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诊断过程与我们熟悉的躯体疾病诊断过程有相同结构。即,我们因为某种不适寻求一种医学权威的帮助(内科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我们描述是什么在困扰我们,精神科医师对症状再提些问题,做些测验,在症状符合何种诊断方面试图得出某种结论。例如,DSM手册列举了一系列与抑郁症有关的问题,如你有否在两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丧失胃口?你有否在两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睡眠过多?这些问题反映了关于抑郁症症状和体征的专家意见。原则上,精神科医师必须问每个潜在病人同一套问题,病人须以特定方式回答这些问题,以使精神科医师作出诊断决定。如果病人不能以某种方式回答问题或不具备足够作为诊断最低标准的症状,则诊断不能作出。因此十分可能某人仅有寥寥几个症状,比如诊断抑郁症,根据DSM标准需要四个症状,而病人只有三个症状,就甚至不能被诊断为轻度抑郁症,只能说他没有抑郁症。
(一)DSM中的改变是如何形成的?
DSM已有过几次修订。每次修订版分类都有增删。增加或删除的理由和决定方式说明精神病定义的标准基础。DSM的修订是由著名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的,他们征集其他精神科专业人员对当前分类系统的合适性的评价。这个过程导致同性恋作为一个精神病类别的删除,也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列入,以及自败人格障碍(selfdefeating)的推迟列入。
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过程的结果,同性恋这一诊断类别在1980年的DSM被删除。随着它的删除,同性恋解放运动和权利组织出现了,公众对性活动差异的态度更宽容。这不是说公众或精神病医生不再有明显的同性恋恐怖症,而只是更为容忍。1970年代早期,同性恋者开始了对当时同性恋专业观点的系统挑战,并得到美国精神病学会部分成员的支持。部分是这些政治活动的后果,部分是出于不想被视作社会控制的代理人,删除同性恋作为一种诊断分类的建议是由官方的美国精神病学会(APA)决策层提交的。这件事1974年正式投诸APA会员表决并获得通过(5854票对3810票)。这里强调的要点是,诊断系统随时间而修改的方式,是由于行为标准和容忍性的转变,而不仅是科学研究的进步。
PTSD于1980年增加到DSM中。这个诊断类别指“通常在人类正常体验范围之外的心理创伤事件”后出现的某些症状。超出正常范围的创伤包括强奸或遭袭击、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和地震、人为灾害和恐怖主义的体验。然而,是越南战争的后遗症提供了该诊断进入DSM的动力。越南战争老兵开始了使这些老兵所体验的心理反应合法化的强大运动。尽管PTSD中的事件定义被扩展到更广范围的体验,越南战争老兵和同情他们的精神病学家的政治活动是这一诊断类别被采纳的关键。这一政治过程再次证明公众和专业工作者之间的紧密关系。
自败人格障碍的诊断类别未在任何版本的DSM出现过。1984年曾有人建议把它包括进去,但未被接受,以后也不太可能被接受。这种障碍以“明明有更好的选择,却偏偏避免成功(比如拒绝提升)和经常卷入受虐或不快、失败的人和事”为特点。增加这一诊断类别的提议受到APA妇女联合委员会的强烈抗议。她们声称这个诊断应用于妇女时会走样,并会被滥用为谴责作为配偶虐待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受害者的妇女。有人认为如果职业女性由于家庭而放弃提升或换岗可能会被诊断。自败人格障碍建议使用的诊断标准强烈模仿与“女性”的传统社会定义的违背有关的行为和文化价值。抗议的结果是,APA理事会投票不把这个类别包括在DSM修订版中。这里,社会常模和专业诊断类别的密切联系,直接影响行为被定义或不被定义为精神病的范畴。其他有疑问的诊断之所以还能呆在这本书里,全拜无人全力抗争之赐。例如,2003年1月20日美国《时代周刊》援引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著名教授保罗·麦休(PaulMcHugh)的话说,多重人格障碍作为一种“想象出来的诊断”,尽管支持其存在的证据有许多已被揭穿,却依然列在DSM上,不过是改头换面为“分离性身份障碍”。
(二)诊断的客观性
行为的一般社会常模和精神病类别的相互呼应,不必然意味着不能建立一种有用的诊断系统。任何单因素解释(如生物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的)都不可能说明所有可以识别的疾病形式,问题在于,精神病诊断系统是否与躯体疾病的诊断系统以同样的方式运作;尤其是诊断本身摆脱精神科医师拥有的偏见到何种程度。一种测试办法是,看看具有同样症状但其他方面如性别、种族有些差异的人是否有同样机会被诊断为同一个病。原则上应该是这样。对躯体疾病,小红点、发热和丧失胃口总是提示麻疹。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任何读到这些症状的内科医生会立即作出同样诊断。
对于精神病诊断这似乎行不通。例如,洛林和鲍威尔(Loring&Powell,1988)把由病人报告的一套症状描述送给精神科医师,要求他们作出诊断。精神科医师使用DSM诊断标准评价症状,没有达成一致诊断。诊断更多取决于病人的性别、种族和精神科医师的性别、种族。例如,当病例描述的是白人男性时,白人男性精神科医师最可能作出诊断,当病例描述的是女性或非白人时,达成诊断共识的可能性小得多;黑人精神科医师也倾向于对黑人而不是白人下诊断。当未透露病例的性别或种族时,诊断看来不受精神科医师特征的影响。这一结果提示精神科医师个人收集的有关女性和男性、黑人和白人差异的信息影响他们的临床判断。简言之,反映出精神科医师作为一般大众成员的信念和态度影响他们的专业决策。
在一项较早的研究中,扬和鲍威尔(1985)发现非相关标准,如患者的肥胖程度,影响诊断的可能性。在这个研究中,他们改变了一位中年妇女的照片使她看起来处于理想的体重、略为超重、或是肥胖。肥胖妇女更易被诊断为具有精神问题。而且,女精神科医师更易对肥胖妇女下诊断。评定者的年龄和体重也影响诊断的可能性。
专业偏见的进一步证据可以在经社会经济和性别分型的诊断分布和治疗模式差异(如谁住院,谁接受药物治疗)中找到。精神病学作为对不正常行为的社会控制体系的观点,是与实际观察到的诊断和治疗模式一致的。尽管某些障碍在男性或女性或黑人或白人或低社会等级或高社会等级中更普遍,这些研究中发现的诊断偏见的证据提示,专业工作者带入诊断评价的文化价值和态度影响决策。
(三)不正常行为的医学化和精神病
1981年刺杀里根总统的约翰·欣克利被送往一家精神病医院,原因是他患有精神病,他的罪行是他不能控制的一种行为,是疾病的后果。把这一“罪行”重新定义为“疾病”,说明对于与精神疾病相关的不正常行为的当代社会反应的特征:把这样的不正常行为解释为疾病的倾向。
今天,精神问题常用生物医学模式加以解释。这正是为什么我们如此心安理得使用疾病来描述我们视作不可理解的不正常行为。精神病医生还未能对绝大多数精神疾病建立可信的生物学基础,却日益认定精神病有生物基础。曾经被定义为不道德、罪恶和犯罪的不正常行为如今正日益被定义为疾病,并被作为健康问题加以治疗。从社会学控制不正常行为的理论观点,把它当作疾病的社会反应可以被描述成不正常行为的社会控制。问题是为什么这种行为的控制出现于医学情景中?
广义上,不正常行为可定义为违反常模和角色期待的行为,尤其是不被认可的侵犯。被定为属于不正常的行为类别有:犯罪、卖淫、同性恋、精神病、自杀、酒依赖和物质依赖。特定不正常行为的定义随时间而改变,在不同社会体系和亚文化中有所不同。
不正常行为标准总是与控制它们的尝试相吻合。从某种观点说,控制行为的理由是:这样的行为构成对社会系统稳定性的威胁。从其他观点说,控制不正常行为的理由与维持社会优势和统治地位有关。处于最具优势地位的人把不正常定义为威胁他们统治的行为,并寻求控制这样的不正常以保护他们的地位。当然,绝大多数不正常行为通过降低它出现的可能性来控制。尤其是,社会化的过程导致行为准则的内化,极大地阻止我们以社会不认可的方式行事。我们的行为也被非正式的社会认同所控制,彼此认识的人们通过口头表达如不高兴、谴责、赞扬或批评控制行为。激发有罪或蒙羞感,撤除奖励或施加惩罚也是获得行为一致性的方法。
不正常行为更正式地是由特定社会制度如司法、宗教、国家和医疗制度控制的。正式控制的方法演变成监督行为和惩罚不正常的有机系统。这也最清楚地见于司法系统,警察监察不正常行为,法庭决定不正常行为的严重性和适当的惩罚。
(四)作为不正常行为的疾病
懂得医疗系统也会成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机制的观点比较困难些。要理解医疗系统怎样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制度,就要理解疾病怎样被视作一种不正常。帕森斯(Parsons)称只有当社会系统中的每个人各安其所,这个系统才能成功运作。即,因为社会系统是复杂的,这个系统依赖于它的所有成员满足他们的角色应得的期待。当我们每一个人成功扮演我们作为配偶、父母和工作者的角色时,社会系统才能平稳地运作。因为角色是常模的集合,不能满足角色,符合不正常的定义。个人能让角色失败的一个办法是当他们丧失执行角色的能力---生病时(Gerhardt,1989)。
因此,疾病能被感受为一种形式的不正常,因为它干扰了一个人满足角色期待的能力。医疗系统成为对不正常的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是因为它的功能就是限制这种不正常的程度(通过治疗)和修复个体满足他们正常角色的能力(如治愈疾病)。
很明显,这种不正常有别于犯罪行为。我们相信个体对于与疾病有关的不正常没有责任,但对犯罪有关的不正常有责任。约翰·欣克利因为他的病被判定“无罪”或对他的行为没有责任。基于对责任何在的假设,我们使用治疗的办法(当个体无责任时)或惩罚(当个体有责任时)控制不正常。
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不正常以两种方式之一处置---通过惩罚或治疗。犯罪违反道德,导致惩罚(或矫正)和强制控制。疾病在道德上是价值中立的,导致较有同情心的治疗。对不正常的社会反应因此是与原因、个体责任和严重性归类相结合的。
惩罚和治疗不总是完全对立的。斯扎茨(Szasz,1994)称治疗可以掩饰惩罚。他称在精神病院里治疗包括强制控制被治疗者的自由、财产和生命。斯扎茨走得如此之远以致称根本没有精神“疾病”这样东西。根据他的说法,这些问题所代表的不正常被认为最好在治疗的伪装下加以控制,尽管它事实上构成“残酷的同情”或惩罚。今天在精神病权威中主导的社会反应是把精神障碍作为疾病治疗。一般大众常把精神病想象成个人能够控制的某种事物。公众的偏见常常包括认为发病的人对其精神状况有责任。如果这样,个人的行为应该被惩罚(强制性控制)而不是被治疗。另一方面,如果精神病被视作一种疾病形式,那么正确的控制模式是使用治疗修复病人到“正常”的功能状态。这种治疗模式统治了精神障碍的专业观点,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代表不正常行为的医学化。
(五)把不正常行为作为精神病的医学化用于精神病的标记是疾病标记。“不正常的医学化”代表标记观点的延伸。当某些行为被认识和定义为不正常时,处在这些类别中的人的命运受到如何划分行为的显著影响。不正常的医学化提示行为的分类化作为疾病的证据遵从一个社会过程。哪怕是对精神病医师和心理学家使用的标准诊断手册中包括的精神疾病匆匆一瞥都会发现,生理过程不可能说明包括在分类系统中的所有种类的疾病。
确实,某些诊断类别时常因精神病医师而存在或不存在,这强烈提示导致这许多诊断分类的至少有部分是意图控制这些行为的产物。一旦被视作纪律或行为问题,它就被精神病学家称为精神病,结果成为医学问题。对于问题的治疗因把这问题视作年轻人自我控制的缺乏还是认为它是一种生物遗传疾病而有极大不同。
医学化不总是件坏事。例如,人们对躯体疾病不负有责任。精神疾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同样看待,被如此标记的人们可以不那么耻辱地被接受和自我接受。一个被“诊断”为有注意缺陷障碍的儿童可以比一个被标记为“捣蛋大王”的学生得到多得多的关心。
根据康拉德和史耐德的看法,五阶段模式可用于描述医学化过程:
1.把行为定义为不正常在几乎任何情况下,医学化的行为早已被视作不正常。这是个重要的特征,因为如此一来,想法子控制行为就顺理成章了。医学化可以被视作处理因不正常行为的存在造成社会问题的办法。
2.医学发现因为特定行为早已被认为不正常,就可能有事先存在的处理方法。医学化特殊形式的不正常行为因此需要依据以把它整合进医学麾下。这个过程的第一步是公众的“发现”不正常行为和医学实践范围间的联系。这是由创造出这样一种联系的研究,和提议让所发现的联系属于医学管辖范围所完成的。因为医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具有如此高的威望与合法性,这些说法被一般大众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