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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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洪迈的治世观念(2)

元丰三年,诏知州军不应举京官职官者,许通判举之。盖诸州守臣有以小使臣为之,而通判官入京朝,故许之荐举。今以小使臣守沿边小郡,而公然荐人改官,盖有司不举行故事也。神宗初即位,以刑部郎中刘述,久不磨勘,特命为吏部郎中。枢密院言:“左藏库副使陈窻恬静,久应磨勘,不肯自言。”帝曰:“右职若效朝士养名,而奖进之,则将习以为高,非便也。”翌日以兵部员外郎张问,十年不磨勘,特迁礼部郎中。其旌赏驾驭,各自有宜,此所以为综核名实之善政。

宋神宗对文士采取了特别优厚的政策,特旨准许他们按照年限和资格来升迁。而对于武官,则坚决不论资格,以避免军事官员仿效文士,求名以邀宠,不思进取。对宋神宗这种按照实际情况使用不同政策的做法,洪迈认为就是深得帝王之道。

五、定策决疑

作为帝王,除了驾驭能力外,最重要的还有一个决策能力。在古代中国封建专制环境下,皇帝的一个决策确实会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决策英明,国势蒸蒸日上乃至鼎盛者有之;决策失误,国势每况愈下甚至衰亡者亦有之。洪迈在正反两面的史实中徘徊,总是试图找到古往今来所有英明决策的共同规律。他认为只有集思广益才能获得正确的决策:

汉高祖疾甚,吕后问曰:“萧相国既死,谁令代之。”上曰:“曹参可。”萧何事惠帝,病,上问曰:“君即百岁后,谁可代君?”对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参何如?”曰:“帝得之矣。”曹参相齐,闻何薨,告舍人趣治行,吾且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赵括自少时学兵法,其父奢不能难,然不谓善,谓其母曰:“赵若必将之,破赵军者必括也。”后廉颇与秦相持,秦应侯行千金为反间于赵,曰:“秦之所畏,独赵括耳。”赵王以括代颇将。蔺相如谏,王不听。括母上书言括不可使,王又不听。秦王闻括已为赵将,乃阴使白起代王,遂胜赵。曹参之宜为相,高祖以为可,惠帝以为可,萧何以为可,参自以为可,故汉用之而兴。赵括之不宜为将,其父以为不可,母以为不可,大臣以为不可,秦王知之,相应侯知之,将白起知之,独赵王以为可,故用之而败。呜呼!将相安危所系,可不监哉!且秦以白起易王,而赵乃以括代廉颇,不待于战,而胜负之形见矣。最后的两句判词颇得《史记》行文繁复之美。洪迈想要竭力说明的问题就是:大家都认为可以的事情一定可以,大家都认为不可以的事情就一定不可以。这样一个民主化的建议居然出自将近一千年前的古代中国知识分子,实在是很让人钦佩的。但是洪迈又从历史中发现了与此正相反的事例:

汉元帝时,珠鄐反,连年不定。上与有司议大发军,待诏贾捐之建议,以为不当击。上以问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陈万年以为当击,丞相于定国以为捐之议是,上从之,遂罢珠鄐郡。匈奴呼韩邪单于既事汉,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议,议者皆以为便,郎中侯应习边事,以为不可许。上问状,应对十策,有诏勿议罢边塞事。成帝时,匈奴使者欲降,下公卿议,议者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禄大夫谷永以为不如勿受,天子从之。使者果诈也。哀帝时,单于求朝,帝欲止之,以问公卿,亦以为虚费府帑,可且勿许。单于使辞去。黄门郎扬雄上书谏,天子寤焉,召还匈奴使者,更报单于书而许之。安帝时,大将军邓骘欲弃凉州,并力北边,会公卿集议,皆以为然,郎中虞诩陈三不可,乃更集四府,皆从诩议。北匈奴复强,西域诸国既绝于汉,公卿多以为宜闭玉门关绝西域。邓太后召军司马班勇问之,勇以为不可,于是从勇议。顺帝时,交趾蛮叛,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属,问以方略,皆议遣大将发兵赴之,议郎李固驳之,乞选刺史太守以往,四府悉从固议,岭外复平。灵帝时,凉州兵乱不解,司徒崔烈以为宜弃,诏会公卿百官议之,议郎傅燮以为不可,帝从之。此八事者,所系利害甚大,一时公卿百官既同定议矣,贾捐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微,独陈异说。汉元、成、哀、安、顺、灵皆非明主,悉能违众而听之,大臣无贤愚亦不复执前说,盖犹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其有不治乎?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昏庸而且才能平平的皇帝,不顾大家的公议,听从某个大臣的建议,居然就歪打正着!这让人无从得其要领,是不是说皇帝还是要乾纲独断呢?洪迈无法解释。他只能语之不详地把这几次决策的成功归结于无可名状的所谓“公道”上。实际上,如果我们综合两篇随笔就可以发现,洪迈是主张君主在决策之前不可以独断专行,应该既善于广泛听取意见,又善于精审地辨析各种建议,最终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样天下大治就指日可待。显然,洪迈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会有效的,他不可能知道关键的问题出在由帝王一人主宰天下的封建专制政体上。当所有的权力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上的时候,就不要期望有任何完全理性的权力运作。你绞尽脑汁赞美或者批判的某些行为,也许只是权力颠峰头脑里一次偶然的化学运动。但无论如何,洪迈的议论在当时一片专制的嘈杂声中具有振聋发聩的警世意义。并且,他实际也隐约感受到封建众议制名不副实的虚妄:

两汉之世,事无小大,必谋之于众人,予前论之矣,然亦有持以借口掩众议者。霍光薨后,宣帝出其亲属补吏,张敞言:“朝臣宜有明言霍氏颛制,请罢三侯就第。明诏以恩不听,群臣以义固争而后许之。今明诏自亲其文,非策之得者也。”哀帝欲封董贤等,王嘉言:“宜延问公卿、大夫、博士、议郎,明正其义,然后乃加爵土;不然,恐大失众心。暴平其事,必有言当封者,在陛下所从;天下虽不说,咎有所分,不独在陛下。前成帝初封淳于长,其事亦议。谷永以长当封,众人归咎于永,先帝不独蒙其讥。”哀帝乃止。是知委曲迁就,使恩出君上,过归于下,汉代多如此也。

“委曲迁就,使恩出君上,过归于下”,简洁的叙述中,后人还是嗅到了一丝幻想破灭的气息。

六、赏功罚过

赏罚是帝王绝对权力的全部实际内容。封建时代,一个帝王通过赏罚来显示帝王的权威、喜好、憎恶等等,也可以借此来调节各种政治势力的平衡,调节整部国家机器的和谐运转。

汉武帝外事四夷,出爵劝赏,凡将士有军功,无问贵贱,未有不封侯者。及昭帝时,大鸿胪田广明平益州夷,斩首捕虏三万,但赐爵关内侯。盖霍光为政,务与民休息,故不欲求边功,益州之师,不得已耳,与唐宋抑郝灵斩默啜之意同。然数年之后,以范明友击乌桓,傅介子刺楼兰,皆即侯之,则为非是,盖明友,光女婿也。

霍光监国政从己出,与帝王相同。此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统治者们首先是把赏罚作为一种引导手段,一种表达国家政策趋向的方式来加以运用的。同时,一个有效进行统治的封建国家机器也需要法制来体现和维护其统治秩序,而法制最终也表现为赏罚。帝王如果能够做到赏罚严明,那么臣子自然而然就会有所依循,不敢胡作非为:

国家用兵行师,异道并出,其胜败功罪,当随其实而处之,则赏信罚明,人知劝诫。汉武帝遣卫青、霍去病伐匈奴,去病以功益封,又封部将四人为列侯,而青不得益封,军吏卒皆无封侯者。宣帝遣田广明等五将军击匈奴,又以常惠护乌孙兵共出,五将皆无功,而广明及田顺以罪诛,独常惠奉使克获封侯。宋文帝伐魏,雍州诸将柳元景等,既拔弘农陕城,戍潼关矣,而上以东军王玄谟败退,皆召还。其后玄谟贬黜,元景受赏。绍兴七年淮西大帅刘少师罢,湖北岳少保以母忧去。累辞起复之命。朝廷以兵部尚书吕安老、侍郎张渊道分使两部。已而正除宣抚,遂掌其军。岳在九江,忧兵柄一失,不容再得,亟兼程至鄂,有旨复故任,而召渊道为枢密都承旨。安老在庐遭变,言者论罢张魏公,渊道亦继坐斥。隆兴中,北虏再动兵,张公为督帅,遣李显忠、邵宏渊攻符离,失利而退,一府皆贬秩。是时,汪庄敏以参知政事督视荆、襄,东西不相为谋,乃亦坐谴。古今不侔如此。

在讨论赏罚问题时,洪迈把前代的历史经验直接和本朝的一些历史事件相对比,其劝谏之意非常明显。他认为推行赏罚有两个要求:一是赏信,武帝封奖霍去病,宣帝封赏常惠,都是有功则赏,通过封赏指明国家提倡的功名之路,从而激励有志有才之士;二是罚明,武帝不封卫青,宣帝追究四路军队,都是有过则罚,不会因为国家赢得战争的总体胜利而姑息纵容,通过惩罚就明确了国家法令,使得国家的赏赐显得更加贵重。而洪迈反观宋朝,向本朝的帝王们提出一些批评意见,主要是赏罚不严明,不论贤愚,不计功过,国家一胜利就全赏,国家一失利就全罚,这种做法与汉代的功过严明相比,实在是有差距。又如:

周世宗举中原百郡之兵,南征李景。当是时,周室方强,李氏政乱,以之讨伐,云若易然。而自二年之冬,讫五年之春,首尾四年,至于乘舆三驾,仅得江北。先是河中李守贞叛汉,遣其客朱元来唐求救,遂仕于唐。枢密使查文徽妻之以女。是时,请兵复诸州,即取舒、和。后以恃功偃蹇,唐将夺其兵,元怒而降周。景械其妻,欲戮之。文徽方执政,表乞其命,景批云:“只斩朱元妻,不杀查家女。”竟斩于市。郭廷谓不能守濠州,以家在江南,恐为唐所种族,遣使诣金陵禀命,然后出降。则知周师所以久者,景法度犹存,尚能制将帅死命故也。绍兴之季,虏骑犯淮,逾月之间,十四郡悉陷。予亲见沿淮诸郡守,尽扫官库储积,分寓京口,云预被旨许令移治。是乃平时无虞,则受极边之赏,一有缓急,委而去之,寇退则反,了无分毫挂于吏议,岂复肯以固守为心也哉?

还是选取了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现象与历史经验进行对比议论。南唐区区小国,当其国势衰颓的时候,还能长久地抵挡后周的虎狼之师,一直到北宋才彻底灭亡。洪迈认为:正是相对严明的赏罚制度保证了国家政令的畅通。“则知周师所以久者,景法度犹存,尚能制将帅死命故也。”南宋最高统治者则不同,他们纵容官员们放弃属地,虽然这对官员来说是一项仁政,但是对国家来说,赏功罚过成为一句空话,人人临事苟且贪生,全无半点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这就意味着危险的来临。宋王朝当时对处理官员职守问题的态度在洪迈的作品中得到了反映:

卫青为大将军,霍去病始为校尉,以功封侯,青失两将军,亡翕侯,功不多,不益封。其后各以五万骑深入,去病益封五千八百户,裨校封侯益邑者六人,而青不得益封,吏卒无封者。武帝赏功,必视法如何,不以贵贱为高下,其明白如此。后世处此,必曰青久为上将,俱出塞致命,正不厚赏,亦当有以慰其心,不然,他日无以使人,盖失之矣。

洪迈生动形象地模仿了那些主张纵容未尽职责官员的论调:“……后世的人碰到这种情况,肯定就要说了,卫青作为国家的上将已经任劳很久,这次一起远赴塞外去为国家效命,即使不能给他很重的赏赐,也应该多少给点奖励安慰他的忠心。否则,下次就不好使用他了。……”这种论调看似有理有利,实际上是小人之见。国家赏罚必须有功才予,如果开无功受禄的先例,必定使有功者怨,无功者念,人人不以效死为志而图侥幸获利,国家如果到这种程度就危险了。有鉴于此,洪迈毫不犹豫地评价这种观点“盖失之矣”。可以说在厉行赏罚的问题上,儒家主线和法家支流发生了一次碰撞,洪迈完全站在法家一边。

七、表彰忠义

任何朝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忠臣,这是一代王朝立于青史的显着标志,也是国家用以激励来者的重要实证,因此,历代王朝都对褒奖忠义极为重视。但历代统治者往往都有着一种共同心理:宁愿要死的英雄,也不愿要活的忠臣。死的英雄是可以粉饰的,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对他任意进行解读,根本不用担心他会起来反驳;而活的忠臣则不同,他的一言一行具有强大的感染力,而这种强大的感染力不能被皇帝完全控制。因此世界上专制者的忠臣们绝大多数都是活着的时候屡遭污蔑和贬斥,往往横死,但死后马上能得以昭雪厚葬,名垂青史。那是因为活的忠臣终于被做成死的英雄的缘故。洪迈作为“苏武不能过”的洪皓的儿子,对于宋廷对待功臣的寡恩自有切身体会:

汉世待士大夫少恩,而独于苏子卿加优宠,盖以其奉使持节,褒劝忠义也。上官安谋反,武子元与之有谋,坐死。武素与上官桀、桑弘羊有旧,数为燕王所讼,子又在谋中,廷尉奏请逮捕武,霍光寝其奏。宣帝立,录群臣定策功,赐爵关内侯者八人,刘德、苏武食邑。张晏曰:“旧关内侯无邑,以武守节外国,德宗室俊彦,故特令食邑。”帝闵武年老,子坐事死,问左右:“武在匈奴久,岂有子乎?”武曰:“前发匈奴时,胡妇实产一子通国,有声问来,愿因使者赎之。”上许焉。通国至,上以为郎,又以武弟子为右曹,以武着节老臣,令朝朔望,称祭酒,甚优宠之。皇后父、帝舅、丞相、御史、将军皆敬重武。后图画中兴辅佐有功德知名者于麒麟阁,凡十一人,而武得预。武终于典属国,盖以武老不任公卿之故。先公絷留绝漠十五年,能致显仁皇太后音书,蒙高宗皇帝有‘苏武不能过’之语。而厄于权臣,归国仅升一职,立朝不满三旬,讫于窜谪南荒恶地,长子停官。追诵汉史,可为痛哭者已!又案武本传云:“奉使初还,拜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昭帝时,免武官。后以故二千石与计谋立宣帝,赐爵。张安世荐之,实时召待诏,数进见,复为典属国。”然则豫定策时,但以故二千石耳。而霍光传连名奏昌邑王时,直称典属国,宣纪封侯亦然,恐误也。

洪迈不能像后人一样秉笔直书,可是在历史与现实的对比中,他完成了对无情帝王家的道德拷问。在另一则笔记中,更是借史学者的优势直接斥责轻弃功臣的昏主:

燕昭王伐齐,取其七十城,所存者惟莒、即墨,田单一旦悉复之,使齐复为齐。而襄王听幸臣九子之谮,单几不免。秦苻坚举百万之师伐晋,赖谢安却之,而孝武帝听王国宝之谗,安不能立于朝廷之上。桓温伐慕容,兵屡挫,议欲奔北,慕容垂一战,使燕复存,乃用慕容评之毁,垂窜身苻氏,国随以亡。朱氵此据京师,德宗播迁奉天,李怀光继叛,李晟孤军坚壁,竟平大难,而德宗用张延赏之谮,讫罢其兵,且百端疑忌,至于鞅鞅以死。自古昏主不明,轻弃功臣如此,真可叹也!

洪迈的讨论作为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诚为高明,但是作为自家苦情的倾诉未免偏执。他忘记了一点:在对待忠臣子孙的问题上,宋廷比汉朝要大方得多。他和两个哥哥高官显贵,比起苏武的后人,何止天壤之别。如果洪迈不是故意避讳这个问题,那么就说明他对统治者的心术还揣摩不深,一腔书生意气的他不知道忠臣死与生对于皇帝的利弊。

八、严明法纪

还是一个法家的问题。洪迈所提的严明法纪主要是针对一些昏庸帝王而言。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洪迈发现,一些所谓的昏君其实并不是无法分辨真伪忠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