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出生于1809年,年轻时当过律师,正是当律师期间使他名声大振。这几年中他处理了许多案件,最叫人难忘的是他曾巧妙地破获了一桩诬告案。
一天早上,他阅读报纸时看到一则消息,阿姆斯特朗被指控犯有谋财害命罪,将要开庭审判。怎么了,他那去世的老朋友的儿子犯了罪,这不可能。这个小伙子那么纯洁正直,怎么会去干杀人的蠢事呢。于是林肯放下报纸,赶到法院以被告律师的资格查阅了全部有关案卷。
复审开始了,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证人福尔逊。因为他发誓说,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人。
林肯质问福尔逊:“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之后,而你在草堆后面,相距二三十米,你确实没看错?”
福尔逊回答道:“我发誓我看清了,因为那时月光很好。”
林肯追问道:“你肯定看到了他的脸蛋而不是从衣着方面估计的吧?”
福尔逊答道:“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他那一副凶恶的样子叫我很害怕。特别是月光还照在他脸上,我会看错吗?”
林肯又问:“你能肯定时间是晚上11点吗?”
福尔逊一口咬定:“是的,因为那时我回屋看了钟,正是11点15分。”
“你担保你说的全部是事实吗?”
“我发誓我所讲的全是事实。”
林肯轻蔑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整个法庭扫视了一遍,郑重地宣布:“女士和先生们,亲爱的陪审团先生们,我不得不告诉你们,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原告跳起来叫道:“你血口喷人,你有什么根据说我的证人是骗子?”
林肯侃侃而谈:“你的证人福尔逊先生一口咬定10月18
日晚上11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诸位想想,10月18
日那天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了,哪里还会有月光。
退一步讲,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准确,时间稍早一点,那时确还有月光,但这时月光应当在西方,月光从西往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试想一想,被告的脸对着草堆,脸上不可能有月光的。证人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那里看清被告的脸呢?”整个法庭轰动起来,证人福尔逊在众人的咒骂声中承认了自己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无罪释放,证人和原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