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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为命

“原文”

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译释”

孔子说:“郑国制定法令文件,由裨谌起草,世叔研究后提出意见,大臣子羽加以修改,最后由子产作文字上加工润色,很少出差错。”

“悟语点拨”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多采纳别人的正确意见,三番五次考虑成熟后再去做,这样一般就不会出现什么差错。如果一意孤行,固执已见,则可能会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