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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怎样证明我活着

作者:陈永林

天很热,太阳似个火球挂在头顶上,空气也烫热热的,似乎只要划根火柴,空气就会着起来。我因在上海的儿子家住了三个月,三个月的社保没领。当我顶着烈日来到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说:“你的卡上没钱。”

“不可能,我三个月没领社保金。社保金到哪里去了?”我有点急,一急便觉得更热,汗水淌个不停。

银行工作人员对我说:“大叔,你应去社保局问问,可能社保局那儿搞错了。我猜社保局以为你不在人世,才停发了你的社保金。”

“我不是活得好好的吗?”我心里更气,但想到气也白气,心里稍稍平静些。我只有打的来到社保局,我对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了我社保账户上没钱的事。社保工作人员问了我的名字,在键盘上噼里啪啦敲了几下,然后说:“你的社保金停发的原因是居委会没及时提交你的‘生存证明’,我们以为你已不在人世,从而停发了。”

“那我现在怎么办?”

“你去居委会开张‘未死亡证明’来,我们会给你恢复账户。”我从口袋里掏出退休证递给她:“同志,你看,这退休证上有我的照片,我这个活生生的人就站在你面前,这不能证明我活着吗?我如死了,还能站在这同你说话吗?”

我的话让我身后的人都笑了。

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语气冷了:“我们需要盖着居委会公章的‘未死亡证明’,这是规章制度。好了,你让一下,下一个。”

我只有打的回了家。

第二天,我来到居委会,找居委会的刘主任,说了社保局停发我社保金的事,然后求刘主任给我开张“未死亡证明”。

刘主任说:“你的身份证。”

“我的身份证早就不见了,我有户口簿,行不?”我掏出户口簿递给刘主任。

刘主任看都不看,“要开‘未死亡证明’,须由本人带身份证来办理,这是规章制度。”

“那我怎么办?”

“你去派出所办张身份证,再带身份证来办‘未死亡证明’。”

我不死心,仍求他:“刘主任,你看,我真的没死,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就行行好,给我开张证明吧。”

刘主任冷冷地拒绝了。

我只好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要看我原来的身份证,我说丢了。警察说:“那你先得去报社登份遗失声明,然后你拿着登了你遗失声明的报纸来办理身份证。”

“警察同志,能不能通融一下?我七十几岁的人在这么热的天跑来跑去,很辛苦。”

“对不起,这是规章制度。”

我去了报社。

一个星期后,我拿着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去了派出所,交了20块钱,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要三个月以后才能拿到,临时身份证半个月就能拿到。

熬了半个月,我拿到了临时身份证。我去了居委会,刘主任看了我的身份证,就给我开“未死亡证明”,然后盖了章。我带了“未死亡证明”来到社保局,工作人员看了我的“未死亡证明”,说:“这证明上的名字与电脑里的名字不符,得重写。”

我一看,傻了,我名叫徐永法,而“未死亡证明”上却写了徐水法,难道是临时身份证上的名字错了?我一看,真的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写错了。我一出门,头顶上的阳光转个不停,眼一黑,双腿一软,瘫倒在地上。

我醒来时,已躺在医院里。医生拿着我的医保卡刷钱时,医保账户里却没钱。医保中心的人准以为我不在人世,从而划走了医保账户里所有的钱。想到我又得去几个单位证明我活着,我的心又急跳,气又喘不上了,我感到窒息,我真的就想这样死去,那我今后就不要去各个单位证明我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