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文化与健康:医学人类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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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生物伦理和医学研究的人性(1)

人类的一切科学研究事业,都是在最终造福于人类的旗帜下进行的,医学研究与实践也不例外,而大多数获得的成果也的确实现了其初衷。但是,目的不能证明手段,目的的正确不能保证过程、方法的合理合法,不能证明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人性,这是不争的事实。

遗憾的是,很多事实表明,不是所有的人,甚至令人尊敬的科学家们,都懂得这一看似浅显的道理,或者虽然懂得,却并不想遵守。

1932-1972年,美国公共卫生署做了一个不符合伦理的研究:一群黑人,患有性病,为了研究性病的自然发展过程,医生故意不给他们治疗,没有让他们知情同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原子弹时代开始,科学家想知道原子弹的辐射量到底对人体有什么影响,美国政府便在研究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一些人体实验。

1996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总统顾问委员会最终报告》披露,1944-1974年,美国政府秘密进行了4000多项非人道的放射性研究。

反思后的美国人在60年代发布了保护研究对象的规定。1996年,海德堡会议批准了《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声明》。联合国于1998年12月批准的《人类基因组与人类权利的宣言》明确指出,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中,必须遵守生物伦理的原则。

尽管如此,丑闻还是未能绝迹。据《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报道,2001年8月29日,30个尼日利亚家庭在纽约联邦法院向美国一家制药公司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1996年在200名孩子身上进行的一次抗菌素临床试验有悖伦理---“事先既未得到他们的知情同意,也未向这些孩子或他们的父母说明所建议的治疗是试验性的,他们有权拒绝试验”。被试儿童有11人死亡,余者出现大脑受损、偏瘫或耳聋等症状。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仅1990-1999年的十年间,在美国以外进行药物研究人员的数量,仅申报备案的就增加了16倍。由于大多数研究者没有申报备案,美国有关部门承认,他们根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类似试验在海外进行;已经申报的数量,也远远超出了这些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或巡视的能力。

新加坡《联合早报》2003年报道,新加坡国立脑神经医学院展开的一项帕金森病临床研究,因研究人员未经批准在127名帕金森病人的身上进行药物试验,严重违反医学道德准则,引起公众对新加坡生物医学研究的关注。这项研究虽曾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也获得科研赞助1000万元的研究经费,研究期为5年。然而,负责展开研究的年轻医生拉玛詹德南因志愿参与有关研究的病人远远没有达到预定的数目,竟在病人主治医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找病人进行药物测试。由于他没有告诉病人有关测试和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导致一些病人出现血压骤降、运动障碍及身体不适等副作用。事发后,开展有关研究的拉玛詹德南医生已潜逃到印度,负责监督詹德南的国立脑神经医学院英国籍院长硕尔温教授则被革职查办。

该报当年四月初以“不容挑战的医学道德底线”为题的一篇评论指出:“这种为研究而严重违反专业道德的举动,是各种专业领域所不齿的行为,也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容忍底线。……科学研究的不断发掘是人类持续进步的动力,也是为更美好的未来锲而不舍的崇高精神,然而,科研必须奠基在不损害人权和公平的标准之上,任谁也不能逾越科学和医学的道德尺度。……在追求科学和道德的平衡点上,专业操守无疑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遗传资源与伦理

2002年3月28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保护人体受试者办公室”向哈佛大学等机构亮出黄牌:这些机构在中国进行的15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中,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15个项目中,有12个是由旅美中国学者徐某主持的。这位事发时仅46岁的农民之子,引发了一场科学家应具备什么样的道德操守的大讨论。1996-1997年,在与美国哈佛大学进行的合作研究中,他领导的项目执行人员在数以万计的家乡父老身上抽了血,而这些人并不清楚抽血派什么用场,又送到哪里去了。在已知其中1.64万份血样流向美国之后,他还受到了出卖国家利益的强烈质疑。

在被出示黄牌后,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随即表示,他们在对安徽项目的监督上,的确有改进的必要;该院已决定暂停在中国进行的一切研究,重新审查这些项目,并对徐某和另一负责人进行了谴责。徐本人对此始终保持沉默。

据《科学》杂志报道,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2000年度资助的四万多个科研项目中,基因组学(genome)研究获得的资助最多为6530万美元;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方面获资助最多的为1250万美元,临床医学、社会科学方面最多获得1190万美元。这些科学家获资助的研究项目数都少于徐某。徐以九个项目在“获六个以上资助项目的研究者”中排名第四,但其全部项目加起来的总金额只有416万美金,尚不到基因组学研究获资助最多项目的零头。国内有媒体叹息:“如此独一无二的资源,以区区400多万美元就可以得到,身为中国人的我们,应该为此感到光荣么?”

徐递交给NIH的研究申请也备受指责,认为涉嫌“出卖国家利益”,而他选择安徽安庆的理由是,在研究哮喘病方面,美国目标人群很多都用过药物,使研究受到影响;而中国大陆特别是安徽安庆,是基因研究的理想现场。据《新民周刊》报道,2001年1月,新华社记者在安徽省岳西村大别山深处的头陀镇松山村现场采访时看到,这个年人均收入1400元的山区小镇,在采血抽样后,镇卫生院除了采样组留赠的几台国产旧血压计外,什么都没有改变。他们发现当地村民是在“免费体检”的名义下被抽血的。被抽血者的确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这又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呢?“当时头陀医院发给我一份字样细小的文件纸,上面记载着什么,我也看不清(因为当时我身边没带老花镜),他们也没告诉我起什么作用就叫我签字。”(被两次采血者、农民储勉斋语)美国方面的调查结论认为,涉及安徽农村成千上万人的基因研究项目,主要违规之处在于:在项目开始前,未按美国政府有关条例的规定,事先通过伦理机构的审查评估;这些项目采集样板的现场,大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安徽农村地区,参与者是平均教育水平不高的农民。而有些项目的知情同意书采用了他们难以理解的复杂语言,有些没有列举测试项目可能引发的危险和不适,还有些签名有代笔和事后补签之嫌;实际采样人数超过批准数,而相应经济补偿不足(由10美元/人减为两包方便面加10-20元人民币误工费)。此外,批准的每份血样的采集量是两茶匙,但实际抽了六茶匙,所用的血管扩张剂也和报批的不一样。在另一项关于纺织女工轮班制对生育的影响的研究中,报批的是在确认怀孕前,每月抽七天采集尿样,但实际上未经批准便擅自改为每天采集尿样。美方的调查指出至关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参加哈佛项目的安徽群众从这些项目的成果中受益的可能性很小。

事实上,这一看似孤立的事件,是发生在基因资源争夺战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情境下的。《华盛顿邮报》透露:“当时是1994年,遗传学似乎是美国医学界的下一件大事。醉心于此的人中有哈佛著名的呼吸系统流行病学家怀斯(Weiss)。他发起一项对哮喘和类似疾病的遗传基因的研究。他有一条线索,在安徽一个由于地理和贫困原因与世隔绝了二千年的地区,有一个不寻常的具同质遗传构造的人群,数量达600万。”

对于谋求寻找基因与疾病关系及治疗它们的新药的研究人员来说,像安徽这种地方的DNA提供了研究人类基因与疾病的一个难得机遇。从相对同质的基因库中取得的DNA大样本中,识别可能引发医学疾病的遗传变异要容易得多。中国是人口大国,有世界上最大的疾病人群,丰富的遗传资源和不高的人口流动性是最大的优势,适合进行基因组多样性的研究,特别是开发与疾病相关的药物研究。中国有相当数量的人口长期居住在相对固定封闭的地区,保持着稳定的家族谱系,是人类基因研究中最有价值的资源,因此吸引了大量国际研究机构和基因公司涉足中国,“安徽基因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2000年某著名高校一博士到云南省五个州采集基因样本,发现国外同行已捷足先登,有的地方甚至已接待过好几批。所以,遗传基因已不是单纯的科学研究对象,而是越来越成为具有巨大现实和潜在商业价值甚至国防价值的资源。而保护遗传资源的根本在于基因专利制度。

目前国际通行的基因专利制度,首先为专利持有人控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提供保护,因此造成某些公司和研究机构在全球范围争夺人类共有的基因资源,并对研究成果如基因药品进行垄断。

爱普根(Epogen)是一种用于治疗肾病的基因药品,每年的收益超过10亿美元。尽管目前其他基因药物的利润可能还没有这么高,但淘金热正在蔓延。据报道,至少已经有1000个人类基因获得了专利,另有1000个正在申请中。目前在美国进入申报程序的基因专利中,塞拉尔等五家公司就占了90%以上。

基因专利必然引出“利益分享”问题。美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多起基因药物问世后,出现在提供基因者、医疗单位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消费者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带有垄断性质,基因药物很可能是“天价”。也就是说,从你身上研究出来的基因专利,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从你口袋里往外掏钱。

琼纳斯·索克发明了小儿麻痹症疫苗,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去申请专利,他说了句名言:“你能将太阳专利化吗?”

然而在他过世后,以他名字命名的索克学院却拥有数以百计的专利。历史在前进,科学在发展,但索克所代表的精神正在慢慢死去。

最早出现在美国宪法中的专利制度是用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发明者权益的。但是,将基因专利化虽然合乎逻辑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在现实世界中却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美国专利局坚持认为,必须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刺激,否则就不能保障这些工作顺利发展。“很多救人性命的东西都收钱,能救命的药物当然该有个价钱,因为开发那项基因检测的工作很艰巨”,科研机构也认为他们有权为投入的人力(智力)物力索取回报。

与此相反的观点是,早在有专利保护制度或任何其他经济动机之前,科学家就已经在做纯研究了。而现在,经济利益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原动力,“探求事物本源,造福人类”的科学精神正在异化为淘金热。

专利将基因引向“私人财产”而不是“人类社会共同财富”或“公有知识”,人类不得不面对基因专利永远改变了医学而逐利已成为医疗保健中的价值取向的现实。这是制度的魔力,也是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先天性缺陷。

医疗实践、知情同意与医疗纠纷

生物伦理学问题远不限于发生在基因研究中。著名作家周国平写过一本书《妞妞》,是关于他的女儿的。十年前,他一岁半的女儿妞妞死于因医生轻率所致的眼部恶性肿瘤。引用北京大学伦理学教授何怀宏在《底线伦理》一书中的话来说:“妞妞的病并非先天性遗传疾病,是一种可以避免的、因胎儿在母腹中受到意外伤害造成的疾病---蛮横的不肯诊治病人的急诊女医生、一再用X光对母亲做不必要检查的医学博士。”另外,在美国,已有两所著名的医学院---得克萨斯大学医学院和明尼苏达大学医学院---把《妞妞》一书作为案例编进了讲义,讲义科目为医学伦理学。

在生命科学研究和临床医疗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知情同意”,即研究和治疗的对象/受试者必须在事前对研究和治疗的性质、目的、要求、可能的后果和自身权益等有尽可能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作出参与或不参与的选择,这是研究/治疗者应该做到的义务。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禁止以报酬形式吸引任何个人、家庭和种群参与这样的研究和治疗。知情同意的主要形式有书面知情同意书或口头知情同意。书面知情同意书最为适宜,但即使是口头知情同意也应有相应的第三者证人和/或文字、音像材料以利审核,也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知情同意首先是一个解释过程。拿人类基因研究来说,知情同意要告诉采样对象研究的目的、取样的用途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这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性,是个人的权利。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认为,在收集、存储和使用人类DNA中,尊重自由的知情的同意和选择,以及尊重隐私,是研究行为的基石。在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上,人类基因学家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知情同意不是件容易的事。曾有学者在上海举行的第七届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谈到,在其从事的与肌肉萎缩症有关的研究中,基本上有70%的人(包括农村病人)愿意参加,而另外30%拒绝。受试者的文化和接受水平常常成为研究/治疗者在实际操作中简单马虎、偷梁换柱直至完全不执行知情同意的藉口,也有认为和当地领袖或地方当局、官员解释得到认可就行了。在杭州举办的一个生物伦理研讨会上,有人提出:非要向那些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民解释什么是基因、什么是DNA、采他的血干什么,做到“知情同意”,或签字或按手印,有这个必要吗?能做到吗?还有人说,跟那些说不定连饭也吃不饱、10块钱都拿不出的农民说这些,就像让一个婴儿自己在手术单上签字。哈佛中国项目的中方合作者之一说:“我们到下面去,跟当地政府的人都把话说了,告诉他们采血是为了回去搞研究用的,我们也带去了《知情同意书》。他们就说,你别这样讲,农民把血看得特别重,没办法,就说大夫还要给你检查检查”,因此只能搞“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研究”。

中国医学科学院的褚家佑曾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呆过六年多,做过赤脚医生,深知“知情同意”远非理论上那么容易。他曾在一户老乡家住了许多年,跟主人像亲兄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