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犹太商人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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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多了也不要

我们要想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声誉,声誉是人的道德之眼。——《塔木德》

一个日本商人和犹太商人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在出货的时候,日本人却装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超出合同的重量不收钱,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不同意,并要求赔偿,理由是违反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

一般人都会想:占了便宜还不罢休,犹太人真是过分!

最后,经过几轮谈判,人们才开始“理解”犹太人的这一做法。一位英国律师这样说:“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来讲,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很重要的条件,英国法将它称之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增加了50克,但是卖方没有按规定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贷并提出索赔。”

另一位熟悉市场的人士这样分析:“犹太商人购买这样规格的商品,是有着自己特定的商业目的,包括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那犹太商人是不会接受的。最简单的就是如果这次是150克的蘑菇罐头和100克的蘑菇罐头的价格一样,那么以后这位犹太商人的生意还怎么做?比如说,下一次他是继续按这个价格走,但是重量又回到了以前的100克,消费者怎么看待?”

“而且很可能的事情是,在一些进口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进口申请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是150克。那很容易遭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被怀疑为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少报多,是要受到经济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而且,这还会影响对方的诚信。”

犹太人听了哈哈大笑:“我们可没有考虑这么多呀。”

于是他们完全的懵了:怎么回事,不是这个原因还是什么原因呢?

另一位犹太商人说出了答案——“犹太人特别重视合同,一旦建立这种契约的关系,就必须遵守。在他们的传统里,他们和上帝是有契约的,人之所以存在是与神签订了和约所致,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他们把和约引进了生意,并且认为和约是生意的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若无缘无故毁约,就是对神的亵读,不尊敬神的人早晚会遭到神的惩罚。”

大智慧: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一切买卖都笃信合同,而他们自己也从来不敢毁约。谁不履行契约,就会被认为是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对不会容许这样的人存在的,他们一定会严格追查到底,不留任何情面。所以,日本人虽然多给了,但是仍然违背了合同,当然应该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