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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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社会保障概述(3)

第三,项目齐全、内容繁多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提供人们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也使部分成员失去了工作的主动性,形成对保障制度的依赖心理,产生“惰性”。一些福利政策导致人们的传统“家庭价值观”的重大改变,一些人开始逃避家庭责任,将自己的家庭责任推给国家来承担。例如,美国只有母亲的单亲家庭在有子女家庭中所占比例1970年为12%,到1993年已上升至26%。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单亲家庭的子女提供补贴,使得一部分父亲不履行自己的家庭责任。这些单亲家庭的子女虽然在基本生活上不存在问题,但在家庭教育和亲情体验方面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

(一)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社会矛盾,在福利国家理论指导下,普遍实施了福利政策。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无所不包、从摇篮到坟墓式的社会保障体系。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主体是国家,国家以公共支出的方式向全体公民实施普遍的社会保障待遇,并将它看作是公民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以英国为典型代表。1942年底贝弗里奇发表了《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提出要在英国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战后,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并于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此后经过20年的改进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高福利化、统一管理体制、为公民提供“一揽子”预防性保障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随后瑞典及其他斯堪的那维亚国家也纷纷效仿,相继建立福利国家。特别是瑞典后来居上,以其完整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成为“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橱窗”。

在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社会保障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从单项保障向综合保障转变,形成一套相互联系、共同保障的社会安全网。如英国的失业、疾病、老年和寡妇保险,战前分属不同的保险计划,1944年归并为统一的社会保险计划,建立统一的保险基金。第二,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大多数国家的保障对象都由过去对特定阶层和特殊行业劳动力的保障向全社会公民保障过渡。第三,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二次大战前,西欧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险项目多为自愿保险,如工伤、疾病、失业保险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减轻雇主的负担,促使低收入劳动者参加保险,各国纷纷实行强制保险。

第四,社会保险水平不断提高。瑞典自1948年开始,实施国民年金按生活费用指数定期调整的措施,将保障津贴与工资水平挂钩。其他西欧国家于60年代中期也相继建立了这种制度,使社会保障受益者在脱离就业后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此外,西欧各国在原有统一标准津贴之外,还建立了补充津贴的制度,补充津贴同劳动者原工资水平相联系,体现了普遍福利与个人劳动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功能及其局限

1.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功能

战后半个世纪以来,“福利国家”一直是西欧各国政府奉行的基本国策,它作为“社会安全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它保证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了广大劳动者的体质,从而为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第二,通过国家干预经济,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社会需求,达到一种鼓励消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需求,刺激了经济增长。第三,福利政策的推行,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医疗、职业培训、老年服务等产业部门的发展,不但提高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而且培训了大批一、二产业的失业工人,改善并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结构。第四,福利制度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良好前提条件,对市场经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化解。

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

全面福利制度在给人们提供社会安全保障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第一,福利支出居高不下,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如瑞典的公共支出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一直呈直线上升之势,1988年,瑞典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已达60%。第二,来自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使社会福利支出日益庞大。从1981到1991年这10年间,英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以每年50万的增长速度上升。1991年的人口结构中,64岁及其以上人口占了总人口的16%。尤其是高龄老人在老龄人口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养老、医疗费用的上升也就在所难免。英国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1991年社会保障支出已占到中央政府支出的32.5%,相当于国防支出的两倍。第三,失业率居高不下,既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来源,又增加了失业救济的负担。过高的税收负担和较高的失业保险待遇,使人们产生了对社会福利制度的依赖,宁可失业在家也不愿再次工作。这样必然会影响人们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导致人才和资本外流。第四,办事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下。福利国家庞大的社保体制运转耗费了国家巨额的财政开支。如英国健康与社会保障部有8000名工作人员,还有上百万的雇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服务机构,仅机构管理的费用每年就高达16亿英镑。有一个时期,国家保健局的开支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通货膨胀率,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支付压力。

三、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一)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1.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1917年俄国革命胜利以前,针对沙皇俄国时代社会保险实施范围窄、保险待遇差、工人缴纳保险费负担太重的问题,列宁提出:国家对工人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一定要提供保险;由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要覆盖全体工人及其家庭;国家、企业负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交由掌握了政权的工人阶级管理。依据列宁的思想,1917年11月13日,俄国革命胜利后的新政府向全世界宣告:俄国无产阶级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向工人及城乡贫民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险。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第一批颁布了将近100条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法令,并成立了国家救济人民委员部(后改称社会保障人民委员部)负责社会保障事宜。当时,对50万工人、前线战士、残废军人和劳动残疾者第一次发放了残废抚恤金和退休金。1925年开始对教师和科学工作者实行退休制度,1927年制定了纺织工业工人退休制度,到1929年退休制度已逐渐覆盖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1936年苏联颁布的新宪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在年老、患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物质保障的权利。1956年7月国家退休金法正式通过,1964年又制定了集体农庄庄员的退休办法。1977年10月苏联的新宪法再次重申:苏联公民在年老、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抚养者的情况下,有享受物质保障的权利。并把这种权利确定为劳动者、职工、集体农庄庄员的社会保险。

2.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这种国家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偏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劳动贡献挂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

(二)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

国家保障型制度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在提高人民福利、促进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发挥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以国家保障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突出的有:老残恤金制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没有随在职职工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养老金水平偏低;养老金计算方法上存在缺陷,特别是工龄未在养老金计发中体现出来,不能真正反映职工的劳动贡献;在鼓励退休职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制度中存在严重的社会不公;在医疗保健方面存在着服务质量差、效率低、医疗水平不高的问题。这种社会保障制度随着苏联东欧社会制度的改变而结束。

四、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一)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当全世界特别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为人口的老龄化和由此带来的国家社会保障上的巨大财政包袱而愁眉不展之时,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个人储备积累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近年来在城镇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上所进行的“统账结合”的改革,正是借鉴了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这种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计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公积金额度以内支付。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最初只朱传一等:《苏联东欧社会保障制度》,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6页。

是一种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成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制度。会员除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之外,退休前,还可在特准范围内用于购买住房,支付医疗、教育费用等。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无调剂互助。

这样就把个人享受的待遇和自己的努力与存款的多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公积金存款越多,所享受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待遇也越多。

因此,公积金制度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和局限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近50年的运行过程中,对新加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该制度的推行使新加坡人民有了老年、疾病、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切实保障,而且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在国家财政不背上沉重的福利包袱的前提下完成的,所以其独特的制度安排为许多发达国家所瞩目。

其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公积金除用于支付会员利息和正常提取外,积存的部分大都用于购买政府发行的公债,修建道路、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住房,并向国外投资,这些都为新加坡经济以年平均10%的增长率递增做出了贡献,同时确保了累积基金的增值。对目前缺乏发展建设资金的许多国家来说,公积金制度是值得借鉴的。

第三,这种公积金制度的本质是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自助互济,它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避免出现像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甚至社会保险型模式的固有弊端。因为在这种模式下,社会没有提供可以依赖或产生“惰性”的温床,要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人人都要为自己及家人负责。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制度缺陷:第一,缺乏互济性特征,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要求不相吻合。严格地说,这种制度还不能称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只不过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是对雇员及其家人在年老、患病、教育、购房等方面的资金援助计划。第二,保障水平参差不一,特别对年轻雇员和低薪雇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较低。因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积累额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个人和雇主的等比例投入,年轻雇员和低薪雇员收入低,雇主补贴金额也少,高薪和工龄较长的雇员投入多,雇主补贴也多。

第三,过度的储蓄,降低了人们的当期消费,限制了国内有效需求的扩大,不利于内需拉动型经济的发展。同时,这一未来消费充满着相当的风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都会影响到公民的生活质量。如金融风暴导致货币贬值,就会使公民的消费水平和质量大幅下降。第四,过高的缴费比率,降低了公民另外储蓄的可能,导致公民老年时生活来源单一,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第五,高额投保费增加了企业产品的成本,削弱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研究表明,新加坡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比中国香港弱50%,比中国台湾弱15%,比韩国弱35%。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新加坡经济进一步陷入衰退,这种独特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节)社会保障功能

社会保障功能指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社会保障作为满足人类需求的一种机制,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缓和劳资关系、调节社会财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保护功能