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大搞逼、供、信,对老干部行政治迫害,鼓吹什么“办案的过程,就是不断反右的过程”,“办案要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和“棒子底下出材料,后半夜里出成果”等谬论,要求专案组的工作人员对被审查人员要“无限仇恨”。他们的手法主要有:
(1)突击审讯,搞车轮战。对受审查者严刑逼供,直到“招供”为止。一办还规定:“对一些年老体弱以及病重的要抓紧审理调查,人死了就不好办了。”中监委委员王世英、河北师院教授张重一等同志,身患癌症,生命垂危,被突击审讯致死,康生公然说:“死有余辜,可惜将他知道的材料带到坟墓里去了。”
(2)指供诱供、逼取假证。他们采用小型审斗会的方式,抛“材料”,点问题,诱供指供,罚站罚脆,拳脚相加,康生甚至下令,“陆定一、刘仁不老实,要带上铐子连续突击审讯”。许多“口供”、“证词”就是用指供、诱供、逼供搞出来的。
(3)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他们歪曲历史事实,把革命工作说成是反革命活动,把对敌斗争的某些手段,诬为“资敌通敌”、“叛徒内奸”。
(4)捕风捉影,无限上纲。“文化大革命”前,中组部曾调阅过北京市公安局的一部分敌伪档案,“文化大革命”初期,康生就诬蔑安子文同志销毁档案。安子文同志家有一部只能作收音机用的旧电台,也被康生诬蔑成搞特务活动的“证据”。
(5)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吴晗、周扬等同志从来没有被捕过,却被打成“叛徒”。北京市体委拆掉废弃的旧电台,专案组却写成“砸毁”电台,当作证据,拍照登报,为此康生批捕了5人人狱。
(6)捉刀代笔,强迫签字。办案人员根据需要口授或拟好供词、证词,强迫被审查人员或证人抄清、签字,不签字的,就被强迫按手印。
(7)断章取义,拼凑“罪行”。在中央专案的定案材料中,把一些同志的日记、文章、电稿等,剪接拼凑在一起,设计成“罪证”上报。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大搞法西斯暴行,进行人身摧残。大批老干部在狱中或被监护后,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少奇同志重病在身,不但得不到应有治疗,就在他生命垂危之际,竟然把他秘密转送到开封监狱,终于被折磨致死。彭德怀、陶铸、张闻天等同志,在备受折磨之后,含冤逝世。幸存者也被长期监禁,甚至刑具加身,陆定一、刘仁、崔月犁、冯基平、徐子荣等同志被带上手铐关押在秦城监狱,刘、徐冤死在狱中。据1975年4月统计,在狱中因不堪忍受凌辱和虐待,被逼死的有15人,由于延误治疗死亡的有66人。1979年2月,原中央专案组移交中组部复查时残废人数已达到141人。1967年至1971年期间,仅在秦城监狱中被逼死的就有5人,其他原因被迫害致死的29人、被折磨成精神病的60余人、被打致残的20余人。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株连无辜,造成数万人家破人亡。他们从炮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到打倒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株连了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和革命群众。许多集团案件,株连一大片。“新疆叛徒集团”案,株连129人。“东北叛党集团”案,株连700余人,加上亲友、工作人员不下数千人。西安事变前后,在东北军地下党和东北救亡总会工作过的领导干部都被打成了“叛徒”、“特务”、“通敌策反”。贺龙同志一案,原二方面军不少干部受到株连。他们在迫害老干部的同时,还有许多老干部的子女被妄加罪名,有的长期隔离,有的逮捕,有的被打伤打残,有的被迫害致死。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这伙人窃踞中央专案小组的大权,他们滥捕无辜,诛除异己,残害忠良,使许多革命老干部蒙受不白之冤,遭到残酷迫害和打击。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手段之残酷,这是我党历史上所罕见的,对党和国家是一场空前的浩劫。教训是极为沉痛深刻的。设立中央专案机构审查干部,弊病极大。一是专案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成了凌驾于党政机关之上的专政机构,凭少数人非法决定,就对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高、中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破坏了法纪。二是动辄采取监管、监护和逮捕等专政手段,混淆了敌我。三是中央专案组采取的是单线领导的方式,专案组只对个别领导人负责,这样就为康生、江青一伙野心家陷害好人创造了条件。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必须永远废止”。这是用无数干部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沉痛教训。
中央专案组的种种严重问题,许多是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人一手造成的,专案组主要负责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专案组的一般工作人员,他们多是由组织派去的,其中坏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同志是奉命办事,责任不在这些同志身上。他们中的许多同志在觉悟和认识提高以后,主动地揭发了专案组内部的许多严重问题。当然,有些同志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在执行中犯的一些错误甚至严重错误,应当引以为戒。
为数百名省部级干部复查、平反审理冤假错案三千余件“文化大革命”前,全国共有副省长、副部长以上干部1253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的有1011人,占81%。其中,由各地各部门立案审查,被诬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司令部代理人”、“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有453人,占总数的36%(不包括由原中央专案组直接审查的)。对这些干部的所谓审查,大都是捕风捉影,捏造诬陷,或是抓着一点,无限上纲,扣上帽子,实行专政,从而使这些同志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严重的摧残,有40位同志在“审查”期间含冤逝世,还有一些同志造成终身残疾。
中组部受中央委托从1978年开始到1980年12月底,先后对453名副省长、副部长以上干部的结论进行了复查或审理。“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敌我矛盾的85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过去有历史问题结论,“文化大革命”中又加码定性处理的,大多数维持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结论。经过落实政策,这些同志身体好、能工作的都走上了领导岗位,身体不好的做了适当的安置,含冤逝世的进行了昭雪,因这些同志的冤假错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家属子女,做了消除影响的工作。
1979年是复查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进展最快的一年。到年底为止,经中组部办理、审理了中央领导批示复查和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复查结论1235件。审理结案的961件,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报中央批准予以平反、昭雪的有228人。
1980年继续进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一年中,经中组部办理或审理的案件共924件,其中报中央批准的中央管理干部的复查结论予以平反、昭雪的117人。
1981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完全彻底、善始善终的要求,继续对遗留案件进行复查。这一年中,中组部办理和审理的案件946件,已办理结案782件。中央管理干部中报中央批准或备案的复查结论予以平反、昭雪的149人。
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为有全国影响的集团性案件平反中组部还直接复查平反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集团性案件,例如:
“六十一人案件”。1978年12月6日,中央以[1978]75号文件转发了中组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指出:“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六十一人案件是一起重大错案”。后来我们从接收原中央专案组的档案和查阅中央档案馆的材料中,又发现4份文、电,进一步证明“六十一人案”是一起重大错案。1980年4月21日,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又印发了《关于复查“六十一人案件”的补充报告》。
关于为受所谓全国“第一张大字报”诬陷的同志平反。“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抛出聂元梓等人的所谓“第一张大字报”,不但在电台广播,还组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诬陷北京大学党委和陆平、宋硕、彭佩云同志,在全国造成极坏的影响。这是一起冤案,中共北京市委1979年2月为北京大学党委和陆平、宋硕、彭佩云同志彻底平反。1980年8月21日,中央组织部转发了北京市委《关于为受所谓全国“第一张大字报”诬陷的同志平反的通知》。
为所谓“红旗党”问题平反。在1943年的延安审干运动中,康生制造了所谓“红旗党”案。甘肃、河南、陕西、四川、湖南、湖北、云南、贵州、浙江、广西等地的地下党都被诬陷为“红旗党”,不少地下党员被打成“特务”、“叛徒”、“内奸”。延安审干后期,中央发现康生制造的所谓“红旗党”案纯属假案,及时进行了纠正。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没有作出全面的结论。“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历史问题又被翻腾出来,许多同志再次遭到诬陷和残酷斗争,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残、致死。为了彻底解决所谓“红旗党”的遗留问题,于1981年9月9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发出《关于印发中央为甘肃、河南、陕西等省地下党被诬陷为“红旗党”问题平反的通知》,决定给被诬陷为“红旗党”的地下党组织正式平反,推倒强加给这些地下党组织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因此案受到迫害的同志彻底平反昭雪。
为所谓“黑党”、“假党”问题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原杨虎城部38军我地下党组织被诬陷为“黑党”、“假党”。经查,所谓转发了陕西省委《关于为原杨虎城部38军我地下党组织被诬陷为“黑党”、“假党”等问题进行平反的请示报告》。为原杨虎城部38军我地下党组织和因此案受迫害的地下党员彻底平反,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做好善后工作。
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老案在大规模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的过程中,要求解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陆续提了出来,申诉逐渐增多,反映日益强烈,这既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有着直接的联系。“文化大革命”中的许多冤假错案,就是林彪、“四人帮”别有用心地把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问题,重新翻腾出来,无限上纲,打击迫害广大干部,因而在平反这些冤假错案中也必然涉及许多历史上的问题。1978年,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工作开展起来不久,关于复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中历史遗留问题就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
1978年4月中央下发了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9月,中央明确提出了对错划右派进行复查改正的任务;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五部联合成立了办公室,中组部内成立了审改办公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中组部在1978年11月下发的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几点意见中,提出了复查“四清”、“反右倾”、“整风整社”等运动中的错案的问题。
1979年7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央的部署,关于处理“反右倾”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当时主要是由中纪委负责,中组部协助作些工作。
那时在群众中把“文化大革命”、“反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简称为“四大运动”,实际上全国各地把它们都纳入到落实政策范围内同时进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很快。但在1979年上半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这就是有一些人持否定一切的态度,要求把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问题统统翻腾一遍,而且呼声越来越高,来信来访呈猛增的趋势。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关系到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能否稳妥健康地进行,也关系到能否稳定大局。针对这一问题,在1979年6月,中组部召开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我和陈野苹同志讲了话。我在讲话中强调了处理“文化大革命”前历史老案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提出:“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案件,包括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还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也有搞错了的。这几方面的案子,该复查的还要复查。……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案子,不一定再来搞什么平反。三反五反、统购统销、肃反、土改,还有男女关系、贪污腐化、蜕化变质,处理轻一点重一点,没有必要统统翻一遍。至于重要案件完全搞错了的,把人家错开除了党籍,错开除了公职,把内部问题当成敌人处理的,个别案件个别解决。基本事实没有什么变化,就不要再动了。主要是政治上解决问题,不要在经济问题上纠缠。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确定了以下几点:
第一,历史案件作为正常工作来解决,找上门来的要受理,要具体分析,结论没有错的要进行教育,要跟他们讲清楚,犯了错误改正了很好,党组织可以量才使用。对于错被开除公职、错被定为敌我矛盾的,要认真复查改正。
第二,由现在单位受理为好,因为相隔时间长,变化很大,有的原单位已撤销。
第三,改正后,工作由现在单位解决,就地安排。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适当补助,不补发工资。
会后,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处理历史老案的原则、方针以及政策界限。实践证明,这些原则和方针是正确的,及时统一了各方面的认识,端正了工作方向,对妥善地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1981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把复查工作的重点转到“文化大革命”前其他历史遗留案件的复查工作上来了。我们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列入议事日程,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完成。当时我们强调,处理这些老案要注意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用“左”的观点看待历史老案,对定性处理错了的也不纠正,甚至对自己经办、批过的案件明明错了,也顶住不办;另一种是用否定一切的观点,把不该改的也改了。这项工作,各地一直坚持进行,没有间断,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全国平反“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才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前历史遗留的案件242万余件(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未统计在内),解决问题也是较为彻底的,在党内外、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我在中组部工作期间,直接参与研究解决的涉及全国或部分省(区、市)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有主要是错划右派改正工作,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复查1946年新四军5师“中原突围”时隐蔽、掉队人员的遗留问题,复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肃反被错杀人员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