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使清王朝内部发生分化,主张积极与西方列强交往,放弃闭关政策的“洋务派”兴起。1861年辛酉政变后,清朝政大权转移到以奕(欣)为首的洋务派手中。洋务派在外交上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如设置外交机构,派遣使节出洋。但洋务派的最终目的仍是希图维持封建统治,这一点与顽固派没有区别,这使得洋务派在外交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新一轮中国被迫扩大开放的过程中,美国又一次搭乘了别人的便车。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当英军进攻广州时,美国一方面宣告中立,一方面又派了海军陆战队向广州进发,为英军助威。英军攻入广州后,美军也随之入城抢掠,美驻香港领事吉南还把美国国旗插在城墙缺口上。1856年12月,美国一艘船误被中国炮台轰击,美军方乘机出动3只军舰,攻占腊德炮台5座,逼迫两广总督叶名琛书面道歉了事。1858年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口,进逼天津,清政府急忙派员赴津议和。美国公使列威廉以“调停人”的姿态赶到天津,对清官员施加压力,于6月18日抢在英法之先与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美国从《天津条约》中获得了更多的特权:美国外交代表可与北京清政府直接文书往来,遇有要事可在京暂住,如中国与别国立约允许外使长驻北京,美国同享此权;美国商人可在广州、潮州、厦门、福州、台湾、上海等地居住和经商;美国人在中国有传教自由;重申美国享有领事裁判权。1862年7月20日,美国公使蒲安臣正式驻进北京,成为首批进京的外国使节之一。
日本开国后,几乎与中国走了同样的道路。幕府并未因开国而放弃传统的观念,仍试图维持旧的体制,而西方列强却是一步步扩大对日本的侵略。1857年6月,日本与美国缔结了《下田条约》(即《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条约》),除规定向美国开放长崎港,美国人在下田和箱馆有居住权外,美国还享有领事裁判权。1858年2月25日,两国签订《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内容包括互派领事,开放口岸,自由贸易等,基本解决了把日本纳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自由贸易”的任务。同年8月,日本又分别与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签订了通商条约,1860年同葡萄牙签订通商条约。日本向国际社会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敞开了大门。
随着日本国门的打开,国内形成了在对外方针上截然对立的两派,即开国派和攘夷派。由于开国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使国内供求关系失调,引起物资不足和商人的囤积、投机,从而造成输出品价格暴涨,同时日本黄金大量外流。经济失调给攘夷论的兴起创造了条件。随着一个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攘夷派杀伤外国人的事件不断发生。1858年8月,几名俄国见习士官和水兵在横滨遭袭击,两名死亡,一名负伤;次年2月,荷兰两名船长被杀。这些恐怖活动一方面使列强对幕府的统治能力产生怀疑,同时使幕府在外交上陷入困境,进退两难。为了安抚攘夷派,幕府在对外上采取了一些收缩措施,如:拒绝了瑞士和普鲁士的缔结条约的要求;1860年颁发了五种商品运往东京的命令,限制对外贸易;延期开放按通商条约应该开放的商埠。
幕府的举措并未束缚住攘夷派的活动,1861年又发生了暗杀美国公使馆翻译享利·修士肯事件和袭击英国公使馆临时所在地事件。攘夷派得到了朝廷的支持,气焰更加高涨,1863年1月纵火烧毁了正在施工中的英国公使馆,点起了攘夷运动的火焰。幕府也不得不屈从于朝廷的意旨,从签订日美亲善条约以来幕府勉强坚持下来的开国方针严重逆转。6月6日,幕府在朝廷的督促下宣布实行攘夷,随后向各国公使要求关闭通商港口,撤走侨民。对此,各国表示拒绝,并声称,如果日本强行要求撤走侨民,各国将采取自卫行动,各国还要求驻扎军队以防备攘夷派袭击外侨居住地。日本与各国的关系紧张起来。
6月25日,日本开始实行攘夷,长州藩炮台向航行在下关海峡的美国商船开炮。7月,日方又分别炮击了法国和荷兰的军舰。攘夷运动遭到列强的反击。美国军舰怀俄明号立即袭击并破坏了下关炮台,击沉了长州藩的军舰两艘;法国军舰塞米拉米斯号和唐克德号也袭击了长州藩炮台,有250名海军登陆,将炮台彻底破坏。7月25日,英、法、美、荷四国代表在横滨集会,决定对长州藩采取强硬措施,以维护条约规定的既得权利。8月,英国舰队与萨藩炮台展开了激烈的炮战,互有损失。1864年9月,英、法、美、荷四国联合舰队对长州藩发动进攻,顷刻之间就击毁了各个炮台,长州藩被迫议和,签订《下关协定》。攘夷派的妄想被粉碎。幕府转而采取更开放的政策,1866年5月宣布,不论武士或庶民,为了学术和通商,均可前往缔约各国。锁国体制被彻底打破。
以攘夷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对西方势力的抵御,不仅未达到目的,反而促使幕府与朝廷及各藩矛盾的激化,最终导致武装倒幕运动的爆发和幕府统治的垮台。
在抵御西方入侵的过程中,美国等西方列强虽然是中日两国的共同敌人,但两国却未能联合起来共同对敌。就日本而言,在民族危机最为沉重的时候,中日合作的呼声是十分微弱的,只有少数人悟出了唇亡齿寒的道理,比如佐藤信渊曾在1849年表示:“希望清国复兴,永为吾国西面之屏障。”中日不能联合对敌是两国各自实行封闭政策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历史的悲剧。而且,即使能够联合起来,就当时两国的观念、制度和实力状况来看,抵御西方入侵也是徒劳的。
四、“脱亚入欧”:日本跻身列强行列
日本开国促使幕府统治的崩溃,而幕府垮台则成了明治维新的前奏。1868年的明治维新,不仅是日本历史的转折点,而且也是中日关系,甚至是中美日三角关系的转折点。
在西方势力逐渐东侵的民族危机面前,如果说中、日起初同为被西方虎狼宰割的羔羊,那么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则走上了一条由羊变狼并反过来与列强一道吞食中国这只羊的道路。这一过程是通过达成两个目标而实现的:一是从西方列强手中收回失去的主权,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民族独立,取得与列强平等的地位;二是以列强之一的身份对东方邻国实行领土扩张和经济掠夺,由被压迫民族转化为压迫民族。简言之就是“脱亚入欧”。
1868年1月12日,明治天皇政府成立。天皇本来是在攘夷派的支持下,在王政复古的旗帜下夺取政权的。然而此时,德川幕府仍然存在,与天皇政府处于对立状态,而且还掌握着日本的外交。此外,攘夷派的盲目排外活动仍在继续,2月4日在神户发生了日本军人殴打外国人的事件,引起了与各国公使馆卫兵的武装冲突。各国注视着天皇政府对这一事件的态度。为了显示自己的统治能力和权威,尤其是为了在与幕府的斗争中取得列强的支持,天皇政府必须设法同各国保持友好关系,压制攘夷派的活动。神户事件发生后,天皇政府很快表示接受各国关于道歉和惩办肇事者的要求,并且宣布了它的外交方针,表示:外交事宜因“幕府过去的错误”造成今天的局面,但因形势已变,大势所趋,不得不承认已定条约。但是同时,天皇又表示,过去幕府所订的条约将在“公议利害得失之后”,予以改订,并承诺将依“世界公法”处理“对外交际事宜”。天皇政府一方面不敢得罪列强,允诺将继承过去幕府时期的对外政策,另一方面又表达了想取得与列强平等的位愿望。
天皇政府不仅承认了幕府时期所订的条约,而且在初期还签订了一些不平等条约。1868年11月,日本与瑞典和挪威签订了“修好通商及航海条约”。内容几乎是抄袭幕府所缔结的条约,重复了“幕府过去的错误”。随后又与西班牙、德国和奥匈帝国签订了同样条约。其中的日奥条约,不仅承认了各项条约中对外国有利的所有条款,而且还承认了许多以前没有的特权,集不平等条约之大成,而与日本缔约的各国则借助最惠国条款均沾了这些新特权的光。
明治政府开始时把外交重点放在争取修改不平等条约,争取与列强拥有同等地位上。明治政府在给予列强新的特权的同时,开始着手解决修改不平等条约问题,其重点是收回税权和法权。按规定,1858年与美英等五国签订的修好通商条约到1872年7月才可以修改,但对新成立的明治政府来说,修改这些不平等条约是它所面临的头等重要的外交课题。1869年2月4日,日本向美国和荷兰公使非正式地提出了修约的建议,声称:随着日本社会的变革,过去签订的条约有很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因此,虽然未到条约中规定的修改期限,但希望提早开始修约问题的谈判。接着又向其它缔结国发出同样的通告。但是,日本的要求遭到各国的拒绝,修约的最初努力失败。此次挫折使明治政府认识到要修改不平等条约,改变受欧美列强欺压的地位是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于是改变战略和策略。在战略上将外交重点转到东方,走迂回道路,先行成为东方邻国的压迫者,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强国,以此推动修约进程,最终摆脱从属于列强的地位。在策略上则提出由于国内各项制度尚不完备,先将修约日期延缓数年,同时向海外派出使者团,商谈修约问题并考察欧美文化。经过长期的努力,日本终于在1899年正式废除治外法权,1911年收回关税自治权。
明治政府的第二个外交目标就是充当压迫其东方邻国的二等强国。在重点争取摆脱欧美列强压迫的同时,明治政府就已将压迫东方邻国作为其外交的辅助任务。日本的首选目标就是朝鲜。1869年1月,日本致信朝鲜,希望修复邦交,被拒绝。朝鲜的理由是,朝鲜是清王朝的附属国,而日本的信中则有“皇”、“敕”等字样,而这些字样只有中华皇帝才可使用,所以朝鲜不能受这样的信件。对朝鲜交涉的碰壁,促使“征韩论”在日本复活。但在如何征服朝鲜上,日本形成两派:一派认为先派使节前往朝鲜,要求开港开埠,签订条约,视朝鲜态度如何,必要时诉诸武力;另一派认为,根据华夷秩序,利用清朝与朝鲜的宗属关系,先向清朝派使缔结修好条约,如能与清朝建立平等关系,即可居朝鲜之上,朝鲜就可能接受日本的建立邦交的要求,如果朝鲜不从,再诉诸武力。经过争论,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1870年9月,日本与清朝签订了“修好条规”,这虽然是两个深受欧美列强所加不平等条约之苦的国家首次缔结的平等条约,但日本通过这个条约达到了对清朝交涉的最初目的,使日本在与朝鲜交往时在名分上取得了优越地位,扫除了与朝鲜建交的障碍。1875年9月,日本制造了江华岛事件,日本军舰云扬号炮击位于朝鲜首都汉城附近汉江河口的江华岛上的炮台。1876年2月,日本效法当年美国逼迫日本开国的榜样,在武力逼迫下,与朝鲜签订了《朝日修好条规》(即《江华条约》),除否定朝鲜对清王朝的宗属关系外,朝鲜还向日本开放港口,承认日本在开放港口派驻领事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其不平等性是显而易见的。此后,日本一步步扩大对朝鲜的侵略,朝鲜成了日本“脱亚入欧”的第一个受害者和日本进一步侵略东亚国家的跳板。
在逐步实现“征韩论”的同时,日本还把矛头指向了琉球,推行将琉球变成日本的藩属的方针。琉球原是华夷秩序中的一个成员,后被日本萨摩藩的封建诸候侵掠。1872年10月,日本单方面设琉球藩,任命琉球国王为琉球藩王。1875年5月,日本禁止琉球对清朝两年一次的朝贡以及清帝即位时派遣贺使并接受册封的惯例,但是琉球官员一再请求日本政府允许向清帝朝贡,同时派遣使节出使清朝请求援助。1879年,日本派官员前往琉球,要求琉球王限一周内宣誓遵奉日本法律,被拒绝。次年,日本与清朝就琉球问题进行了谈判,但在谈判的最后阶段陷于破裂。直到1894年甲午战争后,清王朝才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琉球变成了日本侵略东亚国家的另一块跳板。
在“脱亚入欧”的过程中,日本国民观念的变化对推动这一进程起了重要作用。随着修约外交活动的进行,日本国民中要求修约、收回税权和法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也发生了是先修约还是先建立国会的争论。1879年11月,在大阪召开了爱国社第三次大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要求建立国会的运动,被史学家看成是划时代的大会。大会批判了“修约先决论”,提出:即使为了实现修约,也必须先进行建立国会的运动。主张先建立国会的人认为:目前修改条约之所以不能实现,虽然是由于英德法等国要维护它们的既得利益,阻挠修约,但真正的原因是它们蔑视日本;而它们蔑视日本决不是因为日本军事力量弱小,荷兰、丹麦、比利时等国的军事力量也是弱小的,但它们有宪法,有国会,所以“任何大国强国也不能违逆这些国民的感情,不敢恣意妄为背理不公之事;列强之所以蔑视日本,是因为日本没有宪法,不能集中国民的舆论;日本要想实现目前至为紧迫的修约,就必须迅速建立国会;“国会果能建立,则国人之感情即可著功效于实际,彼欧洲国家,纵使既大且强,岂能抵抗我国民之成功?”。日本史学家认为,这种主张的正确性,后来为事实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