不想你,不为你担心,但我要说的是你做的事很棒,我会因此而爱你。我们离开彼此,这种友谊的安慰很重要,虽然有时很艰苦,但我们再聚首时,可以交换学习心得,即使我们改变很多,变得认不出彼此。”

当晚,我们在谷仓开送别派对,大伙儿跳舞、喝酒、谈笑,直到黎明。我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像澳洲社会某些小团体中的亲密友谊。这与澳洲传统的伙伴关系有关;与人们有空闲互相关照有关;与异议人士必须结合在一起有关;与我们的文化里,竞争和成就不是很重要有关;与在这种没有传统包袱的空间和潜力下,培养出宽大的灵魂有关。无论如何,这种友谊特别值得珍惜。

回家一趟,更增强了我对自己和正在做的事情的信念。我感到镇定、乐观和坚强,现在这趟旅行不再与我自己格格不入,我也不再担心这件事是不是有意义,我可以清楚看清做这件事背后的理由和需要。

几年前,有人问我一个问题:“你存在的世界的本质是什么?”当时我已有三四天没吃没睡,认为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我花了一个小时回答,我的回答似乎直接是来自潜意识:“沙漠、纯洁、火、空气、热风、空间、太阳、沙漠沙漠沙漠。”这个回答令我吃惊,我没想到这些象征对我内心的影响如此强烈。

我读了很多有关原住民的书,这也是我想到沙漠旅行的另一个原因,这是认识他们最直接简单的方式。

我对我的生活和它的不断重复感到厌烦,我一直换不同的工作和研究项目,兴趣都不大,也都没完成:我也厌倦了沉溺在否定当中,这与我的世代、我的性别和我的阶级的隐忧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我做决定时还不能自圆其说。我直觉地做了抉择,到后来才赋予它意义。我从未把这趟旅行当做一次探险,或想证明什么。当时我认为最困难的是决定采取行动,剩下的只需要坚持到底。恐惧只是纸老虎。一个人真的可以改变或控制他的生活,而其中的过程就是回报。

该我挑选骆驼的时候到了。我选了顽固但是安静的老贵妇艾库塔·凯特(Alcoota Kate),以及年轻漂亮但野性十足的齐莱卡(Zeleika)。沙雷同意我的选择,并祝我好运。我在巴索农场的朋友都已经搬到城里去,房子脱手以前,让我住在那里。我真是走运,这是我现阶段最需要的东西。这表示我可以带骆驼到没有藩篱的原野上,让它们有更多的食物可吃,而我也可以住在自己的家里,完全没有别人。

住在帐篷的最后一天,真是灾难一场。阿克纳顿乘我不在时,和朋友一走了之,从此杳如黄鹤。我自己想办法,在没有使自己和那两头不安的骆驼送命的情况下,把它们弄到离主要公路六英里以外的地方。凯特在数周前坐到一只破瓶子,划破了胸部,但是没有人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偶尔用松焦油帮她抹一下伤口。齐莱卡头部一道长长的切口发炎,我和丹尼最后一次大吵。

在只受到一些轻伤、精神接近崩溃的时候,我终于把它们弄回巴索农场。现在我只能靠自己,没有克特、沙雷、丹尼的协助或阻扰。我清洗它们的伤口,把它们拉到外面去散步,愉快地看着它们一面咀嚼,一面走向通往东面山坡的路。这是我的骆驼,我的家。

属于自己的家

那天阳光耀眼,是那种只有在沙漠中的好季节才会有的天气。清澈的水在查尔斯河宽阔的河床上奔流,水深一两尺处,河水绕着斑驳河床的大凹洞旋转;数只黑色的鸢盘旋在后院上空,微动的双翅和血红狰狞的眼睛闪闪发光;有着鲜橘色尾巴的凤头鹦鹉在树梢唱歌;阳光乍现,强烈地照耀着万物;蟋蟀不时从开花的石榴树发出吱吱喳喳声与厨房里绿头苍蝇发出的嗡嗡声,为澳洲炎热的午后交织出一首颂歌。

我从来没有自己的家。自从离开加有栏杆的窗户和严密管制的学校宿舍,便立刻和一大群朋友住进廉价分租的房子,继续过着扰攘的生活。在这里,我就像一个女王一样拥有整座城堡。从太多狐群狗党到一个朋友也没有,这个突如其来的转变,是一种令人愉快的震撼,有如从喧嚣嘈杂的闹街,走进一个百叶窗紧闭且寂静的房间。我在自己的领地、私人的空间里漫步徘徊,嗅它的气味,接受它对我的要求,把每一粒尘埃、每一张蜘蛛网都视为一种拥有的福分。杂乱无章、倾圮破败的古老石头,优雅地沉入它原来出身的土地;那些没有屋顶但是长着茂密无花果树和野草高长的岩石堆令人欢愉;蛇、蜥蜴、昆虫、鸟儿是它永久的住客;光线与阴暗强烈的对比模式、秘密的空间与壁龛;没有锁的门,位于阿蓝塔(Arunta)岩石群,这是我的第一个家,在这儿我觉得轻松,有一种不需要任何人和事物就有的归属感。

在此之前,我一直以为寂寞是我的敌人。若是没有人围绕在我身边,我就好像不存在。如今我了解自己一直是个孤独的人,这是与生俱来的,不值得恐惧。独自一个人在我的城堡,我更可以看清寂寞是什么。我首次领悟到,自己过去的生活方式一直保有一种疏离感,如果不是冒着被破坏的危险,这块地方是不能与别人分享的。我不断为神经质的绝望付出代价,但是这一切都值得。一直以来,我都在抗拒自己成为一个穿着铠甲骑士的欲望,不惜与我不喜欢的男人为伍,或是与那些没有可能建立永久关系的男人在一起。这是我无法否认的。这个事实隐藏在自觉能力不足和失败感之下,隐藏在由自己主导,已进行多年,最终导致这份觉醒的聪明计划之下。我相信潜意识总是知道什么是最好的,没想到把事情搞砸的却是被我们高估的理性。

因此,我这辈子头一次把寂寞视为珍宝。如果我看到有人开车来看我,我大都会躲起来。这段宝贵的快乐时光持续了一两个月之后,也不例外地需要一点变化了。

与我往来最密切的邻居是艾妲·巴克斯特(Ada Baxter),她是个漂亮的原住民,个性极为热情、亲切、豪爽。她喜欢痛快玩、痛快喝酒。她的棚屋就在巴索的后面,与她在溪对岸那些穷亲戚的棚屋大不相同。这是她一位白人男友为她盖的(对艾妲来说,认识一些白人象征着地位),里面有一些珍藏的小摆设和一些她尚能接受的物质主义社会的东西。她经常过来喝酒,或是在她觉得我需要保护时,过来打地铺。虽然她无法理解我想独处的欲望,但是有她做伴从来不曾使我的隐私受侵犯。和她相处轻松、自在,她具有原住民毫不牵强做作的作风、自然亲切的关怀,让人觉得自在的恬静。她总是叫我“女儿”,而且像妈妈一样慈爱、体谅。

一个以前住在那儿的制陶工人,曾经告诉我一件与这位引人注目的妇人有关的趣事。某天晚上,他们大伙儿坐在家里,听着从艾妲帐篷里传来的酒醉争吵声。突然间,喊叫声变得更大且更急促,我的朋友便过去看是不是出了什么事。他及时赶到,看到艾妲的男朋友步履蹒跚地在棚屋四周倒汽油,然后弯下腰,抖动着手指想点燃汽油。当时汽油已全都浸渗到土里,因此没有什么危险,但是艾妲并不知道。她走到柴堆边,拾起斧头,砍了那个家伙一下。她的男朋友立刻仰面倒地,血从伤口流出,流得满地都是。我的朋友确信艾妲一定杀死他了,于是大声喊叫别人去叫救护车。

他在确定自己救不了那个满身是血的人后,尽量安慰当时呆若木鸡的艾妲。他颤抖着手,用毯子裹住她,然后把自己的龙舌兰酒递给她。这时他身后传来呻吟声,那个男人努力撑起身子,眼光不定地望着我的朋友说:“老天爷,老兄,你难道看不出来她已经喝得够多了吗?”

在搬进巴索之前,我遇到一群为争取原住民权利而奔走的年轻白人。他们和我一样,怀着理想以及良好教育带给他们的道德愤慨前来。很多当地人反对这个小团体,称他们为“从城里来的行善找碴者”。开始的情况如此,经常如此,但是后来的情况很难一成不变,因为艾丽斯斯普林斯很快就充满掺杂政治与个人无知的狡猾权术。我喜欢这些人,认同他们的观点,也支持他们,不过我不要他们在我四周打转。我已经赢了很多东西,而且是独力赢得这么多,因此至少在心理上觉得可以自给自足。我不要潜在的友谊使事情复杂化。不过,他们倒是很需要我在引导骆驼上路时所需的精力。其中有两个人很特别,珍妮·格林(Jenny Green)与托利·沙文科(Toly Sawenko)来找我,用他们的风趣、热情、智能打动了我,到后来我心里期盼他们来访,他们带来的乳酪与葡萄酒,现在已成为我清苦简朴的生活中奢侈的享受。他们一步步很有技巧地消除我的矜持,数月之后,我发现自己无可救药地依赖他们的鼓励与支持,而他们也与那个时期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我每次想到这个时期,总不由自主地会想到他们。

独居营地

接下来几个月的记忆有点失真,它们就像纠结的鼻蛇巢,全部储藏在我的脑海里。我只知道继巴索美好的开始后,生活就恶化如一场闹剧,几乎让我相信宿命,认为命运专门和我作对。

我仍和克特、葛拉蒂在一起,原因之一在于我还要利用克特的牧场、设备、知识。我以讨人喜欢、不时道歉的态度,以及迎合克特扮演听命于他的角色而得逞。不过我也因此付出了代价。唉,他可真是让我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们两人之间以前曾短暂存在的亲密气氛,现在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仇人相见的敌意。还有葛拉蒂,我希望维持与她之间的友谊,因为她非常需要友谊。她一直提到要离开克特,当时克特有一搭没一搭地想以天文数字卖掉牧场。葛拉蒂想尽量撑久一点,至少等到牧场卖掉,她手上可以有点钱再说。她倒不是想要钱,只是把它视为一个不会再被殴打的象征而已。此外是法兰克(Frankie)与琼妮(Joanie),他们两个是南西山(Mount Nancy)营地的原住民儿童,葛拉蒂和我与他们一起度过不少时光。

琼妮大约十四岁,是个美丽的女孩,天生有模特儿的优雅与架势。她非常聪明,反应敏锐,却已饱尝绝望的滋味。我了解她的沮丧,那是面临难以克服的命运时涌起的无助感。琼妮冀望从生活里得到一些东西,但这些东西却是她永远也得不到的,原因在于她的肤色、她的贫穷。

她会说:“我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酗酒?嫁给一个每天晚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